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春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8 2020年6月23日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春节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 春节烟花爆竹销售( 储存) 安全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 进一步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 现就我区 春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坚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既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购买需要, 又要确保符合市、 区整体规划和安全要求的原则, 进一步落实责任、 强化管理、 全力保障 春节烟花爆
2、竹销售安全。 二、 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工作, 成立 春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经营许可工作领导小组。区安全监管局局长任组长、 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 副局长任副组长。 区监察局、 区公安分局、 区交通支队、 区消防支队、 区工商分局、 区城管委为副组长单位; 区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按照市、 区政府统一工作部署, 推进工作落实。 区公安分局、 区交通支队、 区消防支队、 区工商分局、 区城管委、 各街道办事处依据自身安全管理职责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初审、 联合审核工作。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审批工作。区监察局对各部门工作情况予以全程监督。
3、三、 工作思路 1、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市安监局有关要求, 采取各街道办事处初审, 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区安监局审批的方式。 2、 根据本区实际情况, 按照统一规划、 保障安全、 合理布局、 总量控制、 适度缩减的原则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 四、 工作安排 ( 一) 资格考试阶段。(11月5日至12月18日)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试报名、 培训和考试组织工作, 北京市工伤及职业危害预防中心负责考务工作。 1、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11月5日至11月26日) 区安全监管局于11月5日在网站上转发
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相关报考人员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 经营者, 工商部门预核准登记注册的人员; 持有本市烟花爆竹《安全资格证书》, 且有效期在 2月28日前; 年龄60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 2、 安全培训( 11月27日至12月17日)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工作, 建立培训档案, 切实提高负责人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 3、 准考证发放: 12月10日 4、 考试: 12月18日上午9:00-11:00
5、 5、 成绩查询及领取证书: 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查询成绩, 15个工作日后领取证书。 ( 二) 工作部署阶段。( 11月18日) 区安全监管局召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部署会, 部署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及联合审批工作。 1、 下发《 春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实施方案》, 对整体工作流程进行学习部署; 2、 下发《 东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登记报名工作公告》、 《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设置安全距离要求》、 《 东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表》, 对各街道办事处接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登记报名及初审工作进行部署; 3、 下发《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联检意见表》, 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
6、网点规划设置安全距离要求》, 对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工作进行部署。 参加人员: 安全监管局、 工商分局、 公安分局、 交通支队、 消防支队、 城管委、 监察局、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领导。 ( 三) 报名公示阶段。( 11月19日至11月21日) 区安全监管局在网站上发布《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登记报名工作公告》, 相关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单位依照公告要求到所在街道进行登记报名工作。 ( 四) 网点报名和街道初审阶段。( 11月23日至11月26日) 11月23日至11月24日, 各街道办事处接收申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单位现场报名, 按照《 春节期间烟花
7、爆竹零售经营登记报名工作公告》要求审核并留存相关材料。 11月24日至11月26日, 各街道办事处依据《 东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表》和《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设置安全距离要求》, 结合所辖街道实际情况, 初步确定本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网点, 于11月26日下午5点前填报《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情况汇总表》报区安全监管局。 ( 五) 联合审核阶段。(11月27日至12月17日) 区安监局、 区工商局、 区公安分局、 区交通支队、 区消防支队、 区城管委及各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审核组,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市安监局《北京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规划设置安全距离要求》, 对各街道初审后上报的烟花爆竹
8、零售经营单位开展联合审核, 并在《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联检意见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街道初审及各部门联合审核中, 对经营场所安全环境良好、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安全管理水平高经验丰富的经营单位给予优先考虑。在保证总量控制、 适度缩减的原则下, 对出现联合审核不合格单位的街道, 能够进行第二轮递补申请, 未进行递补申请的视同自动减少该街道零售网点的规划名额。 ( 六) 行政许可阶段。( 12月27日至 1月14日) 区安全监管局依据街道初审和有关部门联合审核的情况以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试成绩, 依法完成辖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工作。 1、 工作部署: 12
9、月27日, 区安全监管局召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经营许可工作部署会, 依据《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向各负责人布置经营许可需提交的文字材料及要求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 材料受理: 12月28日至12月31日, 对经营单位申办材料进行受理。 3、 受理公示: 12月28日至1月7日, 将受理情况自受理之日起在数字东城网站上进行公示7天, 接待社会投诉举报, 情况一经查实, 将取消有关单位的经营资格。 4、 材料审核及许可证发放: 1月8日至14日。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单位发放《烟花爆竹经营( 零售) 许可证》, 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生产承诺书》,
10、并部署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建有关工作。 五、 工作要求 1、 各有关部门、 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工作, 一把手负总责, 主管领导亲自抓, 并指定分管科室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 街道办事处于11月19日前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联络表》反馈到区安全监管局危化管理科。传真电话: 2、 各有关部门、 街道办事处要团结协作, 密切配合, 严格依法, 按时完成联合审批任务。 3、 加强信息沟通, 及时反映有关问题, 保障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