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修缮修理合同
定作人:郑煤集团金龙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甲方) 合同编号: 20100112
承揽人:南阳防爆集团机电维修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地点: 河南巩义
签订时间: 2010年1月12日
第一条:修缮修理项目、数量、报酬
修缮修理项目及内容
计量
单位
数量或工作量
报酬
单位
合计
YR560-8 /10 630kw
台
壹
元
89000
电机检查、更换定子线圈
电机增容至710kw
更换前后轴承
耐压及动平衡试验
2、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捌万玖仟元整
第二条:材料 所换轴承及材料近打原电机生产标准 。
第三条:修缮修理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1、维修后耐压试验、直流电阻参数测定、三相电流参数测定、转速测定、动平衡试验要合格;2、电机容量增至710kw;3、性能标准符合按照GB3836.2-2000《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部分》、GB755-2000《旋转电机定额与性能》。
第四条:修缮修理时间从 2010年1月12日1月26日
3、 。
第五条:技术资料、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方法及保密要求 乙方提供维修资料(电机检修方案、电机检修后,各项性能试验报告)。
第六条:定作人(不)允许第三人完成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
第七条: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由定作人现场验收,乙方负责往返运输
第八条:修缮修理项目交付时间、方式及地点: 甲方 。
第九条:修缮修理项目检验标准、方法及时间: 协商解决 。
第十条:定作人在 / 年
4、 / 月 / 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款(大写) / 元。
第十一条:报酬与材料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95%修理费,余5% 作质保金,质保期满甲方一次付清剩余款项。
第十二条 :保修期限:交付之日起保修期十二个月(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协商解决 。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逾期交货的,每迟一天,按修理费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2、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及时给予修复。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
5、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定做人
定作人:郑煤集团金龙煤业有限公司
住所:巩义市大峪沟镇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号:
承揽人
承揽人:南阳防爆集团机电维修有限公司
住 所:南阳市高新区2#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袁爱民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377-61613118
开户银行:南阳市宛城区工行天冠分理处
帐 号:1714122009021368889
邮政编号:47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