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2014252-YDL 采购项目名称:季华路商务带(张槎段)景观提升项目设计 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张槎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4年4月1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张槎分局的委托,对季华
2、路商务带(张槎段)景观提升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4252-YDL 二、采购项目名称:季华路商务带(张槎段)景观提升项目设计 三、采购预算:约10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本项目主要在季华路商务带(张槎段)路段进行建筑外立面和绿化景观提升、沿街景观灯光亮化、人行道路面改造修复、拆除违法广告等,所涉及改造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其中长约5000米。采购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提升、完善慢性交通系统、完善配套设施等的
3、全专业设计。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 6)参加报价的供应商
4、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7)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招标文件公示: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4月18日至4月25日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佛山市政府采购网()和佛山市禅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4月21日8时30分起至2014年4月25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35号5楼(光明职校旁)]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
5、00元(人民币),现金购取,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 (5)供应商法人代表或被授权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省外企业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7)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后方可报名。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5月13 日9
6、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35号5楼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5月13 日9时30分(注:9:00时开始接收文件。)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35号5楼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2个工作日(即2014 年5月9日17时00分)之前,以光盘内“投标确认书”格式传真通知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是否参加本次投标。 十四、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张槎分局 联系人:胡先生
7、 联系方式:0757-82207863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35号5楼(光明职校旁) 邮编:528000 标书售卖、保证金处理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7-83130966 业务咨询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130918 电子邮件:tyd966@ 投标保证金账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佛山金城支行 户 名: 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392170100100036571 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8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
8、容 一、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工程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手续。 6.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9、 7.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二、采购项目要求: (一)项目范围及内容 季华路商务带(张槎段)景观提升项目设计,拟选址在禅城区季华路(张槎段),所涉及改造面积约10000平方米,其中长约5000米。,设计费控制价为1017675.25元。 本项目主要在季华路商务带(张槎段)路段进行建筑外立面和绿化景观提升、沿街景观灯光亮化、人行道路面改造修复、拆除违法广告等。采购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总体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景观绿化提升、完善慢性交通系统、完善配套设施等的全专业设计。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
10、为准。 (二)设计成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效果图另根据实际要求提供) 1、成果内容 1.1景观总平面图 1.2竖向设计图 1.3植物配置图、苗木表 1.4步行道路、栈道、广场铺地及材料选择 1.5照明灯具布置平面图、特色灯具详图 1.6景观小品的平立剖面图及有关节点大样 1.7各种户外家具、成品型号选择 1.8给排水、电气施工图 1.9景观节点透视图 以上成果提交蓝图8套作为施工图设计成果,施工图纸应满足报建及施工图出图要求。 2、其他要求 2.1设计人的所有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提供所有文字和图纸的电子备份文件。 3、设计成果计算机文件要
11、求 3.1设计成果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格式文件。 3.2设计成果图形文件采用AutoCAD格式文件。 3.3电脑渲染图应采用较为普及的应用软件制作。 3.4全部文本文件、图形文件均应制作成计算机文件并刻录到光盘,提交光盘1套。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本项目价款的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2.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范围规定的设计、分析等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全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本工程的总体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的深化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协助招标人对工程设计成果规划报建的工作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
12、费用及设计人履行本合同的利润及应纳税费,发包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和报酬。 3.本项目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017675.25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该招标控制价。 3.1本项目设计费报价采用折率报价同时报出本项目的设计费金额,设计收费基价按建安费造价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应按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报价,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范围内按标准计价的80%~100%范围内。 (1)计划投资额:4000万元,其中,建安费暂定3530万元。 (2)确定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Ⅰ级0.85,附加系数为
13、1.0。 (3)计算本项目设计收费基准价:[(3530- 3000)万元*(163.9-103.8)万元/(5000-3000)万元+103.8万元]×1.0×0.85×1.0=101.767525万元。 (4)本项目设计收费=收费基准价×投标折率,各投标人的报价范围在80%≤投标折率≤100%之间,设计费范围[81.41402万元≤本项目报价≤101.767525万元] ,由投标人在报价范围内自行报价,超出规定范围的投标折率和报价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3.2结算时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工程设计收费 =设计费基准值×中标单位投标折率 设计费基准值 =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
14、×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按直线内插法计算。结算时设计收费基价计费额按工程预算价(以财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审核的预算为准)计算。中标方进行的商务带(张槎段)全段道路两旁提升设计,该路段两旁的公共建筑部分、企业部分、民用部分不管是否纳入建安费范围,产生的工程预算均应在设计人的设计费计算范围内。 4. 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项目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作为设计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发包人对本招标文件予以修改,否则设计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发包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并结合现场实
15、际情况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二)完工期 设计工期共25日历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设计任务并提交全部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和电子文件)。 (三)现场勘察 设计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交通状况、电力、上下水、热力和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其提交设计方案的可实现性和报价的情况。任何因设计人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设计人按一定比例对发包人进行赔偿。现场勘察须注意以下几点: 1.设计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设计人获取有关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
16、料。设计人须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发包人现有的能被设计人利用的资料;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未提及的数据由设计人自行勘测并报发包人确认为准。发包人对设计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发包人允许,设计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发包人的项目现场,但设计人不得因此使发包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设计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四)付款方式 1.双方签定设计合同后15天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给中标人; 2.总体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并经采购人确定后付至合同价的30%; 3.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采
17、购人审核确定且办理完设计费结算手续后,付至合同价的80%; 4.待工程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结算价余款。 5.中标人每次收款时需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 6.办理付款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佛山市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张槎分局。 2.2 “监管部门”是指: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禅城区纪检监察和审计局张槎分局。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4
18、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5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服务 3.1“服务”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3.2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按标准提供相关服务。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
19、下: 收费标准:中标总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部分,成交服务费按中标总金额的1.50%计算; 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收费依据:执行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
20、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以书面传真(传真号码:0757-83130966)或电子邮件(邮箱地址:tyd966@)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
21、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人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
22、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编制
23、 10.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及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其中技术部分的组织实施方案以彩色图册(图册采用80g复印纸,纸张大小统一为A3纸,纸张大小超过A3纸的折叠成A3纸的规格)形式递交,图册以外的纸张大小统一为A4纸(纸张大小超过A4纸的折叠成A4纸的规格),每册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
24、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
25、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项目范围规定的设计、分析等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全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本工程的总体方案设计及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的深化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协助采购人对工程设计成果规划报建的工作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及设计人履行本合同的利润及应纳税费,采购人不再为本
26、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和报酬。 12.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3.联合体投标 13.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等级证书; 3)《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4)省外企业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
27、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款不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汇款和时间: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开始计算2个工作日(即2014 年5月9日17时00分)前到账,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及投标一览表密封袋中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投标保证金请按以下账号提供: 开户名称: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账
28、 号:39217010010003657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佛山金城支行 提示:⑴、供应商应将保证金以投标供应商本单位的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在上述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时间为准)。 ⑵、供应商在填写银行汇款凭证时,必须注明以下信息:季华路商务带保证金。 16.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6有下
29、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7.投标的截止期 17.1 投标的截止时点详见投标邀请函,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8.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其中技术部分的组织实施方案单独装订成册(一正二副),投标文件(不含实施方案)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
30、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密封提交一份《唱标信封》(内附《报价一览表》、《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投标文件内容与《唱标信封》内容不一致时,以《唱标信封》内容为准。投标文件一共二包: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不含实施方案)正副本密封包装为一包
31、技术部分的组织实施方案正副本密封包装为一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9.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格式具体参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9.3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
32、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1.开标 21.1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会。如法定代表人不到会,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持《法人代表/负责人资格
33、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会议和全权代理。如投标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投标代表须持联合体双方开具的《法人代表/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联合体工作协议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会议和全权代理。以上要求的证件(书)不密封和不装订在标书内。未按上述要求出示有效证明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名投标代表)和监督部门代表一起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34、 21.3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2.1 评标由采购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合计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从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等全部评审工作并完成评标报告,对评标中的重大问题通过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委会的工作。评标
35、委员会下设评标工作小组,主要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整理、记录等工作。 22.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22.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见本部分“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23.2 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36、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文件内容与《唱标信封》内容不一致时,以《唱标信封》内容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23.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3.4 投标人有
37、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3.4.1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投标上限要求;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
38、人有效授权的;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或投标承诺函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有明显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10)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4.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 评标期间,
39、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投标的评价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授标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
40、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2名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2 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6.3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27.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26.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限定在二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6.2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6.3若第一中标候选人弃权或其中标权被否决,则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6.4若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时,项目重新招标。 六、质疑 28.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41、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9.合同的订立 29.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0.合同的履行 30.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
42、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0.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29.2条的规定备案。 八、适用法律 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
43、方法、步骤及标准: 32.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3及第34款的规定进行评审,并按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总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依次分别以商务、技术的得分高者优先选录。 33.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审、比较与评价: (一)初审 1.资格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一、自查表》及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如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清晰而不能准确证明其
44、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均为无效。 2.符合性检查; 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一、自查表》及以下条款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符合以下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合格: (1)投标文件已按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并已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标书已加盖骑缝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已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3)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编制、签名、盖章并按要求装订、密封和加写标记,编制目录和页码; (4)投标文件的关键
45、内容字迹清晰、没有存在无法辨认的; (5)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齐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6)投标文件没有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没有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投标文件存在本须知规定的细微偏差,要求其补正,已作补正; (8)投标人没有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没有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 (9)投标单位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一致; (10)没有出现国家相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属于废标的其它情况。 2.2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
46、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二)比较与评价 1.商务评价; 2.技术评价 ; 3.价格评估; 4.综合比较与评价。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34.评标标准 34.1分值构成 (l)商务部分: 50 分,具体评审内容详见附件:评分细则; (2)技术部分: 40 分,具体评审内容详见附件:评分细则; (3)价格部分: 10 分,具体评审内容详见附件:评分细则。 34.2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 (1)所有评委的商务部分评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此平均值
47、为该投标单位的商务部分得分。 (2)所有评委的技术部分评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此平均值为该投标单位的技术部分得分。 (3)由评标工作人员计算各投标单位的价格部分得分,供评标委员会核对填写。 (4)所有计算结果保留两位有效小数。 附件: 评分细则 评审内容 序号 评分因素 得分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 (50分) 1 企业类似业绩 (15分) 15 自2011年4月至开标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类似设计业绩每项得3分; 自2011年4月至开标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总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
48、设计每项2分; 自2011年4月至开标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类似业绩设计每项1分。 注:可累计得分,每项只计一次,此项最高得分为15分。上述得分业绩必须提供设计合同及项目业主或建设主管部门或授权其主管部门对其履约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查验)。 无证明材料则不计分。 2 企业业绩获奖 (5分) 5 自2011年4月至开标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项目获国家级或部级奖项每项2分;自2011年4月至开标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项目获省级奖项每项1分; 此项最高得分为5分。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则不计分。 3 信誉 (5分) 5
49、 合同信誉良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连续8 年或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5分) 合同信誉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连续5 年或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3分) 合同信誉一般(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连续3 年或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证书)(1分) 此项最高得分为5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不计分。 4 人员配备及技术水平 (25分) 10 1. 项目负责人本人的设计经历及业务能力: (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达10年以上(含10年), 得1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达15年以上(含15年),得3分; (2)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2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