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学合作计画合约书范本
高雄醫學大學
『○○○○○○○○○○○』
產學合作計畫合約書(範本)
執行單位:高雄醫學大學
合作廠商:○○○○股份有限公司
專案執行人:○○○教授
合約書編號:( )高醫產學字第0000號
高雄醫學大學
『○○○○○○○○○○○○○○○○』
產學合作計畫合約書(含附件)
立合約書人:高雄醫學大學(以下簡稱甲方)
代表人: 余幸司 校長
○ ○○股份有限
2、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
茲因乙方為分析『 (請填計畫名稱)』,甲乙雙方共同合作研究,並同意由專案執行人 負責此項研究計畫之執行,以達其科學化之目的,本於誠信原則,雙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 一 條:計畫名稱及內容
本計畫名稱:○○○○○○○○○○○○○○○○○,其詳細內容依照所附之計畫書。
第 二 條:計畫執行期間
本計畫合約執行期間自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若期日屆滿本研究計畫尚未完成,甲方經乙方同意得延長六個月。
第 三 條:計畫經費
本計畫經費
3、合計新台幣○○○○○元整,乙方應於簽約時一次撥付甲方。
第 四 條:衍生利益金
乙方利用本研究之成果所生產之相關產品於銷售期間內,
每年應就該產品之營業總額,提撥5%作為此技術之衍生
利益金。乙方應每年彙報該產品銷售之相關財務報表,經
甲方認可後,計算衍生利益金。
第 五 條:所得稅扣繳
甲方執行本計畫支付之薪資、報酬、稿酬、出席費、獎金等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第 六 條:計畫變更
在執行期間內,如需變更計畫內容,得提出具體理由,徵得他方書面同意後變更,若不同意則維持原訂計畫內容。
第 七
4、條:研究進度
一、甲方應依計畫書之約定,進行本研究,並配合乙方之需求,儘量縮短研發時程,以利產品開發。
二、乙方有權利隨時瞭解研發進度並與甲方討論實驗進行情形。
第 八 條:無擔保規定
甲方以專業技術開發本合約之預期結果,但不擔保研發內容之合用性及商品化之可能性。
第 九 條:保密之義務
本合約內容及依本合約所知悉或取得之所有相關資料,甲方及乙方均應依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並以密件管理之,未經對方之書面同意,不得對外發布,以維護其智慧財產及商業機密。
第 十 條:成果發表
一、研究成果之發表需經雙方書面同意,始得對外公開發布。
二、乙方使用本研發成果進行任何
5、商業活動,須符合政府主管機關法規;若有違法行為發生,乙方需自行承擔法律責任,與甲方無涉。若有損害甲方聲譽之情形,乙方需賠償甲方名譽損失叁百萬元。
第 十一 條:智慧財產權之歸屬
一、因執行本計畫所設計及完成之研究成果,其專利及智慧財產權均歸屬甲方所有,並依互惠原則優先授權乙方使用。
二、有關研發成果的管理、運用及權益分配等所有實質及程序相關事宜,由雙方另訂契約約定之。
第十二條:名稱使用
乙方在未獲甲方書面同意前,不得在利用研發成果或本技術於商業用途時(包括但不限於產品/商品或服務之公開行銷、推廣或廣告文宣等),引用甲方之名稱、校徽或其他表徵;亦不得以其他方式表示甲方與乙方之產品
6、服務有任何關聯。
第十三條:權義轉讓
一、乙方在本合約中之權利與義務,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不得轉讓任何第三人。
二、甲方提供之實驗資料,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乙方以外之第三人使用。倘乙方有不當規劃或行為,涉及損害第三人財物或其他法律等糾紛,概與甲方無涉。
第十四條:契約中止與解除
乙方因任何原因欲中止或解除本合約,其已撥付之計畫經費甲方不需退還乙方。
第十五條:違約賠償
甲方若違反本合約第九條,乙方若違反本合約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時,應付對方新台幣三佰萬元之懲罰性損害賠償,嚴重違反
7、時得解除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第十六條:爭議之處理
因執行本合約而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進行訴訟。
第十七條:合約份數
本合約正本壹式貳份、副本壹份,甲、乙方各執正本壹份,計畫主持人執副本壹份為憑。
立 約 人
甲 方:高雄醫學大學
代 表 人:余幸司 校長
地 址: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100號
計畫主持人:○○○○○系所
○○○
乙 方:○○○○ 股份有限公司
負 責 人:○○○
公司統一編號
公司地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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