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处清欠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一、目的规范清欠工作绩效考核行为,充分调动管理处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拖欠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等有关费用的收取。二、适用范围管理处负责人及相关催缴人员。(公司其它相关人员也可领任务单成为催缴员)三、奖励办法1、管理处负责人领受全年计划清欠总任务金额,总任务金额由公司财务部会同清欠小组拟定,报总经理审核后确定。2、管理处负责人对超额部分提取规定比例的奖励金。全年清欠工作实际完成额全年清欠工作任务额100150150200200以上奖励金额超额部分10超额部分15超额部分203、对领单的催缴人员实行按单奖励办法,具体在任务单上明示奖励金额。一年以上至二年二年以上至三
2、年三年以上特殊情况清欠小组拟定方案报总经理审核实收清欠费用10实收清欠费用15实收清欠费用20四、处罚办法1、管理处负责人未按规定完成全年清欠工作任务,工作布置失当,清欠工作落实不力,按下列比例扣罚相关全年绩效奖。全年清欠工作实际完成额全年清欠工作任务额50以下508080100扣罚金额1000元500元100元2、因清欠工作造成群体事件,包括上访到公司、政府等有关部门等现象,引起媒体反面报道等,公司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的处罚,具体由清欠工作小组根据事件性质和相关责任拟定处罚意见报总经理审定后实施。五、绩效考核流程1、公司财务部会同管理处完成清欠工作任务单及绩效考核单中
3、奖励金额的初始计算确定。2、完成任务单后,财务部负责帐款入帐情况的确认,综合部完成奖励金在当月催缴人工资中的发放。六、其它情况说明1、在清欠试行阶段,清欠工作小组可视实际情况对上述规定进行调整,报总经理核准后实施。2、相关奖励个人费用的个人所得税自理。3、公司通过法律诉讼等办法催缴的费用计入到管理处全年清欠工作任务额,但不再按任务单对催缴人员进行奖励。4、管理处负责人亦可领单的成为催缴员提取奖励,具体任务单分派方案报清欠工作小组审核后实施。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
4、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