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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文件样本.docx

1、 污水处理厂项目招标文件 79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招 标 文 件 标书编号: 项目名称:长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 招 标 人:长子县给排水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5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1. 总则 7 2. 招标文件 8 3. 投标文件 9 4. 投标 13 5. 开标 14 6. 评

2、标 15 7. 授予合同 15 8. 纪律和监督 17 9.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0 评标办法前附表 20 1. 评标方法 24 2. 评审标准 24 3. 评标程序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3 一、商务文件 34 二、技术文件 51 三、资格证明文件 54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62 第一章 货物需求清单 63 第二章 货物技术规范要求 6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 5月10日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长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 1.招标条件 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受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委托,就长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相关服务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对长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采用委托运营的模式进行市场化运作,经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期满,特许经营者须将长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长子县给排水中心或其指定机构。 2.项目概况 2.1、长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规模为1万吨/日,总投资约3400万元,采用改良A²O污水处理工艺,污水经

4、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中一级A标准。 2.2、长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位于宋村乡规划区西部,浩润食品厂南侧,建设用地约20亩。 2.3、长治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发( )61号批复,项目已具备条件。 3.招标内容 3.1、经过招标选择项目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 3.2、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将授予项目特许经营者在特许期内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的权利; 3.3、长子县给排水中心将与特许经营者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3.4、特许经营者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按照谨慎运营惯例负责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和

5、大修,并于特细经营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交给长子县给排水中心或其指定机构。 4.投标人的资格及报名要求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4.2、具有较强的自有资金实力和能满足本建设项目的融资能力,履约信用高,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4.3、特许经营者具有支付本项目全部投资的能力。 4.4、具有完整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方案。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质的原件和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1)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2)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法人授权书; (3)法人代

6、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说明(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和独立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5)近五年完成的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情况,参与PPP(含BOT/TOT等)项目的相关业绩证明; (6)投标企业的资信证明; (7)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经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5月 日至 5月 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六楼608室购买招标文件(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108号,山西省住建厅对面),招标

7、文件发售为8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4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西招投标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其它事项 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者,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长子县给排水中心 招标机构名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108号 邮政编码:030001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电子邮箱: 开 户 名: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太

8、原建设北路支行 帐 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1.1 项目名称:长子县城东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项目 业主名称:长子县给排水中心 招标编号: 2 2.1 资格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较强的自有资金实力和能满足本建设项目的融资能力,履约信用高,诚实守信,

9、无不良记录; (3)特许经营者具有支付本项目全部投资的能力; (4)具有完整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移交方案;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5.1 答疑会(含现场考察): 7月1日上午10:00在XXXX建设局集中到现场考察,随后召开答疑会(请投标人将有关质疑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 4 13.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起60个日历天。 5 14.1 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后30天) 6 15.1 投标文件:1套正本,4套副本。 7 17.1 投标文件递交至: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

10、XXXXXXXXXXXX 递交时间: 5月 日上午8:00~9:0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期: 5月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8 20.1 开标时间: 5月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XXXXX 9 建设完工期(即投人正式运营期)要求: 12月31日建设完工并投人正式运营。 一、 总 则 1.适用范围 1.l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说明的建设项目的招标。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有资格获得本合同的投标人至少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所述的 的资格标准。 2.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证明其符合本须知的2.1

11、条规定,并具有足够的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为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按招标文件第6章所述格式提供资料和文件。 2.3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3.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和一个报价 3.1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和一个报价。提交或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或报价的投标人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公司及业主对上述均不负责任何责任。 5.现场考察 5.1投标人将被邀请对本项目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和检查,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和风险

12、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二、 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本次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修改通知书: 第1章 招标邀请书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第3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4章 特许权协议(框架) 第5章 投标文件评审标准 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以书面(“书面”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传真,本文件下同)形式按招标邀请书中的地址通知招标公司。招标公司将对其在投标截止期17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招标公司的答复将发给 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包描对要求澄清问

13、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8.招标文件的修正 8.1在投标截止期15天之前,招标公司能够用修改通知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8.2 据此发出的修改通知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当两者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的修改通知书为准。该修改通知书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公司确认收到每一份修改通知书。 8.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她们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书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公司能够按有关规定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

14、1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下述文件: 10.1.1商务标 (1)投标函(含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经济运行指标分析 (4)融资方案 (5)投标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6)投标保证金 10.1.2技术标 (1)技术方案 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填写和提交的所有其它资料。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6章提供的格式对各项经济指标和条件进行报价和承诺。投标报价和承诺将作为今后签订特许权协议的依据。 12.投标使用的货币 12.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价格。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

15、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本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规定的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13.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公司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和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 收投标保证金,但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她的投标文件,她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问。在延长期内,应满迮本须知第14条的全部规定。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份。 14.2招标公司只接受投标人以现金、银行电汇或银行转帐形

16、式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而且按招标邀请书中所提供的帐户在投标截止期前存入指定户头。(有关单据复印件放人投标文件正本中) 14.3招标公司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c 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7天内退还(不计利息), 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要求签署了特许权协议,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6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按规定签署特许权协议; (3)中标人未能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被发现有围标、串标行为的。 15.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7、 15.1投标人按规定内容分别编制“技术标”和“商务标”。投标文件中“技术标”和“商务标”均为正本壹份和和副本伍份,“技术标”和“商务标”封面应分别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视情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凡有增加或修正之处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证明。 15.3“技术标”正本应有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技术标”副本不能有任何体现投标人的标记,否则按废标处理。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密

18、封与标志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分别包封。 16.2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中,再用一个外层包封,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16.3投标人应将“技术标”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中,再用一个外层包封,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16.4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 (1)写明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所述项目名称和招标编号,但技术标“副本”的内层包封上不得有任何体现投标人的标志,否则按废标殂舀 (2)标有: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开标日期时间前不能启封的字样,以提请注 意,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密封章)。

19、 16.5除l6.2款要求的标识外,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当投标文件被宣布迟到时得以原封退回。 16.6如果外层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公司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c 17.投标截止期 17.l投标文件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前按规定的地址 送达。 17.2招标公司根据本须知第8条规定能够发出修改通知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限。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公司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公司在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

20、原封退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l投标人能够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的细目的单价和价格。 19.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和16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9.4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与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1、 20.1招标公司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闷和地点开标,包括打开按本须知第19条递交的修改和撤回通知书。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 20.2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按本须知第19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0.3开标时将宣读投标人的名称以及招标文件第6章中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 及投标文件的修改以及招标公司认为适宜的其它细节。 21.评标委员会 21.1招标公司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曲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在开标结束后进行,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和业主代

22、表组成,成员人数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不超过 总数的二分之一。 22.评标过程保密 22.l在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它人泄露: 2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l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评标委员会能够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过程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则将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拒绝。 24.投标文件的审查与响应性的确定 2

23、4.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 招标文件的要求。 24.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不满足本须知第2条所规定的资格标准的; (2)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文件组成内容不完整的; (5)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附有业主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招标项目建设完工期(即投人正式运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8)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显著差异或保留

24、的; (9)投标报价在最低限价与最高限价范围外的(最低限价为0.55元人民币/吨,最高限价为0.65元人民币/吨,限价范围包含0.55和0.65元人民币/吨)。 24.3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项目的招标范围、技术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是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业主的权力或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提交了实质上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其它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而且不允许投标人经过

25、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六、 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25.l招标公司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按招标文件第5章投标文件的评审标准规定推荐的并经过业主审核的中标人。 26.中标通知 26.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确认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26.2该中标通知书将为特许权协议一部分。 27.特许权协议的签署 27.1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3天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 业主签订特许权协议。 28.履约保证金 28.1特许权协议签订后,中标人须按第四章第26条26.1

26、及26.2款的约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业主收到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后,协议正式生效。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 1.l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暂行规定》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发展的通知的精神,永春县污水处理厂采用BOT融资方式进行建设,即建设——营运——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的方式。 1.

27、2污水处理厂厂址 根据《永春县城市总体规划》和《永春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污水处理厂厂址规划选址在县城下游济川村,濒临桃溪,距自来水厂取水口8公里的下游处,处理后的尾水排人桃溪。 l.3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方案 (1)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永春县规划区范围20.8平方公里。 (2)污水处理厂的厂址占地规模:总用地规模70亩(其中近期40亩)。 (3)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远期6万吨/日,近期3万吨/日(先建l.5万吨/日的规模,根据污水量情况适时增扩至3万吨/日的规模)。本次招标为近期3万吨/日(其中进水泵房土建按6万吨/日规模)。 (4)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参考指标

28、BODs≤150mg/L SS≤180mg/L CODcr≤280mg/L NI3-N≤35mg/L TP≤3.5mg/L (5)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参考指标 出水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中一级B标准 (6)污水处理厂厂区建设进度计划 A、 11月1日以前动工建设。 B、 12月31日前工程全面竣工,正式投人运行。 (7)特许经营期为25年,从特许权协议签订之日计算: 1.4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由政府承担,污水管网敷设至污水处理厂逆水泵房。 2、招标内容 经过本次招标确定承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由地方政府和授权项目公司签

29、订特许协议书,授权项目公司在特许营期内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并获得投资回报。在特许期满后,授权项目公司将特许项目的财产无偿地移交给地方政府。 3、基本要求 3.1本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经过本次招标确定的建设运营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建项目公司,在政府的监管下,严格按照现行国家相关文件有 关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必须在原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委托具有符合本工程项目资质要求的设计院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建设及特许经营期内的运营管理和维护以及期满后的正常运营移交等项目建设及特许经营期内的各项工作。 3.2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要求近期3万吨/日(其中先建l.5万

30、吨/日规模,根据污水量情况适时增扩至3万吨/日的规模)。 3.3污水处理的单位(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最高限价0.65元人民币/吨 ,最低限价0.55元人民币/吨。 3.4投标人所建设污水处理厂应保证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8918— )中一级B标准。 3.5排水口按环评书批复文件必须根据省环保局强制性要求设置安装在线检测仪,并接受永春县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排水口排人水质若超标,项目公司应承担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3.6污水处理厂二次污染的控制: 处理厂的大气污染物和污泥处理应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的要求进行

31、控制。污泥在经过干化处理后,可运往岵山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费用及运费由项目公司负责。 3.7厂区建设的所有费用由项目公司负责。 4、技术方案 4.1污水处理工艺需采用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二级生物处理工艺,选用Carrousel- 型氧化沟系列,其它工艺方案不可接受。 4.2污水处理工艺应采用浓缩脱水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 4.3技术设计方案应达到规定的污水处理能力。 4.4技术设计方案应体现合理的建设成本和营运成本。 5、基本条件(政府承诺) 5.1特许授权中标项目公司建设运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运营期25年(从特许权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5.2进水水质

32、BOD5≤150mg/L CODcr≤280mg/L SS≤180mg/L TP≤3.5mg/L NH3-N≤35mg/L 5.3进水水量 在设备正常状态下,年平均污水处理保有量:日进水量为 1万吨/日,以后每年按0.1万吨/日的规模增加进水量,到 为1.4吨/日,超过部分按实际处理量计算,但雨季流量不得超过旱季流量的一倍。 5.4污水处理厂建设营运期间运行电价按0.555元/度计算,基本电价按每 千伏安8元/月计算,自来水暂按1.2元/吨计价。若建设营运期水电价格变动, 则按实际差价增加或扣减污水处理回报。 5.5根据现行法规,暂不征收污水处理厂

33、的营业税、增值税;自正式营业之 日起,可减征或免征一年所得税(按福建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6污水处理厂区建设用地由政府负责征用后免费移交建设运营商,三通一平由建设运营商完成;污水处理厂进场道路由政府负责开通;供电外线及供水外管由政府负责接至厂区边缘;厂区部分靠江边的防洪堤提由投资商负责建设;围墙范围为本次招标的近期40亩土地。 5.7协助办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手续,协凋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5.8项目公司的投资回报由县财政从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中按月核拨。 5.9每吨污水处理费用具体数额根据中标价确定。 5.10垃圾填埋场处理费用暂定为40元/吨,垃圾运费及处理费由建设

34、运营商负责,若建设营运期垃圾处理费有变化,则按实际差价增加或扣减垃圾处理费。 6其它要求 6.1项目公司在该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工程经验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6.2项目公司应负责项目各项报批工作。 6.3业主协助项目公司进行建设过程所有行政审批手续,期间发生的相关税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6.4项目公司应按政府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融资、建设、经营,其融资、建设及特许期间运营,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及业主的监督。 6.5运营公司应按规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经营期间及经营期满,运营公司的财务分配按《公司法》及

35、有关协议的条款执行。 附件:1、污水处理厂用地平面图 2、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图 3、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污水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 (上述图纸及资料在投标截止期后10日内均须退还) 第4章 特许权协议(框架) 一、定义和解释 1、定义 1.l本合同中下述用词及用语将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定义: 经认可(或经批准):指由招标人或其它指定机构的书面批准; 招标人(以下称甲方):指泉州市永春县建设局; 本次

36、招标的中标人(以下称乙方):指其投标书为甲方接受的当事人以及取 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甲方不同意的受让人除外; 本项目:指泉州市永春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各处理单位构筑物、连通各处理单元之间的管、渠及其它管线、及经甲方认可的其它服务设施; 本设施:指本项目满足以下条件: 1.1.l实质地完成了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土建设备安装工程; l.1.2污水处理厂已经经过验收及试运行,且经甲方及有关管理部门颁发证书表明: 1.1.2.1本项目满足与工程验收有关的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等; 1.1.2.2本项目的建设和安装符合本合同与附件所指定的设计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且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质量

37、缺陷。 1.2项目特许权:指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的规定,给予乙方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泉州市永春县污水处理厂以及经营与该项目有关的附属设施的权力; 1.3档案资料:本项目设计、施工、检查、试验、运营及维护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备忘录、会议纪要、信函,图纸、表格、计算书、录音录像及其它文字资料。 1.4竣工日期:指本项目全部建设成,并经试运行验收合格,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竣工证书的日期; 1.5财务内部收益率:指全部以人民币计算的财务内部收益率;债权人:指为乙方对本项目提供贷款、融资或再融资的所有当事人或实体,包括她们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1.6双方:指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38、负有责任的机构,即甲方和乙方: 1.7培训: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技术,管理等人员,确保在项目经营期满项目移交给甲方后,本项目能够维持正常运行; 1.8“中标通知书”指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 1.9“投标书附件”指构成投标书的附件; 1.10“天”指日历天; 1.11“外币”指人民币之外的能够自由兑换的任一国家或地区的货币: 1.12“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字或印刷的通讯函件,包括电报和传真; 1.13单位污水处理收费是指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单位污水处理总费用。 2、解释 2.1本合同条件中的标题不应视为对合同的当然解释,本合同和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

39、的法律效力和同等的重要性; 2.2在合同条款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除另有说明外,均指书面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而“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字样均应据此解释。对于任何此类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都不应被无故扣押或拖延,收件方应在回执 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 2.3本合同下的其它合同及协议,如融资协议、委托设汁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设备及材料供应合同、运营维护合同等均应以本合同为基础.如其它合同及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均应以本合同为准。 二、项目特许权 3、项目特许权和授予 3.1甲方将

40、经过与乙方签订项目特许权合同后,授予乙方负责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泉州市永春县污水处理厂日3万吨规模厂区项目及附属设施的特许权。 3.2乙方依据甲方授予的项目特许权,实施泉州市永春县污水处理厂项目; 3.2.l甲方只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费; 3.2.2乙方建设运营年限: 从特许权协议签订之日起,到本项目建设和调试试运营完成,并经法定部门鉴定,达到本合同条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处理能力,为本项目的建设及试运营期,此期限为 12月31日前; 乙方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的年限为本项目的经营期。项目的经营期从项目特许权协议签订之日起,到运营结束,将污水处理厂移交给永春县政府为止,此期限约定为25年

41、 4、项目特许运营期限的延长 4.1在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建设运营商在项目规划建设期和特许运营期限内违约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也不延长乙方的运营期限。 5、项目特许权的独占性 5.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授予乙方项目特许权具有独占性,同时,甲方保证不再将本合同下的项目特许权部分或全部地授予其它第三方。除非乙方因故,未能履行本合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而失去了该项目的特许权。 7、项目特许权的转让、抵押或担保 6.1乙方可将本合同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作为本项目的融资抵押或担保,但不得转让她方。 6.2乙方不得在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内将建成后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固定资产作为融资抵押

42、和担保。 7、项目特许权下本项目的权利 7.1本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在项目特许规划建设期和运营期限内归乙方所有; 7.2本项目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8、项目设施的移交 涉及到本项目的任何移交,甲方与乙方双方须签署一个移交备忘录,以示移 交完毕。 三、双方的责任和基本建设标准 9、双方责任 9.1甲乙双方所承担的责任 9.l.1甲方所承担的责任 9.1.l.1甲方负责于开工前提供厂区建设用地,并完成该用地的征地拆迁工 作,但三通一平由建设运营商完成; 9.1.1.2甲方负责该项目服务区内的厂外收集管网和系统的投资和建设

43、并将污水进厂总管铺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泵房; 9.1.1.3甲方负责该项目开工前提供供水外线及供电外线接至厂区边缘; 9.1.1.4甲方负责开工前开通污水处理厂进场道路; 9.1.1.5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场地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9.1.1.6甲方协助办理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手续,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9.1.2乙方所承担的责任 9.l.2.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组建项目公司,在政府的监管下遵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其投标文件中选定的工艺方案,完成包括项目设计、建设及竣工验收等规划建设期内的各项工作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批;

44、9.1.2.2乙方负责污水处理厂厂区内所有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维护; 9.1.2.3乙方应保证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依法经营; 9.1.2.4乙方应提供不少于9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的银行资信证明,并保证在被确定为本项目的投资运营商后,将该资金作为本项目投资的资本金。除总投资30%的项目资本金外,政府允许项目公司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融资,或由运营商自行解决资金; 9.1.2.5乙方应保证其投资资金按建设进度计划及时到位,并按建设进度计划要求,制定工程建设计划并严格执行,按时完成各阶段工程建设,准时投人正式运营; 9.1.2.6乙方应保证所建设的污水

45、处理厂的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 国家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所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其监测项目须按省级或以上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执行。如未能达标排放,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9.1.2.7乙方应保证污水处理厂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和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6月1日施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中的各项规定执行; 9.1.2.8乙方在特许营运期内应保证按照有关规定对污水处理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进行及时维修、正常养护及必要的更新,以保证在特许营运期届满后全部设施能够继续保证正常运转。移交时乙方负责提交前6个月完整的生产日报表作为评价运营状况的依据,

46、且移交前6个月甲方暂不支付污水处理费,作为移交后6个月正常运营的保证金; 9.1.2.9特许运营期届满,乙方应承担项目公司在特许运营期内形成的任何债 务,人员安置和股权等其它经济、法律上的责任,如在项目特许运营期终了时仍存在项目公司在特许运营期内形成债务等问题,乙方应负责继续清偿,并应按时无条件地将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全部内容移交给甲方; 9.2有关约定和条件 9.2.1项目规划建设期施工用电及特许运营期内运营用电现行电价为0.555元/度。规划建设期及运营期用水现行水价为1.2元/吨(不合城市污水处理费)。在特许运营期内,当运营期水电价变化时按多还少补的原则进行核算。 9.2.2根据

47、现行法规,自正式营业之日起,暂不征收污水处理厂营业税、增值税;可减征或免征一年所得税(按福建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2.3污泥处理的有关规定。 9.2.3.1污泥在经过浓缩脱水处理后由乙方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污泥运输及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9.2.3污水处理厂用地不得挪作它用,厂区绿化率不得低于40%。 9.2.4污水处理厂区建设用地由政府负责征用后免费移交建设运营商,三通一平由建设运营商完成;污水处理厂进场道路由政府负责开通:供电外线及供水外管由政府负责接至厂区边缘;厂区部分靠江边的防洪堤由投资商负责建设。 9.3污水厂的进水技术标准: BOD5≤150mg

48、/L SS≤180m/L CODcr≤280mg/L NH3-N≤35mg/L TP≤3.5mg/L 9.4污水厂的出水技术标准 出水水质要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 )中一级B标准 9.5乙方在项目特许运营期限内应接受环境、卫生、市政等部门的监管,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作,及污水排放符合本合同和中国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细则的规定; 9.6甲方有权对污水厂的建设、运营进行监督,乙方有责任向有关部门报送当期的设备资料、运营的监测、统计等资料。 四、项目设计和建设 10、项目的设计 10.1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

49、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择优选择设计资质符合本项目建设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10.2乙方应提交全部设计资料给甲方及有关管理部门审查,乙方应遵照执行甲方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只有当甲方认可其设计后,乙方能够进行后续工作; 10.3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能解除乙方对本项目设计所承担的责任; 10.4因乙方设计产生的缺陷,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及项目使用功能欠佳的损失赔偿费; 10.5本项目设计和施工应按国家及地方正式颁发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果乙方出于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投资成本的原因而提出采用其它的标准和设计规范,必须有甲方的书面认可才能实施,由此可能造成的额外损失将由乙

50、方承担。 10.6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侵害专利、版权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引起的索赔、补偿和费用。 11、项目的建设 11.1乙方应按照中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招投标制、全过程监理制等规定,择优选定本项目建设的承包商和施工监理单位,其建设程序应按规定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或备案。 11.2本项目的工程项目质量需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设计、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11.3乙方应保证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合同及承包含同相互之间保持一致,不互相抵触,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上述抵触责任由乙方承担: 11.4乙方与主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含同,应事先送甲方备案,甲方对这些工程承包含同是否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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