1、百事达大酒店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一、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饭店应收帐款管理,保证资金周转顺畅,避免呆帐、死帐的出现,并结合饭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签字挂账规定一)各单位若签字挂账,必须有签字协议。协议签订前,首先由各实体财务部负责调查单位资信情况。若可行经实体负责同人签字并上报常务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消费挂账协议。若私自挂帐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该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给于违纪处理。(二)签字挂账协议必须明确签字人员,并预留签字人的签字字样,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三)小型企业、新办企业原则上不允许签字;如签字除执行第(一)条规定外;必须每月一结算,
2、如果到期不结账,即要停止签字。实体财务要以书面的形式将拟停止挂帐的单位当天内上报饭店财务部。经审批后由饭店财务部及时通知到各实体,各实体接到通知后以书面形式即时通知各消费吧台,对未按规定执行造成经济损失由经办人全额赔偿,同时按违纪处理。若属信息传达不到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各实体财务负责人全额赔偿,并做违纪处理。(四)小型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不能保证的,原则上不允许签字,确要签字,实体要按以上程序上报审批后方可以签字挂账。若违反规定处罚措施同第(一)条。(五)个人一律不允许签字挂账。原则上不允许担保签字,有特殊情况,关系单位或关系人需临时挂帐(无挂帐合同)的;遇有这种情况,必须由餐厅经理(营
3、销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同意并签字担保才能挂帐,挂帐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并由担保人负责回收,其他人无权担保挂帐。第三条 应收账款的催收(一) 应收账款由各实体负责催收,实体负责人本实体应收账款负总的责任,实体财务部安排催收人员。(二) 一个单位同时在几个实体挂账的,由挂账金额大的实体催收。(三) 催收时间遵循两个标准,时间标准为每两个月催收一次,金额标准为每个单位挂账超过5000元时,本次即要催收。(四) 催收人员应做好详细的催收情况记录,收回的款项做好标记,并在回单位后与出纳员办好款项交接手续,未能收回的款项要详细注明原因,经三次催收未能收回并预计今后无法收回的款项,报常务总经理批准后,及时
4、做出相应的账务处理。(五) 催收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评价顾客资信的重要依据之一。(六) 如果结算方式使用的是支票,发现空头后,将退回原经办人员自行催要,时间定为10天,10天后重新转作外欠帐管理。第四条 应收帐款账单及传递的管理(一)各吧台核算员对签字账单的合规性负责,审核内容包括:签字单位是否与本饭店协议挂账,签字人是否协议规定的人员,字迹是否属实、清楚,金额是否正确。若签字账单存在上述问题,款项由该核算员负责收回,无法收回的,负赔偿责任。(二)各实体往来帐款会计,应对账单的合规性、真实性负审核责任,若经往来账款会计审核过的账单存在(一)中所述瑕疵且出呆账、死账的,该往来账款会计负连带责任,
5、按过失处理。(三)各实体往来帐款会计于每月29日上午10点前把当月的应收帐款明细表(与当月资产负债表应收帐款余额核对无误后,以表格形式打印一式两份)报饭店往来帐款会计处;待汇总后上报常务总经理。(四)吧台之间帐单传递:当班收银员必须做好帐单的传递工作,不得延误。若出现因传递不及时造成漏结账现象,由该收银员全部赔偿并作违纪处理。(五)往来财款会计审核后退回吧台的账单,即因收银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签字不清、不实而形成的欠款,由该经办收银员补办手续,若出现呆账、死账,由该收银员全部赔偿。(六)饭店财务部要每两个月对各实体签字挂账的单位消费、结算进行一次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汇总到每月的经营分析报告中,
6、作为经营分析会的一个重要问题进行集体讨论,从而决定是否允许以后继续签字挂账消费。二、应付帐款控制管理办法第一条 挂帐规定(一)采购员根据所购物品(原材料、物料用品、库存商品等)填写购货单,仓库或厨房保管员(核算员)验收入库后制出验收单,验收单一式四联,一联保管留存并据以登记保管账,其余三联交采购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经财务部上报总经理签字后由主管会计传采购部两联,一联由采购部留存,另一联由采购员交客户,第四联验收单交往来款会计处挂帐。(二)往来帐款会计将交来的原材料、物料和商品验收单,及时作凭证挂帐。(三)往来款会计监督购货单与验收单一致,对于未能及时结算的客户,往来款会计应在月末将有关
7、单据暂估价入账,待有关手续到位后再调整账目。第二条 对帐规定(一)往来帐款会计应熟悉客户,随时掌握客户余额。(二)每季必须与全部客户对帐一次,对于进货次数较多的每月对账一次,对不符者一定要查出原因进行调整。(三)往来账欢会计在每月 日前记账完毕,15日前与总账会计核对,月末余额一致。第三条 结算规定(一)每周星期五对外结算付款,每周四上午10:00前制出客户欠款金额一览表,报总经理批示。(二)根据总经理批示,制出允付账款一览表,由财务经理复核后,转出纳处据以付款。(三)付款完毕后制付款明细表,上报总经理,并根据付款单做记账凭证。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与控制,杜绝工作
8、中的随意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饭店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第三条 固定资产按直线法每月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预留5%的残值。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划分标准及折旧年限:(一)房屋及建筑物分类1、房屋营业用房 30年 非营业用房 35年 简易房 5年注:非营业用房指不与营业用房连成一体的办公室、职工宿舍、招待所、职工食堂、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等。2、建筑物包括;水塔、蓄水池、水井、油罐、停车场、园林设施、围墙、室外游泳池、网球场、高尔夫球场等。建筑物折旧年限统一规定为15年。(二)机器
9、设备分类l、供电系统设备 15年 包括: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拒、发电机、充电机等。2、供热系统设备 11年 包括:热水锅炉、热气锅炉、烤炉、管道等。3、小锅炉 5年4、中央空调系统设备 10年 包括:制冷机(组)、冷却塔等。5、通讯设备 5年 其中内部呼叫器、手机 3年6、洗涤设备 5年 包括:洗衣机、干(湿)洗机、平烫机等。7、维修设备 10年8、厨房机具设备 5年 包括:冰箱、冷柜、洗碗机、饺于机、和面机等。9、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 6年 包括:计算机、终端收款机(带电脑)等。10、电梯 10年11、相片冲印设备 8年12、复印、打字设备 3年13、其他机器设备 10年(三)交通运输工具分类1
10、、大型客车(33座以上) 8年 30万公里2、中型客车(32座以下) 8年 30万公里3、小轿车 5年 20万公里4、行李车 7年 30万公里5、货车 12年 50万公里6、摩托车 5年 5万公里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
11、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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