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沙冲路街道办事处事业编制人员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南明区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方案》南人社通﹝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经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办事处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
2、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成绩突出及一线的工作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统筹兼顾办事处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组织机构 为认真做好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成立沙冲办事处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 艳(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唐皓丽(党工委委员、纪工
3、委书记) 罗国强(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喻志伟(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廖文谚(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周 涛(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杨小华(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王立群(党政办副主任) 庞海燕(文化站站长) 文春花(劳保所所长) 申 玲(计生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唐皓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考核对象 办事处事业编制在职人员 五、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办事处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行百分
4、制考核,满分为100分,按照倒扣分的办法进行。绩效考核的内容分为三块:即考勤考核、绩效考核、其他考核,主要由各科室分别考核评分,办事处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各科室每月5日前将考核情况汇总在办事处公示栏公布,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内若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办事处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为季度兑现,以各科室分管领导审定后的每月考核结果为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办事处财务室设立工资专户管理,以组长审核签定的奖励性工资分配表发放。 七、考核内容及标准 1、考勤考核 (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 (2)凡请病、事假每次扣1分。
5、 (3)无故旷工半天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未按请假程序和手续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工作人员,办事处所有值班、加班,无故不到岗的,均按旷工处理,并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因公开会、学习、参加培训、外出的干部职工不按照要求的程序向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说明其去向的,超出考勤时间报告或说明的按迟到处理每次扣1分,超出规定时间还未报告或说明情况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6)对本人考勤情况因特殊情况需要了解查询、核对的,须经原值班领导同意(针对考勤存在异议必须在1周内进行查询、核对),其他人员无权进行核实和更改。若无理取闹、妨碍和影响考勤工作的每次扣20分。
6、 2、绩效考核 (1)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未按省、市、区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处理和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或因自身不重视、疏忽大意,漏办或迟办,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7分。 (2)未按办事处领导要求,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或因自身不重视、疏忽大意,漏办或迟办,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10分。 (3)能按时、按量、圆满完成工作目标和临时性任务。凡因工作任务完成不到位,办事拖拉,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10分。 (4)工作人员向社区安排布置工作,指导、培训、服务不到位,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用词不文明,基层反应强烈的,有群众点名举报的,或被领导点名提出批评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3—
7、5分。 (5)上级关于重要工作事项的文件、或接到社区突发事件电话等,不请示、不汇报,擅自处理或不处理,导致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3—5分。 (6)各种重要材料、文件等文字、数据要确保准确无误。已定稿、印发的各种汇报材料、文件出现明显错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3—5分。 (7)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其他考核 (1)工作时间未挂牌上岗的,每次扣0.5分。 (2)工作日中午饮酒的,酒后上班,言行举止不规范,有接听电话用词不
8、文明、接待群众不热情等有损办事处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发现一次或群众反映一次扣5—20分。 (3)工作时间打牌、下棋、聊天、串门、吃零食、上网炒股或玩电脑游戏,发现一次扣5分。 (4)违背工作原则,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投诉一次扣10分。 (5)不服从分管领导安排工作,视情况出现一次扣5分,不服从、不完成科室长安排工作,视情况出现一次扣2.5分。 (6)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不遵守服务承诺、不按照规定时限、规定要求及时为基层、为群众办理有关服务事项,引起群众不满的,并投诉至领导的,经查证属实每次扣10—20分。 八、加分项 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给予
9、相应加分。 1、受到区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 2、受到市级表彰奖励的加3分。 3、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 以上分值不可累加,取其受表彰奖励的最高分值为最终加分值。 九、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与绩效工资分配 1、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工作评定的综合结果,是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评定的基本依据,也是每个工作人员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绩效考核每扣1分按20元计算。分四个等次。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 3、绩效考核年度累计两次(含两次)得分在70分以下,由办事处
10、纪工委进行诫勉谈话;绩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由办事处纪工委进行诫勉谈话,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待岗学习。 4、月度考核因工作人员自身原因无法完成工作,由分管领导或科室长安排他人完成,视工作任务的轻重扣除该工作人员5-10分,并根据每扣1分按20元计算,确定核算发放给该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金额。如分管领导将此项工作同时安排给其他工作人员,其他人员未按要求完成工作,同样按此规定扣除相应金额。 十、其他事宜 1、新调入单位工作人员从定薪的当月起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 2、本办法由办事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本办法自二O一二年元月一日起实施。
11、 沙冲路街道办事处 二0一二年元月二十日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12、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