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物业管理委任契约书
背景
为了更好地管理物业,确保物业秩序与设施的安全性,本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与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协商一致,达成本物业管理委任契约书(以下简称“本契约书”)。
契约内容
第一条 委任范围
甲方确认委员会作为物业管理委员会,对本物业全部或部分共有的与个体所有物业进行管理与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出租、出借、转让、改建、加建、拆除房屋或建筑物的管理审批。
2. 委托第三方承接本物业维修、保洁、安保、能耗管理等工作。
3. 维护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与管理。
4. 管理本物业垃圾清运与分类处理。
5. 确立本物业规章制度、公共
2、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6. 其他与本物业治安、环境、设施管理等有关的事项。
第二条 委任期限
本次委任期限从签署之日起,至本物业被其他物业公司或物业服务机构接管前终止。
第三条 服务费用
甲方在签约之日起的每年,需向委员会支付后续物业管理服务所产生之费用,费用范围涵盖但不限于维修、保洁、安保、能耗管理等费用。
第四条 管理要求
甲方应积极配合委员会的工作,按照本物业的规章制度,维护本物业的良好秩序与环境,不得干扰本物业的正常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相关规定,未履行本契约书规定的责任,需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如甲方违反本契约书,委员会有权取消本合同,甲方不得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其他事项
本契约书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后补充执行,补充内容与本契约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印章和签名
甲方(业主):
签署日期:
委员会:
签署日期:
结语
本物业管理委任契约书从维护物业良好秩序与管理方面,保障了业主与委员会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需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委员会的工作,确保本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委员会将竭尽所能,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维护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