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管理员制度面临的问题: (一)《制度》中对税收管理员是否有日常检查权表述不明确 目前征、管、查职能的界定流于形式,特别是依法行使必要的日常检查权一直是基层单
2、位“争议”的话题。《制度》共分四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四章管理监督。从第二章看,税收管理员的所有职责中赋予管理员检查权的只有第七条:“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各类异常发票进行实地核查”,由此可知管理员只有发票的检查权。而《制度》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管理员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和税务约谈时,一般不少于二人”,说明管理员具有日常检查权,可见第二章与第三章的表述有矛盾。税收管理员对税务登记管理、纳税申报管理、银行账户报告管理、设置账簿凭证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管理、税控装置管理等等有无检查权一直存在争议。虽然在实际工作中早已突破国家税务总局在制度上的规定
3、 但毕竟没有明确规定作依据,使税收管理员无法真正行使管户职责, 不能将纳税户从真正意义上管起来。 (二)加大了管理员的执法风险 《制度》第二章中提到“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性;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纳税申报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调查核实需要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地,那么应提前向纳税人出示什么样的税务文书进行告之?翻开《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只有“税务检查通知书”最合适,但调查核实显然不是税务检查,这就使税收管理员面临一定的执法风险。《制度》规定税收管理员有纳税评估的职责,而《税收征管法》却恰恰没有纳税评估的规定,对纳税评估定位不明确,纳税评估是属于对纳税人服务的范
4、畴还是属于对纳税人监管的范畴,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评估结果的处理主要靠纳税人的自觉,如纳税人不配合的话税收管理员无法执行,既降低了工作效率,又加大了执法的风险。 (三)执行权缺位 管理员执法手段受到制约,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的,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但《制度》中规定“管理员不直接从事违章处罚工作”,从而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制度》的有些条款与其他法律、法规重复 《制度》中的有些条款援引了《税收征管法》及其他法律的条文,但没有做特别解释。税收管理员是税收
5、执法者理应同其他税务干部一样共同遵守《税收征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况且《税收征管法》及其他行政法规在法律地位上优于《制度》,例如:《制度》第十二条“税收管理员要增强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认真落实各项纳税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税收征管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的内容。《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税收管理员送达税务文书时,要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税收征管法》第一百零二条“送达税务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以上条款与《税收征管法》相关条款相同却未做解释,而《税收征管法》是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的,税收管理员理当遵守,管理员制度将这些
6、条款进行重复其实没有意义,这些重复的条款经笔者反复研究未发现有特殊之处,反之《税收征管法》还有大量的条款也同样适用于管理员却未在《制度》中重申。 (五)管理员职责过于繁杂 税收管理员职责范围较广, 负有纳税宣传、采集信息、催报催缴、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发票检查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事项的真实性、掌握了解纳税人涉税信息、督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加强管理等等,《制度》未将职责进行拆分,就是说每个税收管理员都要承担《制度》中规定的所有职责,从各地实践来看, 这么多职责集于一身,税收管理员精力有限, 不能兼顾, 反而牵制了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既然如此,与其教条、机械地非把所有职责强加于明
7、知不能做、做不好的税收管理员身上, 倒不如在现阶段将职责进行拆分, 让不同的管理员分别来承担。 (六)《制度》中缺乏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和激励措施 《制度》的执行主体是税收管理员,如何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是《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标准和考核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制度》中虽然设计了“管理监督”一章,考核的要求却过于笼统。至于考核的量化标准和激励的具体措施却没有加以明确,这种泛泛的规定对税收管理员缺乏刚性的约束力,也使基层领导者执行起来无所适从。 税收管理员和税收专管员的本质区别: 1.信息化背景。税收专管员的工作主要靠手工完成,实行粗放
8、式管理,效率较低,且管理质量难以保证,比较适合纳税户数少、税制简单、税收目标单一的情况。在人类社会迈向信息化的今天,信息化技术正在改变着税收管理的方式。一是传统粗放式的税收管理体制和方式被信息和网络技术改造了,大大提高了税收管理效率,使税收管理员从大量重复性的人工操作中解脱出来,使税源管理和精细化成为可能。二是利用信息化和网络技术强化了税收信息采集、处理、存储和使用,提高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的水平;三是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使税收管理方式发生根本性变革,使国家税收的职能作用发挥得更充分,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进步。 2.法制化背景。税收专管员所遵循的政策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处于较低层次,约束
9、力和稳定性都比较差,难以规范专管员权力的使用。目前,我国的税法体系正在完善,基本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初步建立起一个以法律法规为主体,规章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配套,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税法框架,既解决了税收工作面临的一些难题,也有力支持了新时期税收工作顺利开展。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法律和一系列的制度保障措施已经构成了对税收管理员权力滥用的屏障,使税收管理员不致重蹈税收专管员的覆辙。 3.经济市场化背景。改革开放以前,我国的经济成分基本上是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相应地,专管员的税收工作以实现“照章纳税”为目标,能够做到“一人进厂,各税统管”,集“征、管、查”于一身,既裁判,又执行。十
10、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十五大以后,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非公有制经济成为经济发展中增长速度最快的经济成分。所有制结构调整,彻底打破了传统经济体制下单一的公有制格局,形成了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商等不同经济成分在市场竞争中共同发展的局面。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但要掌握相关的税收实体法,对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标准有清楚的认识,而且还要按照程序法的要求,约束 自身的行政行为,实现税收征管程序的正义,以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税源的急剧扩大和税源状况的复杂性,是专管员制度下的“单兵作战”无法胜任的。税收管理员的管理建立在专业分工、集中管理、信息化和法制化的基础上的,它能有效发挥税务机关
11、的整体优势,应对复杂的税源情势。 4.新征纳关系。税收专管员时期的税款征收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税收任务以政府的政策和指令性计划的方式下达。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的征收却是一种协作管理的行为。征纳双方都在法律的范围内履行自身的义务,合作促成税法的落实。因此,纳税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纳税观念增强了,较好地排除了税务人员个人意志的干扰,重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的服务观念增强了,以服务促征管。在税收管理员制度下,纳税服务是税收管理员的重要职责。 对比可见,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内容更加庞杂,目标更加明确,工作要求更加细致,工作手段更加先进,而权力的行使得到制约。税收管理员制度是
12、对以前专管员制度的扬弃,并根据征管工作的客观要求对之进行了改进和完善,体现了“革除弊端、发挥优势、明确责任、提高水平”的要求。 税收管理员6大职责: 1. 税法宣传员 2. 信息采集员 3. 日常检查员 4. 纳税评估员 5. 纳税监控员 6. 档案管理员 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中对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详细制定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宣传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税法咨询和办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 第二方面调查核实分管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的真实
13、性;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经营、注销、停业等情况。 第三方面对分管纳税人进行税款催报催缴;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对纳税人使用发票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各类异常发票进行实地核查;督促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第四方面对分管纳税人开展纳税评估,综合运用各类信息资料和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查找异常,筛选重点评估分析对象。 第五方面按照纳税资料“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及时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等相关信息,建立所管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信息资料及时进行整理、更新和存储,实行信息共享。 第六方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4、任务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
15、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精品 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