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区道路工程监理细则
1、工程流程
1.1 建设前期准备
• 确定道路工程的用途、范围和等级等;
• 制定道路工程施工方案;
• 就土地使用和交通管理问题征求相关政府部门同意;
• 完成用地程序并办理施工许可证。
1.2 施工期
• 施工前,由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估价和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
• 施工中,监理单位对公路、桥梁、隧道、附属工程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建筑结构、施工技术因素等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 施工后,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做出检验和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
1.3 竣工验收
• 道路竣工后,监理单位应组织验收;
• 验收合格后提交
2、竣工档案,保存至少10年;
• 道路工程使用期满前6个月,应进行维修评审和技术重评,按期进行维修和改建。
2、负责内容
2.1 施工筹备阶段
• 对工程质量、估价和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查;
• 确认施工技术方案等;
• 报送工程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及建议;
• 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认真审核。
2.2 施工阶段
• 对施工单位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进行监督,并有权制止不合理行为;
• 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规范要求施工;
• 进行现场检查,抽查工程质量;
• 整理并报送施工记录及结算报告;
•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或施工图修改报告进行审核并报批;
• 对施工单
3、位完成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资料移交到档案库等情况进行检查及验收。
2.3 竣工阶段
• 负责监督竣工验收工作,组织验收;
• 整理施工文件,形成竣工档案,提交政府相关部门;
• 建立工程质量评审制度。
3、监理流程
3.1 监理计划
按照工程进度,编制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单位的监理内容、时限和质量要求。
3.2 监理协议
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协议,规定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标准、双方的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内容。
3.3 监理人员
由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人员顺利开展监理工作。
3.4 监理日常工作
开展监理日常工作,包括:审核设计文件
4、监督施工方案、监督施工现场、组织竣工验收、审核工程结算等。
3.5 监理报告
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监理报告,汇报监理情况,并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
4、监理责任及执法
4.1 监理单位责任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道路工程施工实施监督管理,并对工程质量的合格性承担监理责任。
4.2 执法处罚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严格执法,对有关失职、大意、失察、滥用职权等行为进行处罚,并将处罚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向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报告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监理费用
监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按计划和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支付,如有未经批准的增减监理费用,需重新商定支付计划。
6、监理机构
建设单位应雇佣经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有监理资格的监理机构对道路工程进行监理,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将情况报告相关单位。
7、监理总结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结束后及时汇总监理工作的相关数据,形成监理总结报告,并对本次监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向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提供有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