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各部门、全体员工: 一、总则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根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含按正式员工管理的劳务工)。 劳务工等其他用工形式的相关管理制度,公司另行制订。 三、工作时间 (一)公司根据不同岗位的不同工作特点,确定各岗位的规定工作时间。 (二)各部门应在规定工作时间内,组织员工完成工作任务,在正常情况下,不应安排员工加班。 (三)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四、休假 (一)员工休假主要包括:年假、事假、病假、婚假、
2、丧假、女员工产假、计生假、女员工生育假、男员工陪护假、工伤假、探亲假、换休假等。 员工休假应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后,申请手续及相关证明附在本单位月度考勤表之后,报综合管理部作为核算考勤及工资的依据。无手续、手续不齐全、手续不规范的休假,按旷工处理。 (二)年假 1、以每年1月1日为界,员工在本公司或总部及其控参股企业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本年度的一次性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假”)。 2、年假期间工资照发。 3、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满20年的,年假15天。 4、员工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以及
3、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假假期。 特殊岗位疗养期间的天数计入年假假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年度的年假: (1)上年度请事假累计15天以上;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上年度请病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上年度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上年度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员工上年度休产假的。 (6)在上年度或本年度,因本人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其他损失的。 6、各部门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假,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年度员工年假计划报公司综合
4、管理部审核批准。 年假应在本年度内应一次性休完,跨年度作废。 7、不休年假的,公司给予日工资300%的年假补助,次年元月发工资时兑现;本年度未休年假而解除劳动关系的,不予支付年假补助。 8、员工在休年假前,应填写《年假申请单》,经其直接领导和间接领导共同批准,并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假。 (三)事假 1、员工个人事务应尽可能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年假期间处理,尽量不请事假。 2、连续请事假3天(含)以内的 ,事假期间无工资;连续请事假3天(不含)以上的,事假期间无工资并加扣日工资的100%。 3、一个年度内,员工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照期间日工资的200%进行扣
5、罚。 4、员工在请事假前,应填写《事假申请单》。请事假1天以内的,由其直接上级批准;请事假3天(含)以内的,由其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共同批准;请事假4天(含)以内的,由其直接、间接及再上级共同批准。请事假每增加1天,共同批准人提加一级上级,以此类推。 (四)病假 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就医诊疗的,经批准,可以休病假。 2、病假期间按照日工资的50%发放病假工资。 3、根据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医保机构有权审查公司的病假档案及记录,对7天以上的病假,综合部应主动提请医保机构予以审核。 4、病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和岗位休息日的,不予减除法定节假日和岗位休息日的时间。 5、病假期限
6、不得超过医疗期,关于医疗期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6、员工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行为致伤(病)停工医疗期间,不按病假处理。 7、员工请病假,应填写《病假申请单》。请病假2天(含)以内的应经本单位员工证明并由其直接上级批准;2天(不含)以上的,应附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书》,并由其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共同批准。 (五)婚假 1、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且双方都是初婚的,可享受婚假13天。 2、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3、婚假应在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未休婚假作废。 4、员工请婚假,应填写《婚假申请单》并附有《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7、由其直接上级及间接上级共同批准。 (六)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 3 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丧假1天;异地办理丧事的,增加2天路程假。 2、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3、员工请丧假,应填写《丧假申请单》,由其直接上级批准。 (七)女员工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已婚女员工二十四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2、女员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
8、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3、产假期间工资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4、员工未休满产假而提前回公司工作的,公司支付其在岗工资与社会保险机构支付工资之间的差额。 5、员工请产假,应填写《产假申请单》并附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其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共同批准后,并在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休假。 (八)计生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享受计生假2天。 2、取宫内节育器,享受当日计生假1天。 3、输精管结扎,享受计生假7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享受计生假21天。 5、人工流产或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享受计生假15天。 6、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
9、卵管,享受计生假30天。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产前定期检查的,每次可享受计生假1天,定期检查的时间标准,公司另行规定。 8、计生假期间工资照发。 9、员工请计生假,应填写《计生假申请单》并附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请计生假2日以内(含)的由其直接上级批准;2日(不含)以上由其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共同批准。 (九)女员工生育假 1、女员工怀孕生育期间,可以申请休生育假,生育假期不得超过8个月(含产假)。 2、女员工怀孕,需保胎治疗的,按病假处理。 3、员工请生育假,应填写《生育假申请单》,并附有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经其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共同批准。 4、已婚女员工,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休息期间按事假处理。 5、女员工非婚生育及流产时,其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6、生育假期间,由公司参照产假期间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的工资标准向员工发放生育假工资。 (十)男员工陪护假 1、妻子生育时,男员工可享受陪护假10天。 2、陪护假期间工资由社保保险机构支付。 3、男员工请陪护假,应填写《陪护假申请单》,由其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共同批准。 (十一)工伤假 1、员工因工负伤(含职业病,下同)应有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通知书,方请工伤假。 2、工伤假期工资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要求执行。 3、员工请工伤假,应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 4、工伤员工经过
11、劳动能力鉴定,可以恢复工作(包括调换轻便工作)而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5、员工因工负伤治愈复工后旧伤复发,需要继续治疗休息的,必须有指定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并经劳动鉴定机构审核后,方可请工伤假。 6、员工请工伤假,应填写《工伤假申请单》,附指定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由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共同批准。 (十二)探亲假 1、父母、配偶、配偶父母的居住地不在辽宁省的员工,在休年假时,公司增加给予2天的探亲假。 2、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 3、员工请探亲假,应填写《探亲假申请单》,经其直接上级批准。 (十三)换休假 1、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以不
12、要加班工资,申请《换休票》,用加班时间换取休息时间;取得《换休票》的加班不计算加班工资。 2、《换休票》次月起可以使用,一年内有效。 3、员工申请《换休票》,应在加班后填写《加班换休票申请单》,经其直接上级和间接上级同意,综合管理部批准后,于次月8日取得由综合管理部发放的《换休票》。 4、《换休票》一张面额休息一天,用加班一天换取休息一天。每月申请不得超过3张,每月使用不得超过2张。 5、用《换休票》换取的休息时间工资照发。 6、员工请换休假,应填写《换休申请单》并附《换休票》,经其直接上级批准。 五、旷工的管理 1、凡无任何正当理由,未办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或离开工作岗位一小时
13、以上的视为旷工。 2、员工请假,无正当理由超假或捏造理由骗取假期,查实后按旷工处理。 3、假期已满,未按时回单位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4、员工工作调动,未按规定日期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5、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员工无故不到的,按照旷工处理。 6、旷工1天(含)以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的20%。 7、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按照待岗处理。 8、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7天(含)以上的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六、员工请假不足30天,但跨月度的,应分别办理每个月度的请假手续。 员工连续休假30天以上的,其工作及工资关系转入综合管理部休假员工专组。休假员工专组的员工休假结束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安排工作岗位。 七、本制度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抚顺齐隆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