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邵阳市国有林场情况 一、国有林场发展情况 1、造林:国有林场从1990年至2003年共计造林304770亩。其中营造杉木林222625亩,其他树种82145亩。造林的特点是:1990年至1997年,造林主要以营造杉木纯林为主。在营造经济林中,主要营造柑桔和三木药材林(杜仲、原朴、银杏)。共建立柑桔基地9个,种植面积2120亩。造三木药材林11000余亩,现除原朴4000多亩表现较好外,其余银杏嫁接苗造林表现较差,实生苗表现较好,杜仲由于海拔过高,造林基本失败。 2、经济收入:从1990年至2003年完成总收入89195万元,其中多种经营总收入27090万元。在多种经营总收入中,200
2、2年至2003年两年多种经营收入为10423万元,占前12年总和的40%多。 3、森林资源:森林资源在1989年国有林场编制第一期经营方案时,经二类资源清查,全市32个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为520万立方米。到1999年编制第二期森林经营方案时,森林资源增加到637万立方米。十年时间内增加森林蓄积117万立方米,增加了22%左右。从1990年至2003年,国有林场共采伐木材1451638立方米。 4、基础设施建设:从1990年到2003年,全市国有林场新建公路258公里,架高压照明线路132公里,新修房屋23860m3。通过这些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了三个林场场部通公路及四个林场场部照明。到目前为
3、止,全市33个国有林场基本解决“三通”问题(通电、通路、通水),使林场职工生产和生活进一步得以改善。 二、经济结构调整 原国有林场经济主要靠单一的木头经济,通过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以后,我市国有林场在建设丰产林基地、兴办加工企业、营造经济木本药材林和水果基地等方面做出了一些尝试。 1、建立了城步商品材基地。城步县五个国有林场于1983年经原国家林场批准建立全国7大商品基地之一。到1993年后10年开发建设中,新造杉木速生丰产林6.8万亩,利用原造的杉木中幼林培育速生丰产林达9万多亩。建基地之前的森林蓄积为110万立方米,通过10年建设,在1993年,国家林业部对城步商品基地5个指标的检
4、查阶段,其中造林面积完成量排七大基地第一,造林成活率和生长情况排全国第二,总成绩排名第二。 2、兴办加工企业。国有林场从上个世纪80年代 期开始,木材销售实行 块自主销售,逐步从单一的营造林转变为造、管、采、销一条龙的经营格局。加之木材销售价格较好,林场经济一时出现好转。从1997年开始,林场自身办起了武冈云山化工厂,城步胶合板厂,那溪木材加工厂等5个国有林场企业。从1990年开始,国有林场全部取消统配材计划,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而国有林场一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缺少科技人才,原来办起的几家企业逐步倒闭。大企业倒闭后,小型企业开始兴起。到1997年,全市33个国有林场共建立了
5、40余个小型企业。从1997年国有林场实行“三项”制度改革后,所有企业全部承包给职工经营,到目前为止,国有林场职工承包或开办的企业从原来单一的木材、楠竹加工发展到加工、餐饮、开矿、旅游等多个方面,逐步由私营经济代替了集体经济。2003年,国有经济同私营经济收入基本持平。 3、林场改革。国有林场改革重点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即从1990年到1996年实行“五定一奖罚”制度。按照档案工资,首先对生产项目进行定员、定生产任务、定出勤、定质量、定报酬。减少非生产人员,实行增收节支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所有产品由林场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分配。在这一阶段,尚未完成调动职工积极性。第
6、二阶段,市政府出台了市正发(1997)30号文件,即关于印发《邵阳市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并于1997年9月在新宁县召开了主管农业的副县长、林业局长和场长会议。具体做法:一是取消国有林场固定用工自然增长招工制度,完全打破民工、合同工、固定工界限,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全员合同制。二是大力精减机构,压缩管理人员,原则上国有林场内设机构精减40%。通过改革,全市国有林场管理人员由改革前的1315人减至514人,精减60%。其中干部由原来的603人减至404人,精减32%。三是改革分配制度。林场实行工资总额同利润挂钩,以效益决定分配。管理人员实行全员风险抵押,工
7、资与工作实绩挂钩的效能工资制度和“以责定员、以员定岗、以岗定资”的岗位工资制度。生产人员一律取消固定工资,全面实行各种形式的承包工资和计件工资,真正体现工资按劳分配的原则。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使林场职工充分认识了形势,调动了职工积极性,林场停薪留职人员不断增长,跳出林场搞企业在我市林场中不断出现,到目前为止,停薪留职人员已达2000余人。同时,省林业厅在1998年12月召开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会议上,原副市长魏太平、隆回县政府、洞口县林业局在大会上介绍了经验,并在全省国有林场中推广邵阳经济。第三阶段为大力发展职工家庭经济,促进林场所有制结构的改革。这一阶段从1999年开始,在巩固和完善三项制度改革
8、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要求,把发展职工家庭经济作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突破口,首先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发(1999)39号《邵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关于搞好国有林场职工家庭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和邵林办字(2001)23号《关于深化国有林场营林生产改革的意见》两个文件,并于1999年12月和2001年4月分别召开了各县主管林业的副县长、林业局长、林场场长会议。当时的市长罗月林、市委副书记肖刚强、副市长魏太平等领导分别在会上发表了讲话,并强调改革重点是从盘活存量资产入手,通过市场机制作用来配置资源,优化经济结构,实行“统分结合”、“一场多制”。除了集中连片的商品用材
9、林和生态公益林由林场统一经营,实行管护责任制外,其余的林地、林木、经济林、楠竹林地和小型二、三产业项目都交由职工承包、租赁或买断经营,使资金、劳力、技术和山地、设备使用权有偿流动。在经营形式上,采取一是长期承包,以业养人;二是给地自营,以地养人;三是租地私营,业余开发;四是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的方式 ,并在新邵县龙山和新宁县东岭两个林场进行试点。到目前为止,全市职工承包林场的面积共达15万余亩,停薪留职从事种养业的有1796人,服务业的有489人,运输业157人,采矿业94人。停薪留职的有2047人,其他609人。这样,有效地分流了人员,促进了林场经济发展,并通过改革,逐步将国有林场职工加入养老保险。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