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产品质量, 加强工作责任心, 减少经济损失, 实现有效劳动和长效管理, 特制定本条列。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产品质量管理包括质量考核条例、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质量评选奖励制度、 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管理办法、 关于新产品试制和鉴定的规定、 样机试制管理。 第二章: 质量考核处理条例 第一条 凡是产品出厂前, 因设计、 计划、 投料、 技工而造成的返修、 报废的损失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 由责任部门承担15%, 1000元以上的承担10~15%
2、 其中各责任部门所罚款项的80%落实责任者; 凡是内外部质量损失, 部门领导在收到质量通报后必须落实责任者并于二日内将落实结果书面送交技术质量部。 第二条 加强让步率控制。按照产量计算, 铸造在2%, 冷加工3%,高炉在3%。第三条加强产品检验, 凡具备交检条件的产品, 检验员要及时检查, 严禁压检、 错检、 漏检如是过程检的责任扣所属部门。终检责任扣检计处。过程检、 终检员应履行各自的职责。在业务上属技术质量部领导, 在问题处理上由检计处裁决。跨步门的责任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必须通知相关部门领导, 否则由所在部门负责。 1、 对错漏检而造成的损失每次扣责任者100~500元, 2
3、 、 凡办理让步单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员100元。 3、 凡零件完工后不经检查流入下道工序, 则扣调度100元。 4、 凡发现质量问题, 不开出缺陷品通知单, 一经发现, 立即下岗。 5、 各车间过程检验中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必须将零件、 材料、 重量、 工时、 责任部门、 责任者情况等填齐, 各车间过程检验记录卡, 每月初必须上交技术质量部输入电脑。 6、 过程检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 车间领导必须如数上交技术质量部, 如不交, 一经发现扣责任部门领导500~1000元。 7、 严禁擅自更改技术文件、 缺陷品通知单、 工艺路线单检验记录、 入库单等质量技术文件, 一经发
4、现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四条 加强工序过程的质量控制:部门分管质量的领导、 过程检、 终检员应严格把关, 否则扣责任部门每次100元。 第五条 1、 采购、 外协员对采购协作质量负责, 凡是供应、 外协采购物资进厂不经检计处检查私自投入工厂, 一经发现扣责任者每次100元。 2、 凡是供应、 外协、 采购物资回厂后因质量问题影响生产进度和造成重大损失, 扣责任人100~500元。 3、 凡相关部门反映涉及供应、 外协、 采购回厂物资多次发生质量问题的, 质管处会同、 责任部门进行分析、 调查, 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因责任心不强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给予下岗
5、处理。 第六条 凡产品( 零件) 在库房或生产现场因运输或保管不当而造成零件遗失、 严重锈蚀、 碰伤, 责任部门每次扣100元。 第七条 千元以上的设备刃具等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通报职能部门, 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职能部门、 生产厂长。凡违反此规定的扣责任部门100~200元。第八条 凡经判定报废的零件立即放置在隔离区, 每周定期由责任部门送交废品库, 如另作她用必须办理手续, 否则扣责任部门200元。 第九条 凡第一次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未及时纠正, 重复生产时出现同样问题则扣责任者100~500元。第十条凡是新品开发、 试制产品对研究、 设计人员暂不考核。
6、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人员必须书面详细反映服务情况, ( 产品制造、 出厂日期、 具体服务内容等) 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 分清双方责任, 报检计处、 质管处, 否则不予报销。对服务中发生费用必须请示生产厂长确认, 对方出具回复方可。质管处根据售后服务提供的情况介绍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必须认真对待、 分析问题、 提供书面信息。有利于质管处查清责任部门, 逐级审批处理。 第十二条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责任部门领导出书面检查外, 一次性罚款200~500元。 第十三条 凡在一个季度内发生两起重大质量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或10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离岗培训, 凡玩忽职守
7、 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质量损失或造成极坏影响者, 一经发现给予下岗处理。 第十四条 凡受过各种质量处罚的部门领导和责任人, 在处罚后的工作中利用职权刁难或有报复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第十五条 损失费用计算公式1、 报废损失=材料费+全部工时×30元/小时2、 让步损失=让步工时×30元/小时3、 出厂产品损失=差旅费+天数×40元+”三包费” 第十六条 其它未作规定的参照有关条款和工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质量事故的管理, 严格执行”三不放过”( 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者未分析不放过, 质量事故的危害性未分析不放过、 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未分析和制定不
8、放过) 的原则。增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认真执行我厂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严格工艺纪律, 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以保证产品质量, 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 提高我厂的效益。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条: 质量事故的定义: 凡设计、 工艺、 生产制造( 运输、 存储) 检验过程中, 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报废、 成批返修、 降低等级、 降价处理、 退货、 索赔, 对用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1、 图纸、 工艺错误 .2、 生产指挥错误。 3、 违反工艺纪律。 4、 操作不认真负责。 5、 检验员漏检错检 6、 设备故障、 仪表仪器失准。
9、 7、 材料混杂或发错。 8、 运输保管不善。 9、 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 以次充好 10、 工装制造质量及工作管理不善。 质量事故分类: 1、 重大质量事故: 下列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10000万元以上, 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 b、 出口外援产品、 造成退货或受到索赔并已造成不良影响。 c、 对用户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d、 因质量事故造成工厂不能完成月、 季或年度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的。 2、 较大质量事故: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称为较大事故 a、 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 b、 成品或返修工时在
10、20小时以上的。 c、 因质量事故造成工厂完不成月份、 季度计划或质量指标的。 3、 一般事故: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 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的, 或三包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 b、 废品或返修在50小时以上的 c、 虽不符合上面两条, 但有下列情况者 1) 机加工: 成批生产的关键件的关键尺寸3件以上不合格、 一般尺寸5件以上不合格、 或成批生产的一般件10件不合格, 以上情况虽可回用, 但影响性能和客观使用的。 2) 铸件成批生产20件不合格的。 3) 热处理件(包括正火、 氮化)出现硬度不合格、 氮化不合格产生严重变形, 而使零件无法返修或虽返修但影响
11、零件的质量。 第三条: 质量责任 1、 由于图纸( 包括工装、 二类工具设备等) 工艺文件标准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图纸尺寸差错;设计和尺寸标注的错误, 质量责任设计人员承担70%,审核人员承担30%抄写错误由描图员承担70%, 校对承担30%。 2、 工艺出现差错, 首检发现, 其质量责任由工艺员承担90%, 操作者承担10%, 如工艺出现差错虽经首检未发现和防止, 其质量责任由工艺承担70%, 检查员承担20%, 操作者承担10%。如操作员发现错误, 提出异议未被接受, 操作员不承担责任。工艺员承担的70%中, 工艺编制设计者承担60%, 审核者承担30%, 会签者承担10%, 描图抄
12、写错误, 描图员承担70%, 校对承担30%. 3、 操作者造成的质量事故: 1) 操作者不执行自检、 首检、 交检制度或工作不负责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承担。 2) 在师傅指导下操作的徒工, 造成的质量事故, 由指导的师傅负全部责任。 3) 尚未取得操作证的徒工, 在无师傅指导的情况下受命于领导的各管理人员下达的与本人技术不相称的操作指令进行作业, 造成的质量事故, 指令者承担70%, 徒工承担30%, 4) 因不执行文明生产所规定的制度, 导致零件成批磕碰、 锈蚀的, 由当事人负责。5) 由于仪表量具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事故者承担30%责任, 工具室负30%责任,
13、仪表组( 计量室) 负40%责任, 如无工具室的单位, 操作者和仪表组个负一半责任。 6) 操作者在生产中发现工艺问题, 避免了损失, 应有奖励。可作为合理化申请奖。4、 检验人员造成的质量事故: 1) 检验人员首检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由检验员承担60%, 操作者承担40%。 2) 零件完工检后发现的质量不合格, 或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 检验员和操作者各承担一半责任。 3) 检验中未巡检或巡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 检验员负责30%, 操作者负责70%。 4) 出厂后发现质量问题致用户退货、 索赔、 返修等造成的质量事故, 检验员和操作者各负一半责任。 5) 量
14、具和仪表不合格检验员应予封存, 如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有关检验员负全部责任。 6) 由于检验员检测不及时, 影响加工质量而造成事故( 车间应提前与检计处联系) 。检验员负90%的责任, 操作工负10%责任。 5、 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质量事故: 1) 因领导( 包括厂领导) 错误指挥或管理人员错误下达生产指令( 包括不具备生产条件而强令下达指令) , 指使操作员违反要求, 造成质量事故的, 管理人员承担70%责任, 操作员承担30%责任。如操作员提出异议未被接受, 由指挥者负责。 2) 因管理混乱或管理员不重视质量, 工序完工不交检造成的质量事故, 管理员承担全部责任。 3) 凡采
15、购员因工作失误, 采购不合格原材料、 外购件、 标准件且不合格未经检验就投入使用, 造成质量事故的由采购员、 外协人员承担60%责任, 投料者承担40%责任, 如已交检, 检验员工作失误, 判断为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由采购员或外协人员承担40%, 检验员承担60%。 4) 产品完工未检验开出合格证, 车间就交经营处入库供货, 造成用户退货、 索赔和返修等质量事故, 由车间和经营处各承担一半责任, 并追查有关领导责任。 5) 工装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 a、 工装制造不合格, 检验时误判为合格, 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 由工具处承担50%责任, 参加验证的检验员承担10%, 工装使用部门和工
16、艺处的有关人员各承担20%的责任。如炎症不合格制造工装经济损失由工具处负担70%, 检验员承担30%。 b、 使用工装的操作员如使用保管不当使工装损坏或精度损失造成的质量事故, 由操作员负责。 c、 工装运输过程中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d、 已验证的工装在库房保管不善, 致使工装损坏或精度损失造成的质量事故, 由保管员承担责任。 6) 因设备故障造成的质量事故: a、 因设备大修人员工作不负责任, 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 由维修人员承担70%, 检验员承担30%。 b、 因操作员对设备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故障而出现的质量事故, 由操作员负全部责任。 c、 明
17、知设备有故障停用, 如操作者擅自动用造成的质量事故, 由操作员全部负责, 如管理员错误指挥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 由指挥者负70%责任, 操作员负30%责任。如操作员事先提出异议未被接受, 由指挥者负全部责任。 d、 设备到大修期, 由于种种原因未大修而继续使用造成质量事故。由主管厂领导、 设备处主管处长和车间领导共同承担责任。 e、 因包装不好, 运输和保管中包装箱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 包装工承担70%, 检验员承担30%, 如未交检, 包装工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出现问题时, 检验员应先开出不合格品单或报废单。并及时通知厂领导( 质量管理部门) 。具体程序如下
18、 1、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判断, 是否构成质量事故, 如已构成质量事故, 质管领导小组应会同车间主任、 检查员对事件进行分析, 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 明确责任、 找出原因和制定预防措施, 如事故责任不是车间, 质量管理小组填写报告单交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落实责任部门。 2、 由责任部门领导在一周内填写”质量事故分析报告表”一式三份, 根据本制度规定填好处理意见, 交质管办, 质管办接到报告后与3日内代表厂部签署最终处理决定后再将报告表返回责任部门一份, 质管办留一份备查。 3、 较大的质量事故的处理由质管办送交总工程师和厂长处理, 对于重大质量事故, 总工程师和厂部视情况召
19、集总经理研究做出决定。 4、 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 a、 凡产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 经济损失在1万元~2万元者, 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半年, 2万元以上至5万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年, 5万元以上者, 处经济处理外, 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给予其它行政纪律处理。 b、 凡产生较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 经济损失在 元~5000元者, 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二个月。5000元~10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三个月。 c、 操作者、 检验员、 管理员, 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如实反映质量事故真相, 凡弄虚作假夸大、 缩小和隐瞒事故, 推卸责任者, 加倍处罚。 d、
20、质量事故责任必须落实到人头, 并分析由哪道工序引起的。 e、 事故累计损失价值系指造成报废的本道工序和以前各工序之和乘件数之积再加材料费用之和。 f、 每月24日前质管办应将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按考核要求填写表格, 通知责任部门、 财务部、 以便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 并适时通报全厂。 第五章: 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制度 第一条: 发挥操作员、 管理人员和检验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把产品质量的预防和把关结合起来。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 开展”三自、 三检、 三按、 三不放过”活动。1、 三自: 即自检、 自分、 自盖工号, 每个操作者对自己加工的零件进行自检, 自分即操作者自己检验的零件, 把合格
21、品和不合格品分开存放。自盖工号在自己加工的零件上盖上工号, 以明确责任。 2、 三检: 即首检、 巡检、 完工检。首检: 对每班、 每批的首检必须检验以防止成批报废。巡检: 检验员每班不少于两次到到自己分管的范围内临床巡检, 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完工检: 每个零件在完工后, 检验员都应进行全面检查, 防止不合格品混入。 3、 三按即按照图纸、 按工艺、 按技术标准进行生产操作。操作前必须严格认真消化图纸、 工艺和技术标准, 违反三按造成的质量事故, 按照厂关于工艺纪律的有关文件处理。 4、 三不放过: 即出了事故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开会分析, 做到”不分析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放过; 事故
22、的责任者没有查清, 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未拟定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第二条: 建立质量分析会议制度。1、 厂质量管理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质量管理评审会议, 对半年来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提出进一步的整改计划。 2、 每月初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议, 总工程师主持, 有关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 质量技术部组织下发会议纪要和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第六章: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质量信息指在形成产品质量的全过程中所产生的有用情报和资料。它包括产品质量信息和工作质量信息两个方面。按照来源分为厂外信息和厂内信息。 第二条: 总工程师负责收集质量信息, 各
23、部门领导应重视质量信息工作, 及时做好质量信息的收集、 传递、 处理和反馈及时。接受单位处理解决后应将结果填写清楚自己留一份( 暂时解决不了的可按规定制定解决措施和计划解决期限) , 另一份交总工程师保存备案, 出现重大质量信息必须及时通知总经理。 第三条: 对重点影响质量的工序及时跟踪质量信息,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解决。使影响质量的各个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第七章: 质量检验制度 第一条 检验部门的基本职责: 1、 负责原材料、 外购外协件、 毛坯、 半成品、 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 执行不合格品不出厂的原则, 保证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负责签发产
24、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第二条: 检验工作严格贯彻质量标准、 严格执行检验制度, 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 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 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 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 重视中间检验、 严格完工检验, 实行专群结合, 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 加强关键工序、 产品的质量检验。 第四条: 检验人员努力做好三员( 质量宣传员、 质量检验员、 质量分析员) 协助工厂。检查工艺操作规程, 贯彻执行情况, 遇到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及时劝阻, 必要时向厂领导反映, 迅速采取措施。 第五条: 不定期组织抽查库存和已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 成品, 考察检验工作质
25、量。 第六条: 做好计量、 检定工作, 严格检查量具, 周期检定, 量具维修工作、 保证方法准确。 第七条: 参加新产品试制鉴定工作, 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工艺审核。 第八条: 原材料进厂检验: 1、 凡进厂的原材料、 外购外协件、 必须附有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处, 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做好记录。 2、 凡不具有合格证的原材料、 外购外协件, 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 3、 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 外购外协件, 供应处应向供货单位索赔, 若需让步, 需办理让步手续, 在未办理让步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 原材料、 外购外协件在签订供
26、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 原材料、 外购外协件代用应由供应部门提出申请, 经有关部门会签, 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使用。关键的原材料、 外购外协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 生产过程的检验 1、 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 应按产品图纸、 技术标准、 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员签章后流入下道工序, 不合格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交工厂办手续处理。 2、 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必须强调”首检”, 加强”巡检”, 严格”完工” ( 1) 首检: 凡加工条件改变后的首件, 均需进行检查, 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合格后交首检。首件合格,
27、检验员在路线单及检验记录本上盖首检章, 方准成批加工, 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产品负责。 ( 2) 巡检: 在生产过程中重复进行检验, 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 做好检验记录, 并对巡检结果的零件负责。 ( 3) 完工检: 工序终结, 零件去尽铁屑、 油污后进行, 检验时应做好检验记录, 关键尺寸按检测记录要求进行, 一把抽检不少于5%, 抽样检验时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加倍抽样复查, 若仍不合格则退回车间自检处理, 重新交检, 否则检验员能够拒检。 3、 凡跨部门、 车间加工的工序( 零件) , 检验人员在路线单上签字, 否则下道工序能够拒检。 4、 发现生产过程违反工艺规程, 检验员应及时劝
28、阻, 若该行为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且劝阻无效, 检验组长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厂部领导, ( 厂长、 或总工、 或质管部门) 。 5、 在生产过程中, 对按规定应做而没做好自检的产品, 检验员能够拒检。 6、 全厂各生产环节都应坚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 不合格的零件不能转下道工序, 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 7、 成品相关尺寸必须经检验员全部检验后进行防腐包装。有关项目见总检检验项目表。按照零件不同分别规定成品包装前检验项目。 8、 产成品入库前必须按规定清洗、 防锈或油封, 并经过检验员全部检查合格后, 凭检验员在入库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库。废品必须在废品上打上明显的废品标志或破坏, 统
29、一做为废品处理。 9、 废品不准出售、 否责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及索赔均由责任单位负责。 10、 成品检验: 成品检验按照总检检验项目表进行, 未完成检验的产品不得包装入库。 11、 包装检验: 对产品的防锈油情况、 密封塑料袋密封情况、 包装袋紧实情况都要进行检查。保证防锈油层均匀、 密封袋密封良好、 包装袋紧实。12、 工艺装备检验: 1) 外购的量具附有出厂合格证。如无合格证, 计量室可拒绝检验。 2) 外购的工具、 刃具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3) 自制的量具、 工具、 刃具经检验合格后方准入库。 4) 未经检定或不合格的工具、 量具、 刃具、 一律不准发放使用。 5)
30、 为保证量值的准确传递, 全厂所有的量具从入库、 发放、 使用直至报废, 均由计量室负责验收、 建档、 周检、 修理和处理, 按相应的计量制度实施执行 6) 夹具、 辅具、 模具的检验应按工艺装配检验制度实施, 须随同图纸一同入库。 7) 新制模、 辅、 夹具投入使用时, 使用单位负责会同设计、 制造、 检验部门进行验证, 验证应填写验证单, 各方签字, 以备查考。 8) 未经验证的工艺装备因任意投入使用而产生零件报废、 质量事故, 由使用单位负责。 9) 工艺装备实行定期更换和检验, 精度不能保证, 零件已磨损或缺件的工艺装备不许发放使用, 使用中若发现类似情况使用单位应停用并及时向
31、工具处提请修理或补齐。 第十条: 设备修理检验: 1、 机床设备应按设备修理制度实行维护保养和修理, 使用单位应及时向设备处提请修理。 2、 设备大修后应按设备出厂精度要求严格检验, 并填写检验记录, 受检合格后在大修设备完工通知单上签字。 3、 使用中的高、 精、 关键设备配合设备处进行精度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 新产品试制检验 1、 新产品试制过程所需的材质记录由技术部门提出具体要求, 检验部门负责检验记录。 2、 新产品试制过程的有关零件、 检测数据和实验记录由检验部门负责。 3、 检验部门提出新产品鉴定的质量报告对能否符合要求做出明确意见。 4、 未经鉴定的产品不能
32、批量投产, 如有特殊需要, 须经厂部批准, 批准后生产的产品检计部门只开具”试制产品出厂合格证”。 第十三条: 计量管理制度 1、 为了加强企业的计量管理, 保证量值的准确传递, 有利于生产、 节约能源、 提高经济效益, 促进企业进步, 特制定本制度。 2、 计量管理贯穿在企业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每个环节,执行和维护计量管理制度是企业每个职工的职责. 3、 检验计量处是企业计量归口管理单位,在质量技术部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全厂的计量工作,并根据上级计量部门的规定和本制度规定负责对全厂的计量管理. 4、 检验计量处设置计量管理组分为为长度计量、 热工计量、 力学计量、 电学计量。车间设
33、兼职计量员, 在检计处处长领导下, 负责完成所分管的工作。 5、 检验计量处的工作职责: 1) 积极宣传, 认真贯彻国家计量法和上级计量的精神, 制定企业的计量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组织建立计量管理体系。 2) 负责建立管理各类标准器, 组织开展各项计量检测工作, 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为生产、 科研、 经营出具各类计量数据, 提供计量保证和测试服务。 3) 统一管理生产、 科研、 经营、 能源等计量器具装置, 对企业内部执行计量监督, 处理企业范围内的计量纠纷。 4) 负责全厂各类计量器具添置审批、 建账、 维修、 检定工作, 编制周期检定日程表, 并按期实施。 5) 建立各类
34、计量标准器和精密测试仪器的档案, 保管技术资料和原始记录。 6) 统一组织全厂计量人员的培训、 考核、 奖惩和聘用。 7) 掌握信息, 开拓新领域, 采用新原理、 新技术、 不断提高企业的计量测试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 外购各类计量器具, 由使用部门填写”计量器具采购清单”, 待主管人同意后, 经计量部门审核签章有效, 采购部门方可采购。 第十五条: 外购各类计量器具, 由使用部门填写”计量器具请购单”。待主管人同意后, 经计量部门审核, 签章有效, 采用部门按审批意见进行购置。 第十六条: 外购或自制的计量器具, 入库前必须送计量部门检定。外购的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 检定人员签发
35、合格证, 并在发票上签字, 方可入库和办理财务报销; 检定不合格, 由采购部门退货。自制计量器具经检定合格, 凭检定报告办理入库手续; 不合格的退回制造部门返工或重新制造。 第十七条: 各部门领用计量器具, 必须将所领用的计量器具送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的编号入帐, 建立历史记录, 编入检定周期, 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办理发放手续; 检定不合格的应由修理人员修理后在履行以上手续; 修理后仍不合格的履行报废手续。 第十八条: 计量标准器和计量器具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1、 使用计量标准器和精密测试仪器的人员必须持有计量技术考核证, 新学员必须在上述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操作。 2、 计量器具使
36、用前, 应对外观”零”位合格等做一般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到计量部门检定修理, 做到不合格不使用, 无合格证不使用, 合格证过期不使用。 3、 正确使用计量器具, 不准擅自拆卸和调节, 严禁以计量器具作工具或非计量使用。 4、 使用无合格证, 合格证过期, 零位不对, 不正常的计量器具和无腊封的量规, 造成质量事故或者仪器, 设备事故, 使用者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部分直至全部经济损失。 5、 人员调动时, 其持计量器具必须交还本部门, 未交清前, 人员一律不准调动, 如有人擅自放行, 限放行人一月内追回所缺的计量器具, 过期为追回的, 放行人按赔偿制度赔偿。 第十九条: 计量器具的检定应根
37、据国家计量法和计量局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的实际, 对计量标准和器具制定出管理方法, 计量器具检定应遵循以下规定 1、 计量器具检定人员必须持有计量技术考核合格证, 严格按检定规程进行工作, 国家尚未颁布的检定规程, 暂按企业计量部门制定的校准方法进行。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的标准器和测试设备。 2、 检定人员工作时, 不得使用无合格证或合格证过期的标准器和测试设备。检定过程中, 应认真填写原始记录, 合格后签发合格证, 做到正确, 清晰、 无遗漏和涂改, 并妥善保存。 3、 在用量规( 螺纹塞规、 螺纹环规、 光面塞规、 卡规、 锥度量规等) 使用后不得再借用。必须送计量部门检定, 检
38、定合格的, 封蜡。返回车间使用; 不合格的, 由检定人员办理报废手续, 凭报废单到工具总库领用新量规。 4、 为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量值正确, 提高产品质量, 谨防在制品成批报废, 计量人员必须履行巡回检定。 5、 计量检定人员应对将量器具的准确性负责, 准确性不对, 检定人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6、 计量检定人员有权拒绝对器具、 盒、 合格证号不符合及缺盒少证的计量器具进行检定, 其数字作周期检定缺额数计算。 第二十条: 计量器具的修理一律凭检定人员签发的修理单进行, 经修理后返回检定人员再行检定, 仍不合格退回返修, 直至检定合格, 修理人员要做到修理有记录, 有分
39、析, 有总结。 第二十一条: 计量器具的报废必须经计量组长同意, 由检定员签署报废单, 价值较大的( 一般1000元以上) 必须由检验计量处或厂领导批准, 方可报废。 第二十二条: 全厂计量标准器、 强检计量器具, 未开展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送上级计量部门。不得超过检定周期, 保证周期送检率100%。 第二十三条: 企业内部开展的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应遵循以下规定 1、 各计量组按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 通知分厂, 分厂按通知单要求收集器具, 送计量室检定。 2、 分厂如不能按期完成周期检定任务, 可在检定日期的二周前, 向厂长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交计量部门,
40、由计量室重新安排。否则, 以未完成周期检定处理。 3、 分厂周期送率应达100%。 4、 应周期限检定而无特殊原因连续二次进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 一律按遗失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分厂领导应加强计量管理, 充分发挥兼职计量员的作用, 督促职工遵守本制度, 保证本单位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合格率在88%以上。 第二十五条: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完后, 各计量组按月对送检率和周期合格率进行计算, 报告本处, 经核实后, 签署奖惩意见上报, 经厂长批准后, 由劳资处执行。 第二十六条: 企业在用计量器具包括检验、 监测、 测量、 传递四个方面, 使用的长度、 力学、 热学、 电磁学等器具都属抽检范
41、围。 第二十七条: 在用计量器具抽检由质管办主持, 计量部门和分厂配合完成。 第二十八条: 每月对分厂抽检一次, 抽检人员做好原始记录, 填写”在用计量器具抽检记录单”。质管处签署意见, 交厂长批示, 由劳资处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分厂在用计量器具抽检合格率应大于90%。小于90%的分厂, 扣除当月奖金5%, 小于90%以下扣除当月奖金的10%; 全年有三个月或连续两个月合格率小于90%的分厂, 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第三十条: 计量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 置于盒内。放置时应整齐清洁, 不得和切削刀具辅助工具堆在一处。 第三十一条: 工具室( 库房) 对归还的计量器具应仔细检查涂油上
42、架。发现损坏应查明原因, 并及时通知计量室处理并办理有关手续, 否则一律由工具室( 库房) 人员赔偿。 第三十二条: 各工具室( 库房) 管理的计量器具, 必须做到账、 物一致, 上架整齐, 无缺失、 无变形生锈。 第三十三条: 计量器具盒是存放器具的, 应保持清洁, 不准放刀头, 钻头等其它物品。 第三十四条: 计量器具合格证是证明器具合格的证件, 应清洁, 不得遗失; 如有遗失, 应及时携带器具到计量室进行检定补证。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中罚款, 一律由计量人员或计量监督员填写”计量违章罚款通知”一式三份, 一份交罚款人, 一份交财务处作扣款凭证, 一份存根。 第三十六条: 凡职
43、工因过失或违反本制度造成计量器具遗失和损坏, 应给予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三十七条: 计量器具遗失损坏赔偿金额, 领用期半年以内, 遗失损坏的按价格原价赔偿; 一年以内按价格的90%赔偿; 一年以上或五年以内分别按价格的80%、 70%、 60%、 50%赔偿; 五年以上的按价格的10%赔偿。 第三十八条: 两用计量器具( 家、 厂) 的遗失损坏, 按价格的200%赔偿。 第三十九条: 有意扰乱赔偿制度实施或窃取她人计量器具者, 一经发现处30元处罚, 情节严重的应受至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四十条: 发现器具遗失或损坏, 当事人应主动报告本单位兼职计量员, 由计量员会同检计处处理。 第四
44、十一条: 计量器具的遗失损坏赔偿, 由计量室部门填写”计量器具遗失损坏赔款通知单”一式三联, 财务处接”通知单”后按赔偿金额从当事人下月工资中扣除。 第四十二条: 执行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好赔偿工作, 一视同仁, 不得徇私舞弊。若有违纪者, 厂部应非别给予劝告、 追加赔款、 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计量标准均为工厂精密测量和传递的标准, 新建计量标准器时应先申请, 经检计处同意, 报上级计量部门考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四十四条: 计量标准器的周期检定 1、 计量标准器的周检率、 周检合格率须达100%。 2、 各种计量标准应由专人负责, 按期送上级计量部门检定。 3、 每次检定
45、后应认真填写记录, 做好各项检查。 第四十五条: 计量标准的使用 1、 使用计量标准器, 进行量值传递, 测试人员必须持有本项计量技术考核证。2、 各类操作检定人员应熟悉和掌握使用计量标准器的技术特征性能。3、 计量标准器必须按标准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保管和使用, 一般应恒温、 防震、 防尘、 清洁。4、 计量标准器一律不得外借。5、 各类操作、 检定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 使用后做好记录。 第四十六条: 计量标准器的维护、 保养 1、 各类计量标准器( 包括精测设备) 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和维护保养, 每月保养1~2次。2、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使用后, 应立即擦拭干净, 放置原处。
46、 3、 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 应立即切断电源, 同时报告处领导。一律不准自行拆卸修理或隐瞒不报。 4、 计量标准器损坏, 应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事故的责任和情节分别给予批评、 赔款、 行政和刑事处分。 第四十七条: 计量标准器技术资料、 档案管理 1、 新购、 新建立的计量标准器( 包括精测设备) 及配套设备的技术资料应立账登记, 做到逐台、 逐件建立技术档案。并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2、 各原始检修记录, 检定证书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3、 各类计量器具的检定、 规程、 技术标准、 图书资料由计量技术人员保管。 4、 各种技术资料, 她人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5、 有
47、关资料如有遗失, 应及时报告计量负责人处理。 第四十八条: 安全制度 1、 计量工作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 各类计量标准器和精密仪器应避免振动, 工作室禁止吸烟生火进餐。 3、 贵重物品, 剧毒品应在保卫处备案, 化学物品和易燃品应有专人保管, 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外流。 4、 工作时, 不准任意离开工作岗位。 5、 下班时, 应切断电源, 关闭好所有门窗。 第四十九条: 工作制度 1、 计量检定; 精密测试应在20±5℃, 防震, 防尘的环境中工作。 2、 计量标准器( 精测设备) 、 被检计量器具和零件应按规定充分等温后, 方可进行检定测量。 3、 操作、 检定人员必须
48、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 4、 工作时, 应思想集中, 精心操作, 保证计量数据传递的正确可靠。 5、 不适用无合格证和合格证过期的计量标准器和精测设备, 不擅自将计量标准器外借她人。 6、 严格遵守计量标准器和计量器具使用、 维护、 保养条例。 7、 行使检定, 报废, 赔款时, 对任何人应一视同仁。 第五十条: 清洁卫生制度 1、 计量室应保持整齐, 舒适的工作环境, 用过的东西及时放回原处。 2、 进入计量室必须换上计量室用鞋, 操作时穿着工作服。 3、 值班人员每天负责计量室的打扫工作, 做到窗明, 地面清洁无杂物。 4、 各种器具应保持清洁, 摆放整齐有序。 5、 各
49、人用的工作桌及工作台应每天整理, 保持清洁整齐。 第五十一条: 计量组组长岗位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规、 法令、 上级有关文件及企业计量管理制度, 以身作则, 带领全组做好分管的计量工作。 2、 管理好本组各种计量仪器标准器及技术资料, 并建立账册, 档案。 3、 制定本组分管的计量器具周期计划表, 上报审批, 按计划付之实施, 按月统计周检率, 周检合格率, 并上报处室。 4、 负责组织本组的工作, 技术交流, 业务学习, 不断提高计量人员的工作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 保证任务的完成。 5、 负责提出计量器具配件、 盒、 辅料、 元器件等添置计划。 6、 发现违反计量
50、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及时劝阻, 并提出处理意见。 7、 搞好民主管理, 团结同志, 关心群众, 带领全组争创先进。 第五十二条: 计量检定人员岗位责任 1、 认真贯彻执行计量管理制度, 严格按检定( 操作) 规程进行检定, 经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工作 2、 负责分管计量器具( 标准器) 的入库检定, 发放检定, 巡回检定以及编号、 建帐。 3、 负责分管计量器具( 标准器) 的周期检定, 修理后的检定, 认真做好补证工作, 不准弄虚作假。 4、 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并妥善保管, 填写合格证、 登帐、 编号等做到正确、 清晰、 无缺项涂改现象。 5、 正确使用计量仪器和标准器, 做好维护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