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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硅化木保护的关键问题及对策研究.doc

1、 新疆硅化木保护的关键问题及对策研究 这就是硅化木 摘要:硅化木是珍贵的地质遗产。近年来,新疆境内,尤其是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一带硅化木盗挖猖獗,硅化木的保护工作明显滞后。对此,我们多次实地调查了硅化木的保护现状,走访了各相关部门。通过考察,发现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和宣传教育不够是当前硅化木保护不利的关键问题,并探讨提出了保护硅化木的对策。 关键词: 新疆;硅化木;保护;关键问题;对策 前言 硅化木是一种古树化石,是1亿5千万年前中生代侏罗纪松柏、苏铁等15种以上古乔木的遗骸,由于年代的久远和地质变迁,树木物质与外界硅化物发生置换反应,使得这些巨大的古树硅化成

2、了坚硬发亮的石头,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 除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动物自然保护区及周边近20000km2的区域外,奇台县的硅化木主要集中分布在称为化石走廊的一条11.64 km2的冲沟内。这里地势较低,由红色砂岩和泥岩形成的平缓的丘陵区,距离奇台县城153km。如此大面积内保存着这么多完整的古树化石,在全国绝无仅有,在全世界也是屈指可数的。 我们和专家在硅化木园的合影 人们发现古树化石是本世纪70年代的事,之后不断有专家、学者前来考察。1996年6月,旅游部门拨专款34万元建成了“奇台硅化木园”。从此,人们纷至沓来的脚步声打破了这里延续了亿万年的寂静…… 近年来,新疆的硅化木盗挖猖獗

3、各地的奇石市场买卖硅化木生意火爆。地质遗产堂而皇之地成为新的“致富手段”。在暴利的驱使下,硅化木遭到了空前的浩劫。荒漠上,到处是纵横交错的车辙和被挖被炸的洞坑,亘古戈壁一片狼藉。就像当年的藏羚羊,只是,这一次没有血迹的掠夺…… 奇台硅化木园内 硅化木具有极高的科研和观赏价值,是远古文明留给人类不可再生的瑰宝。为保护 这一珍贵的自然遗产,我们组成项目组开展了这项为期近三年的调查工作,在野外曾冒着生命危险与盗挖团伙零距离接触,调查了硅化木保护工作存在的关键问题,探索可行的硅化木保护对策。 1、活动目的 为了解目前新疆硅化木的破坏现状,找出硅化木被破坏的真正原因,调查组期望通过实地调

4、查,了解并发现目前新疆硅化木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呼吁全社会关注硅化木的保护,并督促有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这一世界遗产;利用媒体等多种手段引起一个社会热点,推动全社会对古生物化石(特别是对硅化木)的关注和保护,提高公众保护地质遗产的意识和自觉性。 另外,我们也想通过此次活动,在感受大自然的同时,培养科学的工作方法,增强团队协作意识和社会活动能力。 2、调查方法 2.1资料收集和提出问题 1999年1月27日,《新疆经济报》上刊登了一篇由杨建光撰写的《远古瑰宝硅化木》,使我们对硅化木产生了浓厚兴趣;后来看到乌鲁木齐市大街小巷陆续有硅化木商店诞生,使我们预感到厄运即将降

5、临硅化木。 实地考察 2002年起听说乌鲁木齐有硅化木出售,我们就扮成游客,暗中调查了乌鲁木齐市的一些奇石商店,不断的关注着硅化木。与此同时,我们还在图书馆、网络上和报刊上查询了有关硅化木的资料。我们根据前期调查获取的信息和资料,提出了究竟什么是不能保护好硅化木的关键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踏上了野外实地考察之路。 2.2野外考察时间和行程 2003年7月20 日至8月10日,我们随全国青少年地学夏令营和北京林业大学寻找遗失森林调查队一道,沿着216、217和312国道,围绕准噶尔盆地,野外考察行程1500余km。 2004年4月16日至18日,我们又与有关专家一道,行程1000余

6、公里,横穿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途经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昌吉州保护站、阿尔泰地区卡木斯特保护站、五彩城、奇台硅化木园,进行了野外补充调查。 2.3 调查方法和分析方法 调查方法:①文献资料查阅;②实地野外考察;③实地采访;④网络资料查询;⑤咨询政府部门和专家。 分析方法:①归纳法;②对比法;③推理法;④论证。 3、考察过程与结果 被盗挖出的硅化木 当我们进入硅化木分布区时令我们大吃一惊,远远望去分布区域内已被偷盗者们挖成了千沟万壑,看着眼前的一切心中感慨万千:这哪里还是硅化木的家园!如果硅化木会流血,他将血流成河;如果硅化木会哭泣,它将哭声震天。在这里,裸露在地表的硅化木已被洗

7、劫一空,地下2-3m长的硅化木已剩不多,不少地方挖掘深度已达5-7m。 我们先后考察了奇台硅化木园、恐龙沟和卡 盗挖现场 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然后分头走访了奇台县林业局及林业公安局、昌吉州国土资源局、奇台县外事侨务旅游局和奇台县博物馆等奇台县相关政府部门,北京林业大学调查队还分头对周边村落盗挖者家和鄯善县七克台镇南湖村奇石市场作了调查。从奇台县了解到,早在2002年昌吉回族自治州就公 布和实施了《昌吉州硅化木保护管理条例》,其中对盗挖者的处罚规定,每盗挖1kg硅化木罚款1000元整,几年过去了,但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地质遗迹类保护区一直没能建立起来。 巨型硅化木 在进行野

8、外补充调查中,当我们再次走进2004年1月19日被国家土地资源部批准建立的新疆奇台硅化木—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时,见到的不仅是四处盗挖的痕迹,我们还与盗挖团伙正面相遇,我们详装迷路的旅游者上前搭话,了解到许多有关硅化木盗挖的情况,其中一人说,现在为了挣钱,目前里面还有好几百人在盗挖硅化木,有的人进去了20多天,每隔几天就会有车进来将里面挖出的硅化木 运出来。当我们回到奇台县城时,又在奇台县政府大楼前看到了一个刚从盗挖者手中截获不久的巨型硅化木,其长8.5m,直径1.6 m,重48吨,是迄今为止,出土的最大一块硅化木。这些不法之徒趁国家地质公园机构还没建立起来之际,还在大肆盗挖硅化木。 回到乌鲁

9、木齐,我们迅速对资料进行了整理、分析和研究,又发现了一些新问题。我们带着这些新问题,继续走访了有关部门。 4、硅化木保护的关键问题分析 4.1盗挖硅化木的诱因 1.)首先在于利润的驱动和硅化木买卖市场日趋“合法”化。随着时间的推移,硅化木的观赏和收藏价值已被社会认可,其价格在不断的飞涨。盗挖硅化木的成本低利润高,品质好的硅化木价值少则千元多则数十万元。在奇台和乌鲁木齐的市场上,出价在1000元以上的硅化木已成普遍现象,买卖硅化木的情况很普遍。 盗挖现场 2.)盗挖硅化木的活动已经发展为配套系列化的致富行为,组织、盗挖、偷运、销售,往往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在鄯善县七克台镇南湖村,盗

10、挖出售硅化木完全是公开的、明目张胆的“合法”活动,乡中所有村民都在做硅化木生意,青壮年男子出去挖,其余人员在家中对硅化木进行加工(加底座、上蜡等)。七克台镇南湖村支部委员会内就有一个小型的奇石馆,内部陈列有多件硅化木,而这个由于盗挖硅化木富裕起来的村支部委员会门前赫然挂着一块“奔小康先进党支部”的牌匾! 当前,盗挖硅化木的情况更趋严重,盗挖者已经不是单独零散的行动,而是有组织的,大规模的进行盗挖。盗挖硅化木集团的人数可达数千,由于人多势众,导致参与行动的森林警察甚至武警公安根本无法开展制止和处罚的工作;甚至,盗挖硅化木团伙的态度十分嚣张,对执法人员公开进行挑衅,口出狂言,当随行记者准备拍照时

11、还发生过激行为。 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个别政府公务员只看到眼前硅化木生意有暴利,能够迅速的使一小部分人“致福”,就纵容、默认农民们去盗挖、贩卖硅化木。 4.2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且软弱无力 无法律效力的通告 80年代初,当出现第一批盗挖硅化木的情况时,是把硅化木作为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管理法》的相关条例,对硅化木进行了追回,对盗挖硅化木人员进行了处罚。由于当时盗挖硅化木才刚刚开始,盗挖情况不严重,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管理法》作为全国性的法律,使用权限清楚,便于执法,硅化木的保护情况较好。后来硅化木被划入了古生物化石类(古代植物化石),适用于《中华人民

12、共和国古生物化石及其保护办法》。该办法在硅化木保护工作中存在着可操作性差的问题。2001年新疆昌吉州颁布了 《昌吉州硅化木管理条例》后,硅化木的保护初步走上法治化轨道。 但从调查的情况看,《昌吉州硅化木管理条例》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①地区限制性。新疆硅化木分布较广,南、北疆都有发现。但此《昌吉州硅化木管理条例》只适用于昌吉州境内,对其它地、州无效。一旦在昌吉州境内保护区中没有把盗挖硅化木的人员拦截住,出了保护区,林业公安也无权越界抓人。②可操作性差。《昌吉州硅化木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罚款等处罚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常常是隔靴挠痒,尤其在盗挖集团面前更加显得苍白无力,起不到真正的威慑作

13、用。《昌吉州硅化木管理条例》中,对盗挖硅化木的行为只有经济处罚,没有其它任何处理办法(比如刑事拘留等),盗挖硅化木集团十分疯狂,林业公安抓获这些盗挖团伙后,也只能没收实物、劝诫、驱逐和教育,软弱的执法行为不能达到真正的执法目的。 4.3硅化木的保护工作存在着多头管理、管理措施不到位的问题 在林业公安局进行调查 经过走访有关部门获知:硅化木园的硅化木先后交给五个部门管理,开始由自治区林业厅管,继而划归县建设局管,后又归野生动物保护站管,再后来归县文管所管,在1996年建立硅化木园的前期,正式交给了县旅游局管理。2001年通过的《昌吉州硅化木管理条例》规定:州林业局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州硅

14、化木的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内划定的硅化木保护区的管理工作。2002年昌吉州国土资源局申报了“新疆奇台硅化木—恐龙国家地质公园”项目。目前旅游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公安局和保护区都在管理硅化木。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导致各自为政,形成了谁都想管,但谁也管不好的局面,使得硅化木 保护工作难以落到实处。国土资源局主要精力放在 “国家地质公园”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中;旅游局只考虑充分挖掘硅化木的旅游价值;林业公安局经费、人手有限,又由于法律法规的缺陷无法在保护硅化木做出大动作;卡山保护站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的保护,无暇过多顾及保护硅化木,再加上部分地方政府对保护硅化木工作不够重视,致使硅化木保

15、护工作流于形式。 4.4贫困和宣传教育不够也是制约硅化木保护的一个重要因素 表1 十几年来,对硅化木的保护管理工作仅仅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层面上,没有解决根本问题。我们从林业公安局了解到,盗挖硅化木的人员主要是卡拉麦里山保护区边缘居住的农民,多数为维吾尔族,且生活较为贫困,盗挖硅化木对他们来说是一种获取暴利的有效途径。宣传力度不够,公众的地质遗迹保护意识淡漠,致使一些地质遗迹未能得到应有的保护。通过我们做的一次社会调查,问题为:“你认为那种原因是造成硅化木盗挖猖獗的主要原因?A.法律法规不完善 B.硅化木管理措施不到位 C.宣传力度不够 D.保护人员执法不力”。我们发

16、现硅化木保护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就是宣传力度不够,由此可见宣传作用是多么重要。 5、提出对策 在目前这种状况下,针对硅化木保护存在的关键问题,若直接取缔硅化木的倒卖市场缺乏法律支持,同时硅化木管理困难的客观条件也无法改变,我们对如何把硅化木管理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提出如下建议。 5.1完善、健全法律法规 尽快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硅化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这部条例后,《昌吉州硅化木保护条例》自行废止,全疆统一实行该《条例》。这样可以从地域上避免出现硅化木保护的盲区,也不会再出现由于无法越界抓人而眼睁睁看着硅化木盗挖者逍遥法外的情况。 在《条例》中,应对盗挖、运输、出售硅化木的行

17、为做出明确的惩处规定,这些惩处规定除了经济处罚外,应当有适当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以产生有效的威慑力;对盗挖集团的处罚要严厉,不仅在经济上要加倍重罚,而且要对责任人加重刑事处罚。同时,也应赋予硅化木保护人员一定的执法权利,以免出现“法不制众”令保护人员及执法人员束手无策的尴尬局面。 5.2尽快明确硅化木管理机构 以批建的新疆奇台硅化木—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为主体,专门负责硅化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并赋予执法权,彻底结束对硅化木多头管理的局面。其他相关部门(旅游局、林业局)配合硅化木的保护工作。对硅化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机构,要在《条例》中予以明确。 5.3加强管理保护力度 硅化木保护管理要实行

18、责任追究制度,如再出现大规模盗挖现象,就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人。硅化木的保护工作不是仅靠一个部门的努力就能够做好的,必须要多部门互相配合协同作战。要避免由于地方保护主义而出现的各自为政的现象。 硅化木保护公益宣传 5.4强化宣传教育作用 自治区硅化木保护管理机构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要让人们知道,硅化木和恐龙化石一样都是化石,都需要保护;地质遗迹也和保护动物、保护植物一样重要。我们建议媒体能在这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一个新的社会热点,使人人都来了解硅化木,关心硅化木,从而达到保护硅化木的目的。如2003年8月

19、7日晚,我们与北京林业大学的大学生们一道在乌鲁木齐市人民广场对市民进行了“硅化木保护”的公益宣传,群众反响强烈。 5.5采取措施解决贫困人口的问题 生活困难和贫困也是导致硅化木盗挖的重要因素之一,只有解决好当地群众的贫困问题,才能把硅化木的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6、收获体会 实地考察 和盗挖团伙的零距离接触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活动,首先我们学习到了许多地质方面的知识,进一步认识到保护硅化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其次还学习到了科学工作方法,包括实地考察方法、提问方法、取证方法和抽样调查的方法等,提高了我们通过实地考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我们亲身体验了新疆戈壁大漠的

20、浑厚宽广,感到了大自然的神奇,激发了我们热爱科学,探索自然奥秘的激情;第四通过实地考察,长途跋涉,和盗挖团伙的零距离接触,我们克服了生活不适,资料难以收集等困难、与违法正面接触的危险性,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通过野外生活磨练,提高了我们的吃苦精神和生存能力,增强了勇于进取,敢于拼搏的顽强意志;第五在考察中,我们相互帮助,互相支持,团结一致,提高了团队的协作意识。最后我们在调查中虽然发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我们也看到了许多关心着硅化木的人们。我们在硅化木保护活动中也看到有许多人同样在关注着硅化木,新疆电视台还播放了有关硅化木保护的纪录片……这说明越来越多的机构和人们更加关注对硅化木的保护。

21、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新疆的硅化木资源将会被很好的保护和合理的开发利用。 我们在野外行程中,全国青少年地学夏令营的辅导员们给予了很大的帮助和充分的支持,使我们顺利的按照预定计划 完成了考察任务;北京林业大学山诺会的暑期硅化木科考队也给我们提供了部分资料和帮助。本文得到了新疆环保研究院李维东副研究员,乌鲁木齐市六中李淑华老师、聂肖雯老师的指导,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参考文献 1、《昌吉回族自治州硅化木管理条例》,2001年5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1997—2010年) 4、

22、杨建光,等.神奇的奇台硅化木[N],亚洲中心时报,1998.9.24 5、杨建光,远古瑰宝硅化木[N],新疆日报,1999.1.27 6、阎顺,等.西域硅化木园风景区旅游资源及开发[J].干旱区地理, 1997,(3) 7、杨建光,新疆硅化木还能存在多久[N],工人时报,1999.2.27 8、戴良佐,昌吉一绝——硅化木群[M],庭州纵横,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 9、戴良佐,奇台硅化木群地质年代[M],庭州纵横,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 10、周树礼,等.硅化木的开发利用现状与前景[J].宝石和宝石学杂志,2002,(2) 11、胡文康,救救硅化木[J],大自然探索,2003(5) 12、徐纯,雄浑的地史画卷 新疆戈壁滩上的硅化木园[J],大自然探索,2003(5) 13、文云朝,雄浑的地史画卷 科罗拉多高原上的石化森林[J],大自然探索,2003(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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