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7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 审 批 页 版本号: -A 受控号: 批准/日期: 审核/日期: 编制/日期: 目 录 一 目 的 1 二 适用范围 1 三 引用文件 1 四 术语、定义与解释 2 五 安全管理机构
2、与职责 2 六 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6 七 安全例会制度 7 八 违章处罚条例 9 十 安全检查制度 15 十一 施工道路管理 16 十二 施工机械管理规定 17 十三 施工用电、水管理规定 20 十四 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21 十五 项目交通安全管理程序 23 十六 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 29 十七 项目部需保存的项目安全管理记录 33 十八 附件 34 附件一:安全会议纪要 35 附件二:安全检查记录 36 附件三:安全处罚通知单 37 附件四:安全工作台帐 38 附件五: 设备能力认可表 39 附件六:北京天润新能典型安全管理检查表(表单一) 40 附
3、件七:北京天润新能典型安全管理检查表(表单二) 44 附件八:天润新能交通安全检查表 47 附件九:北京天润新能安全检查记录表 48 一 目 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天润新能在建项目的安全管理活动,保证建设活动过程中人身、机械设备和材料的免遭损失,安全施工方法正确,工程施工环境整洁,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在建所有风电厂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活动。 三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所包含的条文,经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在制度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制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
4、文件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部分火电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气和热控篇)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75号)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办法>国务院 四 术语、定义与解释 天润新能: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的简称 项目部:天润新能投资开发的风电项目及控股项目公司
5、 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天润新能全面管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代表并行使总经理职权,承担总经理责任的副总经理。 安委会:安全管理委员会。 管理(咨询)公司:天润新能聘用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咨询、管理等公司的简称,未聘用管理公司的,本制度中的职权由天润项目部承担。 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工程建设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 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 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 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6、 安监人员:经上级安全监察培训合格,并持有安全监督执法证件的施工单位为的工程师。 五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1 安全管理领导机构 1.1天润新能安全管理领导机构 公司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高管、各部门部长。其中常务副总经理担任委员会主任、工程副总经理任常务副主任、开发副总经理和建设管理部部长担任副主任,其它各部门部长担任成员。 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管理部。 1.2 公司安全领导机构主要工作: 1.2.1 安全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1)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并推动其正常运行; 2)制订本公司安全管理
7、方针和目标; 3)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指令,决定本公司安全管理的重大措施。 4)经过并发布公司各部门和项目应该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 5)制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奖励制度; 6)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分析和解决安全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 7)组织对重伤、死亡以及死亡以上以及公司范围内重大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对本公司重大环境事故的调查处理,制订事故处理方案,发布事故处理信息。 1.2.2 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主要工作 安全管理办公室是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包括: 1)具体负责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日常运行; 2)负责安全管理
8、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落实委员会关于安全管理的决策和方案; 4)对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跟踪和修订安全管理工作,以保证目标和方针的实现; 5)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6)协助委员会组织安全管理工作会议; 7)协助委员会组织公司重大安全、环境事故的处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信息发布。 8)完成委员会交待安全管理其它任务。 1.3项目安委会是本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领导机构 安委会由天润新能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担任主任;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师和管理(咨询)公司项目经理、各标段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管理(咨询)公司专工、监理单位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
9、的主要负责人、安监人员任委员, 项目经理在成立项目安委会人员的同时指定安委会办公室。 1.4 安委会的主要工作 1.4.1 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决定本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大措施; 1.4.2 经过并发布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安全工作制度; 1.4.3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1.4.4 协调各参建单位间涉及安全施工问题的关系; 1.4.5 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1.4.6 安委会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2 天润新能风电项目部安全职责 2.1负责本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布安全目标和主
10、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2.2负责向参建单位提供安全与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2.3对未认真执行安全环境管理协议的承建单位有权: 2.3.1 要求撤换负责人; 2.3.2 扣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2.3.3 中止合同。 3 管理(咨询)公司安全职责 3.1 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执行安委会决议、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3.2 对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向安委会提出处理意见; 3.3 监督、检查、协调现场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4 向安委会提出对各参建单位的考核奖惩意见; 3.5 负责建立项目安全工作及工程事故台帐; 3.6 编制年度安全
11、工作计划和安全考核目标;经审批后负责实施和检查; 3.7 组织季度安全大检查,并负责监督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及验证; 3.8 参加人身伤亡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4 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 4.1 设计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产品安全要求的审核,并对其后果负主要连带责任; 4.2 施工监理单位是合同范围内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现场施工安全后果负主要连带责任;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体系; 4.3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4 负责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施工措施(方案)及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
12、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4.5 负责调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护过程中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6 负责审查危险性作业(如大件吊装、大型设备的拖运等)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4.7 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并跟踪控制; 4.8 协助管理(咨询)公司组织季度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9 参加人身伤亡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 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5.1 负责承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 5.2 负责制
13、订施工安全目标,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并组织实施、改进; 5.3 负责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 C 和附录 E 编制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 5.4 负责所辖区域的现场整洁、美观;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的设置; 5.5 负责执行安委会的有关决定。 六 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1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1.1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负责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管理体系与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本项目的各级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对本项目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1.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批阅上级有关
14、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1.3 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四落实和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五同时; 1.4 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要求,保证安全监督部门职权的行使; 1.5 组织制订年度安全目标,落实责任,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1.6 贯彻重奖重罚的原则,审批本项目安全奖惩办法; 1.7 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2 管理(咨询)公司项目经理 2.1 管理(咨询)
15、公司项目经理是合同规定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向业主项目经理(代表)负责; 2.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结合分管的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并组织落实; 2.3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 2.4 参加工程阶段性安全大检查, 并对复杂的安全问题整改项目协同业主和相关单位研究落实整改。 2.5 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2.6 完成业主项目经理(代表
16、)交代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各专业专工 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 3.2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安全质量问题,做到全过程的安全技术管理。 3.3 负责审查本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情况。 3.4 督促、检查监理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职责。配合监理单位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3.5 施工中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七 安全例会制度 1 职
17、责 1.1建设管理部负责公司级各种安全会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1.2 工程部负责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各种安全会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1.3 项目部负责组织本项目安全会议,主持安全会议,监理公司协助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各种安全会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形成纪要并落实实施。 1.4 各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各种安全会议的组织工作。 2 程序 2.1 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分析会议(可随公司季度其它会议同时召开)。 2.1.1 会议由建设管理部组织,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或主管工程副经理主持,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和各在建项目及运行风电场的的负责人。 2.1.2 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工
18、作指示、要求,研究分析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工程部汇报上季度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情况,运维部负责汇报上季度电厂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部署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解决重大的安全施工、生产问题。 2.2 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2.2.1 项目部组织,项目经理主持,监理公司、各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安监人员参加。 2.2.2 会议主要是研究、协调、解决安全施工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施工目标计划和安全措施计划实施情况,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月的安全工作重点要求。 2.3 施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 2.3.1 单位负责人主持,技术负责人、专工、施工员(管理
19、人员)和班组长参加。 2.3.2 会议主要是检查、了解本单位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各工序作业的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施工单位安全工作。 2.4 项目安全专题会议 2.4.1 项目部组织,项目经理主持,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人和安监人员参加。 2.4.2 会议主要是根据现阶段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季节性变化等因素可能引起的危害,提出纠正预防措施,直到项目部的安全工作。 2.5 每周工地例会要对本周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对下周安全工作进行布置。 2.6 项目部建立每周不低于一小时的安全学习制度,并组织项目成员每周进行不少于一小时的项目安全学习会,建立学习记录。 2.7所有的安
20、全工作会议均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建档备查。 八 违章处罚条例 1违章分类 1.1作业性违章:在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1.2装置性违章:生产、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司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1.3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
21、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1.4管理性违章: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2 处理 对所有违章,都要按照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 2.1 教育 2.1.1 对查处的所有违章现象(行为),通知主要责任者单位负责人,对主要责任者进行安全教育,同时相关单位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2.1.2主要责任者必须离岗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恢复工作,具体离岗培训时间根据违章性质确定,但不少于1天。 2.1.3 工程期内发生两次违章
22、离岗培训者,施工单位必须将其劝离本项目施工现场。 2.2 曝光 2.2.1 由项目部监理公司建立安全违章台帐。 2.2.2 在项目部设立违章曝光牌,对违章主要责任人进行张贴曝光处理。 2.2.3 对发现查处的违章现象必须及时曝光,要及时通报违章处罚情况主要责任人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 2.3 处罚 2.3.1 对查处的所有违章现象(行为),必须进行经济处罚,对于违章个人的处罚,同时连带责任人进行的经济处罚。 2.3.2 违章处罚标准详见本条例第3条款的有关规定。 2.3.3 违章处罚由监理公司按照规定开具违章处罚通知单,被处罚人(或单位)按规定时间(2日内)上缴本项目部管理(咨询
23、)公司,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2.3.4 对违章处罚逾期不交的,由公司在结算中加倍扣除。 2.4 整改 2.4.1 对各类违章要同样重视,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 2.4.2 违章整改要按照”三定”原则以最快的时间纠正和整改,要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纠正措施。 2.4.3 各项目部要充分运用统计分析技术,做好月、季、年度的违章统计分析工作,项目部每月5日前必须写出分析报告,真正找到违章产生的根源,确定分阶段工作重点和治理目标,确保工作成效。 3 典型违章处罚细则 3.1 对下列违章行为,处以30元罚款(连责处罚10元): 作业性违章: 3.1.1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
24、或佩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 3.1.2 进入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裙子、背心、赤膊或从事加工、制造、高处作业等不按规定着装。 3.1.3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3.1.4 无证进行高处作业。 3.1.5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或躺着休息。 3.1.6 起重指挥不按规定使用哨子和旗语。 3.1.7 在吊物及机械起重臂下行走、站立或作业。 3.1.8 不按照规程正确使用砂轮机、磨光机、车、刨、铣、钻床等作业。 3.1.9 拖拉机、翻斗车违章载人。 3.1.10 厂区内车辆超速行驶。 3.1.11 非工作人员跨越(进入)安全围栏或警戒绳(区域)。 3.1
25、12 不采取措施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 3.1.13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的机械的转动、传动和滑动部分。 3.1.14 在带电裸露体附近,使用卷尺、皮尺等进行测量工作。 3.1.15 现场未经批准使用明火或碘钨灯取暖。 装置性违章: 3.1.16 施工机械无安全操作规程。 3.1.17 电动工器具未装漏电保护开关,电焊线漏电、气焊带漏气。 3.1.18 现场低压设备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3.1.19 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 3.1.20 中小型
26、施工机械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不灵敏。 3.1.21 车辆载货没有固定封牢。 3.1.22 起吊、悬挂重物钢丝绳在棱角处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3.1.23 脚手架没有搭设合格的平台、围栏及上下通道。 3.1.24 脚手架通道、平台等不按规定搭设挡脚板和腰栏。 3.1.25从事电焊、气割、气焊等,个人防护用品不全或无防火措施或不使用回火防止器。 3.1.26 使用木制配电盘或直接用插座代替配电箱。 3.2 下列违章行为,处以50元罚款(连责处罚20元): 作业性违章: 3.2.1 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3.2.2 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无证操作起重机械
27、非起重工指挥吊车作业非起架工搭设或拆除脚手架、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等)。 3.2.3 乘坐非载人吊笼者及指挥者。 3.2.4 私自拆除安全标志、标示者。 3.2.5 线路送电操作或电气设备检修不执行监护制。 3.2.6 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物体,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 3.2.7 使用不合格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 3.2.8 使用不合格脚手架、架杆、安全网、爬梯、梯子等。 3.2.9 施工电梯超载,工器具、索具超载使用。 3.2.10 屋面板、联系梁等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3.2.11 运行带电设备检修及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
28、作业,未办理作业票。 3.2.12 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作业不使用行灯照明。 3.2.13 绝缘用具未按规定定期校验。 3.2.14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通道或孔洞附近。 3.2.15 吊物捆绑、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3.2.16 启动龙门吊等大型机械,未启动警告铃。 3.2.17 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 3.2.18 在易燃、易爆区域及重要防火位置(如发电机充氢等),进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时,未办理动火作业票。 3.2.19 用栏杆、金属架杆或脚手架等当作起吊点。 3.2.20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使用潜水泵。
29、 3.2.21 未采取措施,就对盛过油的容器进行动火作业。 3.2.22 野蛮施工,挖(压)断电缆、管道但没造成严重后果。 3.2.23 高处作业垂直上下不使用攀登自锁器或速差自控器防护。 3.2.24 高空落物没有造成人员伤害或其它损失的。 装置性违章: 3.2.25 现场存在不合格脚手架、架杆、安全网、爬梯、梯子等。 3.2.26 高处作业危险区下方未按规定装设牢固安全网,垂直交叉作业无隔离防护措施。 3.2.27 对地电压127V以上的电气设备及设施,未按规定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3.2.28 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3.2.29 施工现场高处临空面没有设置临
30、时栏杆或水平绳等防护,孔洞未装设盖板或其它防护措施。 3.2.30 起重机械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不起作用。 3.2.31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电、气焊或气割作业,无通风排烟措施,出入口无人监护。 3.2.32 现场滤油无人看管,且无通风排烟措施。 3.2.33 夜间作业或在炉膛内等区域作业照明不足。 3.2.34 登高工器具不合格。 3.2.35 现场挖坑、断路没装设明显警示标志,夜间无警告指示灯。 3.2.36 氧、乙炔瓶混放或安全距离不够。 3.2.37 龙门吊、塔吊等机械不按规定采取防风措施的。 3.3 对下列违章行为,处以100元罚款(连责处罚50元): 作业性违章: 3
31、3.1 擅自拆除或破坏安全设施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3.3.2 未经使用单位同意擅自拆除脚手架。 3.3.3不按措施或作业票进行施工作业的。 装置性违章: 3.3.5 起重机械、工器具、索具等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但仍使用的。 3.3.6 链条葫芦的起重链拆成单股使用或直接捆绑重物 管理性违章: 3.3.7 没有施工措施或虽有施工措施但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 3.3.8 按照规定应办理作业票但没办理作业票或未按作业票要求施工的。 3.3.9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按期整改或对安全管理人员下发的安全问题通知书(隐患整改通知单)等未按期整改反馈的。 3.3.10 安排
32、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没有办理施工证的人员进入现场工作。 3.3.1 安监人员发现违章现象不制止或没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 3.3.12 不按规定组织安全学习的。 3.3.13 对特殊、大型、危险作业项目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施工风险分析或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 3.4 下列违章行为,处以500元罚款(连责处罚200元): 作业性违章: 3.4.1 酒后高处作业者。 3.4.2 酒后操作施工机械的。 3.4.3 在带电设备或高压线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 指挥性违章: 3.4.4 恶劣天气安排作业的。 3.4.5 有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的。 管理性违章: 3.4.6 使
33、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工程分包方的。 3.4.7 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安排临时工跟班施工的。 3.4.8 没有措施组织安排施工的。 3.5 下列违章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连责处罚500元),所在单位停工停产进行安全整顿,: 3.5.1 对安监部门(安监人员)送达的文件、处罚通知以及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等拒不执行或未采取行动的; 3.5.2 安监人员在行使职权、执行纠正违章,或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时,进行粗暴干涉,无理狡辩、指责、漫骂等; 3.5.3 重大特殊、危险作业未办理作业票进行施工的,或使用无效作业票; 3.5.4 未办理一级动火作业票进行施工的,或
34、使用无效作业票; 3.5.5 野蛮施工(如拆除排架抛掷架杆、架板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3.6 下列违章行为,处以 元罚款(连责处罚1000元),所在项目(或单位)立即停工整顿,违章主要责任者下岗培训6个月: 3.6.1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急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一定后果的; 3.6.2 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或以各种方式阻挠事故调查的; 3.6.3 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事故情况和资料的; 3.6.4 一个月之内连续发生两次未遂事故的; 3.6.5
35、安全管理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施工单位或有关人员恶意打击报复的。 3.7 对上述条款中没有明确界定的违章行为,由业主/管理(咨询)公司/监理公司参照相近条款认定并进行处罚。 3.8 同一违章行为含多类型违章,按照相关条款分别进行处罚。 3.9 上述罚款针对单位,不对个人,由施工单位指定人员,将罚款上交项目业主(管理(咨询)公司)。 4 安全处罚过程中形成相应的记录,管理(咨询)公司建立安全处罚管理台帐。 十 安全检查制度 1 职责 1.1 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检查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1.2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部安全检查的总体规划和实施的组织,同时
36、负责组织对上级安全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和反馈。 2 程序 2.1 工程施工期间,公司项目经理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 2.2 项目部应在不同施工阶段,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和事故苗头,组织安全检查,采取措施,做好事故的预控、预防工作。 2.3 项目部不定期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例会、安全监察、各类台帐的建立等)进行检查考核,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安全管理情况。项目部每季度应对本项目部所有单位安全记录的抽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2.4 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及时处理,督促整改。 2.5公司组织安全检查时,各项目部主要
37、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积极参加并做好配合工作。 2.7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处理。 2.8 对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必须按”三定””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书面反馈。 2.9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进行整改反馈和验收关闭。 2.10 对公司/项目部布置的专项检查,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按照要求组织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报项目部。需上报公司的整改记录,由项目部审核、汇总后报公司项目经理部。 2.11各项安全检查,应同时保存有关检查记录。 十一 施工道路管理 1 职责 1.1项目部负
38、责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施工道路管理办法,确保施工现场交通安全有序。 1.2 各施工单位,负责本施工范围现场道路的日常维护及交通安全环境的管理。 2 管理要求 2. 1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坚实、平坦,形成环形网状。 2.2 施工现场道路不得任意挖断或阻断,因施工需要开挖道路必须向项目部或授权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并限期修复,施工期间需设置护拦,夜间应设红灯警示,开挖期间必须采取另设过道或架设便桥等措施保证道路畅通。现场道路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开挖或阻断道路的信息通知各相关方。 十二 施工机械管理规定 1定义 1.1 施工机械: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机
39、价值在 元以上、基本上能独立发挥作用的生产用机械。 1.2 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履带吊、汽车吊、电梯、液压提升装置等用于起重作业的机械。 2 职责和权限 2.1 项目部或监理单位负责对各施工单位施工机械管理的监督、检查与定期考核工作。 2.2 施工单位负责所属施工机械的管理工作。 3 工作程序 3.1 进场要求 3.1.1 施工机械必须按施工单位投标文件的承诺配置,在工程项目开工进入施工现场。 3.1.2 各施工单位进入天润新能风电场项目建设工地的起重机械必须是持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3.1.3 各施工单位必须向项目管理公司和监理单位提
40、供进入本工程施工机械的随机文件复印件以备检查。 3.1.4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对进入本工程施工机械进行能力认可,填写<设备能力认可表>。 3.2 施工机械安装(拆卸) 3.2.1 在现场进行起重机械安装的单位,必须持有安全许可证书。 3.2.2 安装专业队伍配备的工种人员, 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有效证件。 3.2.3 机械的安装(拆装)作业必须依据制造厂说明书进行;大型机械特别是大型起重机械的安装(拆装)应事先编写作业指导书及相应的负荷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并将安装(拆卸)人员名单报监理单位。 3.2.4 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作业前,安装(拆除)单位应对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作业
41、指导书(包括安全保证措施)的交底工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后,方可实施安装(拆卸)工作。 3.2.5 大型起重机械的安装(拆除)要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包括安全保证措施)分步有序进行,在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要加强监督实施。 3.2.6 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组织机械专业检验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管理公司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 3.2.7 各种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监理工程师、管理公司人员必须到现场监督和协调。负荷试验完后, 起重机械检验人员、机械管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对设备应认真检查, 并汇总试验检查情况,提出检验结论,签字认可。对设备遗留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整改结束后监理工程师应再次
42、检查确认。 3.2.8 起重机械使用前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区的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3.3 施工机械的使用与管理 3.3.1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3.3.1.1 司机守则(岗位职责等); 3.3.1.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3.1.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3.3.1.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3.1.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3.3.2 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不限于) 3.3.2.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3.3.2.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43、3.2.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1 )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2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3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3.3.3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3.3.4 施工机械的检查 3.3.4.1 有大型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设置专职机械巡检员 。 3.3.4.2 施工单位应按制度经常检查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并按要求生成各种记录。 3.3.4.3 监理单应对施工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3.3.4.4 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应下达�问题整改通知单� ,并
44、由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对监理单位的整改通知单,应按规定期限整改, 整改结束后需先向监理单位回复。对于按期限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反馈当前的处理情况及解决问题的预测期限及防范措施。 3.3.4.5 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当其生产技术能力或安全运行发生问题时,由机械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技术鉴定并报监理单位。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3.3.4.5 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区的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在用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3.3.5 维护和保养 3.3.5.1 各施工机械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机械保养制度、规程,保养制度应强制执行
45、不允许只用不养或以修代养,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施工机械数量设立保养人员或保养队伍。 3.3.5.2 施工机械使用单位根据保养规程和施工机械技术状况编制保养计划,按计划进行保养,不能以施工生产忙而挤掉保养。 3.3.5.3 监理单位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保养计划的实施。 3.3.6 施工机械的撤出和报废 3.3.6.1 工程现场的施工机械达到使用报废年限、或因意外事故使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可办理报废,并向监理单位备案。 3.3.6.2 各单位不得继续使用已报废的施工机械;经使用单位批准报废的施工机械不得转让和出租外单位。 3.3.6.3 根据工程进度,可将不会再使用的施工机
46、械撤离施工现场,撤离前需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并得到允许。 3.3.6.4 不论施工机械的撤出的和报废,施工单位都必须持续保证施工现场对施工机械的需求。 十三 施工用电、水管理规定 1 项目部/监理公司 1.1负责施工用电、用水的总体规划和布置。 1.2 负责对施工单位用电、用水申请的批准、协调。 1.3负责与供电、供水单位的联系;负责供电、供水系统的调度。 1.4 定期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用电安全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安全用电、节电、节水。 2 现场水电管理单位 2.1负责供电、供水主要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操作( 配备足够专用工具) 。 2.2 负责各施工单位用电、用水申
47、请的审核。 2.3 及时统计、平衡每月用电、用水量,办理结算手续。 2.4 参与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工作。 2.5 发布有关停送电、水通知。 3 各施工单位 3.1 应配备合格的施工用电、用水维护人员,名单报现场水电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用电、用水的管理和维护。 3.2 经常对本单位施工用电、用水进行检查,保证用电安全可靠。教育广大职工,提高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用水的意识。 3.3 参加施工用电、用水检查工作。 3.4 各施工单位必须爱护施工用电、用水设施,并按谁使用谁维护、谁损坏谁处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十四 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1 职责和权限 1.1 项目责任单位对事故的全
48、过程负责; 1.2 监理单位参加、督促责任单位对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 1.3 管理(咨询)公司参加安全健康和环境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4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处理,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分析活动; 1.5 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1.6 公司安委会负责批准事故调查报告和公司内事故处理意见。 2 工作程序 2.1 环境污染 2.1.1 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六章<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2.1.2 对已发生相关方投诉的污染事故( 事件) 要配合接受环保部门的调查、处理;
49、2.1.3 对已造成员工人身伤亡的污染事故按人身伤亡或职业卫生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2 安全事故 2.2.1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第十三章的规定; 2.2.2 安全事故分人身事故、机械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职业卫生事故等; 2.2.3 安全事故的调查除执行2.2.1条的规定外还应执行: 1) 对特大人身(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执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 2)对重大人身(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执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75号); 3) 对重伤以下及机械设备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
50、根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本单位有关规定调查,监理单位、管理(咨询)公司参加,调查报告报业主项目经理; 4) 火灾事故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 交通事故按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管理办法>及<工程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6) 职业病、急性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根据国家卫生防疫有关规定执行;事故报告应报监理单位及管理(咨询)公司;对于在本工程范围内发生的危害较大、传染性较强的疾病,各单位除应积极做好救护工作外,还应加强控制传染源,做好隔离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2.3.4 安全事故的即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