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州大学男子篮球联赛纪律处罚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福州大学男子篮球的健康、有序发展,净化联赛竞赛环境,制止赛场不文明现象和违背公平竞赛、违背体育道德的行为发生,维护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群体活动有关规定和比赛竞赛规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所有参与联赛的单位和人员,须严格遵守福州大学学生群体活动有关规定和比赛竞赛规程有关规定。联赛主办单位依据本规定对参赛运动员违犯竞赛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遵循及时、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联赛组委会负责处罚工作,处罚决
2、定由联赛组委会发布。组委会在接到裁判员赛后报告后,依据有关规定,在经过必要的调查、认定事实和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在12小时内做出处罚决定。对严重的违纪违规事件,联赛组委会在核实违纪违规情况后,有权做出必要的处罚和追加处罚。
第四条 处罚的种类
一、 警告(含内部提醒、内部警告和严重警告);
二、 通报批评;
三、 罚款(扣发联赛经费);
四、 停赛(停止参加联赛工作)若干场;
五、 停止参加联赛比赛(工作);
六、 取消个人比赛资格;
七、 取消队伍比赛资格;
八、 取消队伍明年联赛资格
上述各项处罚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第五条 残判员依据《篮球规则》和比赛事实做出的临场判罚及
3、产生的结果,不在本规定处理范围内。声像等手段不能作为改变残判员当场判罚的依据,但可作为调查违纪事件的手段和参考的依据
第六条 与竞赛无直接关系的违纪违规、寻衅闹事、比赛场外的打架斗殴等行为,由组委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章 运动员违纪违规的处罚
第七条
一、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因不良行为被判罚一次技术犯规,扣发该队联赛纪律保证金10元。
二、在一场比赛中运动员累计第二次被判技术犯规,取消当场比赛资格,扣发该队联赛纪律保证金20元。
三、运动员口吐脏字,有侮辱性、指责性、挑逗性语言的,掷球攻击、持球攻击或吐唾沫、做不文明手势等侮辱性方式侵犯对方运动员或其他人员,情节恶劣的可以
4、立即判罚出场,扣发该队员所在俱乐部联赛经费20元,视情节可追加停赛1—3场。情节严重者,停赛1—3场。
第八条 在比赛过程中,凡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对对方运动员或其他人员有使用推、击、踢、顶等非篮球正常动作,被临场裁判员判罚取消比赛资格犯规的,将扣发该队联赛纪律保证金30元。情节严重者,停赛1—3场。
第九条 在比赛过程中,凡运动员用身体任何部位对对方运动员或其他人员有猛推、击打、踢、踩、膝顶、肘击等故意伤人行为者,除被判罚取消比赛资格外,还要对违纪者停赛1—3场直至本次联赛参赛资格,扣发该队联赛纪律保证金30元。
如造成对手受伤(须经组委会认定)并引发不良影响,将予以违纪者
5、停赛2—5场、扣发该队联赛纪律保证金50元。
第十条 在比赛过程中,凡有双方动手打架行为者,必须立即宣布参与打架的队员取消比赛资格;对场内参与打架的运动队扣发联赛纪律保证金100元。
第十一条 在比赛过程中,凡运动员煽动观众、对观众不礼貌、扰乱赛场秩序、向观众席投掷物品(如矿泉水瓶)、做下流手势等行为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发该队联赛纪律保证金10元。与观众发生身体冲突的除按上限罚款外,予以停赛1—3场。
第十二条 凡受停赛处分的运动员,在停赛期内不得替换;如在停赛期内参加篮球比赛,则该运动员的停赛场次或停赛时间加倍,并扣发该队联赛纪律保证金10元,其参赛场次所代表球队的比赛成绩一律计为0:20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