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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doc

1、 河北经贸大学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教师努力完成教学任务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我校实行工作量办法的基本依据是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以及我校的具体情况。     第二条   教师工作量包括:(1)教学工作量;(2)科研工作量;(3)其它工作量。教师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440小时,[每周4.5个工作日(扣除半天学习,党团活动时间)*全年40 周=1440小时],教学工作量全年定额为1200小时。     第三条   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内容包括:(1)讲课(含备课和讲授

2、2)辅导答疑;(3)批改作业;(4)指导实习;(5)批改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6)指导毕业论文;(7)考试、考查(含命题、校对、监考、阅卷、登分等);(8)教学研究;(9)经批准编写校内用教学大纲、教材、讲义、习题集(指无稿酬者)等。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一)讲课(含备课、讲课、课外辅导答疑工作量)     1、一般课程(指未在以下各项单独列出的课程)     首次班课: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5计算;     讲师按讲授学时*6计算;     助教按讲授学时*7计算。     开新课首次班(指新教师第一次开的课或老教师新开出第二门以上的课。重复课更换

3、新教材或课程名称改变而讲授内容基本不改变的,不算开新课。下同。)     教授、副教授按讲授学时*6计算;     讲师按讲授学时*7计算;     助教按讲授学时*8计算;     重复班课(指在同一学期内为不同的班级讲授同一门课程):各级教师均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不含首次班)计算。     合班课:两个班及其以上的合班课,按单班课工作量每增加一个班增加30%计算。如同时在两个以上合班任教,第二个以上的合班课应按重复班计算,并增加相应的百分比。     要求:(1)课外辅导每周一次。(2)有专任辅导老师的,讲课教师按每学期的教学周数*1减记教学工作量。(3)未完成规定次数的

4、每缺一次扣减1 小时。     2、马列课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政治经济学、哲学、中国革命史、资本论选读)、德育课、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形势政策课的首次班课按不同职级教师的相应系数分别加1计算;     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3.5*重复班数计算;     合班课的算法及要求同一般课程。     (2)讲授以上课程的教师必须采取不同方式深入学生做思想政治工作,每学期必须写出3000字以上的做思想工作的书面总结,完不成此要求的讲课系数按"一般课程"对待;     (3)马列教研部教师开出的上述以外的课程,按"一般课程"规定执行。     3、外语课     (1)精

5、读课视同一般课程;     (2)外文打字不分职级,按每学时*2执行;     (3)其它外语课按一般课程相应的系数减1执行。要求事项同"一般课程"。     4、体育课、音乐课(不分职级)     (1)讲授首次班课按讲授学时*4计算;     (2)重复班课按讲授学时*3*重复班数计算;     (3)辅导校文体代表队按辅导时数*1.5计算;     (4)校外比赛指导按实际天数*8*1.5计算;     (5)辅导群众文体活动(含组织校内文艺、单项体育比赛)按实际时数*1.5计算;     (6)组织校田径运动会按筹备天数*6+运动会天数*20计算。     要求:登

6、记(3)-(6)项时,注明各项目的类别、人数、具体时间,指导比赛天数不得超过一周,辅导活动天数不得超过4周,运动会筹备天数不得超过一周。     5、实验课(包括备课、上课、课外辅导)     (1)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实验按40人一组计算(多于15人,少于40人,按40人计)不分职级     实验课工作量=计划学时*7*1/指导教师数     重复班课工作量=计划学时*5*组数*1/指导教师数;     (2)食品工艺、食品分析、生物化学实验课按15人一组计算(多于7人少于15人时按15人计),不分职级     实验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1/指导教师数     重复班课工作量=

7、计划学时*5*组数*1/指导教师数     (3)其它工科实验课按25人一组计算(多于10人,少于25人时按25人计)     实验课工作量=计划学时*6*1/指导教师数     重复班工作量=计划学时*5*组数*1/指导教师数     (4)指导计算机上机按40人一个班计算     上机工作量=计划学时*5*1/指导教师数     重复班课工作量=计划学时*4*班数*1/指导教师数     (二)专任辅导工作量     专任辅导指某些教师不担任讲课,只担任课程辅导。     专任辅导工作量=该门课程主讲教师讲授学时*3     要求:1、应跟主讲教师听课,未听课的,按主讲

8、教师讲授学时*2记工作量。     2、每周每班辅导两次,未完成辅导次数的,按每缺一次*1扣减工作量。     (三)批改作业工作量     本条中的"批改份数"、"批改率",均以批改作业情况登记表为基础,在检查核实后确定。     1、中文写作按批改份数*1计算     要求:有批、有改有比较全面的评语。     2、计算机、经济活动分析、会计、统计、数学、 外语精读课,按单班课工作量(首次班)*30%*班数计算(70人以上的班按两个班计,100人以上的班按三个班计)。     要求:(1)教研室提出上述课程应留作业次数,作业份量,经系、教务处批准,作为评价依据。     (

9、2)全批全改。经检查如未达到全批全改要求,则批改一半以上的,系数为20%;批改一半以下的,系数为10%。     3、计算技术、工业技术、工程视图、计划方法、食品工程等课,按全部讲课工作量的30%计算。     要求:(1)同2之第一款;     (2)批改一半以上。凡达不到此要求的,按全部讲课工作量的20%计算。     4、外语类其它课程 听力、口语课不计批改作业工作量;其它课程按全部讲课工作量的20%计算;任课班级的学生不足20人的,按15%计算。要求:     (1)同2之第一款     (2)批改一半以上。凡达不到要求的,分别按10%、8%计算。     5、其它课程

10、     作业属回答、计算性质的按批改份数*0.3计,属论文性质的按批改份数*0.5计。但批改作业工作量,最多不超过全部讲课工作量的20%。     要求:每次作业量以学生做2小时为宜。达不到要求的,问答计算性质与论文性质的分别按批改份数*0.2、0.3计算。最多不超过全部讲课工作量的15%。     注:作业工作量由教师本人填报,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系部领导要抽查20%以上教师的作业工作量,教务处每学期随机抽查10%以上教师的作业工作量。被抽查教师应收齐作业本,连同"教师工作量表"、"批改作业情况登记表"交系教务秘书转送师资科核查,抽查结果如有不实,应扣罚当事人30%-50%的应得作业

11、工作量,并且被抽查人所得作业工作量的算术平均数将作为教务处核定各系部教学工作量的依据,与劳务费的分配挂构。     (四)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含选题、指导、批阅、答辩)工作量     1、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设计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36*指导学生数计算;     讲师按42*指导学生数计算;     2、指导专科生毕业论文(调查报告)、毕业设计工作量:     教授、副教授按18*指导学生数计算;     讲师按21*指导学生数计算;     本科生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应由讲师以上教师指导。     (1)在讲师力量不足时,可聘请助教协助指导;助教的重要指

12、导意见,应与主指导教师协商;论文评语由主指导教师批写,并由主指导教师主签,协助指导的助教副签。     (2)助教指导本科生论文,由主指导教师提出聘请名单,教研室平衡,系主任批准;指导专科生论文,由教研室提出名单,系主任批准。     (3)协助指导的助教,应任助教两年以上。     (4)工作量按主指导教师系数计,并由各系根据各自承担的实际工作量的多少,在主指导教师与协助指导间分配。     (5)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应超过8人,如超过8人,超过部分人数的工作量减半计算。     (五)批改(指导)学年论文(实习报告)、课程设计工作量     学年论文或实习报告不分职级,每

13、份*3;指导课程设计按计划学时*5*1/指导教师数。     (六)指导实习工作量     1、外地实习:每班最多两名指导教师,其中一名为负责人,另一名为随队指导,各系在实习前,应予以明确。联系实习及准备工作的时间,按省内不超过5天,省外不超过10天计算,其中京、津视同省内。     带队负责教师工作量=指导实习天数(含联系、准备天数)*9;     随队指导教师工作量=指导实习天数(含联系、准备天数)*8;     其他人员实习期间去实习地点了解情况的,视同出差记其它工作量。     2、市内实习:按跟随学生到实习点实际指导的时数计算,每天最多不超过6小时;不随学生到实习点的时间

14、不计工作量。联系实习时间,可按最多不超过3天记。     注:实习指导教师应记载实习指导日志,注明每日的工作内容和时间,实习结束后凭实习日志记载工作量。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系领导负责抽查,教务处要点名抽查10%以上带队教师的实习日志和工作量表,如有不实,罚扣当事人30-50%的应得实习工作量。不实情况严重的,同时扣罚所在系部教学副主任10-20个工作量。     (七)社会实践工作量     1、教师带队指导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按指导实践天数,外地*9;本地*6计算。     2、教师个人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按天数*8计教师工作量;文字成果按每千字*6记教学工作量(文字成果主要是指调查报告

15、工作研究、咨询方案等。不包括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论文,字数最多不超过10千字)。     (八)考试、考查工作量     1、考试课     命题:每份16小时     阅卷:每份0.6小时(流水阅卷按此系数计算后在参加阅卷教师间分配);    (1)平时测验,每学期不超过三次,每次时间控制在30分钟至50分钟,按每份试卷*1/6计。    (2)期末考试为写论文的,命题不记工作量,阅卷按1小时1份记。    (3)平时测验不记命题工作量。     2、考查课     主要用平时随堂测验和作业等形式评定成绩。其中平时随堂测验的要求及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同"考试课程"中的"平时测验"

16、一项。不应进行期末考试的,进行者按一次小测验对待。     3、期末考试监考工作量=监考时数*2     行政人员监考,按监考两小时10元支付酬金。     (九)编写教材讲义,辅导资料等(均在印刷的学期记载)工作量     1、编写校内教材     编写校内用教材,是指在无教材的情况下经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为校内班级编写的正式出版或内部铅印的教材书。同一门课程,一般只允许编写一部教材。编审教材办法,按我校《关于编审教材的规定》执行。     (1)公开出版的教材,不记教学工作量,可记科研工作量;     (2)内部铅印的教材,有稿酬的不记工作量,稿酬按规定办理;无稿酬的按每千字*

17、6记教学工作量;     (3)总纂工作量=每千字*1 (内部铅印有稿酬的不记工作量,公开出版的记科研工作量)。     (4)再版重印(含小修改后重印)不记工作量。若修改部分超过全稿1/4以上者,公开出版的教材,按每千字*1记科研工作量;内部铅印有稿酬的不记工作量,无稿酬的按每千字*1记教学工作量。     2、编写校内用讲义工作量     编写校内讲义,是指在无教材的情况下,经系级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任务,为校内班级写的打印教学教材,凡已有教材的不得再编印讲义,编印者不记工作量。同一门课一般要用同一讲义,教师的不同见解和不同讲法可以在本人备课讲稿中和讲授过程中体现出来。校内用讲义不付

18、稿酬,按下述标准记教学工作量:     (1)自编=每千字*4;     (2)选编=每千字*2;     (3)总纂=每千字*0.8;     (4)重印(含小修改后重印)不记工作量。如修改部分超过全稿1/4以上者,按每千字*1记工作量。     3、编写教学大纲工作量     凡国家规定统一大纲的课程,按统一大纲执行。凡国家未有统一大纲的课程或大纲不适合我校使用,可进行编写。编写大纲需按教学规范要求程序,经审定合格,由教务处印刷后准记工作量。     (1)自编按每千字*6计算;     (2)总纂审定按每千字*2计算;     (3)重印(含小修改后重印)不记工作量。如

19、修改部分超过全稿1/4以上者,按每千字*1记工作量。     4、编写校内用习题集     同一门课只允许写一份习题集。编写习题集需经系部、教务处同意。编写校内用习题集不付稿酬,按下述办法记教学工作量。     (1)自编按每千字*3记;     (2)选编、摘编按每千字*1(摘其它院校习题)记;     (3)总纂审定按每千字*0.8记;     (4)重印(含小修改后重印)不计工作量。如修改部分超过全稿1/3以上者,按每千字*1记工作量。     以上编写印刷的教材、讲义、大纲习题集一般均应使用三年,再予更新。     5、编选学生毕业论文、实习报告、资料汇等,按每千字0.

20、5计;写教学参考资料,按编写习题集的规定执行。     (十)教学评价工作量     教学工作评价专家组成员参与评价工作均记教学工作量。     1、按听课时数*2记教学工作量(含课后讨论);     2、检查教案、作业、试题试卷、开座谈会和其它形式的调查工作,按实际时数*1.5记教学工作量,每缺一次扣减2小时;     (十一)教学研究     1、根据教师参加教研室业务活动的情况,按每学期最高40小时、全年最高80小时记教学工作量,每缺一次扣减2小时;     2、观摩教学、听课,按每小时*1.5记教学工作量,全年最高不超过30小时;     3、教学研究成果:校以上立项课

21、题成果按每千字*4记载;向系以上提教学改革建设,按每千字*2记载教学工作量,均以书面资料为依据。     第四条   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以下简称"思想系列")教师工作量     被聘为思想系列的教师每学期应登记教学工作量,其标准如下:     1、思想系列教师担任马列课、德育课、形势政策课正式教学任务的,按同职级专任教师工作量系数记载教学工作量。     2、参加学生实习带队、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按同职级专任教师工作量系数记载教学工作量。     3、如开全班性的思想品德会议,入学或毕业教育,讲党课,事先有讲稿或大纲可记教学工作量。工作量系数按第一款规定记载。主持全班性或小

22、组政治理论学习,辅导、参加学生党团组织活动,按参加时间*2记载教学工作量。     召开行政事务性会议,做个别思想工作,不记教学工作量,只记其它工作量。     4、编写教材、讲义、大纲及开展科研活动,按专任教师系数标准记载教学工作量。     5、审阅学生思想总结,社会实践中的思想汇报、总结,按份数*0.5计算教学工作量。     思想系列教师的教师工作量定额为每年1440小时,教学工作量为每年800小时。兼任专业课可记载工作量。     第五条   科研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方法     1、专职科研人员办法另定。     2、教师从事科研,包括下述内容并按下述办法计算工作量; 

23、     (1)撰写科研论文     指在省级以上报刊(含本校刊物)上发表,或收入省以上学术会议(含本校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只向会议提交论文但未发表或收入论文集的不在此列)。     科研工作量=每千字*10     (2)公开出版的专著、教材     科研工作量=每千字*6     (3)公开出版的选、摘编性著作     科研工作量=每千字*2     (4)为我校教师公开出版的论文、著作审稿、总纂科研     工作量=每千字*1     (5)承担校以上立项课题、委托课题研究,其成果因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发表的,经科研处核准认定可记科研工作量,其记载办法按每千字*10

24、     (6)除上述五种情况外,不记科研工作量。     第六条   其它工作量的内容及计算方法     凡未列入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内容,由组织安排所做的工作,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时间等均记其它工作量。其它工作量,按从事这些工作的实际时数计算。     第七条   教师从事无论是否有酬的工作,均需填入《教师工作量登记表》,但登记时,分别填写在不同的栏目内。     第八条   经批准的病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按请假天数*8*4/7(5天工作日制每周扣除一个返校日,一个学习和党团活动日)核减教学工作量。     第九条   经批准兼任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按下述标准,增记教学工

25、作量。     系处级:(兼课不得超过周八学时)每年500小时;教务秘书(每学年讲课时数限制,按系处级要求执行)每年400小时;     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年300小时;     教研组长:每年100小时;      一人兼多职的, 可合并计算,但每年最多不得超过500小时。     第十条   教师在上助教班或短期进修期间,按学习天数*8*4/7核减其教学工作量, 并按相同数量记其它工作量。     教师参加基层锻炼期间,一般不任课,其教学工作量按锻炼天数*8*4/7核减,并记相同数量的其它工作量,参加基层锻炼期间如担任课程,一律不记载教学工作量。     第十一条   行政人员在校承担讲课任务,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按学校规定支付讲课酬金。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     1、教师工作量是考核教师业绩、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指标,也是分配校内津贴的重要依据,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对待,各系部、教研室领导应高度重视。对弄虚作假者,除给予批评外,还扣罚其应得工作量的30%-50%。     2、每学期末由教师本人填写《教师工作量登记表》,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系部主任审核签字,教务秘书收集汇总交师资科,师资科进一步审核存档。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1996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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