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义乌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 27 -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义乌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工地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水平,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义乌市内承接市政工程业务的施工企业都应按照国家、
2、省建设厅和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和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立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 凡我市市域范围内符合要求的新开工工程均要求创立义乌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标化工地)。市政标化工地评选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建筑业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及其它相关规定(例如环保、治安、卫生、交通等)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 创立标化工地是市政工程施工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立标化工地与工程质量创优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标化工地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以下简
3、称标化合格工地和标化优良工地)。申报“商城杯”等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和“浙江省市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先获得市政标化优良工地称号。 第五条 标化优良工地评审分为三阶段评审、日常抽查评审、综合评审三部分,标化合格工地主要经过日常抽查评审进行考核。 标化工地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由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义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监站)受建设局委托具体负责标化工地的现场考核,重点对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评分。 建立市政工程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成员由全市市政行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负责
4、参与标化工地评审工作。 建立市政工程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建设局分管领导、局建设科、市质(安)监站、市政处、监察室工作人员若干名及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3~5名组成,负责标化工地的评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评审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凡经公开招投标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洽谈确认,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取得建设局核发的施工许可证的市政工程,均可申请标化工地评定。 第七条 申报市标化工地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义乌市注册的市政施工企业或在义乌承接业务并办理诚信工作手册的外地市政施工企业; (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三)
5、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到位; (四)施工人员已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建设民工学校,学校制度健全,活动正常。 第八条 申报市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合同造价在800万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二)合同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收集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三)合同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城市照明、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九条
6、 施工企业申报标化工地的工程项目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局报送《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创立计划表》(附表一),并同时要求在义乌建设行业信用平台中申报。其中,申报标化优良工地的企业必须是义乌市市政行业协会正式会员单位。 第十条 申报标化优良的工地应在各阶段规定的进度和时间内及时向市质(安)监站申请现场三阶段评审(应附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认的该阶段自评结果)。 施工企业申请三阶段评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阶段评审申报资料封面(附表二); (二)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优良)概况表(附表三); (三)阶段评审申请报告(附表四); (四)与工程同步,反映工程现场标化创立
7、的相关彩色照片,有条件的可另附介绍施工过程的光盘录像资料(附表五); (五)以上资料均应装订成册。 第十一条 申报标化优良的工地经过现场三阶段评审后,且日常抽查评审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的,向建设局申请综合评审。 施工企业申请综合评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综合评审申报资料封面(附表六); (二)综合评审申请报告(附表七); (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复印件); (五)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六)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
8、害保险证明; (七)工程建设无事故证明(需建设或监理单位签证); (八)介绍工程创立达标工地的组织网络、实施计划与措施、落实情况的电子展示交流材料,要求包含动态视频、照片等; (九)向协会期刊投稿一篇针对评标工程中某项亮点工作的文字交流书面材料,字数不少于1000字。 第四章 考核和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标化优良工地考核 标化优良工地考核分为三阶段评审、日常抽查评审和综合评审三部分。 (一)三阶段评审 现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路基基槽、管道沟槽或基础开挖期间、土石方施工期间,原则上为土方工程量完成30%左右(无土方项目则按完成总工程量的20%计);第二阶段为路基、桥墩或挡
9、土墙1/2之前(或按完成总工程量的50%计);第三阶段为路面、桥涵、隧道主体结构完工前(或按完成总工程量的90%计)。 市质(安)监站自收到施工企业上报的阶段评审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专家库内专家赴现场进行阶段评审,依据《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办法》( )对施工现场进行考核评分,并填写《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优良)阶段评审考核得分表》(附表八)。 评审专家在现场实行实名制打分,扣分项目应留有现场相应的检查影像资料,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在现场当场告知并由施工方负责人签字确认。三阶段评审考核得分达到80分以上的视为阶段评审经过。对评分70~79分的工地,三个阶
10、段共给予一次整改机会。工地整改完成后报市质(安)监站重新组织阶段评审。 市质(安)监站应做好三阶段评审全过程记录,对阶段评审考核得分表进行存档。 (二)日常抽查评审 日常抽查评审由建设局组织评审专家库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评审组视检查情况分成若干小组,各小组设组长一名。原则上每月对申报标化优良及合格的所有在建工地进行一次以上随机次数检查。 评审小组在现场对抽查评审项目进行检查并保留影像资料,经小组统一意见后达成初步评分意见。在各评审小组全部检查完毕后进行评审情况汇总,并视情况对部分项目经过影像资料回放进行评分复核。每次日常抽查评审汇总结束后建设局对各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11、申报标化优良工地的项目,日常抽查评审平均分须在80分以上。 建设局做好全过程记录,对《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日常抽查评审得分表》(附表九)进行存档。 (三)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时间原则上定在每年十月份,具体依据每年省市评标计划调整。达到申请综合评审要求的工地应在九月底前向建设局申请并递交相关评审材料。 综合评审前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3~5名,抽取工作由局监察室负责监督。综合评审应坚持以下程序: 1.参评工地项目经理对工程创标情况结合动态视频、照片等汇报材料进行展示汇报,要求突出亮点工作; 2.评审委员会分组审查申报材料; 3.评审委员会结合项目标化优良申报材
12、料以及工程创标汇报情况进行《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优良)综合评审表》(附表十)打分; 4.标化优良工地评审最终得分=三阶段评审平均分×50%+日常抽查评审平均分×40%+综合评审得分×10%,并填写《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优良)评审汇总表》(附表十一)。 (四)标化优良评审结果 标化优良工地评审最终得分为80分以上的项目为标化优良工地。 第十三条 标化合格工地考核 标化合格工地主要经过日常抽查评审进行考核。日常抽查评审统一由建设局组织,评审程序具体见上条款(第十二条第二项)。 (一)标化不合格工地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工地,列入标化不合格: 1.符合标化工地申报条件但未主动提交《义
13、乌市市政标化工地创立计划表》的; 2.日常抽查评审平均分未达到60分的; 3.未按义建局[ ]53号文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到岗履职,项目经理被扣满12分的,被通报批评的; 4.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安全生产事故的; 5.因参评项目导致企业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公示的; 6.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 7.不服从工程质量、安全部门监管,一年内收到停工(含局部)通知书2次及以上的或总数3次以上的; 8.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刑事案件、新闻曝光等经证实的其它事件的; (二)标化合格工地 除标化优良工地及标化不合格工地外,其余申报标化工地的项目为标化合格工地。 第五章 评
14、审纪律和奖励 第十四条 分组检查的工地事前做好项目数字编码,影像资料原则上应避免出现项目名称、施工企业名称等易被识别标识;在分组检查过程中,除组长外其它评审工作人员手机要求处在关机状态,特殊情况需与外界联系的,须经组长同意后方可。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库专家要依法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清除出库,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各施工单位要严格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行贿送礼,对拉人情、打招呼等影响公平、公正评审的企业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申报资格和评审结果的处理。 第十六条 标化合格工地和标化优良工地考核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15、监督电话:85580036、85580096。 第十七条 对获得标化优良工地的市政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予以通报表彰,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纳入企业诚信评价内容,在工程招标时,予以适当加分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市标化工地评选实行公示制,对确定的市标化优良及标化不合格的工地在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建设局发文通报。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12月1日起执行,《义乌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暂行)》(义建局[ ]65号)文件同时作废。 附
16、表一 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创立计划表 企 业 名 称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工 程 地 点 工期(天) 中 标 时 间 中标价(万元) 拟申报等级 □ 标化合格 □ 标化优良 工程类别 □ 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 □ 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收集处理、城市广场等 □ 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城市照明、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 □ 其它 企业申报 意 见 企业负责人: 年 月
17、 日(公章) 备注:1.施工企业需在项目中标后30天内上报标化创立计划表。2.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局、市质(安)监站、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义乌市市政行业协会各存一份。 附表二 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优良) (本表适用于三阶段评审) 申 报 资 料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阶段:
18、 申报日期: 附表三 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优良)概况表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 监理单位 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资质等级 备注 标化工地目标 □义乌市标化优良 □金华市标化 □省标化 优质工地目标 □商城杯 □双龙杯 □
19、钱江杯 □鲁班奖 工程概况: 年 月 日 附表四 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优良) 三阶段评审申请报告 义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由我公司承建的 工程,现已施工至 □第一阶段:土方工程量完成30%左右(无土方项目则按完成总工程量的20%计) □第二阶段:路基、桥墩或挡土墙1/2之前(或按完成总工程量的50%计) □第三阶段:路面、桥涵、隧道主体结构完工前(或按完成总
20、工程量的90%计),且经建设各方检查已达到义乌市市政工程安全标化工地评定要求,现申请阶段评审。 (公章) 企业自检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监理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建
21、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质(安)监站监督员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五 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优良)图片资料清单 施工用电: 总配箱、分配箱、开关箱、配电箱系统图、线路敷设情况图、保护接零情况图; 施工机
22、具: 钢筋、木工、搅拌机等机具及操作棚; 安全防护: 支模架支撑及维护、基坑支护、临边围护; 文明施工: 现场围墙、大门、道路、土方外运、五水共治相关设施及平面图、吸烟区、材料堆放、宿舍、灭火器、施工现场标牌、宣传栏、安全标志、厕所、食堂、淋浴室、垃圾箱、绿化、晒衣区、标化参选牌、民工学校等; 安全管理: 安全教育图片、消防设施及施工用电平面布置图、安全技术交底资料一张、方案审批单一张(监理、施工单位)、特种作业证书原件照片、安全台帐排整齐照片。 注:以上内容中施工现场有的必须要提供,没有的能够不要提供。 附表六 义乌市市政标化工
23、地(优良) (本表适用于综合评审) 申 报 资 料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申报日期: 附表七 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优良) 综合评审申请报告 义乌市市政工程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 由我公司承建的
24、 工程,现已施工完毕,而且经过义乌市市政标化三阶段、日常抽查评审,其中 三阶段评审:第一阶段 分、第二阶段 分、第三阶段 分; 日常抽查评审:共抽查 次,平均分 分,达到80分以上, 经建设各方检查已达到义乌市市政工程标化工地评定要求,现申请综合评审。 (公章) 企业自检意见 年 月 日
25、 (公章) 监理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建设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公章) 质(安)监站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
26、人(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八 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优良)阶段 评审考核得分表 工程名称 考核阶段 施工单位 考核日期 考核 专家 意见 序号 考核分项 分项得分 专家签名 1 安全管理(满分分值为100分) 2 安全防护(满分分值为100分) 3 文明施工(满分分值为150分) 4 施工用电(满分分值为100分) 5 基坑沟槽(满分分值为100分) 6 桥梁施工(满分分值为100分) 7 脚手架与模板工程(满分分值为100分)
27、 8 隧道施工(满分分值为100分) 9 起重与吊装(满分分值为100分) 10 施工机具(满分分值为50分) 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现场监督 记录人员 记录日期 年 月 日 质监站复核意见 年 月 日(章) 备注:1、专家本人填写分项得分,并签名,无相应分项的请注明(无此项);2、本表一式三份,市质(安)监站、施工企业、义乌市市政行业协会各存一份。 附表九 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日常抽查评审得分表 工程名称:
28、 检查次数:第 次 施工单位: 施工形象进度: %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大项 内 含 分 项 及 要 求 【注:*为主控分项】 分 项 得 分 【分项满分值为100分】 检查大项得分 【检查大项得分=内含分项得分的平均值(当主控分项得分为一般以下时,该对应大项得分直接按主控
29、分项得分计取)】 好 100-90 较好 89-80 一般 79-70 较差 69-60 差 59-0 1 施工外运 *车辆设施符合环卫标准;装载规范,无满溢、滴洒;经冲洗后净车出场,场外道路无污染。 ( )分 设冲洗设备、过水池。冲洗处具备有效的截水、沉淀、清渣措施。 设专职冲洗人员;人员与工作制度上墙公示;建立冲洗台账。工地出入口与车辆冲洗处设视频监控,记录可追溯一个月以上。 2 场内扬尘控制 *场内无大面积可飘浮积尘,道路清洁;无施工粉尘飘扬和导致场外积尘。
30、 ( )分 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配备风动式喷雾机、洒水车、雾化喷淋等抑尘设施。可正常、有效作用。 场内易扬尘的散料有覆盖等抑尘措施;长时集中堆放土方有固化、绿化、覆盖措施。 场内及场外责任范围,配专职人员日常保洁。保洁人员上墙公示。 3 雨污排放 *取得排水许可证并绘制雨污管网平面图,上墙公示。雨污分流,管网无错漏、混流;设有污水预处理设施(化粪池、隔油池)。 ( )分 井、沟、管无破损、淤积;井、沟盖板完好,雨污及流向标识准确。 无生活
31、施工污水乱排放;雨天无雨水流入污水管网。 4 物料堆放 *合理布置材料堆放加工区,设相应的料槽、物架、防护棚、库房。场界有围闭,运输通道、堆场地面平整、坚实。 ( )分 原材料、构件、制成品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堆置安全,散料成堆、块料成垛。基坑(槽)边堆放,严格控制荷载、高度、距离,确保安全。 钢筋等有防潮、防雨要求的材料,防护措施到位;木模等易燃材料,防火措施到位;危险化学品专员专库管理。 序号 检查大项 内 含 分 项 及 要 求 【注:*为主控分项】 分 项 得
32、分 【分项满分值为100分】 检查大项得分 【检查大项得分=内含分项得分的平均值(当主控分项得分为一般以下时,该对应大项得分直接按主控分项得分计取)】 好 100-90 较好 89-80 一般 79-70 较差 69-60 差 59-0 5 围挡与安全标识 *围挡(固定式、可移动式)设置规范、安全、美观,围护隔离到位。围挡形式符合义乌市政协会标准。 ( )分 重点区域、关键部位设置相应的施工安全标识牌、操作规程牌、公示牌。 按交通组织方案与通行安全要求,合理设置交通安全标识与标线、警示灯、辅助照明。
33、 标识图文正确,版面完好无污损,安设牢固、齐整、美观。 6 作业安全 *危险性较大施工有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有专家论证;起重机械经检测、验收合格并备案;重大危险源监管落实人员、措施;无重大安全隐患及管理缺陷。 ( )分 施工作业遵循方案及规范、规程要求,支撑、支护系统及时、可靠、标准;现场(特别是高处、有限空间)安全防护、保障及应急措施到位。 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及其它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评审小组 签 名 评 审 得 分(
34、 )分 【评审得分=检查大项得分的平均值,满分值为100分。】 评审专家组 复核意见 经评审专家组汇总复核,对小组评分结果 □ 无疑义 □ 予以调整,调整为 。 年 月 日 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本次为该项目第 次日常抽查评审,本次评审最终得分 。
35、 年 月 日 备注:日常抽查评审平均分80分以上才能进入标化优良综合评审,平均分60分以下列入标化不合格。 附表十 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优良) 综合评审表 工程名称 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 综合评审 计分项目 得分 评审材料齐全、规范(40分) 汇报思路清晰,对创标工作系统全面介绍(30分) 汇报内容中亮点工作介绍(30分) 总分
36、 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栏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章) 记录人员 记录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十一 义乌市市政标化工地(优良) 评审汇总表 工程名称 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 三阶段评审 三阶段分别得分 平均分(A) 日常抽查 评审 共抽查 次,分别得分 平均分(B) 综合评审 得分(C) 评审最终得分 A×50%+B×40%+C×10% 评审结果 □经过 □不经过 评审委员会专家签字栏 行业主管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章) 记录人员 记录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