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落实北京市公安局
“网络信息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信息中心(电教馆):
为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等有关法规,凡是在当地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或个人)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根据北京市公安
2、局网络监察总队的紧急通知,对使用北京教育信息网IP地址及对外发布网站信息进行统计报备,由于北京教育信息网的IP地址已分配给各区县信息中心,并由区县信息中心对IP地址进行规划和分配,因此需请各区县信息中心给予积极配合管理,以避免因监管不力出现违规行为后,负连带法律责任。
具体要求如下:
1、 为不影响各区县内用户网站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请各区县信息中心对已下发使用的北京教育信息网IP地址分配情况进行统计(格式见附件《IP地址报备信息统计表》),在2014年12月25日前通过邮件方式将填好后的表格反馈至我方(联系方式见下方,请按照填表要求及格式填写,如不按要求填写视为无效)。
2、请各区县信息
3、中心负责通知所管用户单位,对区县内使用北京教育信息网IP地址,且已对外发布域名服务网站的各教育单位按要求进行IP信息统计上报和网站自行报备工作。
网站自行报备工作分两步:(两步有先后顺序,缺一不可)
1)先到接入运营商处报备,并取得国家工信部发放的“京ICP备***号”,网站才可上线对外发布;
2)取得国家工信部发放的“京ICP备***号”后,需自行到所辖区县公安局网安部门报备进一步取得“京公网安备***号”。
3、对于逾期未完成统计报备工作的,将按照国家工信部、公安部、北京通信管理局文件及管理要求,对相关违规IP及对外站点给予技术关闭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用户自行承担。
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63911019
联 系 人: 满 亮
邮 箱: zx_ml@
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