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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奖励办法.doc

1、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业务承办银行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结合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奖励工作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报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三条  考核奖励对象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业务承办银行.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为单位缴存情况和银行承办业务管理情况。 第五条  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二章  缴存先进单位的考核奖励   第六条  考核标准

2、 (一)住房公积金年缴存额达50万元以上;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100人以上; (三)考核年度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四)完成年度缴存基数调整; (五)无有效的职工投诉、举报; (六)近三年内未发生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现象; (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七条  考核程序。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和分中心按标准初审、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统计、审计和日常监督情况进行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  奖励数量。按全市缴存单位总数的2%以内确定。   第三章  业务承办银行的考核奖励   第九条  考核标准。业务承办银行的考

3、核标准执行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银行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金管〔2012〕13号)要求. 第十条  考核程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建专门考核组,在银行自查基础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帐、抽查凭证等形式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组根据现场考核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督与审计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  奖励数量.考核得分最高的前三分之一银行评为先进承办银行.同时,按照归集(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支行(网点)总数的20%以内确定先进支行(网点)。   第四章  奖励形式和经费安排   第

4、十二条  奖励形式。对先进单位(缴存单位、银行、支行)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预算中设立业务考核奖励专项经费,经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25日起施行.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和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的业务考核奖励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关于印发《关于对业务受托银行和市以上工业园区参与归集扩面工作实施考核奖励的暂行办法》通知 各管理部、有关科室: 现将《关于对业务受托银行和市以上工业园区参与归集扩面工作实施考核奖励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

5、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对业务受托银行和市以上工业园区 参与归集扩面工作实施考核奖励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力度,调动各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和市以上工业园区参与归集扩面工作的积极性,制定本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市以上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 二、扩面重点 从业人员50人以上未建制非公企业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未建制劳务派遣、合同制员工) 三、考核办法 (一)受托银行 1.存款奖励.业务受托银行每扩面1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该行安排存款资金2万元;银行在单个企业(单位)一次性扩面10

6、0人以上,中心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高存款资金安排标准1万至5万元(具体办法另定). 2.经费奖励.业务受托银行每扩面1人,中心奖励银行扩面个人工作经费20元。 3。评先奖励。年度完成扩面任务500人以上的业务受托银行工作人员,中心将对其个人进行评先奖励. (二)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在完成县市区人民政府归集扩面年度分解任务的基础上,中心按每超额扩面1人奖励个人工作经费20元。园区外非公企业扩面超额奖励比照此办法执行。 (三)考核事项 1。考核时间。中心每半年对业务受托银行、每年对工业园区归集扩面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兑现奖励。 2。考核要求.业务受托银行应对扩面企业职工建制情况进行

7、追踪服务,确保缴存的延续性,如企业职工有非正常原因停止缴存,中心将酌情扣减奖励存款资金(具体办法另定)。 3。存款安排.中心对业务受托银行完成扩面任务安排的存款资金,存期原则上为一年;如存期定为三年,每存1万元相当于安排存款资金1。5万元;如存期定为五年,每存1万元相当于安排存款资金2。5万元。 同时,中心将统筹考虑扩面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将增量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任务完成较好的业务受托银行.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登记备案制度 业务受托银行及工业园区应确定扩面对象并分别向中心提交《银行联系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备案单》和《工业园区联系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备案单》,中心将进行审核登记备案. (二)任务完成认定制度 业务受托银行及工业园区联系企业登记备案后,中心将根据实际新开户人数和到位缴存资金额最终确认扩面任务完成情况。对中心或当地政府先行落实,业务受托银行或工业园区事后介入的企业,扩面工作将不予认定. (三)任务进展督查制度 中心将建立业务受托银行及工业园区参与归集扩面工作台账,加强工作督查,适时通报情况。 五、其他事项 1.管理部、归集提取管理科、财务科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基础信息工作。 2.本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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