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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吕仕达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docx

1、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三亚吕仕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湖南省绿林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全称):三亚吕仕达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湖南省绿林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景观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三亚吕仕达水岸檀悦园林景观工程

2、 工程地点:三亚市亚龙湾 一、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1、景观设计施工图,详见施工图设计范围。甲方有权对施工范围进行调整、分割。 2、软景:负责本工程种植场地种植土的回填(表面30cm以内),种植土的造型、整治、种植部分的施工前准备(含种植物和播种物)、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苗木种植前的修剪;乔木、灌木、地被的栽植和养护等全部工作内容。 3、硬景:本工程施工图中的土建、木作、景观溪流、水景、雕塑布置、景石的布置,墙体(挡土墙、分隔墙、景墙)、道路、园林铺装施工;乙方负责硬景现有地貌标高效验,同时根据景观设计标高进

3、行复核,经甲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挖、填。 4、安装部分:本工程施工图中的电线电缆、照明灯具、水体的安装及调试、绿地给排水等工作内容。 5、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范围进行增减,有权对乙供的材料、植物等要求甲供。 二、 合同工期 开工期: 竣工期: 三、 质量标准 1、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 软景:苗木100%成活。 四、 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元;实际合同价款以最终结算价款为准。 1、本工程采用以下承包方式: 该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已充分考虑了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

4、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人工费、材料费、材料检测费、机械费、水电费、运输费、损耗费、技术措施费。综合单价包干承包的项目,除了合同规定可进行调整外,在合同执行期内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即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但未包含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费率按海南省现行的费率计取。 2、工程款支付方式: 1)本工程支付10%工程预付款; 2)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按照指定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交工程支付申请表和工程款支付证书一式四份,每份均须由项目经理签字,所附报表应列明当期所完成的工程量、现场确认单以及相应的工程进度款项。否则发包人将拒绝予以支付。若

5、承包人未能在此期限提交期中支付申请,导致的延期付款及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付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1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付款金额告知承包方,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支付付款额度为审定工程款的80%。 4)措施费清单计价表所有费用包干使用(含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结算时不予调整,按中标金额除以工期计算出每月每次应支付措施费的额度,在每次付款时按计算额度的80%支付措施费。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至审核结算价的95%,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

6、付款申请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6)保修阶段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结算价的5%,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7)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加的费用不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待工程结算完成后按照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予以支付。 五、工程施工、验收及包修 1、工程施工符合《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2、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乙方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甲方、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

7、蔽和继续施工,未经监理、甲方签字验收的,均不予结算。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影响工期。 3、质量保修 质量保修期 (1) 土建工程: (2) 绿化种植工程:(1)、地被植物为月;(2)、灌木为 月;(3)、乔木(除棕榈科)干径<10cm为月,干径≥10cm为月;棕榈科植物干高<150cm为月,干高≥150cm为月。保修期满时,苗木成活率% (3) 喷泉、喷灌工程: (4) 其他附属工程: 4、分部分项工程完工时,乙方负责对完工区的保护,监理、甲方进行质量初验,并填写《景观分部分项工程初步验收单》。 5、苗木要求按照设计规定的高度、冠

8、幅、胸径、土球直径和厚度要求执行,枝叶饱满密实,无枯黄病虫,无断枝,并满足甲方审批乙方苗木进场计划中的其它要求。乙方在软景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苗木进场计划,甲方提出合同外的其它书面标准要求,苗木进场需提前2天通知监理、甲方验收,经甲方、监理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栽植,否则不予结算。 6、乔灌木采购尽量采用当地苗木。甲方验收时,根据乔木的树形、根系土壤、叶片长势来确认乔木的采购地是否满足甲方要求,甲方认定不合格的乔木,乙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如有其它特殊情况,乙方需经甲方专业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下步工作。 7、乙方对植物的栽植必须按照标准的种植程序进行种植,植物栽植后,达到种植土平整、苗木高度

9、达到视觉平整的效果。甲方对乙方植物的栽植过程和栽植后效果评定是否合格,如甲方认定乙方栽植不合格(含栽植过程、栽植效果等),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整改,如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整改(含替换植物、重新栽植等),甲方不予结算。 8、乙方不能以工期、天气、种植土质量、施工现场难度等为借口,提出植物长势不好、大量修剪等要求,达不到植物栽植后的要求效果,甲方均不认可。 9、所有植物要求养护年,如养护期间甲方成立物业公司,甲方有权将部分或全部养护内容交由物业公司完成,乙方养护费用按实结算。 10、补栽补种:乙方在对植物进行保活、养护过程中,出现植物长势不良等,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内,提交苗木更换清单,并按相应

10、规范要求和甲方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对植物进行补栽补种、修枝整形或喷药及杀虫等,每次完成上述工作后均要请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并作为退还植物质保金的依据,新补栽补种的苗木保活期从补栽之起重新计算其所属类型的保活保养期。 11、养护期间水电费均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负责给予解决接口,以方便乙方使用水电。 六、 合同的文件及解释次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协议书 2、投标承诺书、唱标单 3、施工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通用条款及附件 5、工程量清单固定单价 6、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工程投标报价单) 7、图纸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就有关工程

11、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及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和终止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起生效,除保修条款外,合同在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毕竣工结算时终止;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一式份,其中甲方份,乙方份。 十一

12、合同其他条款 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协商不尽时,双方于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甲方:同协议书中约定甲方。 1.2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本工程施工主体资格和材料供货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3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 1.4项目

13、经理:指乙方指定的、经乙方授权且经甲方同意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 1.5监理单位: 1.6总承包方: 1.7工程:指甲、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8合同价款:指甲、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9关键节点:指在乙方上报的进度计划中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进度里程碑。 1.10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1书面形

14、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或者其他法定节假的,以节假次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24时。 2.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双方在本合同附件四内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行业标准、规范但有国家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国

15、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标准、规范的,乙方提出施工工艺和方案,经监理、甲方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执行。 3.图纸和样品 3.1乙方需要按甲方提供图纸进行设计及生产的,在合同签订后七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图纸套,其他施工及竣工用图纸由乙方自行准备。 若设计图纸由乙方提供,乙方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属专业设计的需加盖主体工程设计院的资质章,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价格范围内,甲方不再另外向乙方支付,盖章后的图纸视为甲方提供的图纸,同时,乙方需将此图纸提供甲方两套。 3.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3.3乙

16、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单位及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3.4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乙方应将确定的材料样品放置于甲方办公室或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及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及样品相同,样品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4.现场人员 4.1甲方所有文件经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合同工程所属甲方项目部公章后方生效。 4.2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3乙方负责现场施工的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各类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对乙方持证上岗不满足施工需求和不具备专业资质的分包队伍,监理单位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或分包队伍。

17、 4.4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 4.5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5.甲方责任 5.1组织甲供材料的进场及工程结算、款项支付。 5.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交底及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等。 5.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

18、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责任 6.1 乙方必须选派富有施工技术经验和现场综合管理能力的人员任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 6.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之乙方权利或义务转让,不得将本工程分包给第三方。 6.3乙方保证不存在有违反本合同利益的其它合同或协议。 6.4乙方应向甲方、监理单位提供-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6.5在竣工验收交付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6.6乙方食宿自理。施工用水、用电在甲方指定的水、电源位置自行接出,并承担

19、相应的水电等费用。若甲方提供临时办公室,甲方将收取一定费用。 6.7乙方必须及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安全合同,且必须优先将工程款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甲方有权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农民工工资。如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甲方被诉,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 6.8乙方的资质必须满足本工程的要求,若应资质问题工程受阻,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9乙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10乙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以全部时间指导施工文件的编制和组织

20、工程的实施,无论任何事由离开现场,均应报甲方同意,并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 6.11进驻施工现场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理、总承包单位的管理,遵守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工地要求安全文明施工;同时,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本合同范围内工程负全部安全责任。 6.12工程变更或其它条件改变,可参照已有单价或按照所报费率据实调整。 6.13乙方负责办理各项报验、验收及检测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向乙方另行支付。 6.14乙方负责办理施工前的一切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如需进入市场招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15乙方自行办理入连施工备案手续。 7.进度计划 7.

21、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天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和甲方。7.2 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及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及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7.3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监理单位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

22、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7.4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期。甲方不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8.工程质量 8.1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

23、担。 8.2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8.3乙方负责提供国家指定的法定验收单位要求出具的相关的法律及技术文件。 8.4 乙方提出的施工工艺,须经甲方、监理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8.5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8.6乙方应认真实施治理质量通病的专项措施和规定,确保工程无使用功能质量通病。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或违反施工程序、施工操作工艺的情况,甲方、监理单位一经发

24、现,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内返工,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返工,直到符合要求,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同时,工期不予顺延。限期内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进度款,工期不予顺延,损失由乙方自负;同时,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调换现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直至甲方提出更换施工队伍,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工期延误及其他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7工程(包括样板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施工规范、地市有关规定要求的必须进行“三检”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

25、验收合同,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8.8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质量目标不能实现,将对乙方处以合同价款双倍的罚款。因质量达不到要求而进行的整改,乙方应进行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款,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同时,工期不予顺延,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的相应罚款。 8.9乙方负责所施工部位的结构安全,施工期间及完工后,若因质量问题导致出现质量事故及意外伤害,乙方负全面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8.10如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导致承包范围内工程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乙方将按照合

26、同价款的3%向甲方进行赔偿,并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9.现场管理及及总承包方的配合 9.1乙方进场前,由甲方下发《分包队伍进场通知书》,明确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和乙方(分包单位)各自的职责和要求。《分包队伍进场通知书》的样式如附件一所示。 9.2乙方应服从总承包方对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遵守总承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此制度中包括处罚条例以及本合同乙方向总承包方交纳现场管理保证金条款)。乙方可使用总承包方的现有垂直运输设备、通道、场地。若总承包方现有的机械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搭设,由乙方自行解决,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9.3乙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出施工

27、现场,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造价之内。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总承包方队伍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服从甲方及总包、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费用已含在合同范围内,若不服从管理,则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4乙方应及总承包方及其他相关分包方核对相关的工程图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9.5本合同范围内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及总包单位及时办理以下手续: 及总包单位技术资料移交手续; 及总包单位工序交接手续; 及总包单位因工作界面划分不清引起的经济纠纷处理; 临时用水用电结算手续。 10.合同价款调整

28、 10.1合同价款的组成: 10.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合价:; 10.1.2签证零星用工:签证零星用工量×160元/工; 10.1.3合同价款=。 10.2 本合同价款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分部分项工程量以实际发生并经甲方的确认为准。 综合单价包括完成清单分项工程应已充分考虑了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人工费、材料费、材料检测费、机械费、水电费、运输费、损耗费、技术措施费。因设

29、计变更等因素出现的新的清单时,a合同中有该项综合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执行;b 合同中没有该项综合单价但有类似项目单价时可参照类似单价执行;c合同中既没有相同项目单位也无类似项目单价时按以下方法进行组价: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GBG50050),执行《海南省园林工程定额》(2005)及相关的定额,措施费、规费及税金按海南相关取费文件进行取费,不计取管理费及利润,材料价按市场价计取。结算时以此单价为基础下浮承诺书中优惠比例(甲方暂定价材料、设备及甲供材、设备不参及优惠)作为结算单价(甲供材料、设备不能取费)。 10.3有关甲供材项目清单结算办法:合同文件清单中综合单价扣除甲供材料单价后

30、下浮合同优惠比例,形成新的综合单价即为结算单价。 10.4有关甲方暂定价材料结算办法:合同文件清单中综合单价扣除甲方暂定价材料单价后下浮优惠比例,加上甲方批价材料单价,形成新的综合大家即为结算单价。 10.5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可予以调整: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人工工日单价;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1、工程量确认 乙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报产值)的时间:每25日前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每月度完成工程量确认不

31、作为结算依据。 1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2.1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 无。 12.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按照指定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交工程支付申请表和工程款支付证书一式四份,每份均须由项目经理签字,所附报表应列明当期所完成的工程量、现场确认单以及相应的工程进度款项。否则发包人将拒绝予以支付。若承包人未能在此期限提交期中支付申请,导致的延期付款及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付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1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付款金额告知承包方,发包方在收到承包

32、方开具的等额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支付付款额度为审定工程款的80%。 3)措施费清单计价表所有费用包干使用(含施工企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结算时不予调整,按中标金额除以工期计算出每月每次应支付措施费的额度,在每次付款时按计算额度的80%支付措施费。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至审核结算价的95%,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5)保修阶段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结算价的5%,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付款申请及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12.3设计变更、签证等增加的费用不作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待工程

33、结算完成后按照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予以支付。 13、材料、设备的供应 13.1本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权限的划分见本合同附件四,材料(设备)的保管等均由乙方负责。属于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提前20天上报数量、规格、型号、到货时间,若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数量、规格有误,由乙方负责。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范围的材料、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乙方在收到变更通知2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13.2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须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须符合设计图纸规定。 13.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材料品牌、材质。 13.4乙方所提供材料、设备进场前,必

34、须提供检验报告、合格证、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以及使用说明书给监理方。如资料不齐,监理有权拒收。凡需备案的材料必须履行备案手续。 13.5因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品牌、型号、质量不符合本合同及相关规范规定,甲方有权拒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13.6材料质量要求:所有产品必须按照合同附件报价清单中约定的品牌供货安装,若出现必须更换产品的情况,须经甲方认可且更换的产品必须优于或等于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质量,但价格按照合同价格不变。所有材料设备,由乙方对其质量负责。 13.7工程材料检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暂行规定》,所有检测取样必须经过监理见证员和甲方指定人员见证,并

35、三方共同取样;对必要的材料,监理公司可以封样备查。对有复检要求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及时送法定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本工程,检验试验费由乙方承担。 13.8 交货验收标准:满足本合同附件四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二者不一致或出现新的规范、标准时,以标准高者为准)。 13.9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其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按时支付购货款,并保证供应商及时供货。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其及供应商的纠纷为由,停止供料和延误工期。 13.10因乙方不按签订的采购合同支付购货款,致使所购材料不能及时进场,甲方在取得供应商送货保证和监理公司同意后,直接向供应商垫付乙方所欠货款。垫付的货款从乙方的工程

36、进度款中扣回。 13.11土建、安装、硬景部分 1)、经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所需用的钢材、水泥、防腐木材、天然石材、景石、水电安装管材等均由乙方按约定的品质、品牌供应到施工现场,并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进行材料检验。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内提出所有甲方未认质定价的材料清单,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厂家、要求及供应界面,经甲方书面认质定价后作为本合同结算的依据。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20 内提出施工范围内所有的工程量,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厂家、要求及供应界面并向甲方汇报材料组织及施工组织计划及实际情况。 4)、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要求更换、新增材料品种或更改施工图设

37、计,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费用纳入工程结算。乙方应全力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工程施工。 5)、施工过程中,若乙方发现漏报或因原材料短缺而更换新品种导致甲方未定价,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应提前20天向甲方提交材料清单,甲方认质定价后作为本合同结算的依据。 6)、甲方保留随时调整材料乙供为甲供的权力。若甲供材料到现场,乙方负责卸车及看管,其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计取. 7)、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指定确认的材料样品进行材料供应,甲方现场按样检测验收,因乙方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B、软景部分 1).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所需用的植物均由乙方按约定的规格、质量供

38、应到施工现场。经甲方验收以后,方可进行修枝整形及栽种养护。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内提出所有甲方未确认价格、质量的植物清单,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要求及供应界面,经甲方书面认质定价后作为本合同结算的依据。 3).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内提出施工范围内所有材料的清单,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要求及供应界面并向甲方汇报材料组织及施工组织计划及实际情况。 4). 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要求更换、新增植物品种或更改施工图设计,经甲方书面确认后,费用纳入工程结算。 5)、施工过程中,若乙方发现漏报或因原植物短缺而更换新品种导致甲方未定价,在保证工期的前提下,应提前 20天向甲方提交材料

39、清单,甲方认质定价后作为本合同结算的依据。 14.竣工验收 14.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监理单位、物业公司验收。甲方在验收后3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4.2经甲方、监理单位、总承包方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验收通过之为合同竣工期。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乙方承包工程竣工之后的时间内,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并保证工程能够通过单位工程的最后竣工验收,若未通过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40、14.3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14.4乙方在竣工验收后10内向总承包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二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不全及竣工图纸及实际不符,总承包方有权拒收。另外,乙方应配合总承包方向档案馆移交符合规定的资料。 14.5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 14.6乙方负责交付前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5.竣工结算 15.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且乙方配合甲方全面工程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进行工程结算。乙方向甲方

41、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30天内甲方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在此后的30天内共同核定竣工结算价款,审核完毕后,签订结算协议书,甲方在签订结算协议书后15天内支付工程款。 15.2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提出具体准确的用量计划和进场时间要求,经监理工程师、甲方驻地工程师审核后,甲方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材料进场。乙方按实办理材料领用手续。 16、工程审核 双方约定,本合同工程造价的审核采用结算审核。 16.1 结算审核 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首先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最终由甲方上级部门终审认定。甲方

42、应在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的60 天内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的意见。甲方确认工程价款后的 20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乙方应一次性完整的提交竣工结算。在结算审核完毕,双方确认之前,如果乙方发现并要求补报遗漏或少算的项目,必须就漏报少算项目另行编制结算,并承担相应责任。经甲方批准后,作为独立结算项目审核。 16.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或乙方不接受造价审核机构的审核结果等原因,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16.3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43、资料:结算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经理需签字。 1)法人委托书; 2)竣工结算申请报告; 3)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工程移交单; 5)工程竣工结算申报承诺书; 6)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结算书; 7)有发包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8)发包人认定材料、设备的价格确认函; 9)合同及有关合同附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10)上述资料的电子文档一份。 17.质量保修 17.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7.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时起2

44、4小时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修复。 17.3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7.4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包括甲方加收15%的管理费)及赔偿费用可以从甲方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17.5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甲方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 半年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保修期顺延并仍由乙

45、方承担保修责任。 17.6在保修期间,甲方不为乙方提供临时用房及场地。如有需要,由乙方自行解决。 17.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组织验收。 17.8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设备材料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并按优惠价收取费用。 17.9保修期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起开始。 17.10保修约定: 17.10.1本工程的保修期为:1年。 17.10.2保修范围:本合同结算款所包含的项目、双方其他约定等全部内容。 17.10.3本工程保修期内2个月免费巡检1次。帮助甲方(或该项目物业公司)检查存在的隐患。 17.10.4保修款:双方同意从乙方结算款中预

46、留结算价的5%作为保修款,整个保修期满且无任何异常情况发生情况下付清剩余%(需经甲乙双方及本工程物业公司相关人员签字)。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无论垫付费用是否超出保修款总额,垫付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18.违约、索赔 18.1因乙方原因使得合同总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本合同价款0.05%罚款。18.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质量目标不能实现,将对乙方处以合同价 5%的罚款。因质量达不到要求而进行的整改,乙方应进行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18.3因本合同范围内工程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均由本合同乙方负责。 18.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

47、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争议 甲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之前,如甲方要求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20. 不可抗力、保险 20.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8、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0.2乙方应为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0.3双方约定不可抗力包括: (1)地震烈度为7级以上的地震; (2)7级以上持续8小时的大风; (3)持续24小时且降雨量为150mm以上; (4)40度及以上持续24小时的高温。 20.4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

49、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2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21.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50、2.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信件或者邮政特快专递寄出当视为送达。 23.合同解除 23.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3.2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提出解决合同。 23.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及乙方经协商后可以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 23.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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