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复习我国的政治制度 一、明确我国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一个根本政治制度、三个基本政治制度的区别。 1、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国体和政体,这是从广义上说的。狭义的国家制度是指国体,即人民民主专政。 2、我国的社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它是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制度的总称。 3、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4、我国的三个基本政治制度是: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 二、四个政治制度。 (一)一个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 (1)性
2、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3)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4)如何正确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权力? ①如果是涉及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 ②如果是对国家机关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 ③关于国家大政方针、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 ④审议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是监督权,下年度计划是否批准属于决定权。 2、人大代表。 (1)产生: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3、县级及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2)地位: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3)职责包括①权利:主要有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提案权和质询权。 ②义务: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政治制度。 (2)基石:人民代表大会。
4、 (3)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是我国的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最重要特点:民主集中制。其具体表现:①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有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②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①它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5、 ②它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③它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④它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二)三个基本政治制度。 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的政党制度。 (1)中国共产党。 ①性质: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 ②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③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④作用: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维护国家统一、民族的团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⑤执政方式:
6、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⑥执政理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 ⑦指导思想: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①基本内容: A、通力合作的友党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 B、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
7、政策的指导。 C、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D、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一样,得到宪法的承认和保护,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E、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它是共产党领导的、具有最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能。 ②特点: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的政党制度。 ③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优越性:A、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B、它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 C、它有利于构建社会主
8、义和谐社会; D、它有利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民族关系:我国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基本原则:①民族平等原则(首要原则)、 ②民族团结原则(重要原则)、 ③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根本原则)。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①含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②前提和基础: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 ③核心内容:自治权。 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然性: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必然选择,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
9、现实情况决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以及各民族在长期奋斗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社会和政治基础。 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显著的优越性: A、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B、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 C、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D、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 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包括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和农村村民自治委员会制度。 (1)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含义:居民或村民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
10、性自治组织。 (2)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委会的性质都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和民主管理机构,不是国家机关,不能履行政府的职能,更不是基层政权组织。村委会主任和居委会主任也不是国家机关领导人。 (3)实行基层民主自治的意义: ①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 ②在民主实践中有利于逐步增强和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 ③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有效途径,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服务与公益事业。 (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2、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3、民主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即内容真实性与形式多样性的统一,公民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