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 申 请 人 姓名 身份 证件 电话 邮政 编码 住址 单位 法 定 代表人 邮政 编码 电话 地址 委托代理 人 身份 证件 住址 电话 申请事项 (在申请事项前划“√”) 1、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2、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3、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受理人(审核人):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发票担保书 N0:
2、 发票 担保人 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纳税人 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应税(商品)项目 担保形式 担保金额 人民币大写 ¥ 担保期限和 担保责任 年 月 日前担保纳税人缴销发票,否则由发票担保人负责缴纳罚款。 附:用于担保的财产证明 发票担保人签字: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发票担保人(公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签字:
3、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 科(所)长: 主管局长: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担保书由发担保人填写一式三份,经发票担保人、纳税人、税务机关三方盖章后,各留存一份。 发 票 领 购 申 请 审 批 表 纳税人编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主营范围 兼菅范围 发票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
4、码 电话 发票编码 发票名称 申请数量(本或份) 每月用量 申请理由: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保证形式 保证金额 保证期限 发票种类 供票方式 每月(次)供票量 缴销期限 发票验销方式 备注 是否被禁供 发票编码 发票名称
5、 税务机关 审批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还纳税人。 说明事项: 1、本表作为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或因经营范围变化等原因需申请调整购票种类、数量需要重新核定时使用。 2、“种类”按发票位数式面额填写;“保证形式”概括纳税
6、人情况分别填写“无需保证”或“提供保证人”、“提供保证金”。 3、经审批同意后,将有关发票内容填写在《发票领簿》中。 4、此表不作为日常购发票的依据。 6 六、样板: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申请日期:2009年1月5日 编号:XXXXXXX 申 请 人 姓名 王XX 身份 证件 442000XXXXXXXXX 电话 133XXXXXXXX 邮政 编码 52XXXX 住址 北京市XX区XX路XX号 单位 XX建筑工程公司 法 定 代表人 黄XX 邮政 编码 52XXXXX 电话 133XXX
7、XXXXX 地址 北京市XX区XX路XX号 委托代理 人 身份 证件 住址 电话 申请事项 (在申请事项前划“√”) √1、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2、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3、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受理人(审核人): 收到日期: 年 月 日 发票担保书 N0: 发票 担保人 名称 XXXX发展有限公司 登记注册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山市XX道XX 联系电话 139XXXXXXXX 开户银行及账号 中国农业银行4XXXXXXXXXXXXXXXXXX 纳
8、税人 名称 XX建筑工程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442000XXXXXXXXXX 登记注册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 133XXXXXXXX 应税(商品)项目 建筑工程 担保形式 财产担保 担保金额 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元 ¥500000.00 担保期限和 担保责任 2009年6月30日前担保纳税人缴销发票,否则由发票担保人负责缴纳罚款。 附:用于担保的财产证明 XXX房产证 发票担保人签字: 证件名称:工商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442XXXXXX
9、 发票担保人(公章) 2009年01月5日 纳税人签字: 纳税人(公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 科(所)长: 主管局长: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担保书由发担保人填写一式三份,经发票担保人、纳税人、税务机关三方盖章后,各留存一份。 发 票 领 购 申 请 审 批 表 纳税人编码: 4 4 2 0 0 0 X X X X X X X 填表日
10、期:2009年1月5日 纳税人名称 XX建筑工程公司 主营范围 建筑 兼菅范围 发票经办人姓名 王XX 身份证号码 442000XXXXXXXXX 电话 133XXXXXXXX 发票编码 发票名称 申请数量(本或份) 每月用量 XXXX-XXXX 建筑业发票 100 100 申请理由:业务需要 申请人盖章 2009年1月5日 申请人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保证
11、形式 保证金额 保证期限 发票种类 供票方式 每月(次)供票量 缴销期限 发票验销方式 备注 是否被禁供 发票编码 发票名称 税务机关 审批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还纳税人。 说明事项: 1、本表作为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或因经营范围变化等原因需申请调整购票种类、数量需要重新核定时使用。 2、“种类”按发票位数式面额填写;“保证形式”概括纳税人情况分别填写“无需保证”或“提供保证人”、“提供保证金”。 3、经审批同意后,将有关发票内容填写在《发票领簿》中。 4、此表不作为日常购发票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