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2010年版) 专用本 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文件 专用本 (2010年版)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2 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文件(2010年版) 专用本 使用说明 1. 《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文件(2010年版)》(以下简称《勘察招标文件》适用于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项目。 2. 《勘察招标文件》范本
2、分为《通用本》和《专用本》。《通用本》是所有建筑工程勘察招标项目都通用的,由福建省建设厅委托福建省勘察设计协会统一印制,招标人和投标人自行购买和使用。《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勘察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和发售。 3. 《勘察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标准和勘察要求、第六章勘察有关资料、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等内容。其中,第二章中的“投标须知”、第三章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第四章中的“合同条款”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编辑在《通用本》中;第一章
3、招标公告、第二章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四章中的“招标项目专用的合同条款数据表”、第五章技术标准和勘察要求等内容编辑在《专用本》中。原则上,招标人应引用《通用本》全部内容,不可随意修改,如确实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专用本》中“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和“通用本补正数据表”规定的格式将有关内容填入表中,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招标人根据《勘察招标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结合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编制《专用本》。 4. 《勘察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
4、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本》内有约定的招标文件内容,从《专用本》的约定;《专用本》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如某些内容前后不一致,则《通用本》与《专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如有时)不一致的,以后者内容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勘察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的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5.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
5、的内容编制。 6.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7. 《勘察招标文件》范本由福建省建设厅组织编制,委托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曾天粦同志主笔起草,省厅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勘察招标文件》范本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建设厅设计处反映。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6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7 二. 投标须知 13 投标须知内容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13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
6、 14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15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16 一. 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 17 二.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18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18 三. 评标办法和标准 19 评标办法和标准内容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1 一. 合同条款前附表 22 二. 合同条款 23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勘察要求 30 一. 工程项目概况 30 二. 技术标准 31 三. 勘察要求 32 第六章 勘察有关资料 33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4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34 本招标项目补充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35
7、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内容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序号 条款号 原通用本内容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无 无 无 无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说明:本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本招标项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二者之一,须与招标公告发布的一致);第二部分为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三部分为评标办法和标准的基本内容,均列出“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评标办法,招标人应将“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 、“
8、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和“评标办法和标准”配合使用。招标人应在第一部分所确定的评标办法基础上,从第二部分中选择与该评标办法相对应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并对应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和标准的基本内容的要求填入数据。每一个招标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评标办法,招标人应根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选择相对应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格式)”,并在《专用本》中按数据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入具体数据。 一. 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 评标办法和标准前附表 二.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说明:“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项目规定的评标办法从招标文件《通用本》中选择相对应的格式,并按格式要求在
9、《专用本》中填入具体数据。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随机抽取法)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勘察设计类专家 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业主专家除外) 2 6.1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 6.3(4) 企业资质要求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4 6.3(5) 勘察项目人员要求 1.勘察项目负责人 1 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2.勘察现场施工负责
10、人1人,职称: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3.勘察设计负责人1人,职称: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4.检测负责人1人,职称: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5.试验负责人1人,职称: 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 6.3(6) 勘察业绩要求 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勘察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是指(下同):在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报告日期为准)投标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完成的与招标项目同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项目; 6 6.3(7) 土工实验室设立要求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
11、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三.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和标准内容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二.合同条款 GF-2000-020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内容的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
12、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的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
13、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14、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不再调整勘察费。 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00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
15、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200元/日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
16、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17、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
18、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发包人 二 份、勘察人 二 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所: 邮政编码:
19、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20、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勘察要求 二、技术标准 适用规范、规程、标准 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下列规范、规程或标准如有更新,则应以最新规定为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地基动力
21、特性测试规范》(GB/T50269-97) 《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79-98) 《土的分类标准》(GB145-90) 《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建筑工地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87-92) 《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99)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 …… 上述规范、规程和标准如有不一致的,则以较为严格的为准。 三.勘察要求 1查明建筑场地地基各岩土层的类型、结构、厚度、坡度、工程特性
22、及变化规律;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沉降、差异沉降或整体倾斜。 2重点查明可供作为桩基持力层中风化石灰岩的埋深及地层厚度、强度、空间分布规律,查明岩溶的发育程度及分布规律,提供可选择桩基类型,提出桩长、桩径的设计参数建议。提出供估算的基桩侧阻力和端阻力,估算单桩竖向承载力。评价成桩的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3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特别是岩溶地质作用的分布和发展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滨、墓穴、孤石等对基础工程不利的埋藏物,对建筑场的稳定性、危险性和适宜性进行评价。 4查明场地水文地质条件,查明地下水位的变化
23、幅度与规律,评价地下水对基础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环境类型水或土对建筑材料和金属的腐蚀性,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及对工程的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及建议。 5提出勘察场地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分区,对场地进行剪切波速测试,划分场地类型和场地类别,预测场地地震效应。 6对基坑开挖、边坡稳定性进行分析、边坡支护和基坑降水方案和措施建议。 7未述及者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等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勘察。 第六章 勘察有关资料 (另册提供)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的勘察参考资料如下: 1、总平面图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本招标项目补充的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除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外,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的格式和内容如下: 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的其他资料为:无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商务文件的其他资料为: 无 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技术文件的其他资料为: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