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36KB ,
资源ID:11198077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11198077.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南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丰****】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南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doc

1、 南宁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6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 起草说明 一、背景与必要性 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前期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测绘市场也得到蓬勃发展,各种各样的测绘行为产生的测绘成果也越来越多,社会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对测绘地理信息的多种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但也存在一些部门间测绘基准和坐标系不统一,测绘成果资源无法共享利用,重复测绘,浪费公共财力,不按时汇交测绘成果等突出问题。 7月1日,新修订的《测绘法》颁布实施

2、新《测绘法》对加强测绘成果共享和应用、加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监督管理、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做了修订。 为了贯彻落实新《测绘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解决测绘事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制度建设,避免重复测绘,促进测绘成果资源的共享利用和测绘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编制了《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4月27日) 2.《地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4号公布, 11月26日) 3.《测绘成果管理

3、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69号令公布, 9月1日) 4.《基础测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56号令公布, 5月12日) 5.《测量标志保护条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203号发布,1997年1月1日) 6.《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9月26日) 7.《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 6月26日) 8.《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备案办法(试行)》( 4月9日) (二) 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 ]30号) 2.《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 -2030年)》(国函[

4、]92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发[ ]30号) 4.《关于全面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试点与推广工作的通知》(国测国字[ ]38号) 5.《关于加快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全面推广应用的通知》(国测国发[ ]27号) 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我市 国家大地坐标系基准框架的通告》(南府字[ ]3号) 三、起草过程 (一)根据市国土资源局 工作任务安排,成立《办法》起草小组,经过多次集中讨论、修正,形成初稿及起草说明。 (二)计划 1月上旬将初稿及起草说明发至局内部相关科室征求意见并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

5、按要求依次进行相关程序……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三十八条,重点明确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不动产测绘、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成果、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总则 明确《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适用范围、监管主体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以及南宁市实际情况设定。 (二)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明确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采用 国家大地基准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南宁市测绘基准服务平台,为各部门和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备案、建设、运行以及应用服务做出规定。

6、三)基础测绘 明确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范围和基础测绘成果更新要求,确定由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市、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将基础测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四)不动产测绘和其它测绘 其它测绘是指除基础测绘和不动产测绘以外的其它测绘。因“界线测绘”涉及市、县测绘活动较少,“应急测绘”、“地理国情监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新提出来的,与市、县测绘活动关联度较大,本章结合南宁市测绘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不动产测绘”、“应急测绘”、“地理国情监测”的

7、监督管理内容。 (五)测绘资质资格 本章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相关规定明确测绘资质、招标中标、测绘作业等管理内容,结合南宁市实际,增加南宁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丙、丁级测绘资质申办初审职能及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单位测绘作业证管理和巡查职能。 (六)测绘成果 明确测绘成果实行汇交制度及测绘成果使用的相关要求。明确地图服务提供者的从业要求和主管部门对地图监督管理职责。提出测绘成果应当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情况将纳入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经过数字城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七)测量标志保护 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确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使用及保护内容。 (八)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明确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对测绘单位实行信用管理。明确市、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为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的监督检查主体,详细列出监督检查对象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违反测绘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九)附则 明确《办法》实施期限。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