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鹿城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2021-XXXX
甲方(卖方): 温州市鹿城区XXX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XXX城市XXX超市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温州鹿城农副产品干蘑菇竹笋干购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货款
1. 甲方将XXX元/吨的价格出售干蘑菇和竹笋干。
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价格及时将货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付款方式选择线上银行转账。
3.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货款。如有逾期,应当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按延迟支付的货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每日不超过人民币一千元,以逾期之日起算,直到
2、实际完全支付为止。
第二条 交货期限
1. 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货的,应当按照延迟交货天数的每日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三条 品质标准
1. 干蘑菇和竹笋干的品质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且应当符合本合同中的规定。
2. 甲方应当在送货前将货物进行全面检测,确保货物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内容。
3. 如因甲方提供的货物的品质、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交货期限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乙方有权拒收货物。
4. 如乙方在货物收到后发现货物的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对货物进行相应的检测与鉴定
3、如检测结果证明货物品质不合格,乙方有权退回货物,由甲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货款,否则应当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迟交货或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货款或拒绝收货,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修改、终止、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以善意、诚实和守信为原则,并互相支持和协作,以确保本合同能够顺利履行。
2.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供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温州市鹿城区XXX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XXX 电话:XXX
乙方(盖章):XXX超市
联系人:XXX 电话:XXX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