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8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 〕104号,以下简称“总局104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 〕177号,以下简称“总局177号文”)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2、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 〕190号,以下简称“总局190号文”)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衔接和过渡,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化等级 (一)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由原五个等级调整为三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和三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采用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两个指标确定等级。对非煤矿山地下开采系统、露天开采系统、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别按照总局177号文规定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审、确定达标等级。 (二)本通知下发之前,已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非煤矿
3、山和尾矿库统一为新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已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四级和五级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统一为新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各企业到原考核评定的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更换相关证书和牌匾。 (三)截止 12月底前,经过外部评审机构按原评分办法评审并确定等级的,评审结果不变,在补充说明有关情况后,能够按照本通知的等级归类原则申报等级和评定。自 1月1日起,我省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定级程序和评分标准一律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组织 (一)非煤矿山一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云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为非煤矿山二级标准化评审组
4、织单位,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对二级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州(市)安全监管局确定非煤矿山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并对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取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一级、二级评审资质的机构和省安全监管局认定的三级评审机构统一调整为二级评审机构,能够从事新标准所有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已取得我省原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四级评审资质的机构调整为三级评审机构,能够从事新标准的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考评人员资质随考评机构调整而转变。 (三)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
5、人员的管理按照总局190号文的规定执行。 (四)按照有关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经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后,由相应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三、评审程序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评。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标准化体系并良好运行6个月以上的非煤矿山和尾矿库企业,可组织自评或聘请评审机构指导,自评结果达到相应等级的,形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二)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等级,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申请表从总局
6、网站总局104号文中下载)。 (三)组织评审。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申请企业从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单位中自主选择评审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组织单位应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到现场复核,对符合要求的确定等级后,向负责审核公告的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表(报告表从总局网站总局104号文中下载)、评审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审核公告。安全监管部门对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五)颁发证书牌匾。经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后,若无异议,由评审组织单位颁发总局104号文规定样
7、式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四、动态监管 (一)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满前3个月重新申请评审和确定等级。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1.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相应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含1人)、2人(含2人)、3人(含3人)以上的; 2.小型露天采石场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 3.尾矿库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 4.虽然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企业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严重退化,不再具备
8、相应等级标准的。 (三)取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由评审认定单位决定,由当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收回相应的证书和牌匾。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应督促被取消标准化等级的企业认真进行整改,企业经整改合格后,可重新进行评审定级。 (四)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或二级的,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能够不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三级的,自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认定该等级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的,能够不进行安全现状评价,超过6个月的必须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今后省安全监管局还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其它激励措施和政策,各地各单位也可采取有关奖励和优惠措施,以推
9、动、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办法〉的通知》(云安监管〔 〕207号)自 1月1日起废止。 附件: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一览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云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一览表 级 别 单 位 名 称 二级评审单位(7家) 云南省安全生产评价检测中心 云南巨星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昆明阳光安全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云天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安益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 昆明冶金研究院(云南省冶金研究设计院) 三级评审单位(10家) 昆明理工大学科技产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泰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力合矿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保山市民生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昆明理工大学设计研究院 云南泰和安全科技公司 昭通市鼎安科技公司 大理恒泰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地方煤矿安全技术服务中心 云南中林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备注:本表所列单位的评审资质只能对照新的评分办法开展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