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
一,为了加快我矿建设,经矿委会决定,成立采掘维,三个队,任命三个队长,下设班长。
二,为了规范矿井建设,生产,发展和转变我矿生产形式,成立采掘维三个队伍后,队长由矿任命担任,班长由队长选任,队长姚有组织管理能力,对井下采掘维必须熟悉,对机械设备操作与维护必须了如指掌,熟练。
三,积极配合矿上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检查本队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配合值日安全员,矿长排出隐患,让本队安全生产。
四,按照矿上管理规定施工,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班前会,交接班与及煤矿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听从管
2、理,安排,服从指挥,上班不迟到,早退,不做有损煤矿经济利益形象之事。
五,按矿上规定的工程质量施工,并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标,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不违反煤矿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六,加强本队职工的安全教育,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好煤矿全年安全生产,队长须组织队员学习煤矿有关规定,配合煤矿搞好安全生产及各种安全活动。
七,队长要坚持下井配合管理好班组职工,抓好安全生产,建设,服务于生产一线,有针对性,加强性,指导性开展各项工作,并且每月下井不少于26到28天。
八,及时汇报本队安全生产情况,按时参加煤矿组织的各种会议,队长在搞好本队工作同时还要协助煤矿抓好安全生产,队长可编为后勤管理人员,除享受队长待遇外,还可享受后勤补贴。
九,全年按时,按质完成煤矿下达各种工作任务指标,及本队安全,煤矿可直接按本队实际销售量提起年度奖金1元吨。
十,本条款自双方签订日起执行,队长及下属队员必须遵守相关规定,按条例执行各项任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