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848.68KB ,
资源ID:11263558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1263558.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武汉律师雷飞飞为肖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担任辩护人辩护词.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仙人****88】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武汉律师雷飞飞为肖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共同犯罪)担任辩护人辩护词.doc

1、 肖 某 涉 嫌 故 意 伤 害 罪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肖某家属的委托,并指派我担任被告人肖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出庭前,本人会见了肖某,查阅了卷宗材料。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肖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肖某本人也供认不讳,自愿接受法律制裁。本人现就本案事实和量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第一部分,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辩护人意见如下 综合全案的证据材料来看,本案的发生过程应该表现为

2、两个阶段: 本案发生的第一个阶段,根据武洪检刑诉【2013】313号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本案被告人在“xxxktv”唱歌期间,被告人张某与陪唱小姐发生矛盾,继而被告人与ktv老板即本案被害人裴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双方发生了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被害人裴某、刘某先后被刀刺伤。 本案发生的第二个阶段,即被害人裴某、刘某被刀刺伤后,被告人随即从ktv下楼准备离开。就在被告人已经下楼准备开车离开的时候,被害人裴某、刘某、陈某、向某手持洋镐把和木棒追了下去,在楼下与被告人形成对峙状态,双方的矛盾在此时重新升级,开始相互打斗。打斗过程中,双方互有人身伤害,被告人所乘坐的车辆被打砸,另外,肖某的左手手臂被打

3、成骨折,左腿小腿肌腱断裂。 第二部分,关于肖某量刑方面,辩护人意见如下 1、肖某在共同犯罪中应为从犯,主要事实和理由: 虽然公诉机关在起诉书里并没有区分主从犯,但综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材料来看,肖某不是本案的起意者和主要实施者,且前期双方冲突的产生并不是由肖某引起的,肖某在整个侵害行为中只是作为一个参与者。 退一步讲,即使肖某不属于从犯,但在整个共同犯罪的过程中,其所起的地位和作用相对较小。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中关于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第10条的规定:“对于未区分主从犯,但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以及第11条

4、的规定:“对于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本案主要危害后果的发生乃是由于双方在楼下相互打斗造成的,被害人对此亦有相应的过错。 如前所述,本案主要的危害后果应发生在第二阶段,即双方在楼下相互打斗的过程中。可以说,在整个案件中,被害人对矛盾的激化引发犯罪是负有一定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故意伤害罪量刑的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针对此点,辩护人另外阐述如下,本案的被告人无论在主观恶性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上相较于故意伤害案

5、件中被告人单方的对被害人进行侵害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应小得多。在量刑上法庭应考虑被害人的过错责任,根据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对肖某适当减轻处罚。 3、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 肖某到案后在被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其作案经过和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具有悔罪表现。另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且肖某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4、肖某当庭自愿认罪,在量刑上法庭应予以充分考虑。 肖某对

6、自己的犯罪行为和造成的犯罪后果十分后悔,当庭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第七条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肖某虽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量刑情节。综合考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以上辩护意见,望法庭采纳。 辩护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 雷飞飞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2页 共3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