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租房主防范非法传销协议书
为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保护广大出租房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和《暂住人口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特与 社区出租房主签订防范非法传销协议书:
一、自行出租的房主应承担对房客基本身份的登记和了解义务,对形迹可疑的外来租房者,出租房主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
二、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以及组织、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人员。
三、出租房主在发现可疑物品以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等违法犯罪线索后,应
2、主动向街道、社区或派出所、工商所报告,同时要自行劝退非法传销者,如非法传销者拒不退房,房主应主动配合有关方面予以强行清退。
四、出租房主在被告知房客为非法传销人员后,要自觉收回房屋,不得贪图小利,拒不配合清理,如在被告知后,仍拒不配合清理非法传销人员或者包庇非法传销人员的,街道、社区、派出所及工商所将依法予以强行处理,并对出租房主进行依法处罚,此过程中造成的房屋财物损失均由房主自行承担。
五、如房屋系委托中介进行转租,房主应不定期向中介询问情况,同时应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不定期前往出租房屋查看,发现确系非法传销人员的应及时向有关方面汇报,同时应先行自行劝退,不得视而不见,
3、否则,一经查实,街道、社区、派出所、工商所将依法对房主及中介予以处罚。
六、有意包庇、纵容非法传销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租房主或者中介机构,街道将报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
七、出租房主发现非法传销人员并及时准确报告,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成功清退非法传销人员的,有关方面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社区主要负责人: (签名及社区公章)
出 租 房 主: (签名或私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