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序号
场所/ 环节/ 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依据
(一)变配电系统
1
变配电室环境
雨、雪及小动物进入室内破坏绝缘层或绝缘不良,导致触电事故或火灾。
触电
火灾
(1)配电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室内地面应采用防滑、不起尘的耐火材料;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2)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阻挡设施。
(3)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门应为防火门,且向外开;金属门或包铁皮门应作保护接地。
2
油浸式变压器
部件绝缘损坏而发生触电,紧急情况时变压器油无应急
2、存放点而导致火灾。
触电
火灾
(1)各部位无渗、漏油现象,变压器引线接头、电缆、母线无过热痕迹,套管、绝缘子无破损、裂纹、积污现象,吸湿器完好,吸附剂干燥无变色现象,声响正常。
(2)应设置将油排到安全场所的设施,危险环境中应设置能容纳全部变压器油的储油池。
3
变配电室的操作
未严格执行“二票制”,导致人接触高压带电体。
触电
(1)变配电室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或电气设备改变工作状态,应填写操作票,并执行相关规定。
(2)变配电室设施及高压线路的检修、改装、调整、试验、校验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并执行相关规定。
(3)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巡视检查。
(二)电气线
3、路和动力配电箱
1
电气线路
线路敷设时绝缘不良或未设 置接地装置,导致触电事故,或局部发热引燃易燃物质。
触电
火灾
(1)线路穿墙、楼板或埋地敷设时均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
(2)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措施;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的PE线应连接可靠。
(3)安装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装置。
(4)高压电气线路试验区域应有可靠的封闭联锁装置。
2
火灾爆炸环境中的电气线路
电弧火花引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
火灾
其他爆炸
(1)电气线路宜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
4、地方敷设;当可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宜在较高处敷设或直接埋地;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充砂,并宜设置排水措施。
(2)爆炸粉尘环境中,应沿粉尘不易堆积且易于粉尘清除的位置敷设电气线路。
(3)穿过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堵塞。
3
低压临时线路
线路绝缘不良导致触电,产生的电弧火花而引发火灾。
触电
火灾
(1)应避开易碰撞、地面通道、热力管道、积水等易造成绝缘损坏的地方敷设,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敷设。
(2)沿墙架空敷设的高度在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5m,跨越道路时应大于6m,与其他设备、门窗或水管的距离应大于0.3m。
(3)沿地面敷设
5、时应有保护措施。
4
配电箱
绝缘破坏或电器裸露导致触电,短路时产生的高温或火花引发火灾。
触电
火灾
(1)固定式配电箱的安装位置应能够有效防止雨水或其他液体渗入,应有足够的安全操作与维修空间。
(2)配电箱内应安装防止操作时触电的隔绝板,防止带电部位的裸露。
(3)配电箱内应安装专用的N线端子板和PE 线端子板,并有明显的标志,其连接方式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同一端子上连接的电线不应多于2根。
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发生触电、火灾事故时失去保护作用,导致事故危害扩大。
触电
火灾
(1)GB 13955-2005 中第 4.5 条规定的设备和场
6、所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第4.6条规定的场所必须安装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应符合 GB 13955-2005 中第 6.3条的规定。
(3)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必须定期试验;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和不连续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试验。
(三)电网接地
1
电网接地系统
接地系统制式不对,无接地保护或连接方法不对,造成人员触电。
触电
(1)同一电源供电的低压配电系统, 不应同时采用TN系统、TT系统或IT系统;2000 年10月1日以后建设项目的TN低压配电系统必须采用TN-S系统。
(2)TN系统所有电气装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通过保护导体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点连接。
(3)保护导体的截面积应满足电气系统间接接触防护自动切断电源的条件,并能承受预期故障电流或短路电流;其最小截面积应符合GB50054-2011表 3.2.1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