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
协议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2、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设计施工图及报价表)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用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一) 乙方包工、包所有材料(详见主材清单)
(二)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主材(详见报价表约定条款)
(三) 乙方包工、甲方包所有材料
1.4 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5 协议价款:本协议工程签订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
3、写:
(详见工程报价表)
备注:工程后期因变更或计量调整等因素,导致工程造价的变更,则以变更后的工程总价结算,工程如有增项或增长项目,工期按工程量顺延。
第二条 工程监理
乙方委派监理监管甲方给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乙方并将监理的姓名、联系方式及监理的职责等告知甲方。
第三条 设计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一)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
(二)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乙方不此外收取设计费;
(三)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设计,以
4、施工现场草图签字为准。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发明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参与工作质量及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毕工程;
2、 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 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及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 保
5、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有关费用及工期。
第七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因素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拟定,工期相应顺延;
(一) 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
(二) 不可抗力;
(三) 甲方批准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第八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8.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一) 材料进场验收
(二) 水电隐避工程竣工验收
(三) 竣工验收
备注: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参与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8.2 工程
6、竣工后,乙方应告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告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第九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 开工之前 35%
第二次 木工工程过半 35%
第三次 油灰工进场之日 25%
第四次 竣工验收之日 5%
2、 其它约定:
7、
3、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两天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批准,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认可,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第十条 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5.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15.2 本
8、协议签定后不得转包。
15.3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5.4 协议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5 本协议实行当事人自愿鉴定原则,可将协议文本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协议签证,以保护协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条款
第十七条 签字认可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