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欧洲的家族制度扯淡出来的西方文明(七)10、欧洲的家族制度族权德谟克利特很伤心五四时期的 “旗手”们,对中国家族制度深恶痛绝,认定儒家学说为祸首。被誉为“只手打倒孔家店的老英雄”吴虞在家族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中表示:儒家的忠孝学说导致家族制度形成;家族制度催生专制政治;专制政治致使全社会“偏重尊贵长上,压抑卑贱,”“共和之国民,而不学无术,不求知识于世界,而甘为孔氏奴隶之孝子顺孙”。为了与家族划清界限,他辱骂自己的父亲是“老贼”,亲手痛揍自己的父亲,与父母分割家产,而且宁可将自己的钱拿出来娶小老婆、逛妓
2、院,也不给自己的儿女用于上学。家族制度有其严重的弊端,所以,自古就有坚决反对家族制度,有虐待长辈的忤逆之徒。古希腊圣贤德谟克利特说:“照我看来,生儿育女是不必要的,因为我看到有儿有女的人,有很多而且很大的危险和麻烦,至于他的好处则是很少、很不足道而且很微弱的。”“凡是觉得想要一个孩子的人,照我看来,还是在他的朋友的孩子中间去挑一个的好。这样一来,他将能够有一个如他所希望的那样的孩子,因为他的选择是完全自由的。”德谟克利特真的不想要孩子吗?也不是。他说:“当人碰到运气好,有个好女婿时,就使他得了一个儿子,但是如果碰到运气不好,那就外加把女儿也失掉了。”显然,德谟克利特不仅想要儿子,而且希望嫁出去
3、的女儿给他带一个好女婿回来。德谟克利特说不想生孩子,一定是儿子打老子之类的事情看多了,受到了严重刺激,才说出这样的气话、伤心话。中国的四世同堂什么是家族?一个男人成家后,生了五个儿子,这五个儿子又各生了五个儿子,这二十五个孙子也先后成家有孩子了。后来,这位男人和他的夫人去世了,他们的长子便理所当然地担当起领袖的角色来。这个有血缘关系凝结成的社会团体,便是家族。家族的存在,来源于亲情。共同的血缘关系,使人们尊老爱幼、长幼有序、相互扶持,实乃最大的人性。我国古代家族制度确实很发达。汉光武帝在地方豪强家族势力的鼎力支持下,恢复了刘家的天下,随即造就了功臣之后邓、窦等外戚世族轮流掌权,多个家族掌控朝野
4、的局面。六朝更是退化为“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士族社会,以致隋唐时期,豪门大族的势力仍然极其强大。唐人柳芳列举道:“过江则为侨姓(注:在西晋灭亡时,跟随晋室逃奔江南定居的世家大族,被认为是侨居者),王(琅邪王氏)、谢(陈郡谢氏)、袁(汝南袁氏)、萧(兰陵萧氏)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注:主要指今江浙地区的本地人,这里古属吴国),朱、张、顾、陆为大;山东则为郡姓,王(太原王氏)、崔(清河崔氏和博陵崔氏)、卢(范阳卢氏)、李(赵郡李氏)、郑(荥阳郑氏)为大;关中亦号郡姓,韦(京兆韦氏)、裴(河东裴氏)、柳(河东柳氏)、薛(河东薛氏)、杨(弘农杨氏)、杜(京兆杜氏)首之。”唐太宗命大臣编写大唐氏族志
5、,顺带将天下家族排个座次,没想到,在初稿中,任朝廷黄门侍郎的山东崔幹竟然位居第一等。在唐太宗明确“深表遗憾”并提出“严正抗议”之后,皇族才被列居第一等,外戚也跃居第二等,崔幹列第三。家族势力之强,由此可见一斑。武则天嫁女儿前,以为女儿未来的两个妯娌不是出身名门,准备下令亲家休掉这两个儿媳,得知其中一人娘家还是“国亲”后才作罢。直到唐末,家族势力才全面退出中国政治舞台。但是,人类天然的亲情是无法割舍的,忠于家族回报家族依然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人的自然举动。据资治通鉴,“寿张人张公艺九世同居,齐、隋、唐皆旌表其门。”范仲淹幼年多受家族成员欺负,但是,他成年后,无时不思念着苏州的家族。他省吃俭用捐献巨资
6、,为家族购置田产兴办义庄,专门资助家族贫困成员。他在告诸子书中说:“吾吴中宗族甚众,于吾固有亲疏,然吾祖宗视之,则均是子孙,固无亲疏也。苟祖宗之意无亲疏,则饥寒者吾安得不恤也?自祖宗来,积德百余年,而始发于吾,得至大官。吾独享富贵而不恤宗族,异日何以见祖宗于地下,今何颜入家庙乎?”颇有影响的江西义门陈,陈姓子孙300余年同吃同住同耕耘家族田产,自办学校教育家族少年,家族包办婚丧嫁娶,鼎盛时期家族成员多达四五千人。直到今天,在中国广大的农村,一个村子甚至附近几个村子同属一个家族,这样的现象极为普遍。所不同的是,解放前的四世同堂、五世同堂,也就是一大家子几代人共居,共同劳动创造财富,共同生活分享财
7、富,如今为一个个三口之家所取代。欧洲的兄弟会欧洲也不例外,因为欧洲人也是人。古希腊的一个个城邦,实际上就是一个个的家族或者几个家族的联盟。古罗马,就是起家于血缘关系上的部落联盟。帝国前的古罗马,始终是若干个大家族组成的元老院手中的工具;罗马帝国,更是皇帝和他信任的几个家族的私有财产。到了中世纪,据法国大学者马克布洛赫封建社会:“在整个封建欧洲,当时存在着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群体。在法国,当人们谈到亲属成员时,通常直接称之为amis(朋友);在德国则称之为Freunde(朋友)。一份写自11世纪法兰西岛的法律文献这样列数家族成员:他们的朋友们,即他们的母亲、兄弟们、姐妹们以及以血缘和婚姻维系的亲属
8、。”中世纪是贵族的天下。所谓贵族,首先是显贵的家族。也就是说,贵族是家族制度的产物。中世纪,大小领主的后人共同继承、共同使用公共遗产,共同居住在祖传的城堡里。马克布洛赫说:“大贵族本身并非总是这些群体性活动的局外人。博骚家族几代人均控制着普罗旺斯地区的各个伯爵领,虽然这个家族的每一分支都有自己的势力范围,但都认为整个采邑的统治权是统一不可分的,并且所有人都采用同一普罗旺斯伯爵或诸侯的称号。”大贵族如此,小贵族也一样。“许多小领主,特别是法国中部和托斯坎尼地区的小领主,像农民一样共同继承、共同使用公共遗产,共同居住在祖传的城堡里,至少共同保卫其城堡。这些人是衣衫褴褛的共同继承人。”身为弱势群体的
9、平民百姓,更是重视血缘关系了。马克布洛赫说:“在整个乡村,到处都是为数众多的 兄弟会。这些兄弟会由若干个有亲属关系的家庭组成,他们共用一个炉灶、同桌进餐,耕种同一块共有地。”由于个人命运与家族的发展捆绑在一起,不可避免的,家族会干预个人和每个小家庭的生活。为了保持家族的地位,长辈会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干预孩子的婚姻,会为了家庭利益干预孩子的个人兴趣和发展愿望;为了维护家族的财产,家族会干预其成员的财产继承。家族制度的是与非欧洲的家族制度及其危害性,一点也不比中国差。和中国人一样,欧洲人的婚姻大事,也是由家族长辈决定。古希腊人的婚姻,也是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完成的,他们的从达成婚约到迎娶新娘的
10、程序、礼仪,还与中国传统婚俗颇为相似。马克布洛赫说:“在一个个人十分渺小,难以主宰自己命运的社会里,婚姻(我们知道,婚姻与众多形形色色的利益联系在一起)远远不被视为个人选择的行为。是否缔结婚姻首先是由父亲决定的事情。亲属们可以干预这类事情,有时候是与父亲联合加以干预,尤其是他父亲不在世时,就更是如此。” 所以,中国有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故事,欧洲有罗密欧与朱丽叶的悲剧。家族财产虽然为某一家庭直接占有,但是家族成员认为它属于家族利益,所以个人财产所有权,往往最终为家族所掌握。某人想将属于自己的财产卖掉,必须首先卖给家族成员。否则,即便是已经卖给家族之外的人,在规定的范围按照约定的顺序,家族成员在偿还
11、已付价钱之后,仍然可以取代买主的地位-这就是曾盛行于欧洲的家族成员享受赎回权的制度。马克布洛赫说:“即使在个人财产明显居于主导地位的时候,也不意味着个人对财物的所有权能够完全摆脱家族的羁绊。起初规定,每一份土地以可以接受的价格转让之前,应首先售给亲属-前提是土地已通过继承关系获得。这是一个重要且保留下来的限制条件。最后,大约从13世纪初开始,家族对土地买卖的控制简化为对亲属权力的简单承认:一旦土地出售,在规定的范围按照约定的顺序,亲属在偿还已付地价的基础上,可以取代买主的地位。中世纪社会有家族成员享受赎回权的制度,这种制度的普遍性,其他制度几乎无出其右。英国是唯一的例外。但即使在英国,某些城市
12、习惯法中,也有这种制度。这种赎回权制度盛行于从瑞典到意大利的各个地区,任何一种习惯制度都不会更为根深蒂固;在法国,只有大革命才将它废除。”中世纪欧洲,是一个彻底的世袭社会。一个伯爵有五个儿子,谁来继承这爵位?谁都想继承,五兄弟之间的矛盾势不可免,兵戎相见也不为怪。莎士比亚的王子复仇记就是一个争夺继承权的故事。为了继承权,欧洲大地一度硝烟四起,欧洲人称之为“私战”。后来,欧洲人统一规定:只有长子能够继承老爸的位置,这就是所谓“长子继承制”。长子继承制,并非欧洲的特产,中国的周朝也立下了这么一个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提高,中国官方又出现了“立贤不立长”新思路,谁德才兼备谁当继承人。在中国
13、民间,长子始终是接任家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家族间复仇,是严重困扰中世纪西欧的“私战”的另一主要因素。大家关心、看重家族利益,当家族利益受到外力伤害时,全体家族成员必然鼎力维护。每个家族都有一个族长,全体成员听从他一个人的指挥。只要家族成员受到外人的伤害,在族长的带领之下,家族全体成员将拿起武器来,惩罚杀害或者虐待其家族成员的行为。法国文明史说:“一种十分有害的战争习俗在法兰西王国内流行;如果某个人杀了另一个人或使他残废,或受重伤,则受到伤害的人,或者他的朋友们(假如他死了),可以对冒犯者的亲属进行报复,虽然他们住在很远的地方,并且对这件事一无所知;于是他们白天黑夜地寻找他们,一找到其中的一个,
14、便立刻杀死他,或使他残废,或打伤他,无需警告他或使他防备,虽然他毫不知道他族中的那个人犯的是什么罪。”11世纪,勃艮第两个贵族家族在葡萄收获季节的发生了纠纷,双方的械斗搏杀持续了30年,其中一方就有11人死于非命。这种家族之间的复仇行为,为西欧不少地区的法律所认可。在卡斯蒂尔的塞普尔维达,地方法律规定,复仇者只要与原来的受害人拥有同一个太祖父,就可以向杀害亲属的凶手复仇而不认为犯罪。这样的法律,今人看来会感到很奇怪,其实,在中国历史上,这样的判例也不少。据资治通鉴,唐玄宗时期有一个著名的案子:杨汪冤杀张审素,若干年后,张审素的两个儿子杀死了杨汪,正当他们追杀杨汪的同谋时,被官府抓获。对于此案,
15、朝廷产生完全对立的两派,张九龄认为为父报仇理当从宽;裴耀卿和李林甫认为依法应处死。还是唐玄宗出来给张九龄做工作道:“孝子之情,义不顾死;然杀人而赦之,此途不可启也”,最终依法处死了这两个孩子。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
16、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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