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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管理制度修改模板.doc

1、 机电管理制度修改 - 83 -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目 录 综合类 一、 机电设备日常检修管理办法 ……………………….….…...…2 二、 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管理办法 ………………………………..…....…5 三、 关于矿井生产系统机电事故影响的管理办法 …………....…..…8 四、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11 五、 设备、 配件、 电缆及五小电器回撤管理规定 …………..…....…13 六、 关于机厂维修皮带

2、机滚筒、 上下托辊及溜子部件的管理规定…....16 七、 耙装机闭锁开关使用管理规定 …………………………..….…..….17 供用电类 一、 关于井下检漏试验的管理规定 ………………………………..……19 二、 xxxxxxxx关于变电所办理停( 送) 电工作的规定 ………….….…21 三、 xxxxxxxx区队停( 送) 电工作票执行管理办法................................26 四、 关于井上下架空线停送电作业的管理规定 ………………......……27 五、 无人值守移动变电站管理规定 ………………………………..……28 提升运输

3、类 一、 xxxxxxxx斜巷运输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 … ………………31 二、 窄轨车辆装、 封车管理规定 ……………………………..…..……..41 三、 关于副井提升的有关规定………..…………………………………..45 四、 架空乘人装置管理规定 …………….……………………….………47 五、 架空乘人装置钢丝绳周检保养制度…………………………………48 附表 附表一 xxxxxxxx设备日检修记录表 ……………………………..……49 附表二 xxxxxxxx设备月停产检修记录表 ………………………..……49 附表三 检漏保护装置维护、 检修、 调

4、试记录…………………….….…50 附表四 xxxxxxxx变电所停( 送) 电申请票………………………..……51 附表五 xxxxxxxx架空线停( 送) 电申请票…………………….….……52 附表六 xxxxxxxx区队停( 送) 电工作票………………………………..53 天安矿业 机电管理制度 一、 综合类 一、 机电设备日常检修管理办法 为保证矿井生产系统机电设备安全、 可靠、 经济地运行, 加强日常检修管理的计划性和科学性, 提高检修技术水平, 更好地将设备的维护保养和预防

5、检修相结合, 促进日常检修向预知检修和计划检修方向发展, 根据《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 试行) ,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 日常检修涉及的范围: 我矿煤炭生产及其辅助系统主要生产设备及其它生产机电设备。 2、 日常检修的任务: 按定期维修的内容或针对日常检查( 点检) 发现的问题, 部分拆卸零部件进行检查、 修整、 更换或修复少量磨损件, 经过检查、 调整、 紧固机构等技术手段, 恢复设备使用性能。 3、 日常检修的原则: 谁使用谁检修、 谁主管谁负责。 4、 日常检修的时间: (一) 日常检修时间原则上为1~4小时, 大型固定设备及综掘设备

6、不得少于两个小时, 综采设备不得少于四个小时, 其它不得少于一个小时。 (二) 影响矿井生产的检修项目, 其检修时间必须与矿井同步, 原则上主井原煤生产系统、 综掘为每日8:30~11:00时; 副井提升运输系统为每日12:00~14:00时。不影响生产的检修项目, 其检修时间由各单位确定, 但检修前必须向矿调度汇报, 检修时间不得少于一个小时。本规定主要针对影响生产的日常检修项目。 (三) 特殊情况下根据矿调度安排由矿调度下达检修时间。 5、 日常检修质量要求: 遵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等规定, 陈旧设备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的, 要经本单位技术员批准可适当降低标准, 但不得低于

7、《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6、 如遇有特殊情况, 确需有计划地延长检修时间, 单位负责人应与早8: 00前汇报调度室, 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若在检修过程中需延长检修时间, 检修负责人应与规定时间到达前30分钟汇报调度室; 若需变更日常检修项目, 必须经单位机电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 向调度室汇报后, 方可执行。 二、 日常检修施工组织要求 1、 日常检修的每个项目都必须明确检修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明确各位检修人员的职责。检修前检修负责人组织召开工前会, 详细安排检修工作。检修负责人应按检修方法和标准组织检修, 掌握检修进度。安全负责人监督安全措

8、施的落实, 需要改变检修方法和标准时, 必须由单位技术员签字批准。 2、 实施日常检修项目应严格审批、 贯彻、 执行相应的常规安全技术措施, 否则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 检修人员及所需的工具材料在停机前15分钟到达检修现场。材料、 工具要齐全, 备件校核无误、 可靠备用。重要部件还要有技术文件。 4、 各单位每日必须责成专人负责日常检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单位领导和技术员要深入现场, 进行监督和指导。 5、 检修中发现新情况及当场不能处理的问题和隐患, 要留人监护现场, 及时向班长和单位值班领导或机电负责人、 矿调度汇报, 经批准并采用相应措施后, 方可离开。 6、 检修项

9、目结束后, 检修负责人要组织清理检修现场, 清点工具和人员, 恢复系统或设备使之具备运行条件, 检查无误后, 汇报调度室, 组织试运转工作, 正常运行20分钟后, 检修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7、 对机电设备解体、 更换或加固重要零部件、 调整机械或电气参数及性能等, 检修前, 必须提出申请, 经机电科组织现场鉴定、 批准后方可实施。 8、 各检修单位必须根据本单位设备的实际情况, 制定出严细的每周内的日检修计划, 必须保证本单位能够利用日检时间进行检修的设备、 五小电器、 电缆在一周内全部检修一遍。并将日检情况详细的落实到《机电设备日检修记录》( 附表一) 上, 每个日检项目必须落实检修责任

10、人, 每天的日检项目必须经单位检修负责人、 带班区队长及当班现场安监员签字确认。 9、 《机电设备日检修记录》每周一汇总报至机电科, 所有无故漏检设备按不完好设备考核, 计入设备完好率。 三、 日常检修的协调、 监督和检查 1、 矿值班领导和机电值班领导负责全矿日常检修工作的全面协调, 各单位值班领导负责本单位日常检修工作的全面协调。 2、 矿调度室负责协助矿值班领导对各单位日常检修项目及其进展情况进行协调和调度。 3、 安监科负责监督检查日常检修项目、 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检修组织安排的落实情况和现场按章作业、 规范操作、 文明施工情况, 当班迎头安监员或机电安监员现场监督。 4

11、 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组织所有检修人员、 监护人员开工前会, 学习检修措施, 安排检修项目和职责。严格贯彻执行经审批的常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无措施或不贯彻学习措施不得检修。 5、 检修前和检修结束后检修负责人要向矿调度机台、 井下调度值班主任、 当班安监员汇报。矿调度机台做好记录, 记录内容重点是检修起止时间, 汇报人、 汇报内容, 重点是检修内容和停送电安排。 6、 严格停送电制度, 检修结束后, 送电试车前, 检修负责人要对所有检修项目进行验收, 并清点所有检修人员和工具, 再统一组织送电试车。 四、 日常检修的考核办法 1、 确保日检时间不低于1小时, 并要求在早

12、班进行日检, 具体时间由检修负责人与带班队长商定, 并汇报当班安监员, 由当班安监员监督。不按时填写各种记录每次罚包机人100元, 记录不完整, 每次罚责任人50元。 2、 检修记录每周一前报机电科存档, 每拖一天罚单位机电负责人各200元。检修结束后, 带班队长、 检修负责人、 各检修人员、 当班安监员要在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 3、 采掘单位日常检修时间不足1小时, 当班评估按B级并对单位负责人、 检修负责人、 检修责任人各罚款100元、 带班区队长200元; 对阻挠日常检修正常进行、 故意拖延、 不配合或擅自取消、 终止日常检修的责任者, 罚款300元, 并记”三违”一次, 现场安监员

13、监督, 调度室、 机电科抽查落实情况。 4、 漏检、 弄虚作假或不按照规定检修者, 罚有关责任人200~500元, 机电科抽查。 5、 凡经日检检修过的设备24小时内出现故障, 经分析确属检修责任人检修不认真造成影响的除按《关于矿井生产系统机电事故影响的管理办法》外再酌情加罚50~200元; 不能合理组织日检修, 不能实现一周内对所有能够利用日检检修的设备检修一遍的对本单位检修负责人罚款300元。 6、 严禁擅自甩掉各种保护运行和设备带病运转, 一经查出, 罚有关责任人、 单位机电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各500元, 并记”三违”一次。特殊情况下, 必须经机电科长或机电副总工、 机电矿长批准

14、并采取相应措施。 7、 不按照规定安排日检, 造成设备损坏等事故的, 按《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处罚; 影响生产的, 按《关于矿井生产系统机电事故影响的管理办法》处罚。 8、 不执行本管理办法中的其它有关规定, 每次罚有关责任人各100元。 二、 机电设备停产检修管理办法 按照《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 《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 《选煤厂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以及矿有关文件的规定, 为保证我矿机电设备安全、 可靠、 经济运行, 做好预防性计划检修、 系统组织和预知维护工作,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总则 1、 机电设备停产检修( 月检

15、) 工作, 应安排日常不能检修的或检修工作量较大的项目和工程以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校( 检) 验和整定。 2、 我矿的停产检修的时间, 原则上为每月的29日一天24小时, 特殊情况根据矿安排的时间进行。 二、 停产检修计划的编制和要求 1、 各单位停产检修计划, 由单位领导审查签字批准后, 于当月20日前报机电科。 2、 各单位在编制停产检修计划时, 要由单位领导组织本单位班子成员、 技术人员、 班组长、 业务骨干等有关人员参加的停产检修计划会, 集体确定本单位的停产检修项目。 3、 机电科将各单位检修计划平衡汇总后, 于23日前, 组织有关矿领导、 调度室、 安监科、 通防科、 技

16、术科、 各检修单位机电负责人等召开停产检修平衡会, 对各单位检修项目进行统一安排。 4、 矿停产检修平衡会议确定的项目为最终实施项目, 最终实施项目确定后机电科应根据检修项目内容及季节特点, 编写”停产检修安全技术总则”、 ”停产检修配档表”: 明确停电、 停水、 停压风等相互时间关系, 避免检修发生冲突和影响; 明确标注主副井停钩时间和影响原煤生产、 装运车辆的时间。 5、 机电科于24日前将检修计划下发到各区队和有关科室, 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和领导, 计划下发后各检修单位的检修项目如有增加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及机电矿长批准并按程序审批后交机电科, 由机电科整理补充下发增补计划后方

17、可组织检修。 6、 停产检修计划的内容及装订顺序为: 停产检修封页、 停产检修安全技术总则、 停产检修项目及重点项目汇总表( 表一、 表二) 、 停产检修配档表( 表三) 、 停产检修计划表( 表四) 。 7、 停产检修计划用A3或A4幅面纸制作。 三、 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 每项检修项目都必须明确检修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和检修人员, 并有明确的分工。检修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工艺和要求组织检修, 随时掌握检修进度情况。需要更改施工工艺或要求时, 必须征得单位负责人和技术员的同意, 并办理补充措施, 以保证工程项目安全地按时保质完成。重点项目应由单位、 矿机电领导参加, 在检修中加强调度

18、工作, 检查、 监督检修质量、 进度和安全, 处理现场发生的特殊情况。 2、 对专项检修工作、 多次重复的检修工作, 检修负责人和检修人员要相对固定, 以促进专业化检修队伍的建设, 保证专项检修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3、 当月25日按”一工程一措施”的要求将检修施工措施( 一式三份) 报机电副总工, 由机电副总工组织审批。所有检修措施于27日前会审完, 机电科、 安监科、 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4、 各单位在检修前一至两天, 向参加检修的人员传达检修计划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并组织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学习、 签字, 对重点检修项目、 第一次施工或工艺有变化的重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19、 必须组织人员考试, 合格后方可参加检修, 确保检修工作中设备和人身安全。 5、 在检修前一天, 由单位负责人、 技术员、 检修负责人负责到检修现场检查落实检修准备情况、 措施学习考试情况。 6、 提前做好材料、 工具、 配件的准备及其质量检验, 特别是材质、 配合尺寸、 安装尺寸、 技术性能参数的校对, 重要部件还要有技术文件。 四、 组织施工的有关要求 1、 设备检修质量要求: 遵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陈旧设备达不到上述标准要求的要经机电副总工程师批准可适当降低标准, 但不得低于《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要求。 2、 检修中由矿值班领导和调

20、度室负责调度工作, 及时掌握检修进度和遇到的问题。 3、 检修措施放在施工现场, 并施工负责人要对实际检修进度进行写实。检修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月检项目的, 必须提前向调度机台申请施工延时, 否则对施工负责人罚款100元。 4、 已确定的检修项目在执行中不得随意变更, 如遇特殊情况, 个别项目需要调整时, 应经机电矿长批准, 并向矿调度汇报。不经批准, 不得施工。 5、 没有列入检修计划的设备, 不得进行检修, 特别是电气设备严禁借她人停电时间安排检修。 6、 检修项目完成后, 检修负责人要组织清理施工现场, 恢复系统或设备使其具备运行条件。检修负责人检查无误后组织空

21、载或半载或满载的试运行工作, 并留好检修人员, 加强监督检查, 新安装的设备必须经至少四小时或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的时间进行试运行, 经验收确定系统或设备运行正常, 本次检修工作才为结束。 7、 各工区要建立大型和重要设备的检修履历簿并在每次检修完成后2日内报机电科备案, 对检修中消除的重大隐患和发现的重点问题记录到设备检修履历簿内, 凡经发现漏报每次罚技术员或区队机电负责人200元。 五、 考核与惩罚 1、 对未经批准而不执行检修计划( 或临时增减检修项目、 增减检修内容) 的单位, 每项次罚单位负责人200元、 检修负责人300元; 对完不成任务无故拖延的单位, 若未影响生产, 每项罚

22、检修负责人300元; 若影响生产, 按《关于矿井生产系统机电事故影响的管理办法》处罚。 2、 对检修结束后应确保24小时内无故障, 检修后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或者检修过的部位在一周内出现问题, 经分析确属检修不认真造成的除按《关于矿井生产系统机电事故影响的管理办法》考核外, 再酌情对单位负责人、 检修负责人、 检修责任人、 包机人按责任加罚100~300元。 3、 检修平衡会及现场落实会迟到罚款50元, 无故缺席的罚款100元。 4、 各单位检修计划、 检修工作总结未能及时上报机电科的, 每次罚单位主管和机电负责人各200元; 检修措施上交不及时和会审后未传达落实到位, 每次罚技术员2

23、00元。 5、 对违章操作、 玩忽职守、 错误指挥造成设备检修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者, 分析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 隐瞒事实真相或制造假象者, 按有关规定处罚。 6、 每次月检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月检修记录》( 见附表二) , 每台设备的检修必须明确责任人, 确保检修质量。 三、 关于矿井生产系统机电事故影响的管理办法 为规范矿井生产系统机电事故影响的管理, 强化机电管理意识, 落实维修、 管理、 操作及巡检等的岗位责任, 提高处理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 促进机电检修的超前性, 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率、 提高开机率, 保证生产系统的正常运行, 根据《

24、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 结合矿井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 主井原煤生产系统( 适用于对综采工区、 皮带工区、 运转工区及其它制约原煤生产运输各环节的考核) 1、 30分钟至1小时的, 每次对包机人、 当班机电修各罚款100元, 由调度室考核执行。 2、 1小时以上的, 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分析原因, 并写出详细的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应包括: 事情经过、 原因分析、 责任处罚及防范措施。并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安监科、 调度室、 机电科和机电矿长, 否则每拖一天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由机电科执行, 机电矿长监督; 3、 影响时间以调度室记录为准, 1小时以

25、上的由机电科组织调度、 安监、 分管矿领导、 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分析。根据调度室记录的影响原煤生产情况由分析小组酌情对对影响单位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处罚标准如下: (1) 影响1小时至2小时的: 直接责任人最低罚款300元, 主要责任人最低罚款200元。 (2) 影响2小时至4小时的: 直接责任人最低罚款500元, 主要责任人最低罚款300元, 单位机电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最低罚款200元。 (3) 影响 4小时以上的: 直接责任人最低罚款800元, 主要责任人最低罚款500元, 单位机电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最低罚款300元。 (4) 造成一般机电事故的按《本质安全型矿井管

26、理条例》进行处罚。 4、 情节严重的根据矿领导的安排, 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分析, 造成机电事故的由安监科组织矿事故分析小组成员分析, 并按《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二、 副井生产系统及各掘进区队: ( 适用于各掘进区队、 运输工区、 运转工区及其它制约辅助运输、 掘进进尺各环节的考核) 1、 30分钟至1小时的, 每次对包机人、 当班机电修各罚款100元, 由调度室考核执行。 2、 1小时以上的, 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人员分析原因, 并写出详细的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应包括: 事情经过、 原因分析、 责任处罚及防范措施。并于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安监科、

27、调度室、 机电科和机电矿长, 否则并每拖一天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由机电科执行, 机电矿长监督。 3、 影响时间以调度室记录为准, 1小时以上的由机电科组织调度、 安监、 分管矿领导、 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分析。根据调度室记录影响事故单位当日分解进尺或对全矿当日分解进尺影响情况由分析小组酌情对影响单位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处罚标准如下: (1) 影响1小时至2小时的: 直接责任人最低罚款200元, 主要责任人最低罚款100元。 (2) 影响2小时至4小时的: 直接责任人罚款300~500元, 主要责任人最低罚款200元, 单位机电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最低罚款100元。

28、 (3) 影响 4小时以上的: 直接责任人最低罚款500元, 主要责任人最低罚款300元, 单位机电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最低罚款200元。 (4) 造成一般机电事故的按《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4、 情节严重的根据矿领导的安排, 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分析, 造成机电事故的由安监科组织矿事故分析小组成员分析, 并按《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三、 调度机台建立机电影响台帐, 井下调度员必须将各区队机电影响情况及处理情况详细向机台汇报, 机台做好记录, 如因机台记录不及时不全面或井下调度员不汇报、 不详实, 对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罚款200~500元。 四、 由于

29、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 1、 烧坏电机: 10kW以下罚款500元; 10kW~40kW罚款1000元; 40kW及以上罚 元。 2、 其它: 按其原值的50%对责任单位处罚。 3、 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由责任单位负责人落实到责任人, 二十四小时内书面交 机电科、 企管办, 否则, 罚款全部由责任单位负责人承担。由机电科、 企管办监督执行。 五、 其它范围的机电事故影响, 由调度室调查处理, 属于技术问题通知机电科等相关单位参加。 六、 机电影响引发安全事故的, 按《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执行。 七、 机电事故涉及多个单位或环节的, 影响时间超过

30、1小时的, 由调度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分析。 八、 凡因自身检查、 检修、 维护、 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机电责任事故, 不论是否存在客观原因、 它方原因, 按本办法考核。 九、 出现机电影响后, 调度室要及时通知到受影响单位并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和人、 财、 物, 各单位在得到求援、 配合信息后, 要积极主动, 特别是单位之间的配合。人员和物件急需上下井时, 运输工区要保证10分钟内上下井。出现消极懈怠、 推诿扯皮, 耽误的时间按机电事故影响时间进行考核, 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 机电安监员上岗检查时, 要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及时制止机电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与机电设备设施有

31、关的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否则, 一经发现, 将通报批评, 并追究责任。 十一、 若因不可预测的因素及其它外界影响造成的机电事故影响, 或者在机电事故出现后, 经过采取调整劳动组织、 启用备用系统等措施, 将事故影响消除或减轻的, 由事故单位在处理完事故、 恢复正常后12小时内, 写出书面报告, 报调度室主任、 安监科长、 机电科长、 机电副总工、 分管矿领导, 由上属人员共同研究决定是否分析追究。否则, 按责任事故进行考核。 十二、 对全月无机电影响的原煤生产系统各单位及各掘进区队进行奖励: 综采、 综掘单位负责人和机电负责人及皮带工区、 运转工区单位负责人各奖300元; 普掘单位区队长和

32、机电负责人、 采掘区队机电班长各奖200元。 十三、 所有机电影响由机电科在机电月报总结通报, 月度兑现。 四、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由于我矿机电设备数量多、 范围广, 正确地选用和管理好油脂, 保证设备润滑, 是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的有力保证。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减少因润滑所造成的设备事故, 现根据我矿油脂使用情况, 制定出油脂管理办法, 望各单位认真对照执行。 一、 管理组织及范围 机电科负责全矿主井绞车、 副井绞车、 主扇风机、 主排水泵、 空压机、 主要变压器、 主要锅炉、 井上下主要运输皮带机等各种主要机电设备油脂润滑管理工作。 二

33、 管理职责 1、 负责设备润滑状态的定期抽查与检测油品质量等工作。 2、 负责监督执行本管理办法。 三、 管理网络 以机电科为中心, 建立全矿油脂管理网。各综采( 掘) 工区, 运转、 供电、 皮带、 等有关单位, 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 及时与机电科联系, 共同把油脂管理工作搞好。 四、 油脂管理与设备润滑工作任务 1、 各用油单位必须编制区队在用设备润滑卡片, 建立设备润滑档案。 2、 各综采( 掘) 区队, 运转、 供电、 皮带工区应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用油计划报供应科申购。 3、 各用油单位应将每日加油油情况记录在案, 于下月5日前汇总报机电科, 并汇报设备润滑状

34、况。 4、 负责本单位油库管理及废旧油品回收工作, 企管办监督回收。 五、 油脂管理奖惩办法 1、 以管为主, 管罚结合, 罚款的目的在于促进管理。 2、 井下各主要用油单位, 如需在井下存放备用油品, 必须设立油脂库, 油脂库的支护材料必须为不可燃的, 而且要有消防设施( 防火水管、 沙箱及灭火器) , 若无正规油库或消防设施, 每项罚款责任单位200元, 并限期整改。 3、 井下油库油脂存限额为: 抗磨液压油不超过200kg, 透平油不超过100kg, 齿轮油不超过三大桶( 180kg/桶) , 乳化油不超过四大桶。上述规定如有违反, 根据情况罚款责任单位100-500元。 4

35、 井下各主要用油单位使用的油桶、 加油机、 抽油机必须有防尘措施。发现油桶、 抽油机、 加油机无防尘套及油桶不盖桶盖( 有油油桶) , 一次罚区长、 机电副区长、 油脂员、 司机每人50元/桶。严禁抽完油后把油抽子插在油桶里, 发现一次罚100元/桶。防尘套每月清洗一次, 不定期清洗的, 每件罚款20元。 5、 油库内各种牌号的油脂应分类存放, 挂牌管理, 注明牌号、 用途, 避免滥用或错用, 凡油桶乱放, 无标志牌, 罚款50-200元。 6、 各区队在设备润滑中, 要严格执行”五专”、 ”五定”制度, 即专库、 专罐、 专桶、 专用过滤器、 专用加注油工具, 定点润滑、 定质选油、

36、定量给油、 定时加油、 定人负责。如有违反, 每项罚款50元。 7、 设备换油时, 要按规定措施放掉全部旧油, 冲洗设备内部油垢、 杂质等物, 然后再加注量新油, 如不按规定换油, 罚款50-100元。 8、 在井下开盖检查、 检修设备, 更换新油时, 要搭防尘布棚, 防止煤块或杂质掉入机体内, 维修工具, 加注油工具都应用绸布擦洗干净, 注油口应设过滤网。凡不按上述规定施工的, 每违反一项罚款200元。 9、 设备运转时, 要严格控制油器使用中的温度, 不得超过规定, 避免油脂在高温下氧化、 变质。凡因设备润滑不良造成事故的, 视设备损坏情况对单位负责人给予一定的罚款。 10、 设备

37、应时刻保持良好的密封和润滑状态。发现设备漏油时, 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处理。凡长时间漏油不处理的, 罚责任者50元/处。 以上奖罚由机电科、 安监科执行, 机电矿长监督。 五、 设备、 配件、 电缆及五小电器回撤管理规定 为加强设备、 五小电器、 电缆及设备配件升井管理, 促进设备安全管理, 特制订本规定。 一、 设备 设备回撤前由设备库组织验收, 清点备件数量并记录存档, 待设备升井后对照入库, 大件及小型配件入库率100%, 连接螺栓等入库率不得低于95%, 设备库负责清点, 低于以上标准, 设备库根据丢失部件价值的2倍开具罚款单, 机电科

38、监督, 设备库执行不力, 罚设备库主任100-200元。 1、 升井后的设备( 溜子、 皮带机按井下回撤前验收数量结合实际数量交库) , 区队机电负责人要及时去设备库办理升井手续, 不办手续的, 根据设备台数在月未设备完好率中扣除, 并对包机单位主管区长罚100元, 机电负责人罚100元。 2、 升井设备设施要按设备库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 由使用单位或回撤单位摆放整齐, 并做到”三无”即无油污, 无杂物, 无煤泥。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经办单位500元, 机电月报中通报。 3、 设备设施在回撤升井卸车过程中, 由经办单位在下午5点之前通知设备库管理人员去清点数量, 到时不通知的, 罚卸车单位负

39、责人200元。设备库执行, 机电科监督。回撤单位由于工作需要委托其它单位替代卸车的, 必须在设备升井后为卸车单位提供装车清单, 并现场清点并双方签字, 卸车单位凭此单据卸车, 设备库清点验收, 对出现数量不足, 根据双方签字单据, 对卸车单位进行处罚。 4、 在设备设施完全回撤完后, 由设备库通知机电矿长, 机电科长, 机厂厂长, 企管办主任, 送交回撤设备区队机电负责人参加设备鉴定, 不参加罚款100元, 迟到的罚款50元, 特殊情况向机电科长请假, 以假条为准, 如遇设备应急维修情况, 由设备库组织安排。 5、 升井的设备必须有完好牌, 设备铭牌, MA标志牌, 包机牌齐全, 且内容详

40、细, 否则缺一个牌罚包机人或责任人500元。特殊情况以有分管领导签字为准。 6、 升井的设备设施不准占压车辆要及时卸车, 白天升井的设备、 配件、 电缆、 五小电器下午5: 00以前卸车, 中、 夜班升井的设备、 配件、 电缆、 五小电器次日中午11: 30以前卸车, 否则, 每发现一辆次, 罚包机使用单位或回撤单位或卸车单位主管50元, 区队卸料人员50元。造成设备损坏或受雨水侵蚀, 记责任人一般三违。 二、 设备附件的管理 1、 升井后的溜子、 皮带机及其它所有配件按井下回撤前验收数量结合实际数量交库, 区队机电负责人要及时去设备库办理升井手续, 不办手续的, 每辆车对单位主管区长罚

41、50元, 机电负责人罚100元。 2、 升井设备附件要按设备库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 由使用单位或回撤单位摆放整齐, 并做到无杂物、 无煤泥。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经办单位200元。 3、 设备附件在回撤升井过程中, 由经办单位在下午5点之前通知设备库管理人员去清点数量, 到时不通知的, 按违背条例执行。 4、 在设备附件完全回撤完后, 由设备库、 送交区队机电负责人参加设备清点鉴定, 不参加的罚100元, 特殊情况可先通知设备库, 如遇设备应急维修情况, 由设备库提前办理手续并通知送交区队。 5、 升井的设备附件不准占压车辆要及时卸车, 白天升井的设备、 配件、 电缆、 五小电器下午4: 0

42、0以前卸车, 中、 夜班升井的设备、 配件、 电缆、 五小电器次日中午11: 30以前卸车, 否则, 每发现一辆次, 罚包机使用单位或回撤单位主管50元, 区队卸料人员50元。 三、 五小电器、 电缆 1、 升井的五小电器当天内清理卫生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否则对当事人100元/次, 机电负责人主管各罚款50元/次。 2、 电缆升井摇测绝缘, 以米尺拉出实际尺寸按指定位置吊挂合格, 否则对当事人100元/次, 机电负责人主管各罚款50元/次。 3、 升井的电缆发现有齐头, 任意截割电缆的行为按条例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 升井的五小电器完好的必须通电试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如需维修的

43、办理维修手续。 5、 发现升井的五小电器丢失的与台帐不对应的按设备原值的两倍对单位进行罚款。 四、 设备回撤一览细则: 1、 皮带机 (一) 皮带机六大保护: 保护集控箱、 烟雾保护、 煤位保护、 跑偏保护、 急停保护、 撕裂保护、 速度保护、 温度保护、 超温洒水保护。皮带保护回撤时不允许将各种保护车拆除分开, 必须以保护集控箱为主, 其它保护分类排列整齐, 一并升井交库。违反者按设备入库不完好, 纳入设备完好率考核。 (二) 设备库组织设备回撤验收时, 必须对机头架、 机头架连接螺栓、 H架、 纵梁、 平托辊、 挂钩式槽型托辊( 三节托辊) 、 各种滚筒、 驱动装置、 托辊小

44、车、 游动小车、 机尾( 缓冲托辊、 导轨、 机尾架) 进行清点计数, 并双方签字, 设备升井入库凭此单据验收入库。 (三) 阻燃胶带的回撤: 设备库组织设备回撤验收时, 记录胶带的总长度及胶带的接头有多少处, 在胶带回撤时原则上要求抽出皮带穿条, 不允许在接头处截割皮带, 当无法抽出皮带穿条时, 只允许在皮带扣处的一边截割, 严禁出现同一段胶带两头无皮带扣现象, 否则按私自截割皮带处理。回撤的皮带必须成卷。 (四) 皮带机配套的电器设备、 电缆必须与验收交接的实际数量相符, 否则规定处罚。 2、 刮板输送机 设备库组织设备回撤验收时, 必须对机头尾传动部、 机头机尾架、 中部槽、 刮

45、板链、 刮板、 各种连接螺栓、 挡煤板等进行清点计数, 并双方签字, 设备升井入库凭此单据验收入库。 3、 耙装机 设备库组织设备回撤验收时, 必须对扒装机固定楔、 尾轮、 钢丝绳、 耙斗、 进料槽、 升降装置、 中间槽、 卸料槽、 导向轮、 托轮、 操纵机构、 绞车、 连接螺栓、 护绳栏等进行清点计数, 并双方签字, 设备升井入库凭此单据验收入库。 4、 其它未涉及的小型设备回收前, 回撤单位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及回撤明细, 交设备库, 设备库鉴定无误后, 同意回撤, 并依据回撤明细鉴定入库。 六、 关于机厂维修皮带机滚筒、 上

46、下托辊及溜子部件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设备部件维修的管理, 提高设备部件的利用效率, 更好地为井下生产服务, 杜绝浪费行为, 特做以下规定: 1、 设备库每月26日前将下月维修计划, 按名称、 型号、 送交单位、 维修数量、 修复数量向机厂开维修派工单。 2、 机厂要按设备库开出的派工单要求和规定时间进行维修, 无派工单的机厂一律不准给予维修。否则, 月未不予结算。 3、 机厂对维修的设备部件要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要求精心维修。否则, 因维修质量问题而影响生产的, 机电科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 机厂将维修好的部件, 按类摆放整齐, 及时向设备库提出验收申请,

47、 合格后入设备库保管和发放, 机厂不得发放。 5、 各使用单位领用此类设备部件时, 需向设备库开出领料单( 领料单内容应填写详实) , 办理领出手续。设备库将按照”领出一件, 交回一件”的原则给予审核发放, 使用单位要按照设备库限定的时间, 及时向设备库送回更换的此类设备部件。由设备库登记建帐。否则, 每发现一件, 将对经办人及机电负责人给予50-100元的罚款 6、 各使用单位不得去机厂领取此类设备部件, 对直接从机厂领出使用的, 每发现一次对经办人及机电负责人给予200元的罚款。特殊情况, 确需急用的, 应在第二天到设备库办理手续。 7、 各使用单位回撤或待修的部件, 应及时去设备库

48、办理鉴定手续, 并按管理人员的要求卸车, 并摆放整齐。不办理手续的或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的, 机电科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100-200元/次的罚款。 七、 耙装机闭锁开关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我矿生产需要, 耙装机用真空启动器频繁操作, 且需要专人停送电, 造成启动器内部机构寿命降低且占用特殊工种, 为解决这一难题。经试运行用急停开关闭锁真空启动器远控按钮可行, 现在全矿范围内推广。各区队使用期间要严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在进行正常生产期间, 控制耙装机用的电磁启动器不再停电闭锁, 改由隔爆急停开关作为闭锁开关进行停送电。 2、 非耙装机持证操作人员不允许操作该闭锁开关

49、 3、 耙装机司机在耙装机停运迎头耙斗工作区域进入人员或离开耙装机时必须将急停开关闭锁, 并悬挂”不准送电”的标示牌, 使用时开启闭锁。 4、 耙装机司机每次使用急停开关后, 要试送耙装机启动开关, 证实耙装机确实已停电, 方可再按措施要求进出耙斗运行范围。 5、 迎头放炮期间, 除闭锁急停开关外, 电工必须闭锁电磁启动器开关, 以防放炮时耙装机带电。 6、 交接班期间, 电磁启动器必须打至闭锁位置( 由电工操作) , 耙装机司机方可交接班。 以上规定由各级管理人员监督, 凡有违犯按”三违”处理。 天安矿业 机电管理制

50、度 二、 供用电类 一、 关于井下检漏试验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矿井下检漏试验,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三大保护整定细则》的有关要求,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 用试验按钮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跳闸试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每班试验一次, 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对具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 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 总检漏保护装置每周二做一次跳闸试验。 井下中央变电所、 采取变电所、 的试验时间为每天早8: 00, 由运转工区当班值班员负责; 各由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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