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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本科授课教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为使试点本科授课教师工作规范化,切实发挥和调动试点本科授课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建立一支水平高且相对稳定的试点本科授课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试点本科授课教师的聘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为人师表。
2、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紧缺专业或课程可适当放宽)。
3、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广,授课水平高,能胜任所讲授的课程,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
二、试点本科授课教师的聘任程序
试点本科授课教师可依托校内专业师资力量,根据每学期开设课程
2、需求通过其它途径从校外选聘,经审核合格后予以聘用。
初次聘用的教师应填写《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并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三、试点本科授课教师教学工作要求
1、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要求认真编写课程教学大纲,根据课时和课表安排,制定学期授课计划,并在开课前一周交试点本科教务管理员。
2、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教师备课应准确把握课程教学及考试大纲的要求,同时应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充分了解学生生源、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等。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电教设备等硬件在授课前要逐一与试点本科教务做好协调,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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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点本科授课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表安排授课,认真遵守教学纪律,未经申请批准,不准擅自调课、停课,不准擅自找他人代课。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试点本科教务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4、授课教师应做好学生的上课出勤统计以及课后作业布置、检查。每门课程结束时应由授课教师给出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应结合学生上课出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等。
四、试点本科授课教师的考勤和考核
(一)试点本科授课教师的考勤
1、试点本科授课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每次授课时由授课教师本人在《授课登记表》上签字并交教务管理员处,由教务员负责统计授课课时。
2、试点本科授课教
4、师因事、因病可以请假,应按规定办理调课、停课手续,不得随意缺课、私自调课、更不得中途走人。
3、对于无故不上课,迟到、早退者将酌情扣除部分课时费。
(二)试点本科授课教师的考核
1、考核成绩组成及结果应用
教学资料(占10%)、教学督察(占20%)、学生评教(占70%)
根据考核成绩,对授课教师进行排名,共分为三档:
第一档:占当学期授课教师总数的20%,授课费发放系数为1.1。
第二档:占当学期授课教师总数的60%,授课费发放系数不变。
第三档:占当学期授课教师总数的20%,授课费发放系数为0.9。
以上系数调整的为《自考试点本科授课费标准暂行规定》中基本授课费部分,即课程
5、结束后立即发放的部分,不包括通过率调整的授课费部分。
2、考核方式
(1)教学资料
教师应在授课前按时上报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教学资料。
(2)教学督察
对教师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并记录;
按照教学管理要求,对授课教师教案进行检查,并不定期地组织听课,检查其教学质量。授课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授课教师予以改进。
(3)评教
将不定期了解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并在课程结束时组织学生对授课教师教学效果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将会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与授课课时费挂钩。
(4)试点本科授课教师发生重大违纪或教学事故的,应予解聘。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
6、三月二日
附:《自考试点本科授课费暂行规定》
自考试点本科授课费标准暂行规定
为保证自考试点本科辅导的授课质量,提高自考通过率,在参照学院相关课时费标准的基础上,现就自考试点本科授课费计算办法和标准做如下规定:
授课费发放办法:
每期辅导课结束后,按“授课费标准*课时数”发放课时费;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后两周内,按照“学生考试通过率系数”计算总课时费的剩余部分并发放。
授课费标准:
一、标准课时费:33元/课时
标准班级:50人
二、授课费计算:[标准课时+(增减的人数*0.3元/课时)]*通过率系数*课时数
授课费计算办法:
学生参加辅导后考试通过率要求达到80%,每期辅导班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每门课的通过率,确定通过率系数。
通过率系数分四个等次:
1、学生考试通过率达到75%以下,系数为1.0
2、学生考试通过率达到75%-85%,系数为1.2
3、学生考试通过率达到85%-95%,系数为1.3
4、学生考试通过率达到95%-100%,系数为1.5
本规定自2008年12月开始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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