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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学(-全体教学教程课件.ppt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金融法学(第三版),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2025年7月23日,第一编,金融法总论,2025年7月23日,第一章,金融法的产生与特点,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金融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古代社会的金融法,二、资本主义社会的金融法,(一)银行立法,(二)证券立法,(三)票据立法,(四)信托立法,(五)保险立法,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金融法的产生与发展,三、中国的金融法,(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金融法,(二)改革开放初期的金融法,(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法,(四)新时期互联网背景

2、下的金融法,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金融法的概念,(一)金融与信用,所谓金融,就是指货币的转移,资金的融通,即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各种金融机构以货币为对象,以信用形式所进行的货币收支、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信用是现代金融运作的基本形式,没有信用,金融就会失去活力与动力。在现代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信用主要具有两项基本职能:一是资金再分配职能,二是提供与创造货币的职 能,。,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金融法的概念,(二)金融市场,市场是买者与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或劳务价格和交易数量的机制。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进行交易的场所或机制,

3、也是确定金融工具价格的场所或机制。,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金融法的概念,(二)金融市场,市场是买者与卖者相互作用并共同决定商品或劳务价格和交易数量的机制。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进行交易的场所或机制,也是确定金融工具价格的场所或机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作为与商品市场、劳务市场和技术市场并列的生产要素市场,金融市场主要由以下要素构成,:交易主体;交易对象;中介机构;金融调控与监管。,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金融法的概念,(三)金融法,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而言,即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

4、律规范的总称。,从理论上讲,金融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法包括所有涉及金融活动的法律,如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信托法、期货法等;狭义的金融法则特指银行法。,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一)金融机构组织关系,具体来讲,金融法调整的金融机构组织关系主要包括两大类,:,1,、金融机构的内部组织关系,2,、金融机构的外部组织关系,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二)金融业务关系,具体来讲,金融法调整的金融机构组织关系主要包括两大类,:,1,、金融机构的内部组织关系,2,、金融机构的外部组织关

5、系,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三)金融管理关系,金融管理关系是指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在对金融业实施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金融调控关系与金融监管关系。,1,、金融调控关系,2,、金融监管关系,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金融法的特点,一、金融法具有宏观调控性,二、金融法具有公私兼容性,三、金融法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统一,四、金融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2025年7月23日,第二章,金融法的渊源与体系,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金融法的渊源,一、国内渊源,(一)宪法,(二)金融法律,(三)金融行政法规,(四)金融行政规章,

6、五)金融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六)金融自律性规范,(七)金融司法解释,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金融法的渊源,二、国际渊源,(一)国际条约,(二)国际惯例,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金融法的体系,一、金融法体系的含义,金融法体系是指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由调整金融关系不同侧面的宪法、金融法律、金融行政法规、金融行政规章、金融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金融自律性规范等金融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金融法律制度,共同实现金融法的任务,而形成的相互连接、和谐统一、层次分明的统一整体。,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金融法的体系,二、金融法体系的主要内容,本书认为,关于金融法体系的划分,应当以金

7、融法的调整对象为标准,其主要内容具体包括金融机构组织法、金融业务法、金融调控法和金融监管法四个部分。,(一)金融机构组织法,(二)金融业务法,(三)金融调控法,(四)金融监管法,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金融法的体系,三、涉外金融法,涉外金融法是调整涉外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外金融关系是以涉外金融活动为特定内容的经济关系,而涉外金融活动是相对于国内金融活动而言的一种跨越国界的金融活动,是国家间一切与货币、信用有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2025年7月23日,第三章,金融法的原则与功能,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金融法的原则,一、金融法原则的含义,金融法原则是金融立法的指导思想,是调整

8、金融关系、从事金融调控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它集中体现了金融法的本质和精神,是确立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础,对金融立法、执法和司法具有普遍意义和指导作用。,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金融法的原则,二、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一)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原则,(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原则,(三)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四)与国际惯例接轨原则,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金融法的功能,一、金融法功能的含义,金融法的功能,就是指立法者为达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调控目标,在一定的价值观或立法目的指引下,预设于金融法中,并期望通过金融法的实施,而造成一种积极的客观社会后果,并有利于

9、实现法律的目的或价值。,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金融法的功能,二、金融法的功能,(一)推动和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二)完善和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体系,(三)维护和实现整体经济利益,2025年7月23日,第二编,金融机构及业务法,2025年7月23日,第四章,银行机构及业务法,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银行机构及业务概述,一、银行及其在现代经济领域中的作用,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核心,银行从事经营存款、贷款与结算等中间业务,是经济活动中的信用中介与支付中介机构。,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银行机构及业务概述,二、银行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作为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门,银行法指调整货币流通

10、和货币信用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 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银行法的调整对象是指银行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即在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各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主体(亦即机构)地位,业务活动关系以及监督管理关系。,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中央银行,一、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二、中央银行的职责,三、中央银行的组织机构,四、中央银行的业务,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商业银行,一、商业银行法概述,(一)商业银行的性质和职能,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是公司制的

11、法人,具有法人资格。商业银行具有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创造、金融服务等职能。,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商业银行,一、商业银行法概述,(二)商业银行法的调整对象,商业银行法是调整商业银行设立、变更、接管、终止以及商业银行在开展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商业银行,二、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一)商业银行的设立,1,、商业银行设立的条件,2,、设立的程序,(二)商业银行的变更,(三)商业银行的接管,(四)商业银行的终止,解散,;被撤销;破产,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商业银行,三、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一)组织形式

12、我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主要为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等企业形态。,(二)组织机构,1,、股东会或股东大会,2,、董事会,3,、监事会,4,、行长或总经理,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商业银行,四、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一)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1,、安全性原则,2,、流动性原则,3,、效益性原则,4,、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原则,5,、自我约束的原则,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商业银行,四、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二)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1,、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2,、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3,、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2025年7月23日,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一、政策性银行概述,政策性银行主

13、要是指由政府创立或担保,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具有特殊的融资原则,不以营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不同于中央银行,在性质、业务等方面也区别于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相比,其具有如下特征,:,1,、资金来自政府,2,、不以营利为目的,3,、主要从事资产业务,2025年7月23日,第四节 政策性银行,二、政策性银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法律规定,(二)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法律规定,2025年7月23日,第五章,保险机构及业务法,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一、保险与保险法,(一)保险,1,、保险的概念,保险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概念仅指

14、商业保险,,,而广义的保险不仅包括商业保险,还包括社会保险。,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一、保险与保险法,(一)保险,2,、保险的分类,以开展保险事业的目的为标准,保险可分为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以保险实施形式为标准,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以保险标的为标准,商业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以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次序为标准,商业保险可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一、保险与保险法,(二)保险法,1,、保险法的概念,保险法是调整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法是指保险法典或民商法中有关保险的法

15、律规范,即商业保险法。而广义的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社会保险法与商业保险法。,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一、保险与保险法,(二)保险法,2,、保险法的特征,社会性,;强制性;技术性;伦理性。,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二、保险经营机构,(一)保险经营机构的类型,保险经营机构的类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条件设立的、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或个人。,按照组织结构的不同,可分为公司制与非公司制保险机构。其中公司制保险机构又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互保险公司等。非公司制保险机构则包括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与

16、个人保险组织等。,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二、保险经营机构,(二)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1,、保险公司的设立,我国 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规定了具体的设立条件与程序等。,2,、保险公司的变更,保险公司的变更是指保险公司在依法成立之后,在经营过程中因某些原因导致的有关事项变动。,3,、保险公司的终止,导致保险公司终止的情形包括解散、撤销与宣告破产等。,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二、保险经营机构,(三)保险公司经营制度,1,、经营范围制度,2,、提取准备金制度,3,、风险防范制度,4,、诚信经营制度,5,、

17、公平竞争制度,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三、保险中介机构,(一)保险代理人,1,、保险代理人的类型,按照保险代理的经营方式,保险代理人可为个人保险代理人、兼业保险代理机构与专业保险代理机构三大类型。,2,、保险代理业务的经营规则,代理人的业务规则,;委托代理协议规则;代理人的行为规则;保险公司的行为规则,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三、保险中介机构,(二)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主体。,按照保险经纪人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个人保险经纪人与公司保险经纪人两种类型。,2025年7月

18、23日,第一节 保险机构及业务概述,三、保险中介机构,(三)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是指是接受保险当事人(保险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费用的单位。,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约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承保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 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保险合同相对于一般合同,除具有诺成性、有偿性、双务性等特点外,还具有如下特点,:,1,、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2,、保险合

19、同是最大诚信合同,3,、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二)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1,、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合同的参加者,主要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另外,还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即保险中介。,2,、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3,、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上,可分为基本条款与特约条款。,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三)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1,、保险合同的订立,订立

20、保险合同,需经过要约与承诺阶段,方可成立保险合同。一般采用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作为书面凭证,但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采用其他书面协议形式。,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三)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2,、保险合同的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有关内容,应采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或附贴批单及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等形式进行。,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保险合同,一、保险合同概述,(三)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3,、保险合同的终止,引起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合同失效与合同履行等。,2025年7月23

21、日,第二节 保险合同,二、财产保险合同,(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类型,财产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依约缴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或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补偿责任的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包括物质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合同类型。,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保险合同,二、财产保险合同,(二)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对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的赔偿责任。除外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范围。,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保险合同,二、财产保险合同,(三)财产保险合同的内容,1,、投

22、保人、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2,、,保险人的权利、义务,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保险合同,三、人身保险合同,(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类型,人身保险合同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并在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赔偿金或保险金的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主要有人寿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 险合同和健康保险合同三大类。,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保险合同,三、人身保险合同,(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人身保险合同除应当具备一般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外,还因人身保险的特点而具有如下一些特殊条款,

23、1,、不可抗辩条款,6,、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2,、年龄误告条款,7,、保单贷款条款,3,、宽限期条款,8,、保单转让条款,4,、复效条款,9,、受益人条款,5,、自杀条款,10,、战争条款,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保险索赔及理赔,一、保险索赔及理赔概述,(一)保险索赔与理赔的概念,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或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届满之后,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按照保险索赔人的请求,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调查,处理有关保险赔偿事务的行为。,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24、保险索赔及理赔,一、保险索赔及理赔概述,(二)保险赔付的近因原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以及保险人进行理赔,除应具备保险合同并且合同合法有效 外,还应当坚持近因原则。,所谓近因,是指造成某一事件的最直接、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并非指时间上、空间上的最近原因。,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保险索赔及理赔,二、保险索赔的要件与程序,(一)保险索赔的要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向保险人行使索赔请求权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为保险人接 受,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1,、保险合同合法有效,2,、索赔权利人主体适格,3,、存在保险事故且造成损失或合同期限届满的事实,4,、索赔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请

25、求,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保险索赔及理赔,二、保险索赔的要件与程序,(二)保险索赔的一般程序,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提出索赔的具体程序有所不同。但是,一般均需经过如下几个步骤:,1,、通知保险人,2,、提出索赔请求,3,、合理施救,保护现场,4,、提供索赔单证,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保险索赔及理赔,三、保险理赔的程序与其他规定,(一)保险理赔的一般程序,1,、受领事故发生通知,2,、审核索赔单证,3,、现场调查,4,、责任审定,5,、金额确定,6,、保险金给付,7,、损余处理,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保险索赔及理赔,三、保险理赔的程序与其他规定,(二)保险理赔中的其他规定,

26、1,、保险金的先予支付,保险金的先予支付是指保险人对索赔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后,认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的,在最终确定赔偿金额或支付金额之前,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预先支付能够确定的最低数额 赔付的制度。,2,、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是指财产保险中,第三人的过错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在对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进行追偿权利的制度。,2025年7月23日,第六章,证券机构及业务法,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证券机构及业务概述,一、证券机构的概念和特征,证券机构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监管等活动或者为证券的发行、交易、监管等活动提

27、供各种专业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发行机构、证券投资机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与一般机构相比,证券机构具有下列特征:,1,、依法成立的组织,2,、从事证券及其相关业务,3,、机构的独立性和机构间的合作性,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证券机构及业务概述,二、证券机构的种类及业务活动,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证券机构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证券机构的性质,可以将证券机构分为证券发行机构、证券交易机构(企业)、证券服务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根据证券机构的业务范围与性质,可以把证券机构分为证券发行机构、证券投资机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中介机构和证券监管机构

28、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证券公司,一、证券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在我国,证券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和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设立条件,经证券监管机构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设立的、从事证券业务的公司。证券公司与普通公司有许多共同属性,但作为专门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商业组织,证券公司又具有以下特征,:,1,、经营业务的特殊性,2,、设立条件的特殊性,3,、设立程序的特殊性,4,、管理制度的特殊性,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证券公司,二、证券公司的种类和业务范围,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证券公司分为不同的种类。如根据组织形式,可以把证券公司分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根据股东境内外来

29、源的不同,可以将证券公司分为中资证券公司和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等。,从业务角度探讨证券公司的分类最具现实意义,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证券公司,三、证券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世界范围内,证券公司的设立有三种制度,即审批制、注册制和承认制。,证券公司的变更是指证券公司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对于一般事项的变更,由公司自主决定,无须经过审批,只需要到公司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对于重要事项的变更,特别是经过核准的事项发生的变更,须履行报批手续,。,证券公司的终止是指依法成立的证券公司因特定事由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的终止事由有两

30、类:解散和破产。,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证券公司,四、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投资者保护 基金制度、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交易风险准备金制度、业务风险管理制度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因应近些年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问题”日益严重而出台的一项制度。,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证券交易场所,一、证券交易场所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证券交易场所是指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场所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以集中交易为主要交易方式,2,、为证券交易

31、提供设施、场所和规则,3,、具有证券交易组织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4,、法律性质为依法成立的法人,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证券交易场所,二、证券交易场所的沿革与功能,三、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和组织形式,证券交易场所的设立需要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同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常常能反映出一个国家对于证券市场的干预程度。,在世界范围内,证券交易场所按组织形式分为两种:会员制证券交易场所和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一般认为,我国的证券交易所属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证券交易场所,四、证券交易场所的自律管理与政府监管,证券交易场所是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从理论上讲,证券交易场所属于私法上的

32、民事主 体,契约关系是其自律管理的理论基础。,从世界上看,证券市场的监管模式一般有三种:政府主导型、市场自律型和综合型。不论采用何种监管模式,自律管理始终在一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2025年7月23日,第四节 证券中介机构,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指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的机构。,2025年7月23日,第四节 证券中介机构,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是指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而依法设立,为证券投资者和客户的投资、融资、证券交易活动提供专家性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33、公司。,2025年7月23日,第四节 证券中介机构,三、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又称证券资信评估机构,是指根据规范的指标体系和科学的评估方法,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对证券的质量、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并以一定的符号表示其资信等级 的专业机构。,2025年7月23日,第四节 证券中介机构,四、其他证券中介机构,(一)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主要从事对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以及对其他与证券业务有关的资产进行评估的业务。,(二)财务顾问机构,证券业中的财务顾问机构主要是指为企业证券发行、交易和公司收购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机构。,2025年7月23日,第四节 证券中介机构,四

34、其他证券中介机构,(三)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证券业务主要是:为股票的发行和上市出具各种报告;接受委托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准备提交给股东会讨论表决的各种财务报表和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计和核查;接受委托对证券经营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等。,(四)律师事务所,2025年7月23日,第七章,信托机构及业务法,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信托机构及业务概述,一、信托概述,(一)信托的定义及分类,我国立法将信托定义为“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 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35、我国信托法将信托分为民事、营业和公益信托。,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信托机构及业务概述,一、信托概述,(二)信托法律关系,信托法律关系,是指由信托法调整和保护的在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间形成的,以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信托法律关系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民事信托法律关系和商事信托法律关系、公益信托法律关系和私益信托法律关系等。,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信托机构及业务概述,一、信托概述,(三)信托与相关法律概念的比较,1,、,信托与代理,2,、信托与行纪,3,、信托与居间,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信托机构及业务概述,二、信托机构及业务概况,(一)

36、信托机构,信托的营业性特征成为现代信托的一个重要表现。随着信托运用范围的日益扩大,信托 已经演变成为一种商业组织安排,专业从事营业信托的信托机构也应运而生。信托机构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谓。,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信托机构及业务概述,二、信托机构及业务概况,(二)信托机构的业务,信托机构的业务一般包括信托业务、投资业务和兼营业务。信托业务是其主营业务,即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收受、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等。投资业务是指信托机构受托办理的各类投资业务和自营投资业务,包括股票投资、债权投资等。兼营业务是指信托机构在以信托业务为主的同时,兼营银行业及其他相关业务,

37、包括办理储蓄 存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信托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一、信托公司的设立,(一)信托公司设立的条件,(二)设立程序,二、信托公司的变更与终止,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一、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一)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可经营的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公益信托等。,(二)投资基金业务,(三)投资银行业务,(四)中间业务,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二、信托公司的经营规则,(一)信托的设立,(二)勤勉谨慎地处理信托

38、事务,(三)利益冲突的防范规则,(四)信托财产分别管理规则,(五)建立赔偿准备金,(六)其他规则,2025年7月23日,第四节 信托监督管理和自律,一、政府监督管理,(一)我国信托业监管体制沿革与发展,1,、,1978,1988,年,双层监管和混业经营体制的形成,2,、,1988,2001,年,单层监管和分业经营体制的建立,3,、,2001,年至今,(二)我国信托业监督管理模式定位,(三)政府监管的主要内容,2025年7月23日,第四节 信托监督管理和自律,二、信托公司的自律管理,(一)信托公司个体自律管理,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建立健全信托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二)信托公司行业自律

39、2025年7月23日,第八章,投资基金及业务法,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投资基金及业务概述,一、投资基金,(一)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征,投资基金,是指由专业机构根据特定投资目的,向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实行分工和专业化管理的组合资产,通过专业性的投资管理机构将投资者的出资按照收益风险最佳组合原则进行投资,获得收益后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1,、投资基金不同于基金,2,、投资基金不同于信托,3,、投资基金不同于国际上的基金组织,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投资基金及业务概述,一、投资基金,(二)投资基金的分类,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对投资基金进行不同的分类:,1,、根据组织形式的

40、不同,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契约型投资基金、公司型投资基金和有限合 伙型投资基金,2,、根据资金进出自由度的不同,投资基金可以分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和封闭式投资基金,3,、根据基金追求的回报形式的不同,分为收益型投资基金和成长型投资基金,4,、根据投资理念的不同,分为进取型投资基金和稳健型投资基金,5,、根据基金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6,、根据基金投向的不同,分为证券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投资基金及业务概述,二、投资基金法,(一)投资基金法的概念,投资基金法是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发行、管理和运作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

41、律规范的总称。投资基金法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称谓不同,有证券投资信托法、投资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投资基金法等各种称谓。,(二)投资基金法的立法沿革及现状,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征,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形成独立的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享受收益和承 担风险的资本集合体。,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功能,(一)通过组合投资分散投资风险,(二)促进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三)实现资本市场资源有效配置,(四)推动金融市场创新,2

4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三、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主体,(一)基金管理人,(二)基金托管人,(三)基金份额持有人,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四、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一)证券投资基金监管体制,(二)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与权限,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产业投资基金,一、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与特征,产业投资基金是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产业投资基金通常具有如下特征:,1,、投资对象主要是未上市企业,2,、投资与管理相结合,3,、投资期限较长,4,、退出渠道多样化,5,、产业投资基金往往受到政府扶持,

43、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产业投资基金,二、产业投资基金募集与登记管理,按照我国 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政府向产业投资基金出资,可以采取全部由政府出资、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或向符合条件的已有产业投资基金投资等形式。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社会资金部分应当采取私募方式募集,除政府外的其他基金投资者为具 备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发改委建立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并指导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建立本区域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子系统。,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产业投资基金,三、产业投资基金的组织管理,(一)基金管理公司,(二)基金管理人

44、三)基金托管人,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产业投资基金,四、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模式,(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退出方式,(二)普通股权转让退出方式,(三)被投资企业股东或管理层回购退出方式,(四)清算退出方式,2025年7月23日,第九章,其他金融机构与业务法,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律制度,一、财务公司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律制度,二、财务公

45、司的设立,(一)财务公司的设立条件,(二)财务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1,、财务公司境外子公司的设立条件,2,、财务公司分公司设立条件,(三)财务公司及其分公司设立程序,1,、财务公司设立程序,2,、财务公司分公司设立程序,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律制度,三、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一)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二)财务公司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四、财务公司的监管和风险控制,2025年7月23日,第一节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法律制度,五、财务公司重要事项变更、整顿、接管及终止,(一)变更,(二)整顿,(三)接管,(四)终止,1,、解散,2,、撤销,3,、破产,2025年7月23日,第

46、二节 金融租赁公司法律制度,一、金融租赁的性质和法律地位,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金融租赁公司法律制度,二、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一)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二)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制度,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金融租赁公司法律制度,三、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一)业务范围,(二)业务经营规则,2025年7月23日,第二节 金融租赁公司法律制度,四

47、金融租赁公司的重要事项变更和终止,(一)金融租赁公司的重要事项变更,(二)金融租赁公司的终止,1,、解散,2,、破产,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期货公司法律制度,一、期货公司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期货公司是指从事期货经纪或其他交易的公司。期货经纪是指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指令,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进行期货交易并收取交易手续费,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的经营活 动。,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期货公司法律制度,二、期货公司的设立,(一)期货公司的设立条件,(二)期货公司的设立程序,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期货公司法律制度,三、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业务经营规则,(一)期货公司的业务范围,(二

48、期货公司的业务经营规则,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期货公司法律制度,四、期货公司重要事项变更、注销,(一)期货公司的重要事项变更,期货公司办理下列事项,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期货公司变更股权,2,、期货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3,、期货公司变更住所或营业场所,2025年7月23日,第三节 期货公司法律制度,四、期货公司重要事项变更、注销,(二)期货公司的终止,期货公司设立、变更、停业、解散、破产、被撤销期货业务许可或者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的,期货公司应当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上公告。,2025年7月23日,第四节 货币经纪公司法律制度,一、货币经纪公司

49、的性质和法律地位,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货币经纪公司最早起源于英国外汇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交易中介。,2025年7月23日,第四节 货币经纪公司法律制度,二、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一)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条件,1,、,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资或者与中方合资设立货币经纪公司的境外投资人,2,、申请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或者与外方合资设立货币经纪公司的中方投资人,3,、设立货币经纪公司,2025年7月23日,第四节 货币经纪公司法律制度,二、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二)货币经纪公司

50、分公司的设立条件,1,、,货币经纪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条件,2,、货币经纪公司分公司的设立条件,3,、货币经纪公司代表处的设立条件,2025年7月23日,第四节 货币经纪公司法律制度,二、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二)货币经纪公司及分公司的设立程序,1,、,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程序,货币经纪公司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筹建、申请开业的资 料,以中文书写为准。,2,、货币经纪公司分公司的设立程序,2025年7月23日,第四节 货币经纪公司法律制度,三、货币经纪公司的业务范围,货币经纪公司及其分公司仅限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经纪服务,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产品的自营业务。货币经纪公司及其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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