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育学考试笔记
教育学就是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科学。
教育学是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教育经验的丰富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门科学。
我国的《学记》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专门论述教育问题的著作。比国外最早的教育著作,古罗马教育家昆体良的《论演说家的培养》早300来年。
捷克教育学家夸美纽斯《大教学论》为近代最早的一部教育学著作。
常用的教育学研究方法有:历史法、调查法、实验法、统计法等。
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产生于社会生活的需要,而归根到底产生于生产劳动。
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教育是培养人的活动,是教育区别于其它事物现象的根本特性,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也是教育的本质
2、
教育的基本要素有: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措施。
无论古代学校教育还是现代学校教育都是有目的的增进人的知识技能,影响人的思想品德,增强人的体质的活动;都具有历史性,阶级性,目的性,社会性,永恒性。
广义的教育指的是,凡是有目的地增进人的知识技能,影响人的思想品德,增强人的体质的活动,不论是有组织的还是无组织的,系统的或是零碎的,都是教育。
狭义的教育是指专门组织的教育,它不仅包括全日制的学校教育,而且包括半日制的,业余的学校教育,函授教育,刊授教育,广播学校和电视学校等。
教育学中研究的教育只要是狭义的教育:教育是根据一定社会的现实和未来的需要,遵循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规律,有目的,
3、有计划,有组织的引导受教育者获得知识技能,陶冶思想品德,发展智力和体力的一种活动,以便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适应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需要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人。
影响人发展的四个因素:遗传、环境、教育、个体的主观能动性。
教育要适应年轻一代发展的顺序性,循序渐进地促进学生身心的发展。教育要适应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阶段性,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教育的内容和方法上应有所不同。教育要适应年轻一代身心发展的个别差异性,做到因材施教。
义务教育:国家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给予保证的国民教育。
教育目的:是社会对教育所要造就的社会个体的质量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
教育目的的
4、结构:教育目的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联系。教育目的有两部分,一是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身心素质作出规定(培养什么样的人),二是教育所要培养出的人的社会价值作出规定(为谁培养人)。其中关于身心素质的规定教育目的结构的核心部分。
教学的意义:1.教学是严密组织起来的传授系统知识,促进学生发展的最有效的形式 2.教学是进行全面发展教育,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
教学的任务:1.引导学生掌握科学文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2.发展学生的智力、体力和创造才能;3.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品德和审美情趣,奠定学生的科学世界观基础。
学生掌握知识的基本阶段:1.引起求知欲。2.感知教材。3.理解教材。4.巩固知识。5
5、运用知识。6.检查知识。
教学过程中的几种必然联系:1.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的必然联系。2.掌握知识和发展智力的必然联系。3.掌握知识和提高思想的必然联系。4.智力活动与非智力活动的必然联系。5.教室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的必然联系。
教学原则:是有效进行教学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他既指导教师的教,也指导学生的学,应贯彻于教学过程的各个方面和始终。中小学的教学原则有: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原则,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直观性原则,启发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巩固性原则,可接受原则,因材施教原则。
教学方法:是为完成教学任务而采用的办法。它包括教室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是教师引导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获得身心发展而共同活动的方法。其重要特点是始终包括了教室与学生共同进行的教与学双方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