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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版产品降价销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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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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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产品降价销售管理规定
( 一) 通则
第一条 营销过程中所有降价( 或折价) 销售业务的处理均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 降价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营销人员自行判断决定; 另一种是要经过必要的申请手续。
第三条 营销人员在决定降价时, 必须统筹兼顾, 综合考虑本公司与客户的相互关系, 避免造成本公司的利益损失。
第四条 降价惟一的目的是扩大销售, 坚决杜绝为满足个人的私利而抛售, 因此其依据是客观的交易现实,
2、 必须做到公正客观。
( 二) 降价销售事务处理
第五条 营销人员自行判断降价, 原则上适用于以下情况, 但特定商品除外。
1.客户支付额中未足×元的尾数。
2.支付额达×万元以上时, 能够有1/200的浮动额, 但让利总额不能超过××元。
3.支付额未满×万元, 但在×万元以上时, 能够有1/200的浮动额, 但让利总额不得超过××元。
4.支付额未满×万元时, 降价幅度应在××元以内。
同时, 无论何种情况, 均须有充分的理由和严格的核算。
第六条 实施降价销售时, 必须填写降价销售业务传票。
第七条 降价销售业务的清单处理。
1.降价销售业务传票, 由营销人员保
3、存, 作降价处理凭据之用。
2.降价销售业务传票, 本传票由营销员转交客户。
3.降价销售通知单, 交财务部进行财务处理。
4.降价销售统计单, 存业务部作统计资料之用。
第八条 降价销售申请
1.大量定货、 特殊定货及客户降价要求超出规定限额时, 营销人员须提交降价销售申请。
2.降价销售申请提交给业务部, 由业务部转交上级审批。特殊紧急情况下, 可经过电话请求总经理裁决。
3.电话申请批复时, 营销人员须补送降价销售申请。
4.降价销售申请一式两份, 一份由申请者留存, 以作降价销售的凭证依据, 另一份送交业务科审查后, 经营业部长送交总经理裁决, 如总经理同意, 返交业
4、务部, 再由业务部转交商品管理部。
5.商品管理部据此填制”降价销售业务传票”。
6.降价销售业务传票共五份, 须进行以下处理:
( 1) 降价销售业务传票由商品管理科留存。
( 2) 降价通知( 商品管理部客户) 。
( 3) 货款扣除通知单( 商品管理部-财务部) 。
由财务部据此从客户销售账上扣除等额赊销款。
( 4) 降价销售核算单( 商品管理部-财务部-客户) 。
与降价销售统计表一起送交财务部。
( 5) 降价销售统计表( 商品管理部-业务部) 。
由业务部据此进行该类降价销售统计。
( 三) 降价洽谈要领
第九条 在大批量定货和特殊定货情况下, 客户大都提出降价要求, 营销人员如认为理由充分, 且降价要求没有超出本公司指定限度, 可自行决定降价。
第十条 如非降价销售品营销人员应婉言谢绝。
第十一条 如客户的降价要求超出公司规定的降价限度, 营销人员应讲明自己无权决定, 然后, 可请示上级, 或打电话请示, 并要求对方压低降价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