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校大学生入伍优惠政策解读
2001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了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条例》第25条首次明确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002年,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征集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年满18至24岁的男性在校学生;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报名申请,由高校武装部统一进行初检;市(区)征兵办公室根据高校上报的名单统一组织上站体检;就读
2、学校所在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工作,学校保卫部门具体承办;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在校大学生,由院校所在市(区)征兵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手续;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
3、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各高校要切实做好退出现役后大学生的复学工作,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伍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