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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安全工作现场规程模板.doc

1、 供电安全工作现场规程 - 106 -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总 则 第1条 为确保职工在供电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 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 并结合我站供电生产的具体情况, 制定本规程。 第2条 必须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安全组织的作用, 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 本规程适用于从事供电工作( 包括送、 变、 配、 用电) 的一切人员

2、 包括运行、 检修、 设计、 安装、 安全用电监察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 经站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执行。 到用户去工作也应严格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4条 ( 1) 、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 设备对低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 设备对低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 2) 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的绝缘部分应视为带电体, 不可触摸。停用的电气设备在为采取封挂地线前应视为带电设备。 ( 3)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 含2米) 有可能坠落

3、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第5条 供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经医生鉴定, 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根据不同工种, 1-2年进行一次体检) 。 2、 电气工作人员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 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 熟悉本规程有关部分, 并经考试合格, 方可参加工作, 以后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 必须经考试合格后, 方能恢复工作。带电作业人员, 应经专门培训, 并经考试合格, 领导批准, 方能参加工作。电气工作人员应学会触电急救法。 第6条 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人员( 干部、 临时工等) 须经安全教育后, 方可到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

4、但不能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 工作前应介绍电气设备运行方式和有关安全措施, 并严格监督执行。对承包电气工作的外单位人员, 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明确双方的分工及安全责任。 第7条 试验和推广新技术、 新工艺、 新设备、 新材料时, 必须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第8条 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自觉遵守本规程, 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者, 应立即制止。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给与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 分别情况进行教育、 处理, 对造成严重事故的,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行政或刑事处分。

5、 第一篇 电力线路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 线路运行工作 第一节 线路巡视 第1条 巡视工作应由有电力线路工作经验的人担任, 新人员不得一人单独巡视。偏远山区和夜间巡视必须由两人进行。暑天、 大雪天、 汛期, 必要时由两人进行。 第2条 线路巡视不论线路是否停电, 均应视为有电设备。事故巡线, 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 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巡视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 应设法防止行人靠近断落地点8米以内, 并迅速报告领导, 等候处理。 第3条 巡视途中, 应遵守交通规则, 不许踏渡不明深浅的河水或踏薄冰过河。 注意沿途坑、

6、井、 车辆, 山区注意毒蛇、 扎脚、 滑坡等。 第二节 倒闸操作 第4条 倒闸操作应使用操作票。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值班调度员的操作命令( 口头或电话) 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命令应清楚明确, 受令人应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 核对无误。事故处理可根据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操作, 可不填写操作票。 第5条 倒闸操作下令前, 应按操作票顺序与模拟图板核对相符。操作前后都应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 编号和开关刀闸断合位置。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刀闸后拉开高压跌落保险, 先拉开负荷侧刀闸啊, 后拉开送电侧刀闸( 保险) , 送电视操作顺序相反。 第6条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

7、 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或领导报告, 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 第7条 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 一人操作, 一人监护。操作机构传动的开关或刀闸时, 应戴绝缘手套。没有机械传动的开关、 刀闸和跌落保险, 应适用合格的绝缘杆进行操作。雨天操作应使用有防雨罩的绝缘棒。 凡登杆进行倒闸操作, 操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并使用安全带。 操作柱上油开关时, 应注意开关爆炸, 防止伤人。 第8条 停配电变压器时, 应先拉开低压刀闸, 如无低压刀闸时应先停低压负荷, 后拉高压保险管。变台上有人工作, 禁止带电摘、 挂高压保险管。停闭网运行的变压器, 须先断开闭式刀闸。摘挂跌落保险管时, 必须使用绝缘杆, 并有

8、人监护。其它人员不得触及设备。 第9条 雷电时, 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保险丝工作。 第10条 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 可不等待命令即行拉开电源开关, 但事后应立即报告领导。 第三节 测量工作 第11条 测量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一人操作, 一人监护。测量人员必须了解仪表性能、 使用方法、 正确接线, 分清电压等级, 熟悉测量安全措施。夜间进行测量工作, 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12条 测量杆、 避雷器的接地电阻, 可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 但在雷雨天不得进行, 测量配电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电阻可在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 但在该系统接地和雷雨天不得进行。 解

9、开或恢复上述接地引线时, 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第13条 带电线路导线弧度, 交叉距离等的测量可用仪器或在地面抛物绝缘绳的方法测量, 严禁使用皮尺, 线尺( 夹有金属丝) 等进行测量。 第14条 测量高压电压及相位, 应选择在变压器或单层高压线处进行, 仪表变压器二次线圈及外皮应可靠接地, 同时注意引线对人身的安全距离。测量高压电流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15条 使用钳形电流表时, 应注意安全距离, 防止短路。必要时应将临近导线用绝缘板隔离。 第二章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在线路上工作, 保证安全组织措施如下, 即八制: 1、 工作票制度 2、 查活

10、制度 3、 交底制度 4、 工作许可制度 5、 工作监护制度 6、 工作间断制度 7、 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 8、 碰头会制度 第一节 工作票制度 第16条 工作票是准许在线路上工作的书面手续, 应写明工作负责人、 工作人员、 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线路工作票有五种: 1、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2、 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3、 配电变压器小修工作票 4、 带电作业工作票 5、 电缆工作票 第17条 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 1、 在停电线路上的工作。 2、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配电变压器台架上的工作( 变压器小修除外) 。 第18条 填用线路第

11、二种工作票的工作: 高压带电线路上的近电作业。 第19条 填用线路小组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 1、 不需停电的工作( 含新装工程, 不包括高压带电作业和在高压带电线路上的近电作业) 。 2、 低压带电作业, 低压带电测试、 核相、 路灯维修工作。 3、 配合线路第一种工作票使用, 当一张第一种工作票所列的任务由几个班组进行时, 各班组应分别填写线路小组工作安全措施票。 第20条 填用配电变压器小修工作票的工作: 配电线路变压器的小修工作。 第21条 带电作业工作票的工作: 1、 高压带电作业。 2、 高压带电测试、 核相工作。 第22条 填用电缆工作票的工

12、作: 在各种电力电缆上的工作。 第23条 不填写线路工作票的工作: 1、 事故紧急抢修可不填写工作票, 但应选派适当人员, 指明负责人, 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如进行停定电作业, 仍须履行停电、 验电、 挂地线等安全措施, 并按调度规程与调度联系。 2、 线路运行人员巡视中须登杆检查或捅鸟巢, 应两人进行, 一人登杆, 一人监护, 遵守有关登杆和安全距离的规定。 3、 路灯巡视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 熟悉路灯维修工作安全措施, 且工作内容仅限于更换路灯灯泡及维修路灯低压附件。 第24条 在配电设备区工作, 应遵守配电有关规定。 第25条 在工作期间, 工资票应始终保留在工

13、作负责人手中。 第26条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我站熟悉人员技术水平, 熟悉设备情况, 熟悉本规程的主管领导人、 技术人员或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人员来担任。 计划任务下达人应由熟悉设备情况, 熟悉本规程, 熟悉生产过程的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或经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工作负责人应由熟悉人员技术水平、 设备情况和本规程的班组长或领导指定的人员担任。 工作许可人可由值班调度员, 有申请线路工作停、 发电权人员, 配电室值班员或领导指定的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第27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1、

14、工作票签发人: ( 1) 工作的必要性。 ( 2) 工作是否安全, 工资票上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 完备。 ( 3) 所列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组人员是否适当。 2、 计划任务下达人: ( 1) 工作是否必要, 工作( 停电) 时间是否充分。 ( 2) 停电是否可靠, 有无反电源的可能, 工作是否安全。 ( 3) 工作班组及人员是否适当充分。 3、 工作负责人: ( 1) 查活, 制定安全措施, 填写工作票。 ( 2) 合理分工, 向工作班人员交底。 ( 3) 检查、 督促完成安全措施和生产任务。 ( 4) 检查工作人员的精神状态。 4、 工作许可人: ( 1

15、) 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 2) 必须保证停电检修( 包括事故抢修) 的线路与带电设备有可靠的断开点。 ( 3) 线路停发电申请和许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确。 ( 4) 发电厂或配电所线路的接地线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 5) 许可线路停发电时, 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核实。 5、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 互相关心施工安全, 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28条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 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每张只能用于一条线路或同杆架设且停送电时间相同的几条线路。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对同一电压等级, 同类型工作,

16、可在几条线路上共用一张工作票。 工作票在工作终结后保存三个月。 第二节 查活制度 第29条 工作负责人现场查活, 应明确本班组各自范围内的电源( 包括低压闭式围栏、 用户双电源、 自备发电、 其它外来电源) , 交叉跨越、 平行临近的带电线路, 以及环境、 道路等情况。根据工作任务, 绘制施工简图, 制定现场安全措施。 第三节 交底制度 第30条 每日工作开始前, 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票和施工简图, 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 工作任务、 线路色标、 停电范围、 临近带电线路、 安全措施、 计划时间和质量要求等。 第四节 作许可制度 第31条 值班调度员

17、对线路停电工作, 必须在发电厂、 配电室将线路可能来电的各方面都拉闸停电, 挂好地线, 并将工作班组、 工作负责人姓名、 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记入记事簿内, 才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如不能挂地线时, 调度员在发出许可工作命令前须向施工负责人说明。 第32条 工作负责人必须得到值班调度员许可工作的命令, 并重复命令无误( 将接令时间、 发令人姓名记入工作票) 后, 进行验电、 挂地线, 向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 带电部位和注意事项后, 才能够工作。 第33条 与停电作业线路交叉的线路, 如需停电时, 也必须取得有关调度部门或用户值班员的许可工作命令, 并重复无误, 将接令时间、 发令人

18、姓名记入工作簿, 进行验电、 挂地线后方可工作。 第34条 工作人员必须得到工作负责人”线路已经停电, 挂好地线, 开始工作”的命令, 登杆作业人员拿到登杆证后, 才允许等杆作业。 临近带电线路( 含并行、 并架线路等) 的停电作业, 应该对杆上的线路名称、 杆号、 色标无误后再上杆。低压线路停电可不核对色标, 作业时应加强监护。 登杆证的底色应与当日工作线路的色标一致。登杆前一并核对。 第35条 严禁约时停、 送电。 第36条 值班调度员不能直接向工作负责人下达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时, 可经中间配电室用电话传达。上述三方必须认真记录, 清楚明确, 并复诵核对

19、无误。 第37条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时, 可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第38条 我站配合外施工单位在线路上工作时, 应遵守本规程有关规定, 把住电源关。配合人员向施工单位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应使用联络票。 第五节 工作监护制度 第39条 线路工作根据需要由工作负责人或指定监护人负责监护工作。在城市街道地区施工, 应采取安全措施, 防止误伤行人。 第40条 临近带电设备工作、 带电作业工作或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 必须设专人监护。专责监护人除担任监护工作外, 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如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监护人必须离开现场时, 应临时指定负责人或监护人, 并设法通知工作许

20、可人或有关人员。 第六节 工作间断制度 第41条 线路工作短时间休息、 吃饭或遇雷雨暴风等威胁工作人员安全时, 可根据情况间断工作。工作地点的全部地线保留不动。如需要展示离开工作地点, 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 不让人、 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接近未竖立稳的杆, 以及负载的起重、 牵引机械等。恢复工作前, 应检查地线等各项安全措施的完整。 第七节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第42条 填用数日内有效的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进行夜间停工的工作, 每日收工时应将全部地线拆除, 并向调度报告, 说明是否能够恢复送电。夜间能够恢复送电的线路, 次日必须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如经调度

21、允许的连续停电, 夜间不送电的线路, 工作地点的地线可不拆除, 但次日恢复工作前应派人检查地线。 第43条 线路工作完毕, 拆除全部地线, 人员全部下杆, 工作负责人将登杆证全部收回, 工作负责人应清点全部人员, 问明线路情况, 确定线路能够送电后, 工作负责人方可向值班调度员交令( 在工作票上记录交令时间和调度员姓名) , 至此, 工作终结。拆除地线后即认为线路带电, 不能再等杆。 第44条 工作许可人( 调度员) 在接到所有工作负责人( 包括用户配合工作) 的完工报告, 并确知所有工作人员已由线路上撤离, 接地线全部拆除, 并与记录簿核对无误后方可下令拆除发电厂、 配电所线路侧的接

22、地线和安全措施, 向线路恢复送电。 第八节 碰头会制度 第45条 工作完毕应及时组织班组碰头会。工作负责人应总结当天工作, 表演好人好事, 分析不安全情况。遇到突出的好人好事和工作经验, 或有重大安全工作问题, 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三章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线路上工作, 防止触电的基本技术措施如下, 即三措: 1、 停电; 2、 验电; 3、 挂接地线。 没有执行上述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 不论是否有电, 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第一节 停电 第46条 线路停电工作, 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1、 与停电工作的线路连接的所有电源

23、设备( 开关、 刀闸、 保险等) 。不许约时停、 送电。 2、 与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 如停电施工的线路, 在此线路上面, 且需松线或挂线时, 则该线路的断路设备应拉开停电。 3、 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4、 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5、 与停电工作的线路同杆的路灯线和非同电源的低压线也应停电。确定不能停电的, 应采取触电措施。 第47条 注意防止误停、 漏停电源, 拉开刀闸, 应检查刀闸开度位置的, 拉开开关、 油闸、 自动分断器, 应检查”切”、 ”入”或”通”、 ”断”标示位置, 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 如加锁、 栓牢拉把及

24、其它相关措施等。跌落保险的保险管应摘下。断开重合保险器, 应将正付管完全断开。 第48条 在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跌落保险器的杆上等处应悬挂”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 ”的标示牌。完活后应将标示牌取下。 电缆头杆挂有”电缆在试验中, 禁止攀登”标示牌时, 不许在本杆上工作。 第二节 验电 第49条 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设接地线前, 要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 才能挂地线。验电时, 应戴绝缘手套, 并有专人监护。 验电时, 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使用前应自行检查。 停低压看用户灯验电时, 应看两条火线上的两户。 第50条 同杆架设的

25、多层线路验电时, 先验低压, 后验高压, 先验下层, 后验上层。 联络用开关、 刀闸检修时, 应在两侧验电。 同一停电范围内所有地线随工作人员转移后, 在新的工作地点重新验电再挂地线。 在变压器上工作, 可在二次验电。 第51条 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时, 应查明原因。 第三节 挂接地线 第52条 线路验明无电后, 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 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第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挂拆地线时, 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 棒) 或专用绝缘绳, 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上挂地线时, 应先放电。 第53条 挂地线程序应先挂

26、接地端, 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 先挂地压, 后挂高压; 先挂”地”, 后挂”火”; 先挂下层, 后挂上层。 接地线时, 与上述程序相反。 第54条 工作班( 组) 工作地段的两端应有自己的地线, 无正式书面手续不得借用领班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地线路的分支线、 变压器高压母线、 利用变压器零线作广播线的零线也要挂地线。 若有感应电压反映在停电线路上时, 应加挂接地线。同时, 要注意在拆除接地线时, 防止感应电触电。 第55条 在整体地线保护范围内, 由于断开弓子线、 导线、 保险器、 油闸或刀闸后, 工作人员可能失去保护的部位, 要再无地线侧补挂地线。

27、所有保险器不论熔丝是否完好, 不得当作接地保护回路。 第56条 接地线应使用多股软铜线组成, 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接地部分必须牢固可靠, 利用铁塔接地时, 能够每相分别接地, 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干净, 保证电气接触良好, 接地部分连接可靠, 不准缠绕, 必须连接时, 至少绑扎100毫米。使用地线钎子, 埋入地下深度至少0.6米。挂接地线时, 应先接接地端, 后接导线端。 第57条 辅助保安线: 1、 辅助保安线有卡子及短路线组成, 用于防止小发电, 低压反电源及感应电。辅助保安线应有多股软铜线组成, 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 2、 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压时, 应

28、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3、 配电线路停电, 工作不在主地线附近、 本杆或相邻杆无地线时, 应加挂辅助保安线, 防止反电源。 4、 高压停电工作, 穿越本杆的低压线时, 应将辅助保安线封挂在低压线上, 高压可不另挂, 下杆时拆除。 5、 挂辅助保安线程序, 先挂地, 后挂火; 用于防止感应电时, 应先接接地端, 后接导线端; 拆除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6、 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 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 工作中随挂随拆。 8、 绝缘线路上的工作可不使用辅助保安线。 第四章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第一节 在带电线路杆上的工作

29、 第58条 在带电杆上刷油、 除鸟巢、 紧杆螺丝、 检查避雷线( 不包括绝缘避雷线) 、 瓷瓶等工作时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 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人身距带电导体的距离 电压( 千伏) 距离( 米) 电压( 千伏) 距离( 米) 1千伏及以下 0.1 10 0.7 35 1.0 110 1.5 220 3.0 500 5.0 进行上述的工作时, 必须使用绝缘无极绳索、 绝缘安全带, 风力应不大于5级, 设专人监护, 如不能保持上述要求距离时, 应按带电作业进行。非电气工作人

30、员未经专门的培训不准在带电的杆上工作。 第59条 在500千伏带电线路杆上进行邻近带电工作时, 作业人员必须穿合格的屏蔽服和导电鞋, 检修绝缘避雷线和部件, 在杆上靠近绝缘避雷线工作时, 必须用专用接地线和绝缘棒将避雷线接地, 严禁用绝缘钳子绑扎接地。 第60条 在临近带电线路的停电工作使用非绝缘绳索至带电导体的距离不得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非绝缘绳索距带电导体的距离: 电压( 千伏) 距离( 米) 电压( 千伏) 距离( 米) 10千伏及以下 1.0 35千伏 2.5 110 3.0 220 4.0 500 6.0

31、 第61条 在配电高压线路带电导线下方同杆放紧撤低压线工作, 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报站、 车间领导审批。低压线距高压带电导线不得小于一米。并采取防止导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变台主杆立皮线处应加绝缘挡板。以旧线带新线和人力拽线( 应用麻棕绳或绝缘绳) 时, 旧线截面应不小于25平方毫米, 并保证旧线不被拉断, 旧线长度不大于300米, 低压线两端应良好接地, 并保证通讯良好。 第二节 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路的工作   第62条 停电检修的线路如与另一回带电线路接近或交叉距离小于表2规定, 则另一回带电线路也应停电并在工作

32、地点附近接地一处, 另一回线路的停电和接地, 应填在同一张工作票上得停电线路同样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若另一回线路属于其它单位, 则工作负责人应向该单位要求停电和接地, 并确实看到已接地才可开始工作。 第63条 在带电的电力线路邻近进行工作, 有可能接近带电导线至危险距离以内时, 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 采取一切措施, 预防人身和非绝缘工具及导、 避雷线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 2、 作业的导线避雷线还必须在工作地点接地, 绞车等牵引工具也必须接地。 第64条 在交叉档内放落、 降低或架设导线、 避雷线工作只有停电检修线路在带电线路下面时才可进行, 如停电检修线路在另一回

33、线路上面而又必须在该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放松或架设导线以及更换瓷瓶等工作时, 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上述工作必须保证做到: 1、 检修线路的导线、 避雷线牵引绳索与带电线路的导线不小于表2的距离。 2、 要有防止导线、 避雷线产生跳动或过牵引而于带电导线接近至危险范围以内的措施和防止导线、 避雷线脱落、 滑跑的后备保护措施。 第65条 发电厂或配电室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及两条以上的线路邻近或平行( 100米以内) 应有色标作为辨别标志, 以使作业人员能正确区别那一条线路是停电线路。在停电线路登杆作业时, 应发给作业人员与线路相对应的识别标记, 登杆前应核对无误并挂好地线,

34、 设专人监护, 防止误登带电杆。 第三节 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 第66条 同杆架设多回线路中, 部分线路停电工作, 工作人员对带电导线最小距离不小于表1的规定时, 才能进行、 遇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并架多回线路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工作。 第67条 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 对停电检修的一回线路的正确名称, 应特别注意工作负责人在接受许可开始命令时, 必须查明已停电的线路和检修线路名称相符方能进行工作。工作前,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指明停电线路和带电线路以及工作中注意事项。 第68条 各条高压线路应用标帜、 色标或其它方法加以区别使登杆作业人员在

35、攀登前和在杆上作业时, 明确区分停电和带电线路。监护人工作人员必须共同仔细核对, 确认停电线路后, 监护人发给作业人员与停电线路色标相对应的登杆证, 登杆和作业时, 每基都必须设专人监护。监护人除监护外, 不得干其它工作。非电气工作人员, 未经专门培训人员不准在带电的杆上工作。 第69条 在同杆多回路中的一回停电线路上挂接地线, 要牢固可靠。防止感应电触电, 应在工作地段适应加挂底线, 断开引流时应在引流线两侧接地。 如在绝缘避雷线上工作时, 应先将该避雷线接地。 第70条 在杆上工作时严禁进入带电侧横担或在该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杆上、 下传递工具、 材料, 应使用绝缘无极绳索,

36、保证与带电部分距离不小于表2的规定。 第71条 绑线要在下面绕成小盘再带上杆使用。放、 紧、 撤线时, 应采取措施, 防止导线避雷线由于摆动或其它原因而与带电导线接近到表2距离以内。 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上, 下层线路带电, 上层线路停电作业时, 不准做放, 撤导线和避雷线的工作。 第72条 在放、 紧、 撤线过程中, 工作地点导线、 避雷线应接地, 使用的绞车、 绞磨等必须接地, 导线、 避雷线、 牵引绳索等不得接近带电线路的绝缘避雷线, 且与带电线路的导线必须保护不小于表2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 线路检修施工 第一节 基础工作 第73条 工作前须与地下管线

37、的主管单位取得联系, 争取配合协助, 明确位置做好防护措施。组织外来人员施工时, 应交待清楚, 并加强监护。 在接近地下管线施工时, 无特殊措施时不许使用机械、 镐等工具, 尽量使用铁锹。 第74条 在松软土地或流沙地区挖坑时, 应有防止塌方措施, 如加挡板、 戗木等。在地下水位较高地区挖坑, 应及时排水, 并穿胶靴或水裤。任何人不得在坑内休息。 第75条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基坑时, 应设置交通安全设施。 第76条 石坑、 冻土打眼时, 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 严禁站在对面, 不得戴手套, 扶钎人应戴好安全帽。钎头有开花时应及时更换。 第77条 在距离旧杆较近挖坑时,

38、 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 第二节 立、 撤杆 第78条 立、 撤杆等重大施工项目, 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立、 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 密切配合, 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 撤杆时, 应设专人看守。 第79条 立、 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 立撤杆埋设的地锚受力必须牢固可靠, 未经技术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允许不许改动。立撤杆时, 基坑内不许有人。必须修理坑壁时, 应暂停立、 撤杆, 并采取措施防止杆身滚动。 第80条 用抱杆整体立撤杆前, 应使主牵引绳、 抱杆顶、 尾绳及杆中心保持在一条直线上,

39、 严禁偏移。抱杆应受力均匀, 两侧晃绳应拉好, 不得左右倾斜。当杆离开地面时, 暂停起吊, 进行冲击和检查。各部吃力点确无问题后再继续起立。杆起立过程中, 除指挥和指定人员外, 其它人一律撤出杆高度1.2倍以外。 第81条 使用架腿立杆时, 在现场应明确分工和布置安全措施, 起立时口号一致。杆基完全填平、 夯实后才能撤架腿和晃绳。使用架腿立灰杆, 架腿链应有防滑措施。 利用旧杆更换新杆, 应先检查旧杆根, 并使旧杆、 拉线、 新杆及牵引动力在一条直线上, 必要时可打临时拉线或其它加固措施。 牵引动力的地锚必须牢固可靠, 新杆离地后, 须用架腿随着支起, 不许用人扛, 防止地锚拔

40、出压伤人。 第82条 使用吊车立撤杆时, 吊点、 吊重和吊车位置应选择适当, 吊钩封口处应封好。应有防止吊车下沉、 倾斜的措施。用吊车撤杆时, 应先试拔, 如有问题应挖开, 检查有无卡盘或障碍物, 起吊时注意周围环境, 起吊过程中吊杆下不许有人, 无关人员不许停留或行走, 杆起立过程中, 不许登杆。 第83条 撤杆时, 应先检查杆的导线、 拉线稳固情况, 特别外角受力拉线更应特别注意, 防止松拆拉线过程倒杆。 临时拉线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动或其它不可靠的物体上。 永久拉线未打好, 严禁撤临时拉线、 叉梁。 第三节 杆上工作 第84条 上杆前应检查登杆工具是否完整可靠, 避

41、免大脚扣上小杆。木腿扣上灰杆。登高工具应定期进行强度试验。 第85条 上木杆前应先检查杆根、 绑桩接腿, 新立电杆或有冲刷、 起土、 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 或支好架杆、 打临时拉线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 地线、 拉线的电杆, 应先检查杆根, 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 再行上杆。霜雪天上杆应有防滑措施。 第86条 使用梯子上杆时, 应绑牢固, 防止梯子打滑, 移动梯子时, 须征得梯子上人员同意。 第87条 杆上工作, 安全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 不许拢在杆尖上和要拆下的横担及物件上, 安全带扣环必须扣牢。不许听响探身。上下杆时手中不许持有物件。不许在松动的浮铁上踩、 坐

42、杆上作业水平转位时, 不得失去安全保护。不许放手直立行走。行走时手中不许持物。 第88条 上横担工作时, 应先检查横担腐朽锈蚀情况, 安全带不许拢在腐朽锈蚀的构件上。 第89条 现场人员应戴好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传递、 材料应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 严禁扔东西, 螺丝找眼不许用手指。市区内应注意来往行人、 车辆, 杆下无关人员不得停留。 第90条 杆上松动或拆除导线、 避雷线、 拉线或受力构件前必须采取防止杆倾倒的措施。有人在杆上工作时, 不得松动承力拉线。调整倾斜杆时, 应先打好拉线。 第91条 六级以上大风, 雷雨、 大雾等恶劣天气, 应尽快停止杆上作业, 根据情

43、况回复原状, 终止作业或完成作业, 不得开始新的作业。 第92条 人在导线上、 瓷瓶串上工作或出杆下梯, 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并采取其它防止其它防止导线、 避雷线坠落的措施。安全绳( 小白绳) 应栓在横担或上方导线、 避雷线上。 第四节 放紧撤线工作 第93条 放、 换导线等重大施工项目, 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放线、 撤线和紧线工作, 均应设专人指挥, 统一信号, 工作前应检查工具设备是否良好。 第94条 放线要由技工领线, 中间设联系人, 使用步话机或信号。放线轴处设专人看守, 应有防止被拉跑得措施。 紧线时, 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

44、不许站在导线内角侧。 第95条 在跨越电力线路、 通讯线路、 铁路、 公路和撤线时, 应与有关部门联系, 争取现场指导, 交叉跨越处根据需要搭跨越架、 使用升降车或其它措施。跨越电力高压线、 铁路、 公路及繁华地区应有专人看守, 发现异常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临近带电设备应有绝缘绳控制放撤线方向。 第96条 在架设线路的上方或邻近有带电线路或设备时, 放、 紧线过程中, 将导线接地外, 还应用小绳拴好, 指定专人拽着, 防止导线弹碰上方或邻近带电线路。 第97条 紧线前, 应检查导线有无被树枝、 房檐卡住, 被泥土埋住, 被冰冻住现象和被其它障碍物妨害。 第98条 紧线器要根据

45、导线截面大小选用合适, 紧线时应慢慢升起, 特别是在大档距的山区更应注意。 第99条 紧、 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 拉桩。在无拉线拉桩的电杆上紧线必须打临时拉线。在紧大截面导线过程中, 应有专人观察拉线、 拉桩有无变形现象。紧、 撤线时还应注意接线管或接头, 在过滑子或横担时有无卡住现象。 第100条 用无绞盘的汽车和拖拉机紧、 撤线时, 需另制定安全措施。 第101条 撤线工作禁止剪断大放, 应先用绳索将导线拴牢, 剪断后慢慢松下。 第102条 放、 撤导线时, 若跨越铁路、 公路和通讯、 低压线时, 除按本章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外, 必须使导线与铁路、 公路等保持如下安全距离

46、 方向 铁路 公路 通讯线和低压线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第五节 去树工作 第103条 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 砍伐靠近线路的树木时, 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工作开始前, 全体人员说明: 线路有电, 不得攀登杆; 树木、 绳索不得接触导线。 第104条 上树砍剪树木时, 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应注意马蜂, 并使用安全带。 不应攀登已经锯过、 砍过的未断树木或与带电导线接触的树木。 第105条 为防止树木( 树枝) 倒落在导线上, 应设法用绳索拉向导线相反方向。绳

47、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免拉绳的人员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 严禁用手直接去取。 第106条 砍剪得树木下面和倒树范围内应有专人监护, 不得有人逗留, 防止砸伤行人。 委托外人去树时, 应交待清安全措施, 注意事项, 必要时应派人指导和监护。 第六章 配电变压器台上的工作 第107条 配电变压器台( 架、 室) 停电检修或同一天内几处配电变压器台( 架、 室) 进行小修工作, 可使用一张配电变压器小修工作票。高压线路不停电时,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人员指明线路上有电, 并加强监护。变台上有人工作, 严禁带电摘除高压保险管。 第108条 在配电变压器台( 架

48、 室) 上进行工作, 不论线路是否停电, 必须先拉开低压刀闸( 不包括低压保险管) , 后拉开高压刀闸( 或跌落保险) 。停闭网运行的变压器时, 须先断开闭式刀闸。变压器如无低压刀闸应先停低压负荷, 后拉高压保险管, 停电后可在二次验电, 并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挂地线, 上述操作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进行, 不用操作票。 若低压侧与线路无明显断开点, 则低压侧也应挂地线。 第109条 在吊起或放落变压器前, 必须检查配电变压器台的结构是否牢固。 第110条 在线路不停电情况下进行更换变压器等工作, 人身、 非绝缘绳索、 起重机具均应遵守邻近带电作业的规定, 保持安全距离, 加强监护, 采

49、取有效的防治人身、 器具碰撞带电设备的措施。 第111条 起吊变压器前要检查起重工具, 挂点有人看护, 变压器要进行试吊, 检查各吃力点情况。 第112条 配电变压器停电做试验时, 台架上严禁有人, 地面有电部分应设遮拦, 悬挂”止步, 高压危险! ”标示牌, 并有专人监护。 第113条 电容器进行停电工作时, 应先断开电源, 将电容柜放电接地后, 才能进行工作。 第114条 线路柱上开关、 刀闸、 跌落保险进行检修时, 必须在连接该设备的两侧线路全部停电, 并验电接地后, 才能进行工作。 第七章 路灯工作 第一节 路灯维修工作 第115条 路灯线路巡

50、视工作, 除遵守线路运行安全规定外, 还应特别注意来往车辆。 第116条 白天路灯变压器有电, 因此低压线视为有电。工作中应遵守低压带电工作规定, 并不得一人单独工作。 第117条 搭甩立线和试灯时, 要有专人监护。大片试灯要有专人指挥, 查明现场有无其它班组工作, 线路上无人工作时方可试灯。联系信号要清楚, 必要时要与调度或配电室取得联系。 第118条 夜间路灯维修工作应有足够照明。修理路灯立线、 保险、 灯头等必须使用绝缘钳子, 并应两人以上工作, 一人工作, 一人监护。 第119条 凡需登踏临时建筑物才能登杆时, 必须检查被登踏物的可靠程度。确实不能上的( 如石棉瓦、 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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