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沉管碎石桩加固处理施工:
5.4.1本期太平溪综合整治工程各区段沿线存在部分软基,为确保防洪堤填筑的质量,根据设计要求,对软基地段将采取打D500碎石桩加固的处理措施,其中左上堤防D500沉管碎石桩为180m,左下堤防D500沉管碎石桩为180m,右上堤防D500沉管碎石桩为180m,右下堤防D500沉管碎石桩为6480m。
5.4.2一般构造要求与布置:
5.4.2.1桩的直径:根据土质类别,成孔机具设备条件和工程情况而定,一般为30~80cm,本工程选用50cm。
5.4.2.2桩的长度:当地基中的松散土层厚度不大时,可穿透整个松散土层;当厚度较大时,应根据堤防地基的允许变形值和不
2、小于最小危险滑动面的深度来确定;对于液化砂层,桩长应穿透可液化层。
5.4.2.3桩的布置和桩距:桩的平面布置宜采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桩距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但不宜大于桩直径的4倍。
5.4.2.4处理宽度:挤密地基的宽度应超出基础的宽度,每边放宽不应少于1~3排;碎石桩用于防止砂层液化时,每边放宽不宜小于处理深度的1/2,并且不应小于5m。当可液化层上覆盖有厚度大于3m的非液化层时,每边放宽不宜小于液化层厚度的1/2,并且不应小于3m。
5.4.2.5垫层:在碎石桩顶面应铺设30~50cm厚的碎石垫层,满布于基底并予以压实,以起扩散应力和排水作用。
5.4.3机具设备及材料要求:采
3、用振动沉管打桩机或锤击沉管打桩机,同时配套机具有桩管、吊斗、小型机动翻斗车等;桩填料采用碎石,含泥量不大于5%,并且不宜含有大于50mm的颗粒。
5.4.4施工要点:
5.4.4.1打碎石桩地基表面会产生松动或隆起,碎石桩施工标高要比基础底面高1~2m,以便在开挖基础时消除表面松土;如果基底仍不够密实,可采用机械进行碾压。
5.4.4.2碎石桩的施工顺序,应从外围向中间进行,如砂石桩间距较大,亦可逐排进行,以挤密为主的碎石桩同一排应间隔进行。
5.4.4.3碎石桩成桩工艺有振动成桩法和锤击成桩法两种。振动法系采用振动沉桩机将带活瓣桩尖的与碎石桩同直径的钢管下沉,往桩管内灌碎石后,边振动
4、边缓慢拔出桩管;或在振动拔管过程中,每拔0.5m高停拔振动20~30s;或将桩管压下然后再拔,以便将落入桩孔内的碎石压实,并可使桩径扩大。振动力以30~70KN为宜,不应太大,以防过分扰动土体,拔管速度应控制在1~1.5m/min范围内。锤击法是将带有活瓣桩靴或砼桩尖的桩管,用锤沉桩机打入土中,往桩管内灌碎石后缓慢拔出,或在拔出过程中低锤击管,或将桩管压下再拔,碎石从桩管内排入桩孔成桩并使密实。由于桩管对土的冲击力作用,使桩周围土得到挤密,并使桩径向外扩展,但拔管不能过快,以免形成中断、缩颈,造成事故。
5.4.4.4施工前应进行成桩挤密试验,桩数宜为7~9根。振动法应根据沉管和挤密情况,以
5、确定填碎石量、提升高度和速度、挤压次数和时间、电机工作电流等,作为控制质量的标准,以保证挤密均匀和桩身的连续性。
5.4.5质量控制:
5.4.5.1桩位应准确,其纵向偏差应不大于桩管直径,桩身应保持连续或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5%。
5.4.5.2桩身及桩与桩之间土的挤密质量,可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或动力触探等方法检测,以不小于设计要求的数值为合格。桩间土质量的检测位置应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中心。
5.4.5.3碎石桩挤密效果的检测可通过抽查进行,检测数量应不少于桩孔总数的2%,检查结果如有占检测总数10%的桩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应采取加桩或其它措施。
5.4.5.4施工后间隔一定时间方可进行质量检验。对饱和粘性土应待孔隙水压力基本消散后进行,间隔时间宜为1~2周;对其它土可在施工后2~3d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