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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北公路津宁高速公路武清北辰界改建工程.doc

1、杨北公路津宁高速公路武清北辰界改建工程 杨北公路(津宁高速公路-武清北辰界)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天津市公路处 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8 / 26 报告书主要内容摘要 1.建设项目概况 1.1建设地点与背景 杨北公路(津宁高速公路-武清北辰界)改建工程位于天津市北辰区,杨北公路津宁高速公路以南200m,终点止于武清北辰界,路线全长17.9km(本工程具体地理位置与路线走向见图1.1-1)。现状等级为二级公路,路面宽度9m。交通量已趋于饱和,加之该段作为外环线限时禁货后的

2、绕行路线,交通量(尤其是重载车辆)增长较快,极大的制约了沿线与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 图2.1-1 工程地理位置示意图 杨北公路也是天津市干线公路网规划中的一条重要线路,规划为一级公路,在交通运输网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杨北公路北塘街~津汉公路段与津围公路~杨村镇段已实现一级公路的提级改造。津汉公路~津围公路段,长30.4km,该段现状仍为二级公路,约占全线39%。为了完善路网规划,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加快形成武清区、北辰区、东丽区与滨海新区协调发展,进一步改善沿线的投资环境,亟需对该路段进行拓宽改建,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1.2主要建设内容 本工程位于

3、杨北公路津宁高速公路以南200m,终点止于武清北辰界,路线全长17.9km。工程主体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车速80Km/h,均为利用旧路加宽而成。路基宽除西堤头镇、霍庄子穿村路段宽33m外,其它路段路基全宽28.5m。估算总投资14.8亿元。拟于2015年1月正式开工,2016年12月建设完成。 本工程永久占地主要利用杨北公路现状道路占地,需新增征地1150亩。涉与房屋拆迁约7.1万m2(主要拆迁于西堤头镇、霍庄子),拆迁或加高电力、电讯管768线根。 本工程估算总投资14.8亿元,拟于2015年1月开工,2016年12月竣工。 表1.2-1 主要技术指标表 序号 指 标

4、名 称 单位 数量 1 路线长度 km 17.9 2 征地 亩 1150 3 拆迁 万m3 7.1 4 挖方(含结构挖方) 万m3 18.9 5 填方 万m3 100.8 6 清淤 万m3 2.4(处理沟渠路段) 7 挖除旧路结构 万m3 13.3 8 路面工程数量 万m2 51.5 9 改建桥梁 座 6 10 大桥 万m2/座 2.2/4 11 中、小桥 万m2/座 0.2/2 12 圆管涵(过路涵与侧涵) km 2.1(59道) 13 浆砌片石排水沟 km 4 14 中央分隔带绿

5、化 m2 45000 15 行道树 株 7524 16 平面交叉 处 4 17 立体交叉 处 3 18 综合服务区 处 1(与北杨超限站合建) 19 估算总投资 亿元 14.8 1.3规划符合性 根据天津市省级公路网规划(2012-2030年),普通干线公路网布局形成横贯东西、纵贯南北的方格网布局。普通干线公路近期建设主要任务为优化完善路网结构,解决部分瓶颈点位,缓解路网拥堵水平,重点建设外环线东北部调线,启动外环线全线改造工程,同时,利用现状津福路、九园路、杨北路、东金路等,新建部分路段,形成中心城区公路环线,分流外环线交通并分离过境交通和

6、城市交通。本工程是其中杨北路的组成部分。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的要求,以与对工程所在地环保等主管部门咨询,本工程评价范围与执行的评价标准如下: 表2.1-1 评价范围与评价标准 评价 要素 评价范围 评价标准 排放标准 生态 环境 路中心线两侧300m 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指标 空气 环境 路中心线两侧200m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二级标准 水环境 跨越引滦输水明渠为两堤从外坡脚向外各扩延500m,其余河流为路中心线两侧200m与跨河桥梁上游200

7、m,下游1000m 跨越引滦输水明渠近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远期(2020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其余河流近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远期(2020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 禁止向跨越引滦输水明渠排放污水,其余河流近期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二级标准,远期(2020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一级标准 声环境 主线路中心线两侧200m 一般区域公路红线外30

8、m范围以内的居住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学校、医院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红线外30m范围以外的学校、医院、居住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西堤头镇工业区(K41+460~K42+220路段路东)公路红线外20m范围以内的居住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学校、医院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红线外20m范围以外的居住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

9、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 工程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 社会 环境 沿线涉与到的区域 2.2 生态环境现状 (1)本工程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工程所在区域的土壤类型为盐化湿潮土和湿潮土。 (2)根据《天津市生态功能区划》与本工程的位置,本工程位于城郊综合发展与土壤污染控制功能区(II3-1)。 (3)工程周边土地利用类型为水域、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绿化用地、耕地。工程两侧周围300m范围影响区域总面积为298.76h

10、m2,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占62.6%,其次为水域用地。 (4)本工程所在区域范围内主要是以人类起主导作用的村镇生态系统。评价范围内以人工栽培植物为主,主要分布于现有道路两侧,区域动物种群优势度很低,评价范围内没有珍稀濒危和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分布。 (5)本工程沿线景观主要分为水域景观和道路、城镇景观2种类型。 2.3水环境现状 本工程沿线跨越河流除引滦明渠为饮用水体,其余均为Ⅴ类水体,功能为排洪排沥、农灌。 本工程所在区域浅层地下水属潜水类型,主要由大气降水补给,以蒸发形式排泄,水位随季节有所变化,年变幅一般为0.50~1.00mm。 2.4 环境空气 本次评价通过对拟建工

11、程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的带状区域进行实地踏勘与调查,评价范围内主要为空旷地带,项目所在区域主要为居民区,沿线环境空气质量主要受人群活动的影响,沿线两侧没有大型的工业污染源。工程所在地区域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煤烟型污染(冬季),其次是交通道路的二次扬尘。 2.5 声环境 通过对沿线环境噪声的监测,结果表明:受现状路交通噪声影响,沿线声环境质量个别超出标准要求。 3.环境影响预测与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 根据现场踏勘与调查,沿线评价范围内无已识别文物。 3.1.1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施工营地租用附近房屋,沿线不设预制场、拌合站、料场等临时占地。本次评价

12、将沿线绿化林地、农田、生态用地等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虑。具体见表3.1-1。 表3.1-1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类型 概况 绿化林地 分布于现状路两侧,主要包括以杨树、柳树为主的防护林带、芦苇、野牛草等相杂的灌草植被。本工程征地占用现状路绿化林地,将伐树3120株 农田 分布于现状路两侧,包括旱地和水田。本工程征地将占用部分农田 生态用地 河流 根据《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本工程穿越金钟河(K39+374)、永定新河(K46+000)、引滦输水河道(K50+502)等生态用地。金钟河红线区为河道管理范围,黄线区为红线区外100m范围;永定新河红线区为河道管理

13、范围,黄线区为红线区外25-500m范围;引滦输水河道红线区为暗渠和明渠管理范围,黄线区为暗渠和明渠红线区外100m和500m范围 管控要求:红线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水电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排放各类污水、废水;堆放、贮存和倾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各种旅游和旅游服务活动;进行水上体育和娱乐活动。黄线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水电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排放各类污水、废水;堆放、贮存和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取土以与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批复和审定的规划 公园 根据《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本工程穿越北郊

14、生态公园生态用地红线区约2km,穿越桩号为K45~K47,该公园的主要功能为河岸休闲观光 红线区内应符合下列规定:除已经市政府批复和审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外,原有各类建设用地逐步调出;现有镇、村由区县政府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复后,逐步实施迁并;尚未编制规划的郊野公园,相关区县政府应尽快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各类用地范围与规模,落实各项配套设施;除必要的市政设施和配套的休闲、旅游等服务设施外,禁止其他无关的建设活动;林木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可绿化面积的85%;不得在郊野公园内进行拦河截溪、排放污水等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林地 根据《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本工程穿越中心

15、城区周边楔形绿地(K39+500~K46+000、K48+780~K55+000),跨越津蓟高速防护林带(K48+780)、滨保高速防护林带(K55+000)等生态用地红线区。高速防护林带红线区控制宽度为50~100m 红线区范围内应符合下列规定:除已经市政府批复和审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外,原则上不得新增建设用地,现状建设用地逐步调出;现有镇、村由区县政府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复后,逐步实施迁并;确需建设的重大市政和交通设施、具有特殊用途的军事和保密设施以与绿化配套设施,应严格限制建设规模;禁止取土、挖砂、建坟、折枝毁树;禁止盗伐、滥伐林木;排放污水、倾倒废弃物以与其它毁坏绿化带用地和林

16、木的行为 3.1.2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水环境保护目标为沿线跨越的金钟河(K39+374)、永定新河(K46+000)、引滦输水明渠、暗管(K50+502)、郎园引河(K51+178)与沟渠。 根据《海河流域天津市水功能区划》,跨越引滦输水明渠近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远期(2020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其余河流近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标准,远期(2020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 根据《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

17、条例》,引滦水源保护区包括警戒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其他引滦工程管理范围。其中警戒区包括引滦输水明渠两堤外坡脚以内,一级保护区引滦输水明渠两堤从外坡脚向外各扩延五百米。根据《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输水暗渠(管)的管理范围为暗渠(管)覆盖面与由两侧外缘向外延伸10米范围。同时根据咨询天津引滦工程宜兴埠管理处,初步确定本工程K49+972~K51+032段穿越引滦水源保护区警戒区(穿越长度60m)、一级保护区(穿越长度1000m)。具体位置见示意图3.1-1。 输水明渠 输水暗管 北杨超限站 季庄子村 图3.1-1 本工程穿越引滦水源保护区位

18、置关系示意图 现状杨北公路以桥梁形式(引滦桥)跨越引滦输水明渠,以路基形式跨越暗管。现状桥跨径布置为5×10m,桥梁长50.8m,桥梁斜交角度90°。桥梁横断面布置为0.5m(人行道)+15m(车行道)+0.5m(人行道),桥梁宽16.0m,直排水,河道中设有3处桥墩。 引滦桥现状 本次改建将旧桥西侧人行道拆除后改造成1.5m宽的人行道,改造后旧桥桥面布置形式由西至东依次为: 1.5m(人行道)+14m(行车道)+0.5(防撞墩)。铣刨重铺旧桥原沥青混凝土桥面铺装并重做伸缩缝结构,维持桥梁现状横坡。同时在旧桥东侧新建一幅桥梁,新建桥跨径布置亦为5×10m(河道中亦设3处桥墩),长

19、56m,桥梁斜交角度90°,其上部结构采用10m普通混凝土空心板梁,每跨13片板梁,下部结构为钻孔灌注桩接盖梁基础。新建桥断面布置由东至西依次为:0.5m(防撞护栏)+11.25m(行车道)+1.5m(人行道),东侧新建桥桥面全宽13.25m。两幅桥中间设2m分隔带,全桥宽31.25m。 同时根据现场调查,现状杨北公路K50+250路西为北杨超限站,该站已处于滦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北杨超限站现状占地20亩,配有煤电两用锅炉-泉普阳光高效采暖炉,型号QPYG,由于人员较少,目前采用电力取暖;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堆肥。 根据本工程立项文“津发改城市【2014】1087号”,

20、为满足区域公路养护管理需求,结合沿线服务区规划,设置综合服务区1处”,设计提出:参考《天津市普通干线公路沿线设施规划》(正在专家审查阶段,尚未正式出台,本工程采用其过程文件),本工程相关路网的G102、G103、G104、G205与其他市级干线公路均未在本工程场地附近设置服务区或规划新建服务区,既有与规划的道班与管理站规模与功能局限,本工程在将九园公路交口处超限站与拟建停车服务区合并,提高道路的综合服务水平,保证过往车辆的停车休息。内含停车场、公共厕所、加油站、车辆维修站和餐饮与小卖部等相关设施。 根据相关规定: 《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1、三十二次会议,2002.4) 第三章防止引滦水源污染 第十二条警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以与有毒有害废液;   (二)排放污水、工业废水;   (三)堆放、贮存和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固体废弃物以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新建、扩建、改建与供水设施、水电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五)饲养畜禽和从事集约化水产养殖;   (六)使用炸药、有毒物质或者电网捕杀鱼类以与使用机动船只进行水产捕捞;   (七)在水体中洗涤衣物、清洗车辆和容器;   (八)进行各种旅游和旅游服务活动;   (九)进行水上体育和娱乐

22、活动。   第十三条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以与有毒有害废液;   (二)向水体排放污水、工业废水;   (三)堆放、贮存和倾倒工业废渣、固体废弃物以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水电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改建的建设项目,不得扩大建设规模,必须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六条引滦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第十七条引滦水源保护区内禁止采石、放牧、乱砍滥伐树木、破坏植被,禁止未经批准擅自采砂、

23、取土等行为。   第十八条禁止破坏引滦水源保护区的防护设施和保护标志。” 第四章政府与其部门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对引滦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规定可以在引滦水源保护区内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当严格审批;批准建设的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应当征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2004年6月26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的决定》再次修订公布)   第十四条 在引滦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征求引滦工程主管机关意见。项

24、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按引滦工程安全管理的要求施工。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中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规定进行法律解释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08〕667号) 一、关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新《水污染防治法》第58条规定: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1、根据新《水污染防治法》上述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只要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一律禁止建设。但是,对于既无法调整饮用水水源和保护区,又确实避让不开的跨省公路、铁路、输油、输气和调水等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在

25、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批准建设。但必须具有饮用水水源应急预案,并在铺设线路方案上科学论证,从严要求,并采取防遗洒、防泄露等措施,设置专用收集系统,对所收集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进行异地处理和达标排放,而且应当对施工阶段提出严格的环保要求。 本工程建设单位已向天津市水务局提出路由申请。 3.1.3环境空气、声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调查与对北辰区规划局进行咨询,确定所在区域沿线无规划敏感点。本工程评价范围内有大气与声环境保护目标11处,包括1处居民小区、6个村庄、4所学校,见表1.9-2以与图1.9-3、图2.5-1。 表1.9-2 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设计桩号 名称

26、 方位 高差(m) 建成后距路中心线最近距离(m) 建成后距路红线距离(m) 距现状路肩最近距离(m) 评价范围内4a类区户数/2类区户数/总户数 敏感点概况 评价标准 备注 1 K40+630~ K41+150 永川小区 路西 -1 50 30 42 0/635 楼房:斜向或侧向路,临路处14栋5层楼房、1栋4层楼房,均设双层玻璃窗,整体呈2排排列,共635户,近3000人 4a 双向拓 2 K40+200~ K41 刘快庄小学 路西 -1 50 30 42 1栋3层楼 楼房:面向路,临路处1栋3层楼房,设双层玻璃窗,整体位

27、于校区运动场后,全校400多学生,40名教师 2 双向拓 3 K40+850~ K41+800 刘快庄 路西 -1 180 160 172 0/60 平房:斜侧向路,临路多为商铺、厂房,后方为居民房,其首排约20户,评价范围内2~3排,部分位于厂房后,全村1000户,4000余人 2 双向拓 4 K41+460~ K42+220 西堤头镇 路东 -1 90 70 82 0/150(3类区) 平房:斜侧向路,临路多为商铺、厂房,后方为居民房,其首排约30户,评价范围内5排,部分位于厂房后,全村2000户,7000人 3 双向拓 5

28、K46+350~ K47+160 姚庄子 路西 -1 24 4 6 0/160 平房:斜向或侧向路,临路约20户(部分为商铺),评价范围内8排,部分位于厂房后,全村500户,3000人 4a/2 向东拓 6 K46+350~ K47+250 霍庄子 路东 -1 24(拆迁后) 2 6 0/175 平房:斜向或侧向路,本工程拓建将对临路房屋进行拆迁,拆迁后首排约25户(部分为商铺),评价范围内7排,部分位于厂房后,全村500户,3000人 4a/2 向东拓 7 K47+250~ K47+380 霍庄子小学 路东 -2 150

29、123 160 1栋3层楼 楼房:侧向路,临路处1栋3层楼房,设双层玻璃窗,整体位于厂房后,全校600多学生,60名教师 2 向东拓 8 K47+380~ K47+550 天津市霍庄中学 路东 -4 90 63 100 1栋4层楼 楼房:正对路,临路处1栋4层楼房,设双层玻璃窗,全校400多学生,40名教师 2 向东拓 9 K50+000~ K50+710 季庄子村 路东 -3 140 119 143 0/105 平房:侧向路,临路约35户,评价范围内2~3排,部分位于厂房后,全村700多户,6000余人 2 向东拓 10

30、K51+100~ K52+50 辛侯庄村 路西 -2 30 11 13 0/360 平房:侧向路,临路45户,评价范围内8排,部分处于辛侯庄小学后方,全村600多户,4000余人 4a/2 向东拓 11 K51+950~ K52+200 辛侯庄小学 路西 -4 50 28 30 1栋3层楼 楼房为主:临路处1栋3层教学楼、1栋1层食堂,均设双层玻璃窗,以与运动场1处。全校12个班,400多学生,40名教师 2 向东拓 注:相对高差指敏感点地面相对路面的高度差,"-"表示敏感点的地面低于路面;环境空气执行二级标准。 3.2 生态

31、环境影响评价与减缓其不利影响的措施 3.2.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建设将会对沿线的动植物、生态用地产生一定影响,但本工程沿线项目所经区域自然植被较少,人工植被较多,本工程落实环保措施后,其对沿线生态系统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3.2.1减缓不利影响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面积,临时占地布设在公路征地地界以外;施工单位利用该地区现有公路网作为施工便道,没有新建施工便道,以减轻另修施工便道给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②本项目设置预制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时,布设在工程永久征地范围内。同时建议施工营地尽量租用沿线的居民平房。 ③建设单位应同土地所有者签订相关的土地使用合同,并明确料场恢复责任问

32、题,办理使用手续。在使用结束后,应按照合同条款落实土地恢复措施,根据占地类型确定料场恢复方式。 ④根据《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需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相关要求,加强林带保护;施工完毕后与时恢复场地和周边绿化。妥善保管移除的绿化植物,尽可能继续用于本次工程完工后的周边绿化。 3.4 水环境影响评价与污染防治措施 3.4.1影响评价 施工期生活污水和生产污水经处理后对沿线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通过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其影响不显著。营运期产生的水环境影响来自路面径流雨水。 项目建设对引滦水源保护区将产生一定环境影响。 3.4.2防

33、治措施 ①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理;施工营地设免水冲厕所,跨河桥梁施工时,设泥浆池处理泥浆,避免直接排入水体。 ②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加强沟通,做好沿线排水设计。 ③按照《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在引滦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征求引滦工程主管机关意见,本工程的建设必须先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解决项目与保护区冲突的问题。 现有北杨超限站位于引滦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根据《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天津市引滦工程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建议优化设计,将北杨超限站并综合服务区调出引滦水源保护

34、区(K49+972~K51+032)。 设计中对于引滦老桥,应采取措施避免径流水流入保护区内。对于引滦新桥,建议优化设计,使桥梁一跨而过,水中不再设置桥墩;同时按照老桥方式进行桥梁、路基段封闭、防渗处理。建设单位应与引滦水源管理部门充分协商关于穿越引滦水源保护区的建设方案,对跨越位置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同时根据当地引滦水源管理部门提供的与本工程交叉处渠道数据资料,认真地进行了路线的跨越位置和桥型布置方案的论证工作,避免对引滦水源保护区产生明显影响。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不得堆放建筑材料、沥青等,有关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禁止排放。 ④服务区的生活污水经过隔

35、油池处理后采用小型二级生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站区绿化浇灌。 3.5 声环境影响评价与防治措施 3.5.1影响评价 根据预测结果: 施工期:工程施工场界噪声均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昼间70dB,夜间55dB)。昼间施工临路房屋均将超标,建议合理安排施工,积极防噪;夜间施工噪声严重超标,建议敏感点附近的路段禁止夜间施工; 营运期:至营运中期,沿线4a类区已超出4a类标准要求,达到2类要求的噪声防护距离约为300m。建议工程噪声防护距离范围内,临路首排不宜规划建设学校、医院与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 3.5.2防治措施 施工主要环保措

36、施:合理科学地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运输车辆的走行路线和走行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施工现场,靠近外侧设置临时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 营运期主要环保措施: ①营运期合理规划公路沿线两侧开发建设项目。 ②控制噪声传播途径,强化路两侧的绿化设施管理。 ③加强交通职能化管理,减少车辆鸣笛。 ④建议工程噪声防护距离内,临路首排不宜规划建设学校、医院与居民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如果公路两侧需要建设噪声敏感建筑,建设单位应自行承担安装隔声窗等降噪措施资金。 3.6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与防治措施 3.6.1影响评价 施工阶段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是扬尘与沥

37、青烟气污染,营运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汽车尾气,工程建设和营运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6.2防治措施 ①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严加管理,采取洒水、蓬布遮挡等措施,尽量将起尘量降到最低;应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 ②加强公路绿化,栽种可吸收或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乔木、灌木等树种与草坪,以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 ③北杨超限站现采用煤电两用锅炉,根据《京津冀与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建议废弃燃煤锅炉,采用地源热泵或采取电力取暖。 3.7 固体废物影响评价与处置措施 3.7.1影响评价 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部分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是

38、黏土砖、钢筋、木料等。 工程营运期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道路上过往车辆以与行人可能洒落的固体废物。 3.7.1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泥浆沉渣与石渣等回填路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与其他固体废物不能回收利用的集中由武清区环卫部门清运。 营运期公路沿线的固体废物主要是运输车辆、过往行人产生的垃圾。对于沿途运输车辆和行人应加大宣传力度,严禁沿途随意丢弃垃圾,并对公路两侧垃圾与时进行清理。 3.8 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北辰区环境保护局监督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管理计划,执行有关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协调各部门之间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负责行政管辖范围内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竣工、运行情况

39、的检查、监督管理。天津市公路处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对工程进行施工期与营运期监测,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以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3.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在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后,可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和诣发展。在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后,可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和诣发展。 4.公众参与 4.1 公众参与形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本次评价除采取网上发布信息外,还在公路沿线乡镇、村庄进行实地采访、填写问卷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针对沿线受影响的人群、单位、政府机关等不同

40、对象做内容有差异的调查。公众参与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在工程前期工作阶段,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与各相关部门和工程沿线各级政府已经做了大量的调查和协调工作。建设单位在委托天科所开展环评工作后,并在环评爱好者上将工程环评信息予以发布,广泛征求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图5.1-1 第一次公示 第二阶段:即征求意见阶段。2014年12月,评价单位在北辰交通局的大力配合下,走访沿线受影响的敏感点以与北辰区环保局、规划局、文化局等,向其介绍工程概况等环评信息,同时在沿线敏感点张贴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

41、告。 同时,将环评简本在天津政务网之天津路网(网址:)上进行公示,简本索取方式于2014年12月17日在渤海早报进行公告,并于简本公示前后现场派发填写公众意见调查问卷。并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 第三阶段:公众意见反馈落实阶段。评价单位将公众参与的调查意见进行了归纳总结,并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多次进行磋商,对公众意见分别作出答复。 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通过以上实地访谈、问卷调查、网络、报纸等媒体发布等方式,让公路沿线公众了解本工程的概况、施工期和营运期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以与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同时收集公众对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杨北公路(津宁高速公路

42、武清北辰界)改建工程符合天津市相关规划要求。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与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运营期主要是交通噪声的影响。目前,由于本工程从K49+972~K51+032段穿越引滦水源保护区警戒区、一级保护区,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因此,在合理、合法解决本工程建设所存在的法律障碍后,并认真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相应环保法规、政策,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认为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6.公示主要事项与联系方式 6.1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调查范围:受项目建设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与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主要事项: ①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对策与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6.2 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来信、来访、发邮件等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6.3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天津市公路处 地  址:天津市南开二纬路18号   邮编:300100 联系人:于永刚 电  话:022- 6.4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楼2618号 邮编:300456 电话:-622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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