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浅析乡管科科长工作标准
2002-12-01公布 2003-01-01实施
集贤县农电局 公布
前 言
本标准是依照集贤农电局加强科学治理的需要而制定的。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和规那么上执行«标准化工作导那么»〔GB/T1〕以及«电力标准编写的差不多规定»〔DL/T600-1996〕
本标准由集贤县农电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局乡管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韩为国
本标准 康树华
本标准审定:集贤县农电局标准化委员会
本标准 孟广森
本标准
2、由局乡管科负责说明。
乡管科科长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乡管科科长的工作职责与权限、工作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乡管科科长岗位,是检查与考核本岗位工作的标准。
2 职责与权限
2.1 职责
2.1.1 在主管局长的领导下,负责乡管科的全面工作。
2.1.2 认真贯彻执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察治理方法»、电力生产技术规程、安全工作规程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法规、条例。
2.1.3 负责定期召开乡管科和农电治理方面的会议。
2.1.4 负责提出上级指示精神的贯彻
3、意见,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2.1.5 负责组织好〝创一流供电所〞的指导、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2.1.6 负责组织和谐用电营业监察工作。
2.1.7 负责农村用户产权的线路、设备的运行治理和技术资料的整理及存档工作。
2.1.8 按例日开展供电所二次发行工作,监督检查农村用电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形,提高供电所的治理水平。熟悉把握分析台区线损情形,制定措施,努力使农村电价稳固在合理水平,对农村用电治理纷乱台区,提出整改意见,并抓出成效。
2.1.9 负责农电工的聘用和治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农电工的培训打算,建立健全农电工的聘用和治理档案。
2.1.10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农
4、村用电事故调查,定期组织农村电网运行的设备检查,及时指导排除设备缺陷和三类设备,保证安全运行,并组织实施标准化达标和评比活动。
2.1.11 制定农村用户产权线路、设备的电网进展规划、技术改造打算,参与勘查、设计、预算并审核及组织竣工验收。
2.1.12 负责农村用户产权计费表内用电设备及技术资料的治理工作,编制、上报各种用电营业报表。
2.1.13 负责对供电所任务完成情形进行检查考核。
2.1.14 负责农电队伍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努力提高供电所人员及农电工素养,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2.1.15 负责定期向主管局长汇报工作情形。
2.2 权限
2.2.1
5、 有权参与全局电力进展规划的制定,参加本局有关农电工作会议。
2.2.2 有权审批乡管科年、季、月工作打算。
2.2.3 有权监督检查乡管科人员和供电所人员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形。
2.2.4 有权参与全局农村用电规划的审定,并对所辖供电所的安全及用电台区设备进行检查。
2.2.5 有权主持召开乡管科人员和供电所人员参加的会议。
2.2.6 有权对农电工进行用电营业业务、技术和工作考核及奖惩提出建议。
2.2.7 有权禁止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危及设备安全及人身安全的操作,并对不执行安全规程的人和单位提出批判。
2.2.8 有权参加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2.2.9
6、有权对乡管科人员和供电所人员任免调动及奖惩提出建议。
2.2.10 对农网改造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质量不合格之处,有权提出不予验收的建议。
2.2.11 有权对违章用电和各类用电营业事故的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 工作内容与要求
3.1 定期召开乡管科或供电所会议,听取工作打算的落实情形,检查布置工作。
3.2 定期组织乡管科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考核工作。
3.3 严格执行局规局纪,遵守劳动纪律,并监督乡管科人员执行。
3.4 定期、不定期指导、检查〝创一流供电所〞及农电标准化建设,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5 检查安全用电方面的
7、文件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形。
3.6 组织抓好农电工建设,搞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农电人员的素养。
3.7 抓好各项优质服务措施的落实,保证服务工作达到上级要求、群众中意,提高电力〝三为〞服务水平。
3.8 抓好农村电费电价治理,使电价稳固在合理范畴内,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3.9 抓好微机软件开发工作,提高农电现代化治理水平。
3.10 负责抓好乡管科及供电所各种基础资料的建立健全,及时审核上报、下达的文件资料报表,并按照要求整理存档。
3.11 定期、不定期检查供电所的治理工作,保证局下达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3.12 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8、
3.13 负责定期总结乡管科的工作及农电系统治理情形,并向领导汇报。
3.14 严格执行财务治理制度,按制度划分权限,负责审批乡管科及供电所财务票据,定期组织检查乡管科及供电所的财务治理工作,监督好各项收支。
3.15 经常检查供电所用电营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形,抓好各项优质服务措施的落实,做好来信来访、用电咨询的调查处理工作。
3.16 定期对供电因此及用电台区的安全用电情形进行检查,及时清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
3.17 定期督促供电所负责人或兼职安全员对所辖范畴的安全工作检查,作好防雷、防汛工作。
3.18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坚持对事故〝三不放过〞的原那么。
3.19 参加农网建设改造工程的验收。
3.20 及时进行传达、落实、学习上级领导及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技术的文件和学习资料。
3.21 对农电系统生产安全工作做好详细、准确的记录。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执行情形由主管局长检查,局按月检查与考核。
4.2 考核内容为本标准规定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要求。
4.3 考核结果与当月浮动工资挂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