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2 ,大小:30KB ,
资源ID:11233877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123387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建设部就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出台答记者问.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仙人****88】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建设部就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出台答记者问.doc

1、建设部就《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出台答记者问     健全制度 完善政策 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建设部就《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出台答记者问       2007年11月8日,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统计局联合发布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162号令,以下简称《保障办法》),自2007年12月1日施行。《保障办法》的公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日前,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就《保障办法》的出台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保障办法》是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

2、法》(第120号令)的修订,请简要介绍下这次修订的背景?   答:2003年《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120号令)颁布以来,我国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保障资金来源渠道需要进一步开拓,廉租住房建设支持政策需要进一步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要求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力度。今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并召开了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

3、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要求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要求把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作为当前城市住房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工作力度。根据国发[2007]24号文件要求和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部等九部门对《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制订了《保障办法》。   记者:《保障办法》做出了哪些新的规定?   答:《保障办法》的修订,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扩大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保障范围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扩大了

4、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把土地出让净收益作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重要来源,规定不得低于10%,中央财政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给予支持。三是增加了廉租住房建设有关规定,明确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并对用地、规划、费用减免等做出规定。四是完善了申请审核程序和有关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源真正落实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记者:如何看廉租住房保障的两种实现方式?   答: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两种:一是货币补贴,对自行承租住房的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二是实物配租,直接向保障对象提供廉租住房,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城市廉租住

5、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实施过程中,采用哪一种保障方式,主要取决住房市场供求关系。当市场上适合保障对象租住的低租金、小户型租赁住房供不应求时,低收入家庭租不到房子,应当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当市场供求均衡,租赁住房价格相对稳定,低租金、小户型住房供应充足时,应当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低收入家庭领取补贴后自行租赁住房。根本目的是保证低收入家庭住得上房,租得起房,这是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总原则。   记者:廉租住房保障以货币补贴方式为主,为什么又要对实物配租、对廉租住房建设做出很多规定?   答:总的看,目前多数地

6、区小户型住房短缺,住房租金较高,需要加大廉租住房供应规模。《保障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由于原有的部令没有对廉租住房建设做出明确规定,《保障办法》对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建设方式、费用减免等做出相应规定。   记者:能否实现廉租住房保障目标,关键是资金、土地能否落实,请问有什么规定?   答:《保障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明确了五种基本来源: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资金、政府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社会捐赠及其

7、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同时,考虑到中西部地区财力薄弱的实际情况,为保证中西部困难地区按规定建立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办法》明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给予支持。   《保障办法》规定,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   记者:作为政府公共资源分配,如何保证廉租住房真正落实到最需要的家庭?   答:为保证廉租住房真正落实到最需要的家庭,《保障办法》一是完善了申请审核程序,规定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民政部门负责收入审核,确保审核准确性。二是增强了保障工作公开性、透明性,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初审意见要张榜公布,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要予以公示,实施保障的结果要予以公布。三是实行动态管理,规定主管部门要按户建立住房档案,及时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变动情况。四是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了调整或停止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的规定,对不按要求退回廉租住房的也规定了相应处理方式。五是明确法律责任,对于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有权对违反《保障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