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六盘水文学》三审三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中央、 省委、 市委有关文件精神,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始终在思想上、 政治上、 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为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 绝不给错误思潮和言论提供传播空间和渠道, 提高《六盘水文学》的办刊质量和办刊水平, 促进《六盘水文学》的健康发展, 结合六盘水市文联工作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六盘水文学》是由六盘水市文联主办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旨在宣传党的文艺路线方针, 弘扬六盘
2、水时代精神, 宣传六盘水自然风光, 扩大六盘水文学界视野, 培育六盘水文学艺术事业后备力量, 繁荣六盘水文学艺术事业, 提升六盘水文学事业影响力。 第三条 《六盘水文学》的编印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和有关政策。 第四条 《六盘水文学》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 为人民服务的方向, 贯彻”百花齐放、 百家争鸣”的方针, 坚持实事求是的严谨学风和文风, 弘扬优秀文化, 促进文学交流。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六盘水文学》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编辑委员会: 编 委 会主任: 张云长( 文联党组书记、 文联主席) 编委会副主任: 吴学良( 文联党组
3、成员、 文联副主席) 石忠华( 文联党组成员、 文联副主席) 樊 武( 文联党组成员、 美术馆馆长) 编委会下设办公室于编辑部, 办公室主任由吴学良同志( 兼) 任, 杨绿洲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六条 编委会工作职责: 刊物出版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由编委会讨论确定。重大事项包括: 办刊宗旨的确定与变更; 刊物顾问和编辑人员(含特邀编辑)的确定与变更; 刊物审稿用稿标准的制定与变更; 刊物稿费发放标准的制定与变更; 刊物版式设计、 排版、 印制单位的确定与变更; 刊物主要栏目的设置与变更; 刊物交流主体的确定与变更; 刊物运作中的奖罚细则的制定与变更。 第七条 编委会办
4、公室工作职责: 1、 负责刊物编印相关文件的拟定和起草。 2、 负责刊物编印相关资料整理和收集。 3、 落实编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5、 落实编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编委会及编委会办公室人员因故发生变更的, 由文联党组讨论研究决定新进人员。 第九条 《六盘水文学》编印工作具体由编辑部负责。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 主编由分管编辑部工作的分管领导兼任。主编的条件是: 政治理论水平较高, 责任心强, 作风正派, 在文学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 精通编辑出版业务。 第十条 编辑部在主编领导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新闻出版部门对出版物编辑工作的要求, 结合文联工作实际, 安排
5、责任编辑和一定数量的一般编辑人员, 在有需要的时候, 可聘请一定数量的刊物顾问和特邀编辑参与编辑工作。 责任编辑的条件是: 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 作风正派, 有较强的文学功底, 熟悉编辑出版业务。一般编辑工作人员的条件是: 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 作风正派, 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了解编辑出版业务。刊物顾问或特邀编辑的条件是: 有较强的政治责任心, 有充裕的工作时间, 在某一文学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 了解编辑出版工作。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一条 三审 1、 一般编辑初审 ( 1) 仔细阅读稿件全文, 掌握稿件的基本内容, 审查稿件是否符合刊物的宗旨和刊发范围。 ( 2) 改
6、正稿件中的错别字和病句等错误。 ( 3) 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稿件应及时修改和补充。 ( 4) 对外稿初审不符合要求的稿件不予采用。 ( 5) 对内容基本符合要求的稿件填写审稿签, 并提出审稿意见送责编复审。 2、 责编复审 ( 1) 一般编辑将选定稿件, 送交责编二审。 ( 2) 责编根据刊物宗旨、 稿件质量和一般编辑意见, 对稿件作全面审查, 并签署能否刊发意见。 ( 3) 责编对一般编辑署名和日期的大样进行审核, 并对大样标题、 副标题、 图片说明、 版式着重审核, 并提出修改意见, 审核后署名和日期交一般编辑修改。 ( 4) 责编对一般编辑署名和日期的清样进行审核,
7、无误后署名和日期交主编审核。 3、 主编终审 ( 1) 责编按文学体裁分批送主编终审。 ( 2) 责编将署名和日期的清样交主编终审, 主编对标题、 版式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或批清, 署名和日期并返回责编进行修改。 ( 3) 主编签署能否刊发的定性意见, 返回责编安排刊发。 4、 审稿注意事项: ( 1) 稿件须严格执行一般编辑初审、 责编复审、 主编终审的”三审”制度, 确保稿件符合刊物宗旨和保质保量。 ( 2) 初审由一般编辑承担。初审主要把握稿件内容是否符合办刊宗旨, 对稿件作出初步评价, 并在审稿签上签署送责编签署初审意见。对初审不合条件的稿件一律不予采用。 ( 3) 复
8、审由责编完成。审定可用稿件的处理。责编在审稿单上签署意见送主编审查 ( 4) 终审由主编负责。主编对稿件的内容和各环节的审查处理意见作全面的审核, 对稿件及版面清样作出能否发表的最终裁决。 ( 5) 审核署名。审核者每次审稿后署名, 以防差错。 第十二条 三校 1、 一校。初校由一般编辑校对, 在校对文字后与原稿对红改正后署名和日期, 并交稿与责任编辑。 2、 二校。二校是在一校的基础上进行, 责任编辑对一般编辑交来的稿件进行逐字逐句的校对。责编必须在校对表上签上校对意见。二校完成后, 责辑给每篇文稿编号, 署名和日期后交主编审核。 3、 三校。主编根据二校的情况, 进行认真检查
9、 调整版面, 对标题、 眉题、 副标题、 作者姓名、 人物职称、 地名等重要内容要一一复查校对, 定下当期版面返回责任编辑, 检查无误后, 安排刊发。 第十三条 《六盘水文学》刊物选稿用稿遵循以下原则: 1、 同等质量的本地作家稿件与外地作家稿件, 优先选用本地作家稿件。 2、 同等质量的名家稿件与一般作者或文学新人的稿件, 优先选用一般作者或文学新人的稿件; 3、 外地作家稿件的选用, 在每期总量不超过10个版面的原则下, 可由刊物主编根据实际版面需要进行灵活处理, 编辑部可对版面进行微调。 第十四条 为便于修改, 校对人员需使用国家标准校对符号, 初校差错率不高于百分之一, 复校需达国家出版标准。 第十五条 刊物校正确几个基本原则是: 一是以提高稿件质量为第一原则; 二是不得随意改变作者原文中心思想和关键意思表示, 如确有改变需要, 需征询作者同意; 三是编校过程中尽量不要改变原作者行文风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六盘水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 1月1日起实行, 原有制度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