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县锦源煤矿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理预案 9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临县锦源煤矿破坏性地震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本预案为我矿在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或发生破坏性地震时, 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的基本程序、 组织原则及实施方案。 1.1应急目标 为保证我矿在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能够高效、 有序地做好地震预防、 预警工作;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 能快速、 有序地开展地震应急救灾, 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带来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减少对社会的压力, 特制定本预案。 1.2基本情况 我矿为年生产能力3
2、00万吨的大型矿井, 矿井位于临县林家坪南圪垛村湫水河西岸, 破坏性地震主要是由于地壳运动(地热能量释放)造成的破坏性极强的自然灾害。 1.3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山西省防震减灾条例》、 《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煤矿安全规程》, 参照《山西省地震应急预案》,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 修订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我矿抗震救灾实行统一指挥、 分部门负责并协调一致原则、 紧急处理原则、 资源( 人力、 物力) 整合原则、 信息共享原则、 服从全局的原则。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锦源煤矿范围的临震状态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应
3、急阶段。 第二章 应急组织与职责 我矿各部门负责人在发生地震时, 即成为各级抗震救灾领导成员, 具体负责领导、 指挥和协调我矿抗震应急工作。生产调度室成为指挥部办公室。 2.1矿指挥部组成成员 总指挥: 刘贵明 副总指挥: 刘天珍 成员: 刘海林、 牛源、 王国珍、 王连平、 生技科、 机电科、 安检科、 综合科、 基建科、 选煤厂、 保卫科、 主井施工项目部、 副井施工项目部、 立井施工项目部等。 2.2指挥部职责 2.2.1负责同吕梁地区政府、 临县政府、 美锦煤业公司应急机构保持联系; 2.2.2负责灾情的了解, 收集和汇总, 负责发布临震应急和抢险救灾命令;
4、 2.2.3负责组织, 指挥, 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2.2.4组织现场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 2.2.5组织灾害损失的调查和评估、 了解、 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2.2.6负责审查和实事求是地引导地震新闻宣传; 2.2.7负责组织实施临震应急预案。 2.3成员单位及部门职责 成员单位和部门是地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部门, 必须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遣, 迅速组织人力、 物力、 财力投入赈灾抢救工作。 2.3.1生技科、 机电科、 安检科、 保卫科、 主井施工项目部、 副井施工项目部、 立井施工项目部等单位, 迅速调集人员和技术力量抢救被埋的井上下人员, 并协助有关单位
5、进行工程抢救。 2.3.2安检科: 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及时提供所需药品, 医疗器械;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及时检查, 监测饮用水, 食品卫生。 2.3.3基建科: 尽快组织人员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临时道路及有关设施, 保证抢险救灾车辆、 人员经过和受灾人员的疏散。 2.3.4机电科: 组织人员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 通信线路, 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修复被毁坏的供电线路、 设施, 保证矿区供电。 2.3.5综合科: 紧急调运粮食、 食品和救济物品、 物资, 搭建临时住所, 保证矿区职工生活必须品的供应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并做好资金、 物资的准备
6、工作, 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3.6保卫科及各单位: 加强对要害部门、 金融部门、 储备仓库等重点目标的保卫, 加强矿区治安管理, 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维护矿区稳定。 2.3.7各单位、 各部门: 对于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要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并加强监视、 控制, 防止灾害扩大。 受灾部门会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综合科等有关单位和部门, 对灾害损失作出评估。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政府部门实事求是地向公众发布震情、 灾情等有关信息。 第三章 应急方案 3.1应急措施 3.1.1省、 市、 县人民政府, 集团公司或地震预报部门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
7、指挥部即可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 3.1.2根据省、 市、 县人民政府, 集团公司或地震预报部门的震情预报, 各单位随时向指挥部报告震情变化。 3.1.3各部门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灾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 发布避灾通知, 必要时组织井上、 下人员撤离和避震疏散。 3.1.4对职工生活设施、 要害部门( 部位) 等重要工程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3.1.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3.1.6平息地震误传或谣传, 保持矿区稳定。 3.2应急程序 3.2.1预警行动启动 3.2.1.1矿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到省、 市、 县人民政府, 集团公司进入临震状态指示后, 立即电话发布避
8、灾通知。 3.2.1.2各单位接到通知后, 要组织井上、 下人员撤离和避震疏散, 并对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加强保护。 3.2.1.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向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汇报内容包括地震灾害的人员、 范围、 程度等。 3.2.1.4应急队伍、 设备和物资准备 应急分队150人, 铲车3T×2台 , 铁锹50把, 铁镐20把。 3.2.1.5破坏性地震汇报方式: 电话汇报或其它方式。 破坏性地震汇报电话: 0358―4907555 调度指挥中心电话: 0358—4907042 3.2.2震后应急启动 3.2.2.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 矿抗震救灾指挥部
9、成员立即到达指挥部(如指挥部遭受破坏应在指定地点集合), 并立即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组织辖区内的人员撤离和受伤人员的自救。 3.2.2.2各部门根据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及时向矿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3.2.3救援行动启动 3.2.3.1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各单位汇报的人员伤亡情况和建筑物破坏程度成立现场抢险组, 奔赴各受灾现场组织抢救。 3.2.3.2抢险组分井下抢险组和地面抢险组。 井下抢险组要组织救护大队、 应急分队利用超声波探测仪等设备对井下受灾人员进行组织搜救。 地面抢险组由应急分队、 义务小分队等人员组成, 利用可利用的一切机械设备对埋藏人员进行抢救和搜导。 3.2
10、3.3医疗救护组要组织医护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3.2.3.4机电科要在通讯设施设备遭到破坏时立即启用备用设备等, 保证抢险救灾通讯联络畅通。 3.2.3.5抢险救灾人员在抢险过程中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避免应急人员出现不必要的伤亡。 3.1.3.6如局势不能控制或有强余震发生灾情扩大时,指挥部应立即向省、 市、 县人民政府, 集团公司请求增援。 3.1.3.7各部门抢险救灾过程中, 要组织人员对人数进行清点, 确信所有人员全部救出。 指挥部要及时发布信息, 正确引导公众舆论, 消除灾害带来的恐慌。受灾人员抢救结束后, 指挥部宣布救援行动阶段
11、结束, 进入恢复重建阶段。 3.3应急结束 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受灾部门、 综合科等有关单位和部门, 对灾害损失作出评估。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对地震灾害损失情况进行上报。经省、 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终止紧急状态。 3.4后期处理 3.4.1妥善安置、 救治伤残人员。 3.4.2妥善安置震亡人员, 做好震后防疫工作。 3.4.3完善灾后粮食、 水、 电、 临时住房等生活问题, 保证灾后我矿基本生活。 3.4.4制定重建方案, 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生活秩序。 3.4.5总结经验教训。 3.4.6调查总结, 表彰应急抢险工作中有杰出贡献人员, 同时对预案实施不力者开展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 对造成人为重大损失的按司法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3.4.7根据地震应急工作及时修订预案。 第五章附则 5.1预案的管理、 审批、 更新 5.1.1本预案报县防震减灾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备案, 并及时更新。 5.1.2本预案要不定期进行演练, 确保其可行性、 科学性。 5.2适用与实施时间 5.2.1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或发生破坏性地震后的总应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