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潍坊市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问责前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校园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预防校园各类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及各类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对自身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管理及问责。有关法律法规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2、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职责 第三条 学校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国办学校的校长、园长,民办学校的董事长或其任命的校长、园长)对本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行市、县(市、区)分级监督管理机制。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所辖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所辖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市、区)及直属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第三章 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及途径
3、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隐患,是指学校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以及学校相关场所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安全工作组织机制是否健全,安全工作队伍是否建立,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二)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实验室各项安全操作是否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等危险物质存放及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与处置是否规范; (三)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学生之间矛盾是否得到及时化解; (四)消防设施和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4、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水源是否到位; (五)学校内自来水管道、电网、暖气管道、煤气管道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有无使用违章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是否有老化迹象; (六)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是否安装了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有缺失、损坏、错误以及被遮挡、被覆盖等现象; (七)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实验室、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八)食堂、超市的食品卫生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所销售的食品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变质产品;从
5、业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并按规定着装;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各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严格落实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九)管制刀具是否得到有效清缴;治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监控报警设施及其他安防设施是否完备; (十)校园周边治安、校内外道路的交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十一)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能否有效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传播,能否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学校网络管理漏洞自动转发不法邮件或进行其他破坏信息安全的非法活动; (十二)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是否能够平等对待每一名学生,有无存在体罚、讽刺挖苦、变相体罚等造成学生心理、精神伤害的行为
6、 (十三)其他认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或场所。 第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的途径包括学校自行排查、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如专项检查、督导检查等)、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群众举报等。 第四章 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第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管理制度,逐级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制,明确责任人,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落实。 第八条 学校应当每天组织责任人进行自查,排查各责任区的安全隐患。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对每天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管理,建立台账(详见附件一),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整改。 第九条 乡镇、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
7、学校每周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及时通知隐患所在学校限期整改。 第十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每月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下发《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参照附件二)。学校整改完成后,应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概况;采取的方法和措施;隐患的整改方案及结果。 第十一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学校每半年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下发《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二)。学校整改完成后,应向市、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市、县两级联合组织
8、验收。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参照附件二制作本级《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二条 学校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张挂警示标语、悬挂防护绳及灯光警示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在整改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 第十三条 学校应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分级挂牌督办制度。下达《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市、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对所检查出的较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挂牌方式可视情采用发文公示、网上公示、宣传媒体公示等方式。各隐患排查机构应及时
9、验收学校整改情况,直至隐患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方可取消备案。 第十五条 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监督管理的机构,应当对学校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做好督查记录。对于整改不及时或可能危及安全的较大隐患,应按照问责前置的要求立即启动问责程序。 第十六条 学校要规范隐患排查台账,科学管理。要具体记录隐患项目名称、地点、隐患描述、可能影响的范围及危害程度、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等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第十七条 学校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各类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者,按照问责前置的要求予以问责。
10、 第六章 安全隐患问责前置 第十八条 凡学校发现自身存在安全隐患而整改不及时、继续发展可能发生危及师生安全事故的;或学校自身存在安全隐患而未能及时发现、经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并告知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或学校二次及以上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检查告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而未作整改的,均按照问责前置的要求启动安全隐患问责程序。 第十九条 对学校无法独立完成整改、上报其直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而未及时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如安保经费拨付不到位、校园周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违规接送学生车辆等,将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该学校直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问责。 第二十条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
11、门问责时,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下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问责;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学校问责时,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学校主要负责人问责。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时可免于问责: (一)被投诉或举报的隐患在调查核实前学校已经自行整改完毕的; (二)学校发现的安全隐患依靠自身力量无法整改,已经书面上报其直接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该教育行政部门长时间既未协助解决又不予答复的; (三)教育行政部门发现安全隐患依靠自身力量无法整改,书面上报当地党委、政府,或书面协调有关部门协助解决,当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长时间既未解决又不予以答复的; (四)因不可抗力
12、地震、洪水、雷击等)造成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 上述第二、三款均需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书面报告的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二条 问责时应当明确规定安全隐患整改的期限;被问责的部门或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隐患整改结果及处理决定上报问责部门。 第二十三条 问责方式及其适用范围、问责时的申诉及复议等事项,均按照《潍坊市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问责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问责前置实施细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账》 2.《校园安全隐患限期
13、整改通知书》 潍坊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台账 隐患名称 序 号 隐患 地点 隐患描述 可能影响的范围 及危害程度 整改时限 整改措施 责任人 附件二: 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存根) 潍教安字 第 号 : 经检查,你校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14、
15、 为确保校园安全,请于 年 月 日前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隐患,并填写《回执》报市教育局安全科(电话:8798835),市教育局将在适当时间前来回访检查。 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潍坊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经办人: 附: 回访记录: 回访人:
16、 回访日期: 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 潍教安字 第 号 : 经检查,你校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17、 为确保校园安全,请于 年 月 日前采取措施消除上述隐患,并填写《回执》报市教育局安全科(电话:8798835),市教育局将在适当时间前来回访检查。 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18、 潍坊市教育局 年 月 日 附:回执 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回执) 潍坊市教育局: 根据 年 月 日发来的《校园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潍教安字 年 号)所列的安全隐患,我校已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整改(可另附页):
19、 请于 年 月 日前来回访验收。 联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
20、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
21、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