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坡施工合同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甲方): 新区项目部
承包人(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施工内容及要求:
挡土墙测量放线、修施工便道、排水、基槽开挖、浆砌毛石挡土墙砌筑、勾缝、养护、回填土、余土弃于6米外平整。
乙方签订合同后,组内的项目负责人和
2、利益分配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工程不得层层转包。
三、合同工期:
2009年4月20工,2009年5月5竣工,总工期15天。施工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期竣工,每推迟合同工期一天,按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二处罚。
四、质量标准
挡土墙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规范及设计要求,特别是砂浆强度标号要达到设计要求、砂浆砌筑饱满度达到90%以上。施工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按设计图和合同要求施工,施工质量达不到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情况严重者,甲方对乙方进行退场处理。退场结算时,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
五、工程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综合单价:浆砌毛石护坡180元/ m3。
3、本综合单价综合考虑了完成挡土墙测量放线、修施工便道、脚手架、排水、基槽开挖、浆砌毛石挡土墙砌筑、勾缝、养护、回填土、余土弃于6米外平整及其它施工工作所需一切费用。施工水源、电源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由乙方负责。
以上单价包含了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赶工措施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
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本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及其它因素而增减。
六、工程计量
挡土墙按现场签证工程量乘综合单价计算工程造价。
由于本合同单价已考虑了其它零星项目的费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除本合同注明外的其它工作
4、内容,不计任何费用。
七、工程验收及结算
工程完工后,乙方提交验收申请书。业主方收到该申请书后及时会同工程科、培元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工程验收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且及时整理归档。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书。 甲方接收结算书15天内核完工程量。
八、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结算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总工程款的9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责任缺陷期满一年后一次性结算付清。
九、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期间发生的
5、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
乙方必须保护好施工范围内地下国防光缆,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后,乙方按《建筑工程保修办法》填写工程保修单交甲方。本工程保修期为3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计算。如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乙方10天内不进行维修,由甲方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矛盾处理
在施工期间出现的有关当地群众阻工、滋事、无理索赔等矛盾,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协调小组、工程科、培元办事处、承包方、发包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主管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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