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年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33号)和《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冀政办〔2009〕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及实施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原则 (一)绩效工资总量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
2、平,由县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二)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相结合,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标准按执行的基本工资所对应的岗位确定并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在核定
3、的总额内根据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分配,合理拉开距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课时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县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学校在搞活内部分配中,要依据考核结果,坚持多劳多得、优级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学校要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考核
4、方案和考核细则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学校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在县人事、财政部门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学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校长、书记的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其中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原则上不超过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 四、相关政策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2005〕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
5、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绩效工资实施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原人事部、财政部发文确定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从2008年1月1日起我省已提高标准到300元)、特殊教育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仍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省及以下政府特别是单位自行建立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 (三)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置,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拟定班主任津贴为100-150元。 (四)为落实国家在绩效工资中体现对农村和条件艰苦学校倾斜的
6、政策,鼓励和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根据我县学校分布情况及现状,结合实际,依据学校编制、办学条件、地理位置等方面综合评估,将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大体分为五类:一类为城区学校,不享受倾斜津贴;二类为城区外县直学校;三类为县城附近学校;四类为县内中部学校;五类为偏远学校。其中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学校的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上给予适当倾斜提高,标准高于城区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左右。 (五)为保持学校内部收入分配关系的合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建议完全中学(三中、七中)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暂按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和有关办法规定实施,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再进一步规范。
7、 (六)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定级工资对应的岗位(职务)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 其他新进入学校人员,按新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 (七)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发放生活补贴后,除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和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原人事部、财政部发文确定的特殊岗位补贴可继续享受外,原执行的其他津贴、补贴一律取消。完全中学的退休人员统一列入改发生活补贴的范围。 1.离休人员按机关同类人员生活补贴执行(机关在职人员的90%,绩效工
8、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标准如下: 行政管理人员:正处级1836,副处级1728,正科级1557,副科级1440,正股级1332,副股级1278,科员1260,办事员1251。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1836,副高级1728,中级1557,助理级1332,技术员级1251。 工人:高级技师1476,技师1449,高级工1323,中级工1251,初级工1215,普工1197。 2.退休人员按参照职务的70%发放(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标准如下: 行政管理人员:正处级1428,副处级1344,正科级1211,副科级1120,正股级1036,副股级994,科员980,办事员
9、973。 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1428,副高级1344,中级1211,助理级1036,技术员级973。 工人:高级技师1148,技师1127,高级工1029,中级工973,初级工945,普工931。 3.在调整事业工人津贴标准同时,机关工人也做了相应调整,技师由1630调整到1710,高级工由1520调整到1550,中级工由1450调整到1470,初级工由1400调整到1410。 4.原预发津贴部分在本次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时扣除。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实施绩效工资后退休的人员,从计发退休费当月起停发绩效工资,改发生活补贴。 (八)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
10、工资总量和国务院或原人事部、财政部发文确定的特殊岗位补贴项目之外自行发放任何其他形式的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五、经费渠道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筹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六、绩效工资的核定和发放 (一)核定程序: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各义
11、务教育学校申报,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事部门核准,县财政部门备案。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县人事、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基础绩效工资和上年度12月份教职工基本工资确定,每年核定一次。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的总量内,根据考核办法提出各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经县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今后,因调动、岗位变动或退休等因素要调整绩效工资标准的,由学校按上述程序报批。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正常变动,应及时申报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正常变动,按年度进行。 (二)发放形式: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
12、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学校主管部门和县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附件: 永年县2009年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 人员类型 岗位等级 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元/月) 专业技术 人员 专技4级 1477 专技5级 1421 专技6级 1379 专技7级 1337 专技8级 1267 专技9级 1232 专技10级 1204 专技11级 1071 专技12级 1057 专
13、技13级 1001 管理人员 管理5级 1495 管理6级 1407 管理7级 1260 管理8级 1173 管理9+2级(正股级) 1085 管理9+1级(副股级) 1043 管理9级 1022 管理10级 1001 工人 技工1级 1201 技工2级 1180 技工3级 1075 技工4级 1019 技工5级 991 普工 973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
14、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